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2日 15:41

請大家協助填寫問卷,讓我們的服務更好

各位朋友們:
相信你們來到基金會部落格也有好一段時間了,應該也常常到基金會的網站看相關訊息,
不知不覺網站每天上線的人數也漸漸提昇了,所以為了要營造更便民的網路平台,
法扶基金會將進行網站改版,要麻煩大家針對現有網站www.laf.org.tw
提供您寶貴的意見,將作為我們的改進的依據,希望可以提供大家更完善周全的服務平台。

也為了為回饋您的參與,凡填寫完整問卷與意見欄滿20字者(內容需為網站改版建議),

前100名我們將贈送法扶出版系列書籍一本,請填寫您的完整資料,以便寄送贈品。


問卷網址 http://59.120.201.217/tw/votey.aspx



  • legalaid 發表於樂多回應(8)引用(0)版務公告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生活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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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09年03月13日 13:01
    請問我已被法院扣除每月薪資3/1,如何請求法院不要在扣薪3/1,減半1/1就好‧因生活上困境,而且公司每月很多無薪假又租房屋,家庭只有我一個人賺錢,父親失業,母親身體不適已領有手冊,應如何辦理可否找基金會協助

    [版主回覆]
    邱國銘您好:
    只要您有法律上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均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邱國銘 at 2009年04月22日 00:01
    我是單親媽媽
    申請過法扶有關卡債
    律師差...還騙人
    根本無法申請
    害我浪費時間浪費申請單的錢
    雖然只有幾百塊...
    卻是我們的救命錢...
    本人不願留下任何資料...
    因為留也沒用...

    高雄ㄉ單親媽媽

    [版主回覆]
    受騙著您好:
    由於從您敘述中無法得知您案件的資料及您到何分會申請,建議您可直接將此情形向您原申請扶助之分會反映,請分會同仁協助您處理。若您方便的話,亦可來信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絡方式,本會信箱為 legalaid@laf.org.tw,或可撥打本會申訴專線:02-23225255 轉6。在此本會為造成您的困擾感到抱歉,如有造成您的不便,再次致上歉意。

    | 檢舉 | Posted by 受騙著 at 2009年04月22日 09:59
    是的法扶真的很難申請我本身也是單親媽媽我家也只有我一個人在工作我月薪才16000元要養一個2歲一個4歲的小孩還有養父母爸爸73歲媽媽56歲沒工作幫我帶小孩,我是去年申請律師卻說我父母親名下土地超過他們的標準,可是土地並不是我私人的我如果想賣也賣不出去,假使我今天有錢我也不用去法扶申請我直接花錢請律師也不用忙半天卻沒通過,我到現在債務都還沒處理好也不知該如何繼續活下去唉

    [版主回覆]
    黃瑜芳您好:

    請你不要灰心,如您有法律上問題欲申請本會協助,您仍可向本會再次申請。而您父母名下之土地若確實有難以處分之情形,您亦可向本會審查
    委員說明,由審查委員判斷是否可予以扣除。如您不服本會之審查決定,亦可於收受決
    定書後之30日內,向本會提出覆議申請。

    因本會為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因此對於資力之認定設有一定之標準,但是本會將以彈性的方式處理,因此建議您儘量說明您的問題,讓審查委員可以了解你的狀況。

    | 檢舉 | Posted by 黃瑜芳 at 2009年04月28日 15:06
    版主你好:我去年申請有說明我的原因可是審查我資料的那位女律師他聽聽只笑笑的回答說你父母親名下土地可以賣掉財產不符合我們規定,我一直解釋說地是父母名下的我想賣也無能為力啊如果今天那麼好處理我就自己請律師不用請假東奔西跑去申請資料其實我也是過一天算一天等到我哪天存到這筆律師費,我已經沒信心再次申請

    [版主回覆]
    黃瑜芳 您好:
    因基金會依據法律扶助法的規定,必需審查申請人是否有無資力,有法律規定的計算標準。
    但是如果申請人或其他親屬名下的財產確實是無法處分者,可提到審查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扣除。
    如因此而駁回您的申請,您也可以在收到審查決定通知書起 三十日內起出覆議,讓覆議委員會再審查看看!

    | 檢舉 | Posted by 黃瑜芳 at 2009年05月4日 15:29
    請教您:
    我是92年11月申辦了姐姐的中國國際商銀附卡,沒開卡使用,95年中國國際商銀和交通銀行合併為兆豐銀,我以為卡片已沒用了.
    但95年信用卡到期,兆豐補寄給我姐姐卡片(今年查詢銀行才知銀行有補發),但姐未交給我,所以也沒開卡使用.
    今年4/9收到國泰世華(我本身使用的信用卡銀行)通知停卡,才知我因姐姐欠兆豐銀卡債已將我的資料上傳聯徵中心,列為信用不良戶.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1.正卡和附卡信用紀錄不是不相關的,為何兆豐銀行從沒我催討和通知,即將我列為信用不良戶?
    2.我必須代為清償姐的債務嗎?(因姐現在已無法聯絡上)
    3.國泰世華是先停我卡片,我才接獲通知,這樣合理嗎?
    4.國泰世華可以依聯徵資料自行停我信用卡嗎?(我從不曾欠過卡債)
    5.我該如何和銀行協商?

    [版主回覆]
    鍾佳燕你好:
    正卡與附卡的持卡人在97年以前是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在97年以後經解釋才各別獨立負責。
    因您的情形是在95年,所以可能還是要負連帶責任。
    惟因您未開卡,即表示沒有要使用附卡,或與正卡負連帶清償責任之意,所以建議您可以向銀行說明,或將來銀行對您提出追償時,可以此為抗辯主張。
    再者,有關國泰世華停卡的部分,因銀行為控管風險設有聯徵制度,依程序他們是必需依此程序進行,但在此仍建議您可以向國泰世華提出異議。

    | 檢舉 | Posted by 鍾佳燕 at 2009年05月6日 15:10
    我的婆婆與公公已經離婚數十年 公公死後竟然出現千萬債務 我的先生五年前過世 法院公文 竟然我也要負擔公公千萬債務 我沒有任何財產 只有一份可以糊口的工作 我要養我的父親 還有孩子 我不知道如何生活下去 到時被法院查封我薪水 我就無路可走 當初沒有拋棄繼承 也沒有繼承到 還有方法補救嗎?

    [版主回覆]
    無路可走你好:
    依照繼承新法的規定,如果所繼承到的債務是保證債務,而且是被繼承人死後才發生代付保證責任時,可以以所繼承到的財產還所繼承到的債務就可以了。
    但不知您所繼承到的債務內容是什麼情形,所以無法具體判斷是否有無補救之道。
    為維護您的權益,您可以至您所在地的法扶分會申請法律諮詢。

    | 檢舉 | Posted by 無路可走 at 2009年05月6日 17:13
    先生已過世 將來可以代替先生辦理婆婆的拋棄繼承嗎 因為婆婆本身有房子被查封 還想請問 深怕牽連兒子 婆婆的債務會影響到兒子以後的信用嗎 或是工作會被扣除三分之一薪水 等..是否可以 在成年之前辦理拋棄繼承 或是有其他方法 可以讓孩子不受到債務拖累

    [版主回覆]
    無路可走的人您好:
    如果您的婆婆過世時,您的先生已經早就過世,那您先生不會是您婆婆的繼承人。反倒是您的小孩(也就是您婆婆的孫子女)會成為您婆婆的繼承人,所以到時候如果您婆婆有留下債務的話,一定要在3個月之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檢舉 | Posted by 無路可走 at 2009年05月14日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