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11日 11:36

2009全國法扶日 律師免費讓你問!

2009全國法扶日 律師免費讓你問! 網路購物被詐騙,真是冏! 同學騎車被人撞,有夠氣! 親戚家暴想離婚,好難過! 積欠工資要不到,怎麼辦?! 生活中的法律問題千千百百種,想知道怎麼解決嗎? 快來參加2009全國法扶日「法律走進生活裡~免費法律諮詢活動」 讓公益律師和熱情志工, 與您一起解決法律上的疑難雜症!

【法律走進生活裡~免費法律諮詢與講座活動】
 基隆分會
活動名稱:「法律為恁解決問題~貢寮鄉免費法律諮詢」
活動日期:98年7月6日 上午10:00~下午4:00
活動地點:台北縣貢寮鄉公所(貢寮鄉朝陽街67號)
洽詢電話:02-2423-1631
協辦單位:台北縣貢寮鄉公所

 台北分會
活動名稱:「背債兒之法律問題講座」~謝幸伶律師主講
活動日期:98年7月11日(週六) 下午1:30
活動地點:大直圖書館(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5號5樓)
洽詢電話:02-2322-5255
協辦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臺北市立圖書館大直分館、大直里辦公室、大直社區發展協會

 台北分會
活動名稱:「消費你我他—談網購、郵購」~游開雄律師主講
活動日期:98年7月19日(週日) 下午1:30
活動地點:木柵圖書館(台北市文山區保儀路13巷3號3樓)
洽詢電話:02-2322-5255
協辦單位:臺北市文山區公所、臺北市文山第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文山第二戶政事務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文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世新大學法律系、臺北市立圖書館木柵分館

 台北分會
活動名稱:「婚姻中的情、理、法」法律講座~尤美女律師主講
活動日期:98年7月26日(週日) 上午9:00
活動地點:萬華圖書館(台北市東園街19號7樓)
洽詢電話:02-2322-5255
協辦單位:臺北市萬華區公所、臺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臺北市社會局萬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新移民會館(萬華區)、臺北市立圖書館萬華分館

 台北分會
活動名稱:「婚姻中的情、理、法」法律講座~紀冠伶律師主講
活動日期:98年8月6日(週四) 下午1:30
活動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公所集會堂(台北市大安區新生路南路2段86號10樓) 洽詢電話:02-2322-5255
協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公所、臺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臺灣人權促進會、勵馨基金會北區辦事處、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 台北分會
活動名稱:「婦女、家事、繼承等問題何其多?」法律講座~張菊芳律師主講
活動日期:98年8月15日(週六) 下午1:30
活動地點:汐止市(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268號)
洽詢電話:02-2322-5255
協辦單位:汐止市公所、七星社福中心、汐止調解委員會

 台北分會
活動名稱:「勞工權益面面觀」法律講座~張寧洲律師主講
活動日期:98年8月21日(週五) 晚間6:00
活動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洽詢電話:02-2322-5255
協辦單位:台北律師公會、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

 台北分會
活動名稱:「婦女、家事、繼承等問題何其多?」法律講座~張菊芳律師主講
活動日期:98年8月29日(週六) 下午1:30 .
活動地點:銘傳大學
洽詢電話:02-2322-5255
協辦單位:士林戶政事務所、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犯保協會士林分會、家扶基金會北區中心、銘傳大學法律系

 台北分會
活動名稱:「卡債、背債兒問題面面觀?」法律講座~陳芬芬律師主講
活動日期:98年8月30日(週日) 下午1:30
活動地點:內湖圖書館
洽詢電話:02-2322-5255
協辦單位:內湖戶政事務所、內湖社福中心、內湖圖書館

 台北分會
活動名稱:「卡債、背債兒問題面面觀?」法律講座~周漢威律師主講
活動日期:近期公告
活動地點:新店調解委員會
洽詢電話:02-2322-5255
協辦單位:新店市公所、家扶基金會新店服務處

 台北分會
活動名稱:「新型態的權利保護」法律講座~鄭文龍律師主講
活動日期:98年9月6日(週日) 上午9:00
活動地點:松山復盛里辦公處
洽詢電話:02-2322-5255
協辦單位:松山區公所、松山區戶政事務所、松山區三民里辦公處、松山區復盛里辦公處、張老師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伊甸基金會新移民發展處

 板橋分會
活動名稱:「你我都有可能碰到的法律問題」生活法律講座與法律諮詢
活動日期:7月12日、7月26日( 請先行來電預約)
活動地點:汐止樟樹教會(12日)、樹林樹光教會(26日)
洽詢電話:02-2252-7778
協辦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籌備中)

 桃園分會
活動名稱:「法扶與你在一起」
活動日期:7月11日 (請先行來電預約)
活動地點:桃園縣復興鄉
洽詢電話:03-3346500
協辦單位:桃園縣復興鄉原住民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

 台中分會
活動名稱:東勢鎮擴大法律諮詢
活動日期:7月8日 上午10:00~下午3:00
活動地點:台中縣東勢鎮公所(北興里豐勢路518號)
洽詢電話:04-23470091
協辦單位:台中縣東勢鎮公所

 南投分會
活動名稱:全國原住民日
活動日期:7月27日 
活動地點:九族文化村
洽詢電話:049-224-8110
協辦單位:南投地方檢察署

 雲林分會
活動名稱:法律好厝邊~大埤鄉、台西鄉、古坑鄉法律諮詢服務
活動日期:7月18、19、25日 上午9:00~12:00
活動地點:大埤鄉老人活動中心(18日)、台西鄉安西府(19日)、古坑鄉嘉興宮(25日)
洽詢電話:05-636-4400

 彰化分會
活動名稱:2009全國法扶日~伸港鄉免費法律諮詢
活動日期:7月11日 上午9:30~12:00
活動地點:伸港鄉公所(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
洽詢電話:04-8375882
協辦單位:伸港鄉公所、彰化律師公會

 嘉義分會
活動名稱:東石鄉免費法律諮詢
活動日期:98年7月14日 上午9:00~下午1:00
活動地點:東石鄉公所圖書館(東石村3號)及東石鄉調解委員會
洽詢電話:05-2763488
協辦單位:東石鄉公所

 台南分會
活動名稱:北門鄉免費法律諮詢
活動日期:98年7月18日 上午9:00~12:00
活動地點:北門鄉公所(北門村108號)
洽詢電話:06-2285550
協辦單位:北門鄉公所

 高雄分會
活動名稱:甲仙鄉免費法律諮詢
活動日期:98年7月7日 上午9:00~12:00
活動地點:甲仙和安社區活動中心(甲仙鄉和安村中山路56號)
洽詢電話:07-269-3301
協辦單位:甲仙鄉公所

 屏東分會
活動名稱:送愛心到士文部落
活動日期:98年7月11日 上午10:00 ~ 16:30
活動地點:屏東縣春日鄉古華國小士文分校
洽詢電話:08-751-6798
屏東縣政府、春日鄉公所

 宜蘭分會
活動名稱:冬山鄉大興社區免費法律諮詢
活動日期:98年7月12日 上午10:00 ~ 12:30
活動地點:宜蘭縣冬山鄉大興社區
洽詢電話:03-965-3531
協辦單位:宜蘭縣冬山鄉大興社區發展協會

 澎湖分會
活動名稱:湖西鄉擴大法律諮詢
活動日期:98年7月10日 上午9:00 ~ 12:00
活動地點:湖西鄉公所二樓禮堂
洽詢電話:06-9279952
協辦單位:湖西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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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再婚婦女.我先生的前妻來要扶養費.但我和先生現在生活都有問題了.如何再負擔扶養費?若他前妻申請扣押財產.對我會有音響嗎?我的財產會被處分嗎?謝謝

    [版主回覆]
    李金華您好:
    因為您所詢問的問題尚有部分事實須要跟您確認,才能進行比較完整的回覆,故建議您
    如果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離
    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
    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另外,您
    也可以在網站上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的地點,本會網站如下: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 檢舉 | Posted by 李金華 at 2009年07月16日 22:41
    房屋租貸糾紛
    甲方將房屋出租乙方::乙方將多於的房間出租丙方 :故乙丙共住::丙方按期交租金::乙方拖欠甲方兩個月租金
    故甲方在無(一)寄崔款存正信函(_二)無會同警方與里長
    即強行進入換取們鎖::讓乙丙無法自由進入~`請問這是犯妨害自由刑法第幾條第幾款~~非法侵入第幾條款
    現在因乙方因害怕甲方無法連絡 ::
    請問~~丙方是否有權提出告訴
    丙方所有動產被鎖 是否有權開鎖進入
    萬一丙方動產遺失是否有方法提出賠償
    丙方在被鎖後因無法自由使用導致多出住宿生活費用可否經由法律提出賠賞資格
    以上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版主回覆]
    陳弦你好,
    依民法規定,房東對於未交租金的狀況,應依法做處理。謹將相關法條附於文後供您參
    考。
    民法第 440 條 (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
    民法第 445 條 (不動產出租人之留置權)
    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
    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
    得就留置物取償。
    對於您所受之損害,如果您需法律上諮詢,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
    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
    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陳弦 at 2009年07月21日 00:44
    你好:
    我的阿公被人引誘而自願拿出自己的土地去貸款,且那個人又拿我阿公的存簿和印章(阿公算是自願拿給他存簿和印章),就這樣,把我阿公貸款的錢轉到他自己的帳戶中,事情是發生在十年前,請問我可以主張他是詐欺行為嗎?或是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呢?謝謝~~~

    [版主回覆]
    981012,您好

    因為您所詢問的問題尚有部分事實須要跟您確認,才能進行比較完整的回覆。故建議您
    如果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離
    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
    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此外,建議您依本會受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之規定,儘可能提供各項證明文件,以方
    便本會審查您的法律扶助申請案。

    您可以在網站上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的地點,本會網站如下: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 檢舉 | Posted by 981012 at 2009年07月21日 13:17
    你好~
    最近和前夫去法院前請律師寫了離婚協議書 證人是那位律師和他的員工 我們有一個六個月的孩子 孩子監護權歸他 而我有探視權 當天也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了 但我是在產後憂鬱症下所簽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用嗎? 不過我沒有去就醫 這樣申請離婚無效有用嗎? 現在前夫家人也不讓我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謝謝!

    [版主回覆]
    陳小姐,您好

    一、依照現行民法規定,您的離婚應已成立並生效。除非您能證明當初簽署離婚協議書
    及辦理離婚登記時,是在無意識或在精神錯亂中所為,否則應無法僅以產後憂鬱症為
    由,主張離婚無效。

    二、關於孩子的探視問題,建議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告知前夫您想要依離婚協定中規定
    時間和方式探視小孩,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嘗試用訴訟的方式爭取。

    | 檢舉 | Posted by 陳梅玲 at 2009年07月22日 15:55
    你好:為什麼一審宣判無罪,檢察官要上訴呢?
    還有當事人都說不是我們跟我們無關 為什麼會被上訴呢?
    麻煩請你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版主回覆]
    Zhe,您好

    檢察官係代表國家實行犯罪訴追之機關,依法院組織法第60條之規定,檢察官的職權之
    包括實行公訴。因此,檢察官針對判決未確定之案件。基於訴追犯罪之目的,在認為有
    上訴之理由時,是可以依法提起上訴,再由法院立於公正第三者之地位加以審判。

    另外,關於當事人所為關於案件之陳訴,因為您所的敘述過於簡略,尚有部分事實須要
    跟您確認,才能進行比較完整的回覆。故建議您如果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
    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
    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
    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您可以在網站上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的地點,本會網站如下: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 檢舉 | Posted by zhe at 2009年07月24日 11:38
    請教!由於我欠富邦30幾萬!之前參加協商後因沒了工作而沒繳!去年9月富邦到法院確認債權而我10月和富邦協調每月還6000到目前都每個月正常繳款!但是昨天突然法院跑到我的保證人(表姐)家查封房子(事前毫無通知)!問富邦說我只要沒繳清餘款他們法律程序繼續執行!!現在要我結清款項才可以!!之前和我連絡的人也沒做了!!這樣逼人去死的做法難道無法可管嗎?我真的還沒有工作能還多一點錢!現在要我怎麼拿一大筆錢還!?我是真的有誠意還款才每個月盡量籌出6000的!這樣逼死我他們才甘心?請幫幫我~感謝~

    [版主回覆]
    林先生,您好

    目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立法通過並實行,針對各種有債務清理必要之案件,於符
    合一定法律要件下,可以經由相關法定程序提供債務人更生或清算等償債方式。建議您
    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
    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 檢舉 | Posted by 林先生 at 2009年07月24日 11:57
    陳小姐您好:
    請教有關財產(債務)繼承問題。
    一.叔叔最近病世,因生前有跟銀行抵押貸款近千萬,如叔叔其子女、配偶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那我其他的姑叔(含其子女)是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註:我的爺爺、及奶奶已往生。
    二、如叔叔其子女、配偶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那我其他的姑叔(含其子女)是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
    麻煩請你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版主回覆]
    蘇先生,您好

    依照民法的規定,如果先順位繼承人主張限定繼承,就表示其願意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
    財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此時,後順位的繼承人既無繼承資格,當然就沒有拋棄或
    限定繼承的問題。
    但是,如果先順位的繼承人拋棄繼承,則後順位的繼承人即取得繼承人的資格。此時,
    繼承人就有考慮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必要。

    | 檢舉 | Posted by 高雄.蘇先生 at 2009年07月24日 16:20
    7月20日晚上7點多,騎機車在沒有裝置路燈的慢車道上,結果不小心撞上一台沒有裝置照明設備的腳踏車(因沒路燈馬路上很黑跟本看不清楚),有去警察局備案做筆錄,對方是個老人一直沒有去做筆錄,警方要我們私下合解,但對方要一筆錢才願意合解,但我覺得我因該沒有錯我想知道責任歸屬,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謝謝

    [版主回覆]
    李先生,您好:

    關於責任之歸屬涉及舉證之程度,另外相關案件中是否雙方皆有過失亦須注意。建議您
    開始蒐集可證明事件之發生不可歸責於您的證據,以及可能涉及雙方均有過失的證據。

    | 檢舉 | Posted by 李和隆 at 2009年07月26日 15:08
    請問房子被(富邦)查封到拍賣還有多少時間?房子還在繳房貸(台銀)!感謝~~~

    [版主回覆]
    林先生,您好:

    各法院在實務上處理相關案件的進程不一,建議您直接與該案承辦書記官查詢案件進
    度。

    | 檢舉 | Posted by 林先生 at 2009年07月27日 14:05
    你好
    我4月份有跟仲介簽約要賣或出租房子,但比較想租不賣,是仲介看到我們出租網站打電話來說要不要賣,那我想若可以賣到好價錢的話就賣,且有跟仲介說我要" 實收 "多少才要賣,可是 在買賣合約上並沒有註明" 實收 ", 而仲介說已找到買主要我賣,可是跟我要的金額不符(也就是 實收跟不實收的金額差 ),所以我決定不賣且在第一時間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解約,則對方也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履行契約,但我並沒有理會, 一直到今天我收到法院的通知書,要我出庭調解,且要我在"開庭前五天提出答辯狀及答辯理由、附送起訴繕本乙件",而對方要我賠償服務費20萬 ,請問若我真的要跟對方打官司的話,我的勝算會高嗎 ?另外之前仲介還有恐嚇我說要把房子破壞掉,因當初是仲介假好心說要幫忙整理房子,錢他們出,可是我根本就沒有要他們出,還跟他們要收據並還給他們錢,那這樣我可以以恐嚇罪告他們嗎?或以這個來要求不付賠償金嗎?

    [版主回覆]
    江小姐,您好:

    若契約上已有房屋買賣價金的約定,除非您能證明在在契約成立後雙方有再行約定價金
    之事實,或契約成立時當事人間關於價金數額事實上並非契約所載明者,而係您所謂的
    實拿金額。否則,您可能還是要依契約規定履行。

    另外,您所指的恐嚇罪亦涉及犯罪事實的舉證,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後,再評估是否採
    取相關法律行動。

    | 檢舉 | Posted by 江小姐 at 2009年07月27日 15:09
    你好:
    我和我老公已經離婚了,我們都持有小孩的監護權,他不讓我見我的小孩,我該如何解決?

    [版主回覆]
    魏小姐,您好

    關於孩子的探視問題,建議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告知前夫您想要依離婚協定中規定時間
    和方式探視小孩,若先前未約定,亦可以再為約定,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嘗試用
    訴訟的方式爭取。

    | 檢舉 | Posted by 魏小姐 at 2009年07月27日 22:42
    你好
    我哥在7/27晚上酒駕騎機車被別人從右後方撞上,當晚警察以酒駕將我哥移送法辦(酒測值0.26),對方沒喝酒,我哥28號已開庭回來
    7/28 對方要求要私下和解,要我們支付對方車子維修費和醫療費以及不能上班的陪賞費用(對方有受傷,有去醫院治療,手腳破皮淤青,我哥沒受傷)
    請問我們被撞還要賠償嗎?若不跟對方和解,需要上法庭嗎?若上法庭我們有勝算嗎?
    酒駕部份,我們已接受法律處分了,民事部份我們被撞不是應該我們求償嗎?
    感謝解惑,不勝感激!!

    [版主回覆]
    吳明育,您好:

    關於事故之發生未必均由酒駕的一方或是撞人的一方負擔全部的責任,相關責任仍必須
    視具體情形判定,判定之結果則常繫於主張之一方的舉證程度。故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
    後,再斟酌與對方的和解方案。

    | 檢舉 | Posted by 吳明育 at 2009年07月28日 12:42
    你好
    我是有些法律問題

    我剛才已經上網預約了桃園分會
    那要如何知道預約時間呢?
    以及是與哪位先生/小姐碰面呢?

    [版主回覆]
    謝小姐您好,
    桃園分會的電話是 03-334-6500
    建議您可直接打去詢問網上預約後續的諮詢事宜會比較清楚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謝婷妮 at 2009年07月28日 22:39
    05年積欠四家銀行卡債約90萬後就至海外工作
    至今都沒有返台 目前已準備有四十萬左右打算償還
    但是深怕一但回國後遭到限制出境 不但會失去工作
    也沒有辦法生活 加上卡債的利息和違約金也不能確定
    目前的欠債總額 是否應該等存夠欠款再回國比較妥當??

    [版主回覆]
    Coco您好,
    如果您有意清償債務,建議您至聯徵中心查詢一下債務狀況,以確認您的債款總額,
    目前國內已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已施行,針對各種有債務清理必要之案件,於符
    合一定法律要件下,可以經由相關法定程序提供債務人更生或清算等償債方式。建議您
    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若您不方便前來詢問,
    看是否能請親友代為向本會諮詢。

    | 檢舉 | Posted by coco at 2009年07月29日 17:00
    您好:
    我在和先生結婚前就已知道他有輕微的精神疾病,但當初是以為他是第一次有此病症,〈並不知先前已有發並記錄〉經本人轉介醫師後已有吃藥控制且生活都正常無慮,但因婚後工作及子女照顧問題致夫妻分開兩地生活,但每週皆會碰面個一至二天,但因其抗壓性不夠及工作不穩,又使得舊疾復發,最後不僅沒工作沒收入,最後甚至連電話聯絡及探視小孩的情形都沒有。期間多次的關心問候甚至規勸就醫,都未見改善。再本人身心俱疲又需獨立扶養小孩的情形下,想請教此種情形若對方無離婚意願情形下,真的無他法可行,只能耗時間嗎?還是有別的方式可處理?事先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版主回覆]
    羅小姐您好,
    若您已不願維持婚姻關係,建議可與先生協議離婚。若協議不成,依民法規定,若
    有以下之情形,您可向法院請求離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另外,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
    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
    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您也可
    以在本會網站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網站: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 檢舉 | Posted by 羅小姐 at 2009年07月30日 10:59
    你好
    我工作時認識一位朋友...他本身好像有一些案子沒有處理完,託我幫他詢問一下,兩年多前他因為詐欺ㄉ案子去開庭,後來案子結了他被判四個月減刑剩兩個月的刑期,後來他去申請役科罰金只繳了一個月,還有一個月因為經濟的問題無法繳而遭通緝,因最近他要去繳這筆費用但他擔心法院那邊是否有記錄他只繳了一個月的罰金,也因為當初他繳罰金的單子不小心弄丟了..所以他在擔心說會不會去到法官要她繳兩個月的罰金呢?
    | 檢舉 | Posted by 郭小姐 at 2009年07月30日 16:21
    您好:
    本人兄妹二人母親去世三個月 父親在大陸有三名子女(父親已過世多年) 因無法證明他們非我母親所生 故母親財產被凍結 兄幾經交涉最近銀行願意將遺產分成五份讓我們兄妹二人先繼承五分之二 其餘部分在三年內如果其他子女沒有人來主張 就可讓我們繼承 本人之兄曾主張出嫁女兒應當自動放棄繼承權 本人當時予以拒絕 現因本人長住國外 而兄要求本人授權給他申請本人之印鑑證明 以便辦理二人之繼承事宜
    請問他可以不經本人同意以本人之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替本人辦理拋棄繼承嗎?但這並非本人意願
    請問如何才能防止此事?

    [版主回覆]
    黎小姐您好,
    依現行之民法,出嫁的女兒與兒子享有同樣的繼承權,除非您自己願意拋棄繼承。依第 1174 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如果您未授權您兄長辦理任何程序。您還是可以主張自己有繼承權。

    | 檢舉 | Posted by 黎小姐 at 2009年07月30日 18:17
    你好:
    先生6月12日開車回家路程被一位酒駕的騎士從左後方擦撞.倒地就送到加護房.酒測質高於標準質1點多.但對方己在本月5日死亡.知道是個每天愛喝酒的人.年約40初.經過調結委員會.對方開口就要650萬.第二次要340萬.不能降價.先生很無奈.因為他開的箱型車.對方騎的是機車.就因對方要求多少我們要給嗎.但保險公司只能給270萬,我們真的沒那麼多的錢來賠.可以救救我們家嗎.

    [版主回覆]
    楊小姐您好:
    目前您的案件尚在調解程序還未進入審判程序,故賠償的金額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且
    因肇事責任依據您所述似乎尚未釐清,建議您在釐清肇事責任前暫緩賠償事宜。若您需
    要法律上諮詢,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
    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
    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楊小姐 at 2009年07月30日 22:36
    你好
    我朋友的先生是為救護員
    不幸在一場飛安事故中喪生
    機上共三名機組人員
    一位正駕駛
    一位副駕駛(死亡)
    一位隨行的救護人員(死亡)
    正駕駛幸運獲救
    想請問的是
    1.救護員家屬是否可以提出對正駕駛或副駕駛提出業務過失的民事賠償?還是只能對航空公司提出訴訟?
    2.救護員家屬中誰才有資格提出業務過失的訴訟?
    3.如果是對副駕駛提出業務過失的話(已經死亡),案件是否能夠成立?若成立,是否可以對其家屬索賠?
    | 檢舉 | Posted by 劉小姐 at 2009年07月30日 23:08
    上訴中,保險公司引用對他比較有利的保險條約,在被上訴人未經查覺有異之下,二審法官有引用到此爭議保險條約,導致被上訴人在一審贏,二審卻大翻盤變成敗訴,不得上訴。雖然獲判敗訴的理由並全都因爭議保險條約,但二審法官確實有引用之。
    事隔ㄧ年多,被上訴人變成原告再一次訴訟,一開始也未查覺有異的條約,但經由保險公司的答辯狀這時才發現保險公司用移花接木的方法,把原告的保單先放前頭,後面批註條款用不是原告所投保的批註條款,來進行訴訟答辯。
    經查:兩種批註條款雖然有90%相似度,但經查證兩者並無任何文件指示或公告可一體適用,而且保險公司用的版本還比原告的舊(核准日期),在於前二審就是如此了。
    請問:這樣保險公司有沒有構成違造文書或者詐欺罪?又前二審會因此變成判決無效?

    [版主回覆]
    劉先生您好,
    您所敘述的狀況應該保險公司應該沒有構成所謂的詐欺罪,似乎僅為保險公司主張對其有利的證據,但因並無看到實際的案件內容,無法給予較為正確的答覆,您所述若一年多後的訴訟如果有發現新的事證,可以在訴訟中主張,但除非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且經法院撤銷原判決,經過法院判決的案件並不會直接變成判決無效。至於保險公司有無偽造變造私文書等情事,建議您可蒐集完整證據,於案件中主張。若您需要訴訟上協助,建議您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經本會審查准予扶助後,本會將會派律師協助您。

    | 檢舉 | Posted by 劉先生 at 2009年07月31日 10:18
    你好:
    我在過年前有委託法扶律師遞送更生法案了,中間也補過一次資料,到現在一點下文也沒,打電話問律師他說就只能等,如果到現在都沒接到更生駁回是否應該就是在審查階段呢? 已經都過半年了好像石沉大海,真的就像律師說的只能等等等嗎?時間一久有時打給律師他好像都已經忘記我這個委託人了,沒辦法查詢整個案件的進度嗎?真的等到心都冷了

    [版主回覆]
    Sophia您好,
    由於卡債案件之審理較繁複,可能需較長時間處理,但如您的扶助律師遲未和您聯
    絡,建議您可直接將此情形向您原申請扶助之分會反映,請分會同仁協助您處理。或是
    您亦可來信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絡方式,本會信箱為 legalaid@laf.org.tw,或可撥打本
    會申訴專線:02-23225255 轉6,由本會協助您處理。如有造成您的不便,再次致上歉
    意。

    | 檢舉 | Posted by sophia at 2009年07月31日 14:55
    你好!我先生為了躲避債務騙我說要回去籌錢<1月15日>,就一去不回。期間也有那些債務公司的人打電話給我,我跟我的家人在那段期間都過著膽顫心驚的。期間我有跟他聯絡幾次,問他要怎麼處理他只說他沒辦法就算現在回來也於事無補。我就向他提離婚,他只跟我說叫我小孩給他他才要簽字離婚(小孩現在一歲7個月)。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他電話也換了,也沒給過任何的生活費。這種日子過怕了,他又不簽字我到底該怎麼辦??

    [版主回覆]
    魏小姐您好,
    若您已不願維持婚姻關係,建議可與先生協議離婚。若協議不成,依民法規定,若
    有以下之情形,您可向法院請求離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
    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
    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魏小姐 at 2009年07月31日 16:16
    您好~因為不慎刊登日本購回面速力達母於拍賣網站上,雖早已被下架並未賣出,但近日卻接獲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觸犯藥品廣告違規,想請教這樣會受到什麼樣的懲處?會留下紀錄案底嗎?謝謝!!

    [版主回覆]
    趙小姐您好,
    關於衛生局會做如何的行政懲處,建議您直接向主管機關詢問比較清楚,除非有
    觸及相關刑事責任,才會有留下案底記錄的可能。

    | 檢舉 | Posted by 趙小姐 at 2009年08月1日 22:59
    你好:

    剛剛閱讀了許多你的文章,覺得你所提供的資訊對大家都很有用。

    不過我想請問你,我前幾天(7月30日)被攔酒測,他問我有沒有喝酒,我說大概凌晨12點~1點喝的(當時是清晨快6點)。

    警察直接就叫我吹氣,我說我要喝水,他說不是15分鐘以前喝酒的沒辦法喝水,之後我一再要求,他說他沒有義務提供水給我,才讓我叫朋友帶水來給我喝。

    喝完之後,因為是第一次被攔會緊張,所以前面兩次都測不出來之後,我有質疑是否儀器有問題,也叫警察示範吹一次給我看,警察也沒有示範只有對手掌吹氣,說大概要吹這麼大力,並沒有對儀器吹氣,只說儀器有歸零。

    要吹第3次的時候,警察就說,再吹不出來就開拒測,因為我們覺得如果是機器有問題,那當然測不出來,但當時那位警察並未測試給我們看,並沒有證明他手上那台酒測機器是正常的。

    第3次之後還是測不出來,警察就直接開我們拒測的罰單,機車也當場被扣走,留下我跟一位酒醉的阿姨(當時是要載阿姨回家)還有我朋友。

    若當下警察認為我們有喝酒,為何不將我們帶回警局卻將我們留在原地,若事後發生意外,責任該歸誰呢?

    那時我們有要求再測第4次,但那警察卻說,最多只能測3次,事後我們有去問別的員警,證實並沒有規定酒測只能測幾次。警察當時也沒有說可以去抽血檢測,只說有疑問可以去申訴。而且警察叫我吹氣3次,我都有對著儀器吹氣並沒有拒絕,可是罰單上寫說我酒後駕車,拒測3次,如今沒有明確的數據可以證實我酒精濃度超過,也沒有帶我去驗血測酒精濃度(現場有另一名警察全程錄影)。

    事後我們有找一些訊息,發現酒測可以有很多種,不只有向儀器吹氣做酒測這一種方法,還有平衡檢測..等等,很多種當下我們根本都不知道(我都有配合但警察並沒有提供以上這些資訊),今年22歲第一次遇到。

    我們是第一次被酒測,也不懂什麼法律常識。

    不好意思,因為我們要去申訴,所以這幾天都在找有關的資料,希望您可以提供一下有關的資訊,讓我們參考。

    以上如有冒犯的地方,很抱歉,或是我們有什麼不懂的,
    請指教一下。

    謝謝你。

    [版主回覆]
    陳小姐您好,
    建議您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著想,盡量於喝酒以後不要開車,
    現今酒醉駕車已從以往的行政罰改為刑事罰的公共危險罪,相關條文
    如下供您參考:
    刑法第 185-3 條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警方在執行職務時,有一定的行政裁量空間,若您不服警方的罰單,可採申訴或
    其它行政救濟程序。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
    (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
    (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
    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 檢舉 | Posted by 陳小姐 at 2009年08月2日 10:04
    好:

    我最近收到行政執行處96年的交通罰單 強制從薪資中扣款 請問是從96年法令通過 才可直接強制執行 扣薪水 之前96年的 也會陸續執行嗎?? 因為之前的也有幾張罰款 未繳 不知是否會陸續扣款?想請教你 謝謝!

    [版主回覆]
    您好:
    若您在收到交通罰單時並無聲明異議,也就是您確有違規之事實,只是沒有繳納罰金,
    行政執行處確實可以執行您的薪水,至於是否執行薪水的三分之一,並非96年才有此一
    規定,而是行政執行處視實際情形予以扣薪,因此,行政執行處對於您未繳納的罰金,
    確實可能會陸續從您的薪資中扣款執行。
    如您有進一步問題,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
    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
    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
    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 檢舉 | Posted by 煩惱 at 2009年08月3日 10:08
    請問:
    1.法律服務基金會電話?時間?(是免費的嗎?)
    2.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3.有關家暴及性侵害的問題.有哪些協助呢?

    [版主回覆]
    黃小姐您好,
    本會的服務時間即為一般的上班時間,建議您可在平常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詢問扶助相
    關細節。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
    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
    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也可
    以在本會網站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網站: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另本會目前尚無開放電話法律諮詢,因此您需先向分會預約後,在預約的時間到會詢問
    律師,律師會依據您的情形,給予建議。

    | 檢舉 | Posted by 黃勻瑩 at 2009年08月4日 13:08
    您好:
    4年前親人把支票借給友人,友人未依約定將錢轉入銀行.因而跳票,借票的友人也失蹤. 今年親人4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他認為不是他借的錢, 未加理會.

    沒想到日前資產管理公司派兩名黑道人士前來家裡索討.我們只好籌錢付完債務. 討債兄弟遂將退票的兩張支票退還給我們. 但是卻又亮出另一張十萬元親人的支票. 該支票有此親人的簽名 , 但是印章是另外盜刻.非該支票的專屬印鑑. 因此根本無法兌現. 資產管理公司要求我們一週內償還十萬元. 我們擔心還有其他支票被盜用. 被資產管理公司予取予求. 沒想到他們口頭承諾說若又有親人其他支票出來, 不會向我們求償.

    現在我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報警處理? 還是籌錢付完這十萬元?

    [版主回覆]
    阿紅你好:
    如果您與家人認定此為支票係有遭盜用之情形,且若您判斷確有黑道涉入,建議應盡速
    報警處理。如果您需要法律上諮詢,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
    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
    線)。您也可以在本會網站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網站: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 檢舉 | Posted by 阿紅 at 2009年08月4日 13:39
    您好:
    家母於四年前逝世,而我們事後有做聯偵家母的債務情況,可是查出來的是名下無任何財產或負債,因此我們家人並沒有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但最近收到法院通知有一筆隱性債務的支付命令書面通知,才知道有一筆二十多年前的隱性債務未處理,由於我們被通知這些子女們並沒有寬裕的財務能力可以解決這個危機,再者是我們事前也沒有收到任何的通知(例如:電話.存證信函)就直接收到了法院的支付命令,家母過世之前,我們就已經沒有跟著她居住,戶籍也不在媽媽那邊,所以這份支付命令函上日期是7月中旬,指出要我們20天內提出異議,可是我們人都在外縣市,等到收到通知早已過了這期限,請問我們該怎麼辦才好?期待能盡快有回音.

    [版主回覆]
    小五您好:
    首先您應該立刻聲明異議,並且主張您並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讓該支付命令失效,進入訴訟程序爭執該筆債務。
    另外,因為民法有關繼承的相關法條今年已有大幅度修正,建議您立刻異議之後,在訴訟上爭執不應繼承該筆債務。
    如您有進一步問題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小五 at 2009年08月6日 11:58
    請問法扶原本的訴訟補助,跟勞委會的訴訟補助是一樣的嗎?

    [版主回覆]
    Ppixy您好:
    法扶的訴訟扶助和勞委會的訴訟補助有些差異,只是現在勞委會將其對勞工訴訟補助的業務交由法扶處理,基本上法扶有審查勞工的資力情形,而勞委會之案件只要符合勞工訴訟的條件即不論該勞工是否屬於無資力者。另外,法扶有出具保證書可扣押雇主的財產,但於替勞工爭取並取得超過五十萬的財產時,亦有回饋金的問題(簡單說就是要將法扶出的酬金和其他費用歸還給法扶),而勞委會的案件並無出具保證書的制度及回饋金制度。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您也可以在本會網站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網站: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 檢舉 | Posted by ppixy at 2009年08月8日 01:41
    您好:
    請問此次莫拉克颱風來襲,屋旁河水堤防潰堤,溪水暴漲,水淹堤防,造成緊臨溪旁的(跟房東租的房子)住家外牆有崩塌的危險,除此之外,整個河水早已灌入屋內地下室,....傢俱全毀.........損失慘重....請問該向房東求償還是向其他單位求償...該準備那些文件呢???有申請期限嗎???
    謝謝!!

    [版主回覆]
    林小姐您好:
    目前各政府機關及相關單位都有許多補助的規定,您可以查詢補助的相關資訊,補助的相關單位將以信件方式寄到您的私人電子信箱供您參考。本會亦已開放電話法律諮詢,您可以於每日早上九點至下午八點打電話至本會之「88水災電話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專線電話02-3322-6666。

    | 檢舉 | Posted by 林小姐 at 2009年08月9日 13:15
    我於2年前透過仲介公司購置一間房子,合約書中有一項目:是否為違樓,裏面是勾否,目前我想買賣此間房子,透過另一間仲介才得知此間為違樓黃標,我可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屋主用原價買回此間房子嗎?還有他有無可能脫產導致我索賠無門呢?

    [版主回覆]
    蔡慧娟您好:
    有關您描述的事項,您確實可以提起訴訟主張您的權利,至於屋主是否會脫產,您可以
    透過在訴訟時提起保全程序(即假扣押的程序),保障您的權益,若原屋主現在已經全
    無財產,恐怕才有困難。您也可以檢視一下您當初和仲介簽訂的契約看看仲介是否須要
    負責。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離您
    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
    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您也可以在
    本會網站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網站: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 檢舉 | Posted by 蔡慧娟 at 2009年08月11日 17:48
    版主您好:
    我女兒在5月2日發生車禍.至今能未和解.曾和肇事者聯絡.對方表示賠錢的事是保險公司的事找他談沒用.保險公司則採被動拖延的方式處理.要如何爭取有利的處理方式和結果

    [版主回覆]
    林麗珠您好:
    在刑事的部分,若您的女兒有受傷,您的女兒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另外,您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或調解的方式,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您也可以在本會網站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網站: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 檢舉 | Posted by 林麗珠 at 2009年08月11日 23:03
    我是一名鄉鎮公所的員工,適用於一年一簽的僱用合約。直屬長官常常無故將個人情緒發洩到員工身上,除了把你冠上莫須有的罪名,例如:眼神凶狠、私底下說壞話這種莫名的事情,還常常會以簽辦、不續聘等作口頭要脅。為了養家糊口,大家都不敢吭聲、默默承受。但長官的行為也就更囂張、跋扈,更加過分。除了平常上班日,即使在自己的休假,若是沒有接到他的電話便成了滔天大罪,會將你即刻召回辦公室破口大罵,甚至打電話到家裡對你的家人頤指氣使。有人在忍無可忍的狀況下曾與他起了衝突,最後就是被降職調離原單位。我們曾屢次向更上級長官反應,希望他能為我們主持公道,但他不但不願意接受我們的陳情,還以"目前已經沒有選舉壓力,支持那位長官的行為"等字眼回應,實在令我們感到痛心。我不知道這樣事情該向何處申訴,我們難道真的沒有工作的人權和尊嚴嗎?!希望法扶這邊可以給我ㄧ些意見,萬分感激!!


    [版主回覆]
    飽受精神壓力的員工你好,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看看,若仍舊無法解決,建議您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由律師協助解決。


    | 檢舉 | Posted by 飽受精神壓力的員工 at 2009年08月13日 14:23
    我先生因案入獄.但我跟ㄊ是在他入獄才辦結婚登記
    我已經向法院訴請離婚.當辦完結婚登記以後我很後悔
    在我跟他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常常要我回家跟我媽媽
    借錢.借到我媽媽的錢都沒了.媽媽非常反對我跟ㄊ的婚
    姻.我去監獄看他時有跟他說過我們離婚好ㄇ.ㄊ回答我
    說你以為離婚這麼簡單喔.為了他我承受很大的壓力.每
    天都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好想請律師但媽媽不肯幫我.
    我知道我很對不起媽媽.我現在真的不知怎麼辦.我已經
    單獨開過一次庭.但ㄊ有一個案子是違反期貨交易法我
    不知ㄊ會被判多久.法官說要去調ㄊ的判決書看有沒有
    府何1052條.還要把他借提出庭.但我又不想看到他.我
    真的不知道到時開庭我該怎麼說.我現在連生活都有問題
    又要還卡債.生活都已經成問題了.我又有憂鬱症.唉我真的好累喔.為了這些事情精神都快崩潰了.誰可以救救我

    [版主回覆]
    可憐的熊熊你好,
    您可以就近至法扶分會申請法律扶助,
    若有符合本會的扶助條件者,可以指派律師協助您的訴訟!

    | 檢舉 | Posted by 可憐的熊熊 at 2009年08月26日 19:57
    銀行追討人員.可以進到屋內嗎.如果強行進入.除報警外.可以用武力驅逐她嗎.
    | 檢舉 | Posted by 黄 at 2009年09月3日 16:01
    我因為生意失敗目前靠打零工過活,我妻子不願過來與我共同生活,我必須額外負擔她和小孩的租屋費和生活費,我是否能因她不履行夫妻義務訴請離婚?

    [版主回覆]
    小豬你好
    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請妻子回來同住。若妻子拒絕再行訴請婚 。

    | 檢舉 | Posted by 小猪 at 2009年09月3日 16:55
    你好~
    請問我有告對方偽照文書和業務侵佔的官司,那現在業務侵佔的官司為不起訴,偽照文書還在審理中,現在對方的律師發文給我,說要我付訴訟費用,那這樣我就算敗訴嗎? 請問這個是不是還要經過法院判決才成立?
    | 檢舉 | Posted by 大雄 at 2009年09月9日 15:34
    請教--年金險,
    1.免所得稅?其法源依據?
    2.免贈與稅?其法源依據?
    3.免遺產稅?其法源依據?

    多謝ㄌ...
    | 檢舉 | Posted by Michael at 2009年09月24日 17:45
    你好:我在98年1月底時和朋友共騎一輛車與一台機車相撞,那台車上也是兩人,當時我是要右轉對方是要左轉進來,而且是沒大迴轉就直接騎到對向要左轉進來,撞到後我們的車差點倒地是我朋友撐起來的,當時我的左腳有流血受傷,我朋友問我有沒有怎樣我還很大聲的告訴他和對方說我腳有受傷,因對方都沒下車查看,我就很生氣的問對方怎麼這樣騎車的,對方竟然比我還兇說我們也有錯...我就說即然這樣那就報警處理好了,對方就說要報就去報丫,然後就騎車了,於是我就報警處理了,並告知警方車牌號碼,然後就去驗傷和處理傷口,隔天就接到警方通知我找到對方了,然後通知我去做筆錄,筆錄完後我問警員對方是否有說什麼?本來是想說對方若不是故意的有心要和解的話可以談,但對方好像說了一堆推諉的話,警員不願告訴我只說當然也不能聽他一面之詞,我看對方一點悔改的心都沒有,當警員問我是否要提告公訴罪和過失傷害罪時,就說我要提告了,在接到檢查官通知偵訊前,沒接到半通對方的慰問對方,一直到要偵訊前一星期對方才到我朋友家中說要合解,因第一次我沒接到通知所以到第二次檢查官又再傳時我才出庭,第二次出庭前一星期對方有打過電話說要和我和解,但我想說等出庭後再來談,因為對方有想要和解,想說對方可能有心想和解,所以在檢查官問我是否有考慮和解時我就告訴檢查官說好,但到調解委員時,對方卻一點誠意都沒有,只說願意和解但沒半毛錢可賠,而且對方的朋友還大聲的罵我們說我們也有錯他們也要去告我們,更可惡的是調解委員問對方強制險是保那家的,對方說不知道是家人保的,調解委員告訴他說回去查完後打電話通知我,但二個月了都沒接到對方的告知...在調解會時委員有說二個月內如沒收到我們的和解書會自動再轉送法院,最近98年9月20日朋友告訴我說樓下管理員的有告知說對方要和我和解賠我5千元,因我的右腳是裝義肢走路都是靠左腳,而現在左腳又受傷,在初期時每次起床或要上廁所時都很痛若,現在腳雖然有較好了,但卻還是摸起來腫腫壓下去還很痛,到現在發生已8個月了每天要擦消腫藥,而且有時很痛還要去中醫推拿和針灸,去高醫看病時,醫生還說我軔帶有受傷以後不能常常走動會容易發炎!!我想說以後怎麼辦我都是靠這隻腳在行走,對方說要賠我5千元,連我去醫院看病和國術館的錢都不只了,所以我就和朋友說回他不願意和解,而且對方一點關心都沒有實在是太過份了!請問我該如何向對方要求賠償才合理呢?請問我在開庭時可用書寫的方式把想說的告訴法官嗎?因為我看到法官會怕,怕到時會不知要怎麼說?
    | 檢舉 | Posted by 小淇 at 2009年09月30日 18:4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跟一個代購公司買東西,

    不過代購公司收到錢之後沒有什麼動靜,

    (因為那是要"競標"的,所以我很趕~)

    但後面發現那個外國的賣家有多數[負評]的情況所以怕之後有紛爭而取消交易,

    ※因此沒有任何代購或代標的交易情況→

    就跟代購公司說扣掉手續費退我錢吧,

    代購公司也回信說好,

    要我給他們匯款帳號,

    我也給了(那時2010/2/15),

    也照他們網站上的三個工作天等了,

    但很久都沒有退款的動靜,

    (我可以直接在家裡用ATM查詢)

    不知道是不是沒有人看到,

    因此我用另外一個信箱假裝是另一個要代購的消費者去詢問,

    (寄信時2/21晚上8:09分,只寄一個他們的[其中一個連絡的信箱])

    另外再用原本的信箱寫信去"委婉"的催促。



    結果2/21當天晚上10:34分就收到他們的來信:「你好,^^ 有的,你要代收什麼商品呢??謝謝。」

    而且回信一樣內容的是三封不同的電子信箱(應該是他們所有的連絡信箱,避免漏信吧...?)



    但是原本那個"委婉"催促的信箱卻都等不到他們的來信...。


    這段期間內我不斷用原信箱一直"委婉"催促,卻都等不到回信。

    甚至是他們三個聯絡電子信箱同一時間各寄兩封...

    (他們的信箱有奇摩信箱、hinet信箱,應該不可能都漏信吧...)



    到了現在2010/3/2還是沒回信給我...

    我一直很"委婉"的寫信了...

    不過看他們在網路上的評價,

    好像對他們口氣不好或是寫他們的負評就會[馬上]來找人理論的樣子,


    寫負評的話還可能被他們告毀謗?...


    可不可以請你告訴我該怎麼做才好呢@@?謝謝!~
    ---------------------------------------------
    版主回覆:
    YJ你好,
    依據民法規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的契約是委任契約,委任契約原則是可以隨時終止的,但最好要保留證據,例如以存證信函方式寄送終止契約通知及催告返還欠款等。由於網路上無法看到您全部資料,為避免給予錯誤答覆,如您需要法律諮詢,可在本會網站預約法律諮詢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法律諮詢。
    | 檢舉 | Posted by YJ at 2010年03月2日 13:14
    您好: 我在去年的五月份找到一份約聘的工作,為期是一年一聘,工作職稱是行政助理(工作內容是行政助理兼總機兼總務助理)。在五月六日正式到職,但在今年過年前一天(2/12)下班我忽然臨時被告知要資遣我,在這段期間內公司就有陸續在約面試找人要來接替我職位的人,雖然自己本身也知道會被替換不會再續聘,所以有在一月至二月初時有先問過人事,如果要提前解約或是約到期不再續聘是否會先提早告知,而人事回答我是說會的,且他還說契約的到期日都還尚未到期,但她有語帶保留的說會再問管理部的主管會在過年前會先行評估之後才會做決算定,但是卻在過年前一天突然的告知我要提前解約且當下要我馬上收拾好個人物品,年後就不用再來上班。 公司是有給我十天的預告工資及遣散費,但是在我回家後詳細看了我跟公司簽定的勞動契約內容的契約解除條例中有註明:(1)工作期間內,乙方之工作不合公司規定或違反公司規章時。(2) 甲方指派於乙方之工作內容如有異動或其他員工可承接該職務時,於簽約期限未屆滿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方可提前解約。 那我是否可以以勞動契約的內容要求公司應要多給我一個月的薪資,且加上在過年期間我無法找工作,那他給我的十天預告工資是否可以扣除過年的這九天假期呢?之後我有跟公司做反應但公司的回覆是說會資遣我是針對合約的契約解除條例中的第一條:工作期間內,乙方之工作不合公司規定或違反公司規章時。但是我在工作期間內並未違反公司的任何規定及規章,且公司資遣我當天告知的理由是因為我工作不適任才資遣我的,現在卻又說是因為我工作不合公司規定或違反公司規章。我是有想要申請勞資協調,請勞工局幫忙我居中協調,但是公司本身是還蠻大的公司想說這樣是否會沒有勝算。所以請教您,我可以從什麼管道來爭取我的權益,希望您可以幫我解答,謝謝您了!!! 註:在工作期間內我原本面試是總機兼行政助理且還要協助總務人員的工作,卻再我工作約快半年時忽然改變我的工作內容,也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卻說是主管交辦事項,把我原本協助總務人員的工作變成協助人事且變成我的小主管,一切任何事都要跟他做告知及回報的動作。當然當時是因為想要好好把握此工作加上看是否可以轉為正職員工所以並未提出任何疑問及抗辯,但沒想到過年前就被資遣。希望您能夠幫幫我,謝謝您。~江小姐~
    ---------------------------------------------
    版主回覆:
    江小姐你好,
    本會受勞委會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法律扶助專案,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江小姐 at 2010年03月2日 15:18
    你好:
    1.我在95年有協商卡債總共89萬左右,繳10年,每月繳11540元,我都有正常繳,一直到98年6月公司轉賣被資遣,原本想可以找到工作,可是工作不好找,到了今年1月我就繳不起了沒繳,可是我還有房貸每個月必須繳2萬,現在還有繳,因這房子是婆婆死後留下來,小姑會幫忙繳,公公中風極重度,每個月醫藥費也不少,請問房子會被查封或拍賣嗎?(房貸有繳)?
    2.先生之前有被朋友倒,也有卡債200多萬,薪水3萬左右目前被銀行執行法扣3/1,可是薪資轉帳銀行(台北)每個月還是要多扣5000元因為債權銀行也有他們家

    請問我們可以申請更生嗎?未來還有希望嗎
    希望你們可以幫幫我>----謝謝
    ---------------------------------------------
    版主回覆:
    sammi你好
    積欠房貸以外其他貸款,銀行仍可以在取得法院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等等執行名義後查封拍賣您名下的房屋,又因不可歸責於您的因素導致無法履行95年的一致性協商契約而毀諾,仍可聲請更生。建議您儘速在本會網站預約消債法律諮詢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消債法律諮詢。
    | 檢舉 | Posted by sammi at 2010年03月3日 13:53
    請問新竹有分會嘛?
    我想詢問有關法律問題!

    感謝!
    ---------------------------------------------
    版主回覆:
    陳志明你好
    本會新竹分會
    地址:新竹市北大路180號3樓A室
    電話:(03)525-9882
    傳真:(03)525-9897
    Email:hsinchu@laf.org.tw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 下午01:30~05:30
    週三晚間6:00~9:00開放夜間服務

    建議您先行向新竹分會以電話預約。
    | 檢舉 | Posted by 陳志明 at 2010年03月8日 18:57
    我是單親媽媽.之前訴訟子女監護權.已獲得子女監護權了.想再變更子女姓氏.從母姓.不知如何進行.還要到法院寫訴狀嗎?
    PS:是否有省錢方法.不用寫訴狀還是...訴訟費是一定要花的.(因為錢能賺能省則省)感恩
    | 檢舉 | Posted by 單親媽媽 at 2010年03月15日 00:44
    請問您有關老人同居的事情。
    我父親九十歲了。他最近找一大陸女(已喪偶;領一半終身奉因第二次婚姻老伴是台灣軍人)照顧他。我去看她時,他們兩人睡在一起。我父親說是看護性質,每月給對方一萬元。目前住一個多禮拜了。女方要求父親寫一個文件說她有實際照顧父親的事實;以後如不要她照顧時,必須給點錢(幾十萬?)。我告訴父親不要亂簽,以免產生問題;如要簽約必須保護我父親以及子女遺產。請問同居人有法律的效力嗎?請給諮詢意見。謝謝。
    ---------------------------------------------
    版主回覆:
    Melinda您好,

    原則上您父親簽的文件,有可能會被認為是贈與、委託看護等等契約,而因此對該名女子負有債務。另如該名女子符合民法上「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中家屬的定義,則家長家屬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至於同居人雖無繼承遺產的權利,但立遺囑人於不違反民法中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因此您父親仍可能將部分遺產分配予該名女子。以上僅就您所述之事提供初步回覆,為提供您正確的答覆,仍需瞭解更多、更詳細的事實。建議您先以下列方式向本會預約法律諮詢服務後,再攜帶相關文件至離您較近之分會(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將提供您法律諮詢服務:

    1.撥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進行預約,並詢問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本專線僅為預約專線);

    2.至下列網址進行線上預約: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並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
    | 檢舉 | Posted by Melinda at 2010年06月16日 11:03
    版主您好.

    我於上週三去法院寫狀子,有關未成年子女更改探視時間,前夫也於這個星期四3/24收到存證信函,請問..多久法庭會開庭
    現今.只能於星期六去學校探視時間,時間也都是由前夫訂出來的..
    我在狀子上寫的是每周六,日..早上九點到周日的下午五點,寒暑假,過年各過五天,
    請問我這樣子寫 法官會通過嗎,以及可以如何強制法官所核定出來的判決,
    如果.法官不認同我所要求的,可以重新上訴嗎.?
    再請問,整個流程是如何?
    因為我沒有錢去請律師,所以我決定靠自己去爭取我應有的權力..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sabrina at 2011年03月26日 00:31
    版主您好~想請問…因為我父母均已離婚,我跟妹妹跟母親住,日前父親闖禍收到法院判決書,但因為他戶藉地不肯更改,所以判決書寄到我們家,我們代收後打電話給父親請他來拿,但他一直沒來領我們也沒看,我想請問這樣我們代收了會不會有問題呢?父親如果沒依判決書上執行的話,我們需要幫他負責嗎?麻煩您回覆~謝謝您^^
    | 檢舉 | Posted by Chen at 2011年10月28日 15:02
    版主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媽十幾年來陸陸續續借錢給我姨丈,以現金的方式借出的,所以也沒有什麼匯款單可以證明..我姨丈以前曾經有幫別的公司做連帶保證人,不久前房子被銀行拍賣而且有賣出,因為我姨丈的房子是我爺爺以前軍人留下來的,國宅有規定五年不得轉名所以我姨丈拿到房子後就有跟我媽去辦理最高限額的設定....所以拍賣後我們是前一順位,其它的才是銀行,,但是銀行卻提出我們之間的債權不存在...我們該怎麼辦???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辦嗎...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BoBo at 2011年10月29日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