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3,2009

〔舊文供參〕摧毀古蹟的文化資產保存法

中山大學政經系
副教授 劉孟奇


劉館長按:這篇文章原先是2002年在咖啡館登出(天啊,好早以前,咖啡館還經營得真久)。最近禁煙法令在咖啡館內引起了一陣討論熱,因此將舊文在新館貼出,提供給館友參考。


我的感想是:我國政府或法令的問題往往不在立法意旨(如處理外部性),而在於立法及執法過程中的「三粗」現象:粗心、粗暴、與粗糙。也因此,在討論如何處理我國市場失靈問題時,「政府失靈」恐怕是我們絕對不能不考慮的「外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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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毀古蹟的文化資產保存法】


今年(2002年)一月廿三日在中國時報上有一個報導:建廟已有二百六十年的屏東市海豐三山國王廟計畫重建,有文史學者聽聞此事,四處呼籲,希望將這座古廟列為古蹟,但是就在奔走之際,廟方已經展開拆除工程,而使得學者大感「扼腕」。


我的猜測是,學者的活動可能正加速了古廟被拆除的速度。因為目前在台灣,古厝或古廟的所有者最畏懼的就是被「列為古蹟」;一旦他們聽到祖宅、祖廟面臨古蹟勘查與指定的風聲,絕對非連夜拆除而不能心安。而造成這個現象的禍首,就在於原本是為了保護古蹟而制定的「文化資產保存法」。

根據1982年公佈實施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一旦你家被指定為古蹟,那就是一連串災難的開始。如果今年颱風掀掉三塊屋瓦,你能不能自己修復?答案是:不行!因為第三十條規定:「古蹟之修復,應報經古蹟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否則就要面對最高五萬元的罰款。不只於此,在找這三塊屋瓦時,你還必須注意到第三十五條:「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不得變更,如因故損毀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否則又要面對最高五萬元的罰款!


你嘆了一口氣:一、兩百年前的屋瓦,要去哪裡找?而且還有一群專家學者認為只要你沒有「遵古仿製」,就是損毀古蹟文化價值的罪人!想來想去,還是拜託古蹟主管機關來進行這麼困難的修復工作吧。承辦人員勉為其難的接下了這個燙手山芋,因為他知道即使找得到師傅,他還得符合採購法的公開招標規定,免得有圖利他人之嫌。運氣好的話,三片屋瓦終於在一年後來了,但同時下一個颱風又吹掉了五片屋瓦!


我們真的不能不同情這些古蹟的所有者。既然是古蹟,就不太可能是什麼舒適的居住空間,甚至經常要面對建材腐朽老舊造成的安全問題。而一旦被指定為古蹟,他們不但從此不能改善任何設施,連基本的修繕都要被層層法令綁手綁腳。考慮到台灣地震多、颱風多的現實,將心比心,我們何忍苛責他們聞「古蹟」之名而色變?


經濟學的重要洞見之一是:人的行為會因為誘因而產生改變。任何公共政策,不管立意多麼良善,如果沒有提供適當誘因以激發人自願達成政策目標,往往會事與願違。很顯然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提供的恐怕是鼓勵古蹟所有者儘早摧毀古蹟的誘因,而果然也造成了這廿年之間台灣古蹟保存每況愈下的結果。


更值得深思的一個問題是,我們是否能因為保存古蹟具有社會效益,就肆意侵犯人民的私有財產權?每當有專家學者熱心奔走,想要將某棟建築列為古蹟時,他們是否同時也考慮到要如何補償建築所有者蒙受的損失?我們不能不嘆息:如果在廿年前,意圖保存古蹟的政策制定者就能夠思考如何創造適當的市場,讓社會大眾從古蹟文化價值上獲得的外部效益得以轉移到古蹟所有者手中,而不是一昧訴諸粗暴的管制與訓誡手段,台灣古蹟又何須面對一場無謂的災劫?


Posted by lakatos at 樂多Roodo! │09:20 │回應(8)引用(0)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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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頭香....

說得真好阿....
Posted by 羅賴巴 at January 13,2009 15:11
我回想起我們以前在鹿港的老家。
因為被指定為保存古蹟,在文建會大刀闊斧的"修復"之後,變成了白蟻橫生、屋瓦漏水、夏炎熱冬酷寒的房子,而且還在裝了冷氣機之後上報而被迫拆除。
之後只有一個選擇,大家連夜搬走。
Posted by mouse at January 13,2009 15:27
mouse,

我所以寫這篇文章,就是因為我在田野調查時,聽過鹿港附近某地主家庭跟你們家類似的悲慘故事。

這篇文章發表後一陣子,我還收到過好幾封e-mail,告訴我在他們身上所發生的,類似你們家的遭遇。

這個經驗,讓我對於「個人因為政府失靈所可能付出的沈重代價」以及「公眾自以為善的無知美意有多可怕」,有了深刻的認識。
Posted by lakatos at January 13,2009 16:22
這篇真要大大推~

很多問題都不是出在立意是否良善,而是政令如何執行呀~
Posted by 臭虫 at January 13,2009 17:25


立法過嚴可以修法
但台灣的問題偏偏是業主沒有古蹟保存的意識
動輒拆除

當初會立這樣的法條
肇因於此

現在有個古蹟項目是"歷史建築"
歷史建築在修復上就比較彈性
也可以加裝管線之類的

我覺得鹿港業主遇到的問題
都要怪公務人員過於嚴苛
他們只會死抱法條
該做的不做
又不願背責任
更無專業可言

現在文建會招考基層的公務員
內容一樣只著重一般的公務考試
而完全不重專業
變得說近年來培養的文史古蹟修復人才
因為不具備公務員資格
無法進公家機關負責一般審議的工作

變得呼籲保存會有盲點
不呼籲保存就眼睜睜看著古蹟被拆
故光是我親眼見到的就被拆了10餘處
也沒看到業主主動保存

豈不憤恨
Posted by fu at February 6,2009 16:25
lakatos:

華人標走獸首 救國寶拒付錢

『據中央社報導,「國寶工程」相關負責人說,今後將採取更強而有力的有效手段來阻斷中國流失文物拍賣,不能讓流失文物拍賣成為「有案例依據」的商業慣例。』

劉教授,若報導屬實,會否讓人更不想把這些流落在外的「中國國寶」拿到公開的拍賣市場(或說是合法的市場)拍賣?

取而代之的是,這些「中國國寶」會流到黑市去拍賣。
不但要付出購買國寶的成本,還要付出搜尋「何處有在拍賣中國國寶」的訊息成本。
Posted by ArcSin at March 3,2009 11:58
ArcSin,

Good point. People respond to incentives. I agree with you.
Posted by lakatos at March 3,2009 13:13
Posted by 白玫瑰 at October 2,2009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