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13日
【法扶聲明】有關蘋果日報2月13日報導「法扶律師坑貧婦96萬」乙事
各位朋友,
今天(2/13)蘋果日報刊載了一則新聞,讓版主感到非常震驚。
原文如下:
今天(2/13)蘋果日報刊載了一則新聞,讓版主感到非常震驚。
原文如下:
法扶律師坑貧婦96萬 免費服務索訴訟費
法扶會擬停派案兩年
【鄧玉瑩╱台中報導】
台中市低收入戶女子陳靜芬在前夫死亡後,與前夫妻子爭理賠金,因沒錢打官司,去年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義務律師林傳源打贏二審官司,獲賠兩百九十六萬元,卻疑遭律師林傳源騙走高達九十六萬元的訴訟費用,她申訴後,法扶台北分會認定林違反《法律扶助法》情節重大,擬建請停止派案兩年。四十五歲的陳女多年靠著代工車縫窗簾布賺取生活費,她說:「三個小孩未來的教育費,全仰賴這個保險金,我一直認為法扶的義務律師,一定牢靠、不會騙人,沒想到二審勝訴後,我不知道可以繼續申請救助,林律師竟騙我簽下委託書,拿走九十六萬元,他連腳尾錢都要A,真沒良心!」她已另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林詐欺。
「打贏是我應得的」 律師林傳源則氣憤回應:「她簽了約,又事後反悔,哪有這種事?律師應拿多少酬金是見仁見智,我拿錢也幫她打贏官司了,那是我應得的,我絕對沒有騙過她。」陳女前夫劉簡晨前年去世前三天,委託保險業務員把受益人從前妻改成新婚三個月的妻子賴女,但業務員到劉死亡隔天才辦妥手續,因而引發兩任妻子為了保險金告上法院。去年陳女委由法扶律師林傳源打贏二審官司,陳女說,林告訴她還有三審要打,但不能再求助法扶,若要上訴他要收費,她才簽委託書,寫明收取理賠金兩百萬元,其餘全歸林的酬金;但林否認曾對陳女說不能再申請救助。 未告知有三次救助
因事後陳女覺得事有蹊蹺,電詢法扶台北分會,才知道一人一年可申請三次法扶救助,於是回頭找林傳源討錢,但林拒還,陳女因此向台北分會投訴。 台北分會開會認為,林律師未告知陳女可再申請救助,已違反《法律扶助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也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應對委託人明示酬金及計算方式,因此初步決議,若雙方未能和解,除建請停止林律師派案兩年,移送總會律師評鑑委員會,還要建請台北律師公會懲戒林,若調查屬實,輕者警告,最重可除名。
法扶基金會針對該新聞的聲明如下:
有關蘋果日報2月13日報導「法扶律師坑貧婦96萬」乙事,全案已由台北分會依據本會申訴處理要點進行調查及處理中,若法扶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法律扶助法及本會的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本會除了依據申訴處理要點做成停止派案等處分外,亦會將法扶律師移交本會律師評鑑委員會進行調查及處理。此外,為保障受扶助民眾的權益,本會自成立之初即設立申訴機制,民眾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與全國分會之工作同仁詢問及進行申訴,亦可致電本會申訴專線(02)2322-5255轉分機6,本會將有專人處理。 本會自96年開始實施律師評鑑制度,若有服務品質不佳的扶助律師,經調查屬實,本會除可予以減少派案、一定期間停止派案外,情節重大者,本會將解除扶助律師擔任法律扶助工作,律師日後即無法再承辦任何本會之扶助案件。必要時亦可視情節做成移請律師懲戒委員會依律師進行懲處。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在此呼籲民眾於接受法律扶助的服務過程中,若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之處,皆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二十分會主動詢問,以保障您的權益!
也請大家幫幫法扶的忙
若你在接受扶助的過程中,遭遇到律師隨便開價錢,或你覺得有任何被欺騙的感覺,請記得一定要跟所屬分會進行詢問,以保障個人的權利喔!
法扶會擬停派案兩年
【鄧玉瑩╱台中報導】
台中市低收入戶女子陳靜芬在前夫死亡後,與前夫妻子爭理賠金,因沒錢打官司,去年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義務律師林傳源打贏二審官司,獲賠兩百九十六萬元,卻疑遭律師林傳源騙走高達九十六萬元的訴訟費用,她申訴後,法扶台北分會認定林違反《法律扶助法》情節重大,擬建請停止派案兩年。四十五歲的陳女多年靠著代工車縫窗簾布賺取生活費,她說:「三個小孩未來的教育費,全仰賴這個保險金,我一直認為法扶的義務律師,一定牢靠、不會騙人,沒想到二審勝訴後,我不知道可以繼續申請救助,林律師竟騙我簽下委託書,拿走九十六萬元,他連腳尾錢都要A,真沒良心!」她已另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林詐欺。
「打贏是我應得的」 律師林傳源則氣憤回應:「她簽了約,又事後反悔,哪有這種事?律師應拿多少酬金是見仁見智,我拿錢也幫她打贏官司了,那是我應得的,我絕對沒有騙過她。」陳女前夫劉簡晨前年去世前三天,委託保險業務員把受益人從前妻改成新婚三個月的妻子賴女,但業務員到劉死亡隔天才辦妥手續,因而引發兩任妻子為了保險金告上法院。去年陳女委由法扶律師林傳源打贏二審官司,陳女說,林告訴她還有三審要打,但不能再求助法扶,若要上訴他要收費,她才簽委託書,寫明收取理賠金兩百萬元,其餘全歸林的酬金;但林否認曾對陳女說不能再申請救助。 未告知有三次救助
因事後陳女覺得事有蹊蹺,電詢法扶台北分會,才知道一人一年可申請三次法扶救助,於是回頭找林傳源討錢,但林拒還,陳女因此向台北分會投訴。 台北分會開會認為,林律師未告知陳女可再申請救助,已違反《法律扶助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也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應對委託人明示酬金及計算方式,因此初步決議,若雙方未能和解,除建請停止林律師派案兩年,移送總會律師評鑑委員會,還要建請台北律師公會懲戒林,若調查屬實,輕者警告,最重可除名。
法扶基金會針對該新聞的聲明如下:
有關蘋果日報2月13日報導「法扶律師坑貧婦96萬」乙事,全案已由台北分會依據本會申訴處理要點進行調查及處理中,若法扶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法律扶助法及本會的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本會除了依據申訴處理要點做成停止派案等處分外,亦會將法扶律師移交本會律師評鑑委員會進行調查及處理。此外,為保障受扶助民眾的權益,本會自成立之初即設立申訴機制,民眾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與全國分會之工作同仁詢問及進行申訴,亦可致電本會申訴專線(02)2322-5255轉分機6,本會將有專人處理。 本會自96年開始實施律師評鑑制度,若有服務品質不佳的扶助律師,經調查屬實,本會除可予以減少派案、一定期間停止派案外,情節重大者,本會將解除扶助律師擔任法律扶助工作,律師日後即無法再承辦任何本會之扶助案件。必要時亦可視情節做成移請律師懲戒委員會依律師進行懲處。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在此呼籲民眾於接受法律扶助的服務過程中,若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之處,皆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二十分會主動詢問,以保障您的權益!
也請大家幫幫法扶的忙
若你在接受扶助的過程中,遭遇到律師隨便開價錢,或你覺得有任何被欺騙的感覺,請記得一定要跟所屬分會進行詢問,以保障個人的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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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09年02月14日 00:36
您好,最近不斷陸續有資產管理公司和宣稱公益團體之法律協會不斷打電話給我,說他們可替有貸款或信用卡款問題的債務人協助法律諮詢或處理債務,不知道我原本向台中法扶基金會詢問是否可協助協商不成立後的訴訟事宜是如何留通到那麼多外界公司?
且我到其中一家宣稱是政府委託登記有案的公益團體"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詢問協商不成立之後續訴訟事宜,他卻告知我的情形2~5成若我可以接受債款打折處理的掉,只要委託他們簽約後1~3個月左右他們就一定能向我信用卡債權公司各家談定打折處理,但前提是要全程付4萬元律師費共分十期,每個月4千,但絕不能承諾每家銀行一定能在多久時間內談定,只是怕我繳不出錢來,請問這樣合法嗎?跟你們真的有關係嗎?他說他跟你們一樣都是律師還更有經驗跟AMC都更熟呀,8年來處理過無數件案例了,我的狀況無須自行進入法律訴訟,談分成數是很簡單的?
請解惑好嗎?真的分不清楚何為協助?何為騙人的了?
而為什麼連法扶基金會的協助都是看人,連家人的財務狀況都定門檻,畢竟繳不出錢沒有正常收入,但必須面對債務的人是我呀?不是每個家庭都有家人可以協助還債的呀!!
且我到其中一家宣稱是政府委託登記有案的公益團體"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詢問協商不成立之後續訴訟事宜,他卻告知我的情形2~5成若我可以接受債款打折處理的掉,只要委託他們簽約後1~3個月左右他們就一定能向我信用卡債權公司各家談定打折處理,但前提是要全程付4萬元律師費共分十期,每個月4千,但絕不能承諾每家銀行一定能在多久時間內談定,只是怕我繳不出錢來,請問這樣合法嗎?跟你們真的有關係嗎?他說他跟你們一樣都是律師還更有經驗跟AMC都更熟呀,8年來處理過無數件案例了,我的狀況無須自行進入法律訴訟,談分成數是很簡單的?
請解惑好嗎?真的分不清楚何為協助?何為騙人的了?
而為什麼連法扶基金會的協助都是看人,連家人的財務狀況都定門檻,畢竟繳不出錢沒有正常收入,但必須面對債務的人是我呀?不是每個家庭都有家人可以協助還債的呀!!
[版主回覆]
王曉琪您好:
由於本會為司法院捐助成立之單位,在預算上有所限制,因此本會須審酌每位申請人和其家人之資力狀況,如符合本會標準,才能予以扶助。
而您所提供之相關資料,本會僅作為審查之用,均已為您保密,並不會將您的資料外洩。
另外,本會並無和坊間任何代辦公司合作,請您務必小心詐騙。
由您敘述中得知您曾至本會台中分會詢問過,如您有任何申請扶助之相關問題,亦可直接向該分會詢問,若有造成您的不便,本會再次向您致上歉意。
Posted by 王曉琪
at 2009年02月15日 12:49
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09年02月15日 21:14
那請問明確一點,關於全程付4萬元律師費共分十期,每個月4千,但絕不能承諾每家銀行一定能在多久時間內談定,只是怕我繳不出錢來,請問這樣合法嗎?每家事務所律師是否皆有如此收費情形呢?
[版主回覆]
王曉琪您好:
由於本會為司法院捐助設立之非營利性財團法人,並無和任何的事務所有合作關係,因此恕難給予您關於事務所評價之答覆。
您若需要法律扶助,建議您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Posted by 王曉琪
at 2009年02月17日 00:07
法扶會真的也有好律師,像3月26日一個社工帶我去,雖然被駁回,但我還是很感激那位主審委員(女律師),她是位慈悲,有正義感的好律師,其他,我去兩次,有本訴和反訴的扶助,結果被耍的生不如死。
"若法扶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法律扶助法及本會的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3月17日我拿到判決書去中山區所法律質詢時,才終於發現,原來覆審委員也是被申訴者的朋友,並且還明說案件也是她審查的!!我無言-
"若法扶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法律扶助法及本會的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3月17日我拿到判決書去中山區所法律質詢時,才終於發現,原來覆審委員也是被申訴者的朋友,並且還明說案件也是她審查的!!我無言-
[版主回覆]
蔡溪塗您好:
謝謝您的支持,但由於從您的敘述中無法得知您案件的資料及您到何分會申請,若您方便的話,是否可以來信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絡方式,本會信箱為 legalaid@laf.org.tw,或可撥打本會申訴專線:02-23225255 轉6。若本會扶助律師或審查委員有言行不當之處,在此本會對造成您的困擾感到抱歉。造成您的不便,再次致上歉意。
Posted by 蔡溪塗
at 2009年04月12日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