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不可不知分類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2007年03月9日

縱然是好友,最好避免作保

文/湯文章

一、案例:

小雯與小惠為多年好友,小雯工作多年後稍有積蓄,想要買房子,但現金不足,要向銀行貸款,乃要求小惠作保,小惠二話不說就答應了。房子買到後,小雯將房子及土地設定抵押權給銀行,小惠也簽了連帶保證書給銀行。不料,事隔一年後,小雯辭去了工作,沒錢繼續繳貸款,銀行一再催促小雯繳貸款,小雯均不予理會,銀行為了保全債權,只得向法院聲請拍賣小雯的房子及土地,同時要求小惠償還貸款,小惠向銀行說:「我只是基於朋友的情義才來作保,銀行應該去找真正借錢的小雯,為什麼要我付錢?況且,小雯還有房子及土地,銀行應該去賣小雯的房子及土地嘛,幹嘛要我付錢!」遂拒絕付錢給銀行,銀行一狀告到法院,要小惠償還小雯還沒有還的貸款五百萬元,結果法院判決小惠要付這筆錢,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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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7日

將土地所有權狀、印鑑章、身分證交給他人,一定要謹慎

文/湯文章

一、案例:

    小惠與小雯係多年好友,小惠從事代書業多年,小雯多年以來,買賣房子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辦理繼承繳納遺產稅等事情,都是委託小惠辦理。但近年來小雯投資股票失利,想要用她名下的土地向銀行借錢週轉,就將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及印鑑章都交給小惠,沒想到小惠近幾年來投資股票嚴重套牢,損失比小雯更慘重,已經被地下錢莊逼得走投無路,就把小雯的土地,以新台幣五百萬元,偷偷賣給了小震,並且辦好了土地所有權過戶登記。小雯等啊等,還是沒等到錢,就向小惠質問,小惠先說銀行還在審查,後來就躲起來,小雯向銀行查詢,銀行說沒有送件,小雯覺得事有蹊蹺,乃向地政事所務查詢,結果發現地被賣了。小雯非常生氣,竟被好友出賣,一狀告到法院,告小震占了她的土地。法院審理時,小震在法庭說:「代書跟我講是小雯託她賣地,而且他也看到了小雯土地的所有權狀及小雯的身分證和印鑑章,並且都付清買地的錢了。」小雯說:「她是要小惠用土地借錢,根本沒有委託小惠賣地。」結果法院判決小震合法占有土地,怎麼會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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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9:08回應(7)引用(0)

2007年03月6日

法律常識不可不知-序文

文/湯文章

講到法律,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干我何事!」可是每個人從白天到晚上,從出生到死亡,不論是活在極權統治的國家,或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偏偏都離不開法律,差別僅在於極權統治的國家,法律是用來制裁人民的工具,而在自由民主的國家,法律是用來規範政府及社會的武器。

有人說一個人活在世上,最少要有三種朋友,一種是律師,另一種是醫師,最後一種是會計師。會計師可以幫我們作理財規劃,律師可以讓我們作風險諮詢,醫師可以照顧我們的健康,因為現代人太複雜了,也太辛苦了,可悲的是我們卻也沒有太多的選擇。而想要交個律師朋友,也要靠點機運,還不如信手捻來,讀一讀書,增加一點法律常識,不要等到需要時到處求人。

市面上通俗的法律書汗牛充棟,想要標新立異並不容易,這本書也不過是書海中的一粟微沙,如硬要說有特色,也只能說每一篇的事實,都是我所承辦過的確實案例,不是憑空臆測,也是生活上經常碰到的法律問題,而且大部分是民事問題。每篇所介紹的內容都含有好幾個法律爭點,不是單的一的法律問題,我嘗試用最簡單的文句來表達,儘量避免學說之爭,希望改變一般人認為法律書都是天書的感覺。同時我所敘述的內容,都是實務界目前處理類似爭議的見解,因此我只引述類似的實務見解內容,不引述學說的看法,如讀者有興趣,請另行尋覓,這點尚祈讀者見諒。

這本書內的文章,是我近三年來每週在更生日報發表的文章,為免日久資料遺失,所以加以彙整,希望它對需要的人能夠提供一些幫助。本書先前曾將部分內容委請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出版「生活法律」系列二冊,今將內容重新整理,增刪資料後重新編排付梓,感謝曾為這本書付出心力的更生日報記者林裕勳先生及花蓮縣吉安鄉田智宣鄉長,沒有他們的鞭策,這本書是難以問世的。筆者才疏學淺,卻公務忙碌,只能利用公餘之際從事寫作,疏漏錯誤之處一定很多,還望法界先進前輩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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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9:10回應(3)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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