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22日 10:03

災區繼承別忘聲請,法扶提醒把握三個月時限

八八風災造成災區民眾家園毀損、親人亡故的遺憾,走上災後重建之路的同時,法律扶助基金會提醒,依據最新修訂的民法規定,當民眾有親人亡故,必須要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書面聲請辦理繼承相關事宜,無論是目前全面採用的「限定責任」,亦即以繼承遺產所得為限,來負擔清償責任;或者當確定負債大於遺產時,所採用的「拋棄繼承」,都需要在知悉繼承的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否則恐怕將面臨以自己固有財產去清償所繼承債務的狀況。相關聲請均採書面,若民眾需要協助,除可向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外,法扶全國各地分會亦均可提供相關協助。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02)6632-8282(量量善惡,幫我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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