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按摩業開放給明眼人,視障者的悲歌

按摩業開放給明眼人,視障者的悲歌

李秉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日前報載大法官於民國97年10月31日作出釋字649號解釋,解釋內容明白表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工作權而宣告違憲,並自解釋公告之日起三年內失其效力。此號解釋一出,無形間已造成視障者就業上的衝擊,因為直到今日各行各業充斥的世代中,按摩業仍是視障者最主要的就業類型。


      雖然,視障者除了眼睛不方便,與一般人並無差別,理論上視障者應該可以跨入許多的行業,然而在台灣的就業環境中,視障者投入按摩業以外的職場,除需面對一般求職者的難題外,還須面臨許多層面的障礙,具體而言,一般人對視障者的不認識、充斥紙本的就業環境以及資訊取得不便利等因素,可說是視障者必須面對的問題,反觀一般的求職者,並不會面對以上的困境。正因如此,實際上真正跨出按摩業的視障者極為有限,許多的視障者在求職無門的困境中,為了以求溫飽只好回頭從事按摩業。如今,視障者就業上僅存的最後一道防線已不存在,眼明人可以光明正大的開業,但是視障者卻得面對更慘淡的生存問題。

     目前視障者的就業處境可說是「工作選人」,而非「人選工作」,如今大法官解釋按摩業已不再是視障者的專屬行業,那麼未來三年,視障者實際上面對的就業問題,必須成為政府施政中的重要課題,否則此項政策一出,可說是「便宜特定的明眼人,苦了多數的視障者」。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12:27 │回應(2)引用(0)法扶生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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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家中長大的小孩,最能體會父母是盲人的生活,他們為了養家很辛苦。
賺的錢不多,又得冒著生命的危險出家門工作。
就有一次半夜,爸爸為了省車錢,決定用走路回家,那時我們都還很小,結果被一位騎機車的先生撞倒在地,還好沒什麼大礙!
可是多年後,被撞的舊疾復發,導致身體的不適....

其時聽到了這一則消息,真讓我們這些身為視障者的家庭不勝唏噓。
明眼人能體會這些視障者有幾分?????
明眼人找工作已經很不容易了,更何況是視障者!
看的到的視障者,轉型的皆是了了可數~
真讓人不禁嘆息!!!

[版主回覆]
Joanna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本會也希望能幫助更多的弱勢族群,協助弱勢者爭取權益。

Posted by Joanna at 2008年12月6日 15:38
我只希望我可以與明盲交流或是有相關配套措施給予協助

[版主回覆]
謝青松你好,

不是很清楚您的問題,且從您的敘述中無法得知您所需要的協助,可否請您將問題描述的更完整些,或者如您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osted by 謝青松 at 2008年12月20日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