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8日
八八風災災區民眾常見法律問題
一、生活扶助、農、漁損之各項補助申請:
因應本次風災,政府相關單位有提供各項補助,內容包含生活扶助(例如死亡、重傷、失蹤救助金、淹水救助、緊急物資賑助)、房屋重建(重建貸款、重建重購賑助)、農林漁牧之救助及紓困、稅捐減免、就學復學援助等,以上各項申請補助,您可以向相關政府單位詢問,如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農委會、地方稅捐機關、國教司等,申請手續均可由前述機關協助,遇有任何法律上的困難也可詢問本會,均無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請勿聽信代辦業者之廣告,若由代辦業者協助申請補助,您又將付出不必要的支出,使您的權益受損。
另立法院已於98年8月27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有關於本次風災造成民眾的損害亦有許多相關補助,您可以洽詢相關主管機關詢問。
二、身故親人若有債務,相關繼承問題!
若您的親人於此次風災身故,而您已知您的親人有大量債務超過其財產,您可以選擇以拋棄繼承的方式避免繼承債務,惟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另外因民法關於繼承的制度已經變更,自98年6月12日起採全面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您無庸擔心將會面臨繼承龐大債務無法清償的問題,即若您未採行拋棄繼承之方式處理繼承的遺產時,您可以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處理應繼承之遺產,準備相關資料包含遺產清冊、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全體繼承人名冊、繼承系統表。若你需要相關協助,除可向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外,全國法扶分會均可提供相關協助。
三、親人掉落斷橋身故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又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因此本次斷橋若因公務員怠於監控橋樑是否有斷裂之風險且並未作任何防護措施致使人民遭受生命財產之損失時,可提出國家賠償之訴訟,並應於損害發生時起二年內提出請求。
四、親人不幸因土石流失蹤,應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8條之規定,對於因颱風失蹤之人,檢察機關得依應為繼承之人之聲請,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另此聲請應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施行後一年內為之。
若有您還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
可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法律諮詢專線:
(02) 3322-6666
※為節約您的話費,當您來電留下問題、聯絡方式後,法扶將派律師回電答覆您的問題。
除法律諮詢外,若您符合本會資格,
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有提供以下法律協助:
1. 為您出律師費打官司
2. 為您撰寫法律書狀
3. 為您協助調解法律糾紛
4. 為您提供法律諮詢。
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全國包含離島共有21分會。
更多有關法律扶助基金會訊息,請上http://www.laf.org.tw

2008年06月12日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16-「哪些債務不能免責?」
俊男是一名計程車司機,一天在載客途中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撞傷一名老婦人。俊男因此吃上業務過失傷害罪的官司,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且必須賠償受傷的婦人100萬的損害賠償。俊男為了籌措賠償金,除了向銀行辦理小額信貸之外,另向地下錢莊借錢,總共借貸了60萬元賠償給婦人,而另外40萬元則遲遲無法籌措出來。在利上滾利的狀況下,俊男的債務越滾越高,而傷害罪的賠償金又如千金重擔壓在俊男身上。俊男在地下錢莊不斷逼債,走投無路的狀況下,乃邀集親朋好友起會,在收到會員所繳交的會款之後,竟鋌而走險倒會而將全部會款侵吞交給地下錢莊償還一部份債務。被倒會的眾親友不甘心受騙,乃對俊男提起了詐欺罪的告訴,並要求損害賠償。俊男該怎麼面對他的債務?如果俊男聲請更生或清算,這些債務可以一律免責嗎?
...繼續閱讀2008年04月21日
[宣傳]-拒絕未成年債務繼承-我不要當揹債兒
好久沒和大家見面了一見面就要分享好消息!
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首次攜手合作提供債務繼承的相關法律救濟宣導及文件喔!
民法繼承編於民國97年1月4日修正實施,其內容保障未成年人的繼承權益,若孩子同時繼承到財產與債務,對於繼承而來的債務,孩子僅須以遺產負責,不再終生揹債。
而且這項修法並無限期的溯及既往,只要你繼承當時未滿20歲(且未婚),或為經法院宣告的禁治產人,都可主張「僅以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負清償責任」,遺產不足以償債的部分,你無需負擔。
如果是成年的繼承人則須在「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的三個月內,主動到地方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否則就視為是當然繼承,萬一繼承到大筆債務,恐怕終生都要負責償還,面臨債權人扣押薪水及存款的問題唷!
由於修法後的救濟程序仍不完備,債權人還是可能聲請扣押揹債兒的存款及薪水,扶寶寶在此建議有相關問題的民眾:
一、在三個月內主動向法院聲請 最能確保權益
若知道親人生前有負債,未滿20歲的繼承人(本人或由其監護人)還是主動在「知道成為繼承人」的三個月內,到地方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最能確保權益。除非忘記了、或聲請時限超過了,才把現行對未成年繼承人的保障條文,當作第二道防線,改向債權人協商、陳情,或以向法院聲明異議、提起訴訟的方式落實權益。
二、已繼承者,現在就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單
由於國稅局僅提供五年內的電子檔資料,紙本資料也僅保存15年,為免檔案佚失,家扶基金會建議,現在就向國稅局申請親人(過世時)名下的財產資料(遺產稅申報資料),作為你繼承所得遺產的證明文件,以向債權人及法院釐清你所須負擔的繼承債務責任。
三、不要忽視法院寄來的文件通知
民眾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常因不知如何處理或未出庭,錯過主張自身權益的時機。家扶基金會建議你,可向各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服務櫃台求助,弱勢民眾及家庭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扶助(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才能在期限內主張你自身的權益,避免對你不公平的判決。
如果你需要債務繼承相關的法律救濟文件,歡迎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tw/download/index_cata.php?Down_Cata_ID=15&ToPage=1&Submit=%B7j%B4M
或家扶基金會的網站下載!www.ccf.org.tw
如果你想和扶寶寶一樣,協助更多揹債兒脫離天上掉下來的債務,你也可以下載債務繼承的宣導文宣自行使用喔!
2007年12月28日
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
各位親朋好友:
從一個繼承債務的審判個案中,聽見繼承人質疑「不懂法律就該死」的聲音開始,三年以來,在上帝大能的引領下,個人歷經聲請釋憲被駁回、報端撰文呼籲、參與立法院之公聽會及家扶基金會之介入,民法繼承編關於債務繼承之修正條文,已於上週(2007/12/14)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得到初步的成果。
2007年07月25日
假結婚吃官司,想離婚無計施
文/王舒慧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執行秘書)
「免費到大陸旅遊,順便娶新娘,還有高額報酬可拿!」您知道看起來這麼好康的事,背後隱藏多少法律上的風險嗎?
遊手好閒的台灣單身漢阿吉(化名),某天看到報紙上「免費大陸旅遊」的小廣告,心想反正是免費的,去玩玩也好,就與廣告上的聯絡人阿標(化名)進行聯絡。沒想到與阿標見面後,阿標表示阿吉不但可以免費旅遊,更拍胸脯表示,只要阿吉照自己的指示去做,成功帶一個大陸妹進台灣,就有錢可以拿。阿吉一聽到有錢可拿,又可以去大陸玩,二話不說馬上答應。
...繼續閱讀2007年06月11日
郵購商品不滿意,七天內趕快退貨
文/王舒慧律師(法扶台東分會執秘)
您有過刷卡購買郵購商品的經驗嗎?興奮地打開商品包裝後,如果發現跟預期中的相差太多,除了覺得生氣外,許多疑問可能馬上浮現:可不可以退貨?怎麼退?信用卡帳款要不要繳?繳了能不能退?您知道這些問題要如何解決嗎?
...繼續閱讀2007年02月27日
和解或者訴訟,哪一個划算?
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執秘 王舒慧律師
「又不完全是我的錯,為什麼要我賠這麼多錢?」發生車禍時,雙方對於責任的歸屬往往各執一詞,如果不肯各退一步和解,只好藉訴訟來解決。但是如果受傷的一方傷勢很輕微,雙方為了幾千或幾萬元鬧上法院,真的值得嗎?
...繼續閱讀2007年01月25日
2007年01月18日
2007年01月15日
無照駕駛受傷,只能自認倒楣?
文/王舒慧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執秘)
編按: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實行以來,大部分民眾己經知道一旦發出車禍後,均可向對造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求償,但如果己方也有過失的話,是否仍可求償呢?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