July 13,2008
【轉貼】無論如何不能容許的事-針對政大不續聘案之連署聲明-
這件事情需要更多人的關心與表態,請協助宣傳並連署~~
無論如何不能容許的事--漢堡挑軟的吃
若政大濫權不續聘莊國榮的決定得逞,無異於向全國召示:誰得罪當道,誰工作不保;只要政治不正確,微小過錯也可以被無限上綱。
空泛的道德口號,最有利於迫害人權,壓抑自由。當莊國榮被殺來祭旗的時候,白色恐怖的影子就悄悄的降臨。
不知道怎麼教小孩嗎?機會來了。
請讓小孩知道,自由的價值與獨裁的可怕;請讓小孩知道,尊重的意義與責任的原理;請讓小孩知道什麼叫"原則",有些事情看似無關自身,但絕不能袖手。
請參加底下的連署,不是為了幫助莊國榮,而是為了自己,和得來不易的自由。
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
據聞教育部將於近期開會審議本案。
本篇置頂一週。附轉貼文兩篇,請參閱。
政大,請三思!
致政大校教評會的公開信
■ 顧忠華
今年農曆春節前,政治大學為了能否繼續獲得頂尖大學計畫的補助經費,急得動用各項資源,希望不被踢出名單外,成為「二流大學」。此時借調至教育部擔任主秘的莊國榮教授,成為重要的對口管道,幾經折衝後,政大保住了兩億補助款,校方才鬆了一口氣。
曾 幾何時,這位維護政大校譽(保住了一流大學的頭銜)有功的莊主秘,卻在不到半年內,搖身一變成了損害校譽的「有損師道」者,實令校內同仁錯愕和不解。更離 譜的是,校教評會的不續聘決議,完全扭曲了系和院的教評會意見,粗暴地逕行決定一位教授的去留,此例若開,將來大學教授的工作權將朝不保夕,更對學術自由 產生莫大的戕害。
在六月十二日的社科院院教評會上,討論此案過程有全程錄音,根據當天的發言紀錄,多數委員是主張,此一懲處案在系教評會 上分成三派意見,無法作成有效決議,因此院教評會不可能越俎代庖來審議此案。可以說,院教評會的共識,是不願意強行為公行系作出人事處分,絕不是空白授權 給校教評會開鍘。
詎料,校教評會竟然不顧起碼的程序正義,提出之前從未被考慮過的不續聘案,並且在人事室的誤導下,未能充分評估此一方案 的嚴重後果─莊教授有可能永不得任教─以致選擇了重懲,毫不顧念「莊主秘」對政大也有貢獻。這一動作,不僅引起秋後算帳的聯想,還使得政大被外界貼上「黨 國鷹犬」的標籤,算不算也有損校譽?
報載莊教授擬赴總統府前表達反省之意,但基於以上的事實陳述,可以發現校教評會的審議缺乏正當性,而 解鈴還需繫鈴人,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再度召開校教評會,以程序有瑕疵的理由,廢棄先前的決議,讓校園回歸平靜,而不是淪為政治鬥爭的場域。或許莊教授也可 以暫時靜觀有無轉圜餘地,不必急於反擊。
當代自由主義哲學家羅爾斯在其經典著作《正義論》中,提出「無知之幕」的論點,意指遊戲規則的公平與否,是必須假定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當事人,莊教授的遭遇如果換成你我,會服氣嗎?請政大校教評會委員們三思! (作者為政大社會系教授、社科院院教評會委員)
「有關機關」是哪個機關?
■ 黃榮文
翻開《教師法》,第十四條是這麼規定的: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試 問,一、政治大學校教評會所依據的《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關機關」是哪個機關?二、莊師在選舉前造 勢會場所言應非全然「內容不實,造成誹謗」,否則當事人(已作古)的親屬必定大肆興訟,告他到底,由「有關機關」論罪定讞後,教評會才能據以評審決議;政 大校教評會豈可擴權擅權?三、全國大專校院教授是否應撇開意識形態挺身而出,譴責此一不當決議?否則大家爾後要小心「匪諜就在你身旁」哪!
最 後,雖然替莊國榮感到不平,但也要對他的發言不當加以譴責,更要譴責政治大學對此事的不當處置,兩者皆使「大學」蒙羞,更讓所有在大學任教的人士人心惶 惶。有如此不小心發言不當的莊教授、有那種偏執的曾公開鼓吹槍斃國家元首的李教授、也有曾經羞辱國家元首要他「死得很難看」的馬教授,更有三分之二這樣 「不問是非、只求拍馬?」─注意,我有加問號─的教評會教授,你們所營造的校園氛圍下教出來的學生,人格特質將會是如何,確實令人憂心;如若社會大眾從此 對這所獲選為五年五百億補助學校之一的「政治大學」評價大打折扣,屆時,下屆的政大校教評會是否也要對這批「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十四位教授給予「不續 聘」處分?
(作者為國立彰化師大機電系教授)
無論如何不能容許的事--漢堡挑軟的吃
若政大濫權不續聘莊國榮的決定得逞,無異於向全國召示:誰得罪當道,誰工作不保;只要政治不正確,微小過錯也可以被無限上綱。
空泛的道德口號,最有利於迫害人權,壓抑自由。當莊國榮被殺來祭旗的時候,白色恐怖的影子就悄悄的降臨。
不知道怎麼教小孩嗎?機會來了。
請讓小孩知道,自由的價值與獨裁的可怕;請讓小孩知道,尊重的意義與責任的原理;請讓小孩知道什麼叫"原則",有些事情看似無關自身,但絕不能袖手。
請參加底下的連署,不是為了幫助莊國榮,而是為了自己,和得來不易的自由。
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
據聞教育部將於近期開會審議本案。
本篇置頂一週。附轉貼文兩篇,請參閱。
政大,請三思!
致政大校教評會的公開信
■ 顧忠華
今年農曆春節前,政治大學為了能否繼續獲得頂尖大學計畫的補助經費,急得動用各項資源,希望不被踢出名單外,成為「二流大學」。此時借調至教育部擔任主秘的莊國榮教授,成為重要的對口管道,幾經折衝後,政大保住了兩億補助款,校方才鬆了一口氣。
曾 幾何時,這位維護政大校譽(保住了一流大學的頭銜)有功的莊主秘,卻在不到半年內,搖身一變成了損害校譽的「有損師道」者,實令校內同仁錯愕和不解。更離 譜的是,校教評會的不續聘決議,完全扭曲了系和院的教評會意見,粗暴地逕行決定一位教授的去留,此例若開,將來大學教授的工作權將朝不保夕,更對學術自由 產生莫大的戕害。
在六月十二日的社科院院教評會上,討論此案過程有全程錄音,根據當天的發言紀錄,多數委員是主張,此一懲處案在系教評會 上分成三派意見,無法作成有效決議,因此院教評會不可能越俎代庖來審議此案。可以說,院教評會的共識,是不願意強行為公行系作出人事處分,絕不是空白授權 給校教評會開鍘。
詎料,校教評會竟然不顧起碼的程序正義,提出之前從未被考慮過的不續聘案,並且在人事室的誤導下,未能充分評估此一方案 的嚴重後果─莊教授有可能永不得任教─以致選擇了重懲,毫不顧念「莊主秘」對政大也有貢獻。這一動作,不僅引起秋後算帳的聯想,還使得政大被外界貼上「黨 國鷹犬」的標籤,算不算也有損校譽?
報載莊教授擬赴總統府前表達反省之意,但基於以上的事實陳述,可以發現校教評會的審議缺乏正當性,而 解鈴還需繫鈴人,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再度召開校教評會,以程序有瑕疵的理由,廢棄先前的決議,讓校園回歸平靜,而不是淪為政治鬥爭的場域。或許莊教授也可 以暫時靜觀有無轉圜餘地,不必急於反擊。
當代自由主義哲學家羅爾斯在其經典著作《正義論》中,提出「無知之幕」的論點,意指遊戲規則的公平與否,是必須假定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當事人,莊教授的遭遇如果換成你我,會服氣嗎?請政大校教評會委員們三思! (作者為政大社會系教授、社科院院教評會委員)
「有關機關」是哪個機關?
■ 黃榮文
翻開《教師法》,第十四條是這麼規定的: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試 問,一、政治大學校教評會所依據的《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關機關」是哪個機關?二、莊師在選舉前造 勢會場所言應非全然「內容不實,造成誹謗」,否則當事人(已作古)的親屬必定大肆興訟,告他到底,由「有關機關」論罪定讞後,教評會才能據以評審決議;政 大校教評會豈可擴權擅權?三、全國大專校院教授是否應撇開意識形態挺身而出,譴責此一不當決議?否則大家爾後要小心「匪諜就在你身旁」哪!
最 後,雖然替莊國榮感到不平,但也要對他的發言不當加以譴責,更要譴責政治大學對此事的不當處置,兩者皆使「大學」蒙羞,更讓所有在大學任教的人士人心惶 惶。有如此不小心發言不當的莊教授、有那種偏執的曾公開鼓吹槍斃國家元首的李教授、也有曾經羞辱國家元首要他「死得很難看」的馬教授,更有三分之二這樣 「不問是非、只求拍馬?」─注意,我有加問號─的教評會教授,你們所營造的校園氛圍下教出來的學生,人格特質將會是如何,確實令人憂心;如若社會大眾從此 對這所獲選為五年五百億補助學校之一的「政治大學」評價大打折扣,屆時,下屆的政大校教評會是否也要對這批「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十四位教授給予「不續 聘」處分?
(作者為國立彰化師大機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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