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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

按摩業開放給明眼人,視障者的悲歌

按摩業開放給明眼人,視障者的悲歌

李秉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日前報載大法官於民國97年10月31日作出釋字649號解釋,解釋內容明白表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工作權而宣告違憲,並自解釋公告之日起三年內失其效力。此號解釋一出,無形間已造成視障者就業上的衝擊,因為直到今日各行各業充斥的世代中,按摩業仍是視障者最主要的就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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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29日

六年絕路重獲新生曙光~首件聲請清算成功案件:王華苓

六年絕路重獲新生曙光~首件聲請清算成功案件:王華苓

(此為真實案例報導,唯因保護受扶助人,而將姓名及經歷略為更動)

文/修淑芬

「為何紅斑性狼瘡會找上我,面對病魔只有繼續勇敢搏鬥,此刻如何好好活下去,才是我的希望。」這是全國首件聲請清算成功、裁定免責的受扶助人王華苓的感動。曾經無法支付醫藥費和生活開銷,失業的她不得不以卡養卡,債務和病痛的雙重壓力壓在瘦弱的肩膀上,幾乎喘不過氣來,好幾次想要結束生命,又不想這麼不甘心死去。當確定清算成功,她覺得自己真的好幸運,一股重新振作的力量提升著她,王華苓沉重地說「你們知道嗎?這是我的一大步。」


                                                                                                       圖/梁弘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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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8日

轉個想法,給他們多一點愛與關懷

轉個想法,給他們多一點愛與關懷

◎蔡美琪(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

因為債務問題,卡債族在各方極力討債下,不得不離鄉背井、不得不與妻兒分開、不得不一人在外租屋,連家都不敢回。工作時,也常因被公司知道有債務問題後,不是被公司勸退離職,就是被主管投以過度的關切,在壓力下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債務問題讓原本可以自由自在的生活,卻因此變了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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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3日

扶助弱勢 義無反顧


◎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十多年前,一群有心致力於司法改革的律師、學者、法官、檢察官聚集在一起,討論如何針對眾所垢病的司法沈痾提出藥方。他們所採取的方法並不是坐在會議室裡各言爾志,而是到問題發生的第一現場去發掘問題。

無庸置疑,司法怪象的第一現場就是法庭,因此決定組織個別律師、老師及其他熱心司改人士成為法庭觀察志工,進入法庭旁聽,詳細做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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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日

律師講話態度不佳,我該怎麼辦?

本會針對「卡奴站起來」有網友回應關於本會扶助律師於服務債務人過程中,遭到律師以不當的言語及態度傷害,本會至表歉意。

本會甚為重視扶助律師以及工作同仁的服務品質,對於本會諮詢律師、扶助律師及工作同仁對民眾有態度不佳的行為,本會定當盡力宣導正確的服務觀念,請債務朋友們繼續不吝給予我們指教與批評,讓本會可以了解第一線服務的實際狀況,以期能從中反省與檢討改進之道。您的批評與指教將使本會之服務更為精進與細緻。若本會扶助律師或是工作同仁對民眾有態度不佳的行為,歡迎大家透過以下方式反應給本會,本會一定會善盡調查及輔導之義務,提升本會之服務品質:

(一)可將於諮詢時所發放的【法律諮詢服務滿意度問卷】填妥後寄回。

(二)到本會部落格留言(http://blog.roodo.com/laf

(三)以電子郵件方式來信(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本會網站首頁【我有話要說】)

再者,對於近期預約諮詢、申請及審查程序之等候時間過久,本會已著手檢討與討論改進之道,期望在有限資源下提供債務朋友們最大與最即時之服務。

次者、對於部分債務朋友無法通過本會扶助標準,而無從得到本會之協助,請債務朋友們體察本會乃依法設立之基金會,相關扶助程序與標準皆訂有明文。但本會必須在此呼籲:請無法通過的債務朋友們仍應保有信心與期待,並妥善運用可行之資源以正面積極之態度尋求解決之道。另請大家應小心謹慎,勿輕信代辦與不明之服務。

最後,本會清楚債務朋友們身陷債務深淵的痛苦與焦急,但這個創新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令才剛上路不久,本會、律師與法院甚至社會大眾都還在摸索與適應中,在這段法令與社會的折衝期中,大家都需要學習與適應的時間,讓我們為了更美好的明天一起繼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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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30日

一位白衣天使之死

文/郭吉仁(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

近日又見報端出現因為債務問題自殺的事件,這次主角是一位白衣天使,她不是燒炭,而是選擇用放血的方法結束自己的生命,久違的債務自殺新聞,卻一樣的令人不寒而凜,何以,債務成為一個不能克服的問題,得要用生命的價值來「一筆勾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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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8日

智慧財產權到底保護了什麼?

文/郭怡青律師

上星期聽廣播介紹一本書《誰綁架了文化創意》(原名:free culture,台大國發所劉靜怡教授譯)。本書作者是美國一位知名的憲法教授,主要是在探討現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他認為,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其目的本在於保護創作者的創意,使其不因智慧財產權輕易遭到侵害而喪失創作的動力,立意相當良善;但是發展至今已經走火入魔,只是保障少數企業/個人龐大的利益,反而造成全人類社會都在付出代價。因為人類的歷史原本就是由前人的文化累積後傳承,後代基於前人創作的文化才有新的創作、新的文化,如果保護太過,會造成後人難以使用前人的遺留下來的文化,反而使創作難以進行,嚴重者甚至可能導致文化難以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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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6日

進法律扶助基金會三年有感

進法律扶助基金會三年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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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怡青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法規暨業務處主任)

法律扶助基金會自93年7月1日成立以來,宗旨即為提供需要法律上協助之民眾,提供法律扶助法所規定之各種類型法律上協助。
 
法律扶助提供給人民的,並不是「福利」。在法律扶助制度行之有年的國家,都把法律扶助當成是國家的「義務」,國家對於人民生存權、財產權的保障,有部分必須透過法律扶助才能獲得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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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5日

法扶娛樂短波

編按部落格又增加新的文章類別,自今日起,基金會法規暨業務處主任郭怡青律師將不定期透過「法扶生活觀」此一文章類別,以輕鬆的筆調和大家分享她交互省思生活經驗與法扶工作二者的點滴想法。

文/郭怡青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法規暨業務處主任)

最近日劇很流行與法律有關的議題。因為我是個標準哈日族就會一部一部慢慢看,又加上我是想很多的法律人,看著看著就想很多事情,忍不住拿上來分享。

不知道是法務部還是司法院在廣播上的廣告:「相信司法,人人守法」。這樣空口說白話的廣告,叫人感歎不已。

前陣子看了「詐欺獵人」,由漫畫改編的電視劇。主角山下智久演的是個專門去詐騙騙人家錢,可以稱為黑吃黑的人。在第一集裡,他為了一個受害者去詐騙一家空頭公司,這個受害者被這間空頭公司騙了日幣一億元,因此想臥軌自殺。那麼,如果這個受害者到法扶來申請扶助,我們該不該准他?如果這位詐欺獵人被告詐欺,來法扶申請扶助,我們該不該准他?

前兩個禮拜去電影院看了同為漫畫改編的「死亡筆記本」(PS.這是為了我的偶像去看的,不過我的偶像不是男主角),一個擁有死神能操控人的死亡的筆記本的天才(藤原龍也),拿著這本死亡筆記本到處殺一般人所謂的壞人(沒被定罪的殺人犯啦、該死的政客之類的),以及立志要抓到這個天才的另一個天才(松山健一)間對決的故事。那麼,如果這個到處殺人的天才被抓了,要被判刑之前來法扶申請扶助,我們該不該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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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日

停止傳播對於外勞的歧視

文/郭怡青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法規暨業務處主任)

825早上的東森新聞播報一名逃跑外勞遭逮捕的新聞。這位逃跑外勞「身上中了兩槍,仍然拖著跑了四公里遠,令人嘖嘖稱奇」、「員警被咬了一口這位員警私下透露,還真怕感染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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