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2日 15:41
請大家協助填寫問卷,讓我們的服務更好
各位朋友們:
相信你們來到基金會部落格也有好一段時間了,應該也常常到基金會的網站看相關訊息,
不知不覺網站每天上線的人數也漸漸提昇了,所以為了要營造更便民的網路平台,
法扶基金會將進行網站改版,要麻煩大家針對現有網站www.laf.org.tw
提供您寶貴的意見,將作為我們的改進的依據,希望可以提供大家更完善周全的服務平台。
也為了為回饋您的參與,凡填寫完整問卷與意見欄滿20字者(內容需為網站改版建議),
前100名我們將贈送法扶出版系列書籍一本,請填寫您的完整資料,以便寄送贈品。
問卷網址 http://59.120.201.217/tw/votey.aspx
引用URL
[版主回覆]
邱國銘您好:
只要您有法律上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均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申請過法扶有關卡債
律師差...還騙人
根本無法申請
害我浪費時間浪費申請單的錢
雖然只有幾百塊...
卻是我們的救命錢...
本人不願留下任何資料...
因為留也沒用...
高雄ㄉ單親媽媽
[版主回覆]
受騙著您好:
由於從您敘述中無法得知您案件的資料及您到何分會申請,建議您可直接將此情形向您原申請扶助之分會反映,請分會同仁協助您處理。若您方便的話,亦可來信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絡方式,本會信箱為 legalaid@laf.org.tw,或可撥打本會申訴專線:02-23225255 轉6。在此本會為造成您的困擾感到抱歉,如有造成您的不便,再次致上歉意。
[版主回覆]
黃瑜芳您好:
請你不要灰心,如您有法律上問題欲申請本會協助,您仍可向本會再次申請。而您父母名下之土地若確實有難以處分之情形,您亦可向本會審查
委員說明,由審查委員判斷是否可予以扣除。如您不服本會之審查決定,亦可於收受決
定書後之30日內,向本會提出覆議申請。
因本會為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因此對於資力之認定設有一定之標準,但是本會將以彈性的方式處理,因此建議您儘量說明您的問題,讓審查委員可以了解你的狀況。
[版主回覆]
黃瑜芳 您好:
因基金會依據法律扶助法的規定,必需審查申請人是否有無資力,有法律規定的計算標準。
但是如果申請人或其他親屬名下的財產確實是無法處分者,可提到審查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扣除。
如因此而駁回您的申請,您也可以在收到審查決定通知書起 三十日內起出覆議,讓覆議委員會再審查看看!
我是92年11月申辦了姐姐的中國國際商銀附卡,沒開卡使用,95年中國國際商銀和交通銀行合併為兆豐銀,我以為卡片已沒用了.
但95年信用卡到期,兆豐補寄給我姐姐卡片(今年查詢銀行才知銀行有補發),但姐未交給我,所以也沒開卡使用.
今年4/9收到國泰世華(我本身使用的信用卡銀行)通知停卡,才知我因姐姐欠兆豐銀卡債已將我的資料上傳聯徵中心,列為信用不良戶.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1.正卡和附卡信用紀錄不是不相關的,為何兆豐銀行從沒我催討和通知,即將我列為信用不良戶?
2.我必須代為清償姐的債務嗎?(因姐現在已無法聯絡上)
3.國泰世華是先停我卡片,我才接獲通知,這樣合理嗎?
4.國泰世華可以依聯徵資料自行停我信用卡嗎?(我從不曾欠過卡債)
5.我該如何和銀行協商?
[版主回覆]
鍾佳燕你好:
正卡與附卡的持卡人在97年以前是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在97年以後經解釋才各別獨立負責。
因您的情形是在95年,所以可能還是要負連帶責任。
惟因您未開卡,即表示沒有要使用附卡,或與正卡負連帶清償責任之意,所以建議您可以向銀行說明,或將來銀行對您提出追償時,可以此為抗辯主張。
再者,有關國泰世華停卡的部分,因銀行為控管風險設有聯徵制度,依程序他們是必需依此程序進行,但在此仍建議您可以向國泰世華提出異議。
[版主回覆]
無路可走你好:
依照繼承新法的規定,如果所繼承到的債務是保證債務,而且是被繼承人死後才發生代付保證責任時,可以以所繼承到的財產還所繼承到的債務就可以了。
但不知您所繼承到的債務內容是什麼情形,所以無法具體判斷是否有無補救之道。
為維護您的權益,您可以至您所在地的法扶分會申請法律諮詢。
[版主回覆]
無路可走的人您好:
如果您的婆婆過世時,您的先生已經早就過世,那您先生不會是您婆婆的繼承人。反倒是您的小孩(也就是您婆婆的孫子女)會成為您婆婆的繼承人,所以到時候如果您婆婆有留下債務的話,一定要在3個月之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