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1日
負債並不可恥
負債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願意面對債務的人,以及因此而看不起你、拒你於千里之外、甚至再讓你受到二度傷害的結構。
◎陳燕卿(本文作者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志工)
前一陣子,媒體大幅報導台北縣新莊市汽車零件商薛聖露帶著一對五歲雙胞胎女兒燒炭自殺的新聞,對於出身望族,卻疑似因卡債及賭債而攜子共赴黃泉,親友鄰居都直呼難以置信!看到這樣的悲劇又再重演,真是令人痛心,我們絕對不贊成債務人以自殺作為解決債務的方式,因為這使得債務人與債權人雙輸;我們更極力譴責債務人以不願禍留家人為由,「攜子」或「舉家」自殺,因為孩子與家人不是任何人的財產,他們都是無辜的。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統計,有高達77.2%的債務人是用「以卡養卡」來償債,其次才是「向親友借錢」(65.8%),可以說,大部分有債務問題的人並不會一開始就向親友開口借錢,他們會先找銀行辦貸款、辦信用/現金卡,等到債務龐大到連銀行都不願意讓他申請貸款或辦卡後,才會轉而向家人求助。國人的卡債問題相當嚴重,法扶自2007年2月25日公布卡債族免費諮詢預約專線後,短短3天就湧進了3千3百多件案件,可以想見卡債族黑數的龐大。另外,我們也能合理得出,當親友開口向你借錢,就表示他應該已經有嚴重的卡債問題。
法律扶助基金會自2006年6月代理300件卡債協商案件以來,持續關注、推動卡債問題的解決,在瞭解到問題出在銀行與其主管機關金管會後,更推動銀行公會提出債務協商機制,但由於債務協商機制沒有考量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造成毀諾案件層出不窮,金管會不僅沒有糾正,反而跟銀行同調。法扶於是再督促司法院草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在許多關心卡債族的人的多方奔走下,費盡千辛萬苦、排除萬難,終於在2007年6月8日三讀通過。這個條例是台灣史上第一個個人破產法案,雖然這個條例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中,還是有許多陷阱、不合理、不盡完美之處,但跟以往銀行說了算的時代相比,至少讓債務人在比較公平、受到法律保障的制度下,能有重生的機會。
不只許多人質疑,就連法扶接觸卡債族之初,也認為卡債族都是些亂買名牌、不懂得節制的人,然而,深入瞭解後,我們發現,入不敷出才是受訪債務人陷入債務困境的主因(占41.9%),其次是「失業」(30.3%)、「生意資金調度失敗」(27.2%)、「過度消費」(24.7%)與「幫忙償還親人的債務」(23.3%)。這樣的統計結果說明了,經濟景氣的好壞與卡債族人數的多寡呈現高度負相關,因此,只要失業問題獲得改善,人人有事做、人人有錢賺,應該可以解決絕大多數的卡債問題;其次我們也更加肯定扶助卡債族絕對是對的事,因為,雖然每4位卡債族就有1位是因過度消費而負債,但我們不能因此而賠上另外3位卡債族的權益,何況,即使是因過度消費而負債,社會結構還是有值得討論之處。
冷漠的社會大眾、避之危恐不及的親友、毫無社區意識的媒體,以及落井下石的公私立機構(金管會與銀行),似乎是這一群比貧窮還要弱勢的卡債朋友經常面對的窘境,然而,這看似絕望的環境,還是有人願意伸出援手,提供浮木,讓落海的債務人稍有喘息的機會!我們呼籲,沒有解決不了的債務,請債務人勇敢面對;也呼籲社會大眾多多關心自己身邊的人,給予實質的幫忙或是精神上的鼓勵;最後,我們非常歡迎有良心、有愛心的人,加入法扶的行列,共同為卡債問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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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小雨你好
離婚協議書上既有約定給付扶費的部分,
女方可以依協議書的記載向法院提出訴訟或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
告男方應履行協議內容,
經法院判決勝訴確定了或支付命令確定,男方再不給錢,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扣押男方薪資!
薪水已於離職當日結算完畢,今天接到資產管理公司來電告知因公司替員工多投保一個月,要公司負擔這個月的強制執行費用?該怎麼處理而不用讓公司負擔此費用呢?
懇請回覆,謝謝
[版主回覆]
小劉你好
您既已在法定期間向法院提出異議就可以,債權人如果有意見是另提訴訟的問題!
可以請問一下債務問題嗎!我於96年5~6月與四間銀行個別協商,也按月繳款.但其中一家以我延遲繳款為由,在97年9月已從我薪資強制扣款8000元,而我另三家需要繳交的款項為12500元,我一個月薪資為23000~24000.
請問我現在要如何處理我的債務問題?我這個月其它三家銀行的債款是否要繳呀?我想正常繳,但繳了就沒錢了.我是單身還要給家用,每個月根本存不到錢,好怕若遇到緊急需要用錢時,不知該如何是好.麻煩你回答一下我的問題,辛苦了.謝謝^^
[版主回覆]
身無分文的女子你好
是否可以再與銀行協商看看!
若金額仍無法達成共識的話,那就要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來解決。
若您對於更生或清算的相關規定不清楚,
或是您應該選擇哪一種程序而不了解的話,
您可以打02-33226666法扶債清專線預約法律諮詢,
由律師了解您的情況後,再為建議!
也已回覆債權人等待異議通知即可,但債權人卻強烈告知因公司替該員工投保到9/5所以一定要支付這個月該員工應扣的1/3。
亦有詢問公股的書記官,書記官告知確認公司在該員工離職時已結算薪水到8/5,在收到扣押執行命令之前故無須再理會資產管理公司經辦的人員的無理要求。
想請問因需保障公司的權利,也不可能直接支付該筆費用給債權人,目前公司是否該先行備哪些資料,以便後續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的訴訟而直接回應呢?
[版主回覆]
小劉你好,
但依你所述,該員工此月並無薪資可領,因此,公司可再回覆債權人此員工實際離職的
狀況,故9月已無薪資債權,更無1/3可扣,其餘都依先前建議的法律程序即可。
謝謝!勞煩了
[版主回覆]
郭秋君你好,
跟銀行談談看,視其態度及協商結果來決定是否要聲請清算。
[版主回覆]
小靜你好,
你可能有所誤會!應不會單純因過度消費而讓更生不能過,甚至,這個原因更不足為駁
回的理由。
[版主回覆]
為「錢」所苦你好,
請先參考部落格中文章及相關問題回覆。另外,如你有卡債問題需要諮詢,請撥打預約
專線(02-33226666)先行預約法律諮詢時間。
我大約是95年與銀行協商成功,但與大部分的債務人一樣,最大債權銀行規定要繳的金額很高,每月要繳29848,債務人根本沒有反駁的權利,只好在每個月循環利息高居不下的狀況下,接受銀行的規定繳款....每個月過的很辛苦的日子,每月薪水四萬,扣掉房租9000,在扣掉每月要繳的29848,還有水電瓦斯費等,生活費根本所剩不多,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還可以再跟銀行協商,還是直接可以申請更生 ??
[版主回覆]
小平你好,
針對是否符合「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可能就支出狀況,如房租9000元及其他支出之
必要性多加著墨,才有機會爭取到法院的認同。
而且現在工作又不好找~也不敢輕易換工作~通過這個法案對我們來說好像沒什幫助~只對一些有病或他低收入的人有要而以~其他一般人好像沒什做用~~讓我要重新面對銀行惡行~~真是活不下去~也不之如何~
[版主回覆]
小靜你好,
你的問題,先前已有回覆,敬請 參照。
還款的狀況則是視經濟狀況
能還多少就還多少
銀行的催收一直不曾間斷
從7月份開始
進而和最大債權銀行
談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
很幸運的通過180期0利率
在和其他家銀行辦理的過程中
一直很順利
雖然催收電話還是有
但大部份銀行都同意
讓我在一致性方案協議書簽訂後
才開始依約還款
只有國泰世華非常過份
8/22傳真最大債權銀行一致性方案的協議書
給國泰世華
要他們比照辦理
但9/1卻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
要扣薪三分之一
(之前沒有收到支付命令)
打電話去國泰世華抗議後
在9/5就收到一致性方案的協議書
9/8也在電話中確定
國泰世華已經收到協議書了
但是9/11卻收到鑑價事務所的通知單
說我的房子已經被查封
要對房子實行鑑價
今天9/12法院更是立刻來我家貼封條
雖然今天國泰世華在電話中回答我
法院的告訴已經撤銷了
封條可能在二星期內就會撕掉
但是這整個過程
已經對我造成莫大的傷害
因為這一切本來我可以獨自承擔
面對他人仍可以理直氣壯的
但是因為要被扣薪三分之一
主管對我的態度開始輕蔑
因為要被查封房子
媽媽哭哭啼啼的一直怪我
為什麼要去借錢
但天知道
我是為了這個家
才會去借錢的
所以請問
我要如何申訴我對國泰世華的不滿
有什麼管道?
雖然我知道債務不會因此而減少
但是我要為我受傷的心
出一口氣
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
謝謝~
在9/5就收到一致性方案的協議書
當下也立刻就簽名掛號寄出
9/8也在電話中確定
國泰世華已經收到協議書了
[版主回覆]
銀行真的欺人太甚你好,
照你描述的情形,國泰世華強制執行的聲請,很有可能早在你向其提出個別協商一致性
方案之前就已向法院提出,因此銀行端似無何不妥之處;至於,之前的支付命令是否有
合法送達,現在法院常會以寄存送達為之,所以你沒收到不代表沒合法送達,不過,這
個部分或許會是個問題,你可以再向法院聲請閱卷以求了解、確認。
當然還有銀行不同意也是原因.可是那家銀會讚成你去更生~我覺得對我們太嚴苛太苛求了.就因繳不出來才去申請的~結果只聽銀行資料明細有刷百貨公司.唱歌等...他就認為是過度消費~真是不給你生存的理由~要申請的要人要想清楚~
[版主回覆]
小靜你好,
如果當初消費原因是有苦衷,就加以澄清;縱使確實因過度消費等原因,也向法院爭取
你目前的還款計畫為何,說服法院你確有還款誠意,因為依照消債條例的規定,原因不
甚重要,你提出的還款條件是否公允才是重點,否則法院的裁定是值得被檢討的。
把房子賣了還卡債.但是已4-5月了賣不出去.卡債到現在.沒遲繳過都繳最低.(已經稱不住繳不出來了)請問
1.如果參加卡債協商.我房子到時候要賣可以賣嗎?
2.還是等房子賣出去在還或協商?
3.現在急需用錢在去貸2胎房貸以後會影響協商嗎?
[版主回覆]
繳的快暈了~~你好,
1.卡債協商與房子能不能賣,無必然關係。完全看債權人是否強制執行,查封你的房
子。所以,要先賣房子或是先協商,也是要你自己決定的事。
2,銀行是不在協商程序裏跟你談房貸的(不管一胎、二胎都一樣),就此點而言,房貸
與協商無直接關係。
這幾天我上了法扶一點通網站看了您們下載專區的文章有些問題想請問您:
薪水2萬5+每天多打工4小時會多5件多左右。我的負債6家銀行共116萬左右(我承認一開始不懂事的花費到後來的以卡養卡滾出來的金額),去年請弟弟幫我以他的名義辦了貸款借了50萬每月還9611元,雖然有哥哥與弟弟一起扶養但父母都有工作也有負債從中得知他們每月負擔家用快8.9萬每月(家中有房貸雖是哥的名字但是父母說他們先負擔),每月給家人的扶養費1萬(5000現金+爸爸的保險6000元),自已的保險5000元加一些生活開銷與電話費不算。每每的支出都是負的。9月收到法院說要扣薪3/1,9/15寄出文件與最大銀行前置說10/2才會回答。
只想請問:
1.遇有正執行扣薪的案件,在申請協商後,可通知執行之銀行請求其延緩執行,如不同意,視為協商不成這算嗎
2.商業保險之支出,法院認為非必要支出,故在陳報時,須予斟酌
雖我有5000元是保險費但我心臟有心搏過速的狀況不能沒有保險加上這有保單質借者也會被認為不能留下的支出嗎
3.文上也寫說法院在計算債務人所負擔之扶養費用時,會將其他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扶養比例予以平均計算。雖然父母都只有51.52歲但因他們也有負債卻得知他們每月要繳出的支出快9萬,那我的扶養費也會被不列入嗎
如果要全戶的資料,我沒辦法讓家人知道我的負債,法官會執意讓家人發現嗎
[版主回覆]
小玟你好,
1.你正式以存證信函向銀行提出暫緩執行的請求較妥。
2.這個問題,你到時候可以向法院爭取看看。
3.扶養費用是指你們每月支付父母多少的生活費用(父母負債多少對法院來講不太重要
),再來看你們是怎麼分擔前述的生活費用。
想請問一個問題,如果與銀行的債務真的走到法院,銀行對債權人的債務追索權長達30年嗎?而且若是扣薪的話是依家銀行扣1/3,若我有3家的話我就無薪資可領是嗎
[版主回覆]
郭秋君您好:
一般而言,法院在執行時原則上是扣除債務人薪水的三分之一,而由各債權人依債權比例分配這三分之一的薪水,並不是每一個債務人都可以主張各扣三分之一。特別提醒您在具體個案時,法院還是會斟酌情況決定扣押金額,並非一律都是以三分之一為限。
個人是協商戶,己持續繳款二年,無欠繳記錄。因擔保他人房貸,該擔保標的經銀行法拍,尚有餘額,銀行未曾催繳,逕交法院,日前己收到強制執行命令需扣押所得之1/3,但本人與他行之協商每月已超過1/3。
請問:
1.可否向法院提出異議?檢附相關資料以降低金額?
2.可否向銀行請求撤銷,逕行議定還款?
何者較有機會維持協商清償並取消強制命令
謝謝!
[版主回覆]
Helen您好:
您所說的二種方式都可以去試試看,但法院或者銀行未必會有所改變。另外,如果您因為擔任保人被債權人追索,導致您無法履行您本身的協商條件的話,應該可以試著以『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請問我在期限內是否
1.公司應向法院提出回覆,載明當事人的現況?
2.我自己也需同時提出異議?
我個人是有意願還款.但是現階如果同時被強制執行會不能負荷。
[版主回覆]
Helen您好:
您可以用書狀寫清楚實際的情況,附上每月繳交協商款項的證明、薪水單等,向法院說明,每月薪水如依執行命令扣除三分之一後,再負擔協商金額,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請法院考量特殊狀況。但要提醒您法院不一定會改變原有作法,因此還是要積極跟銀行進行協議喔。
至於公司向法院異議的情況,多半的原因是以債務人離職,對公司已無薪資請求,公司無法依照法院執行命令加以扣押三分之一。
[版主回覆]
EE您好:
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時,要檢附債權人清冊(也就是到底欠哪些銀行錢?欠多少錢?)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最大債權銀行依據債務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去通知各債權人共同協商。您提到只針對一家銀行協商的狀況,跟消債條例所說的前置協商並不一樣。
[版主回覆]
陳國清先生您好:
依據您的陳述,您母親的資產,超過五十萬,故本會予以駁回,但若有特殊事由,本會亦有扣除的規定,但因為版主無法確認您的詳細資料,所以無法給您具體的答覆,也無法確認您是否符合本會特別扣除的規定。建議您在收到本會決定書三十日內,提起覆議,並且在覆議中說明您家中具體的情形,您也可以在提起覆議之後,跟本會的同仁聯繫,跟同仁說明您家中的特別狀況,對於本會造成您的困擾,感到萬分抱歉,也希望您之後一切順利。
[版主回覆]
小玟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債務問題,建議您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親自面談時間。
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希望您一切順利。
我剛完成前置協商,113期3%,(每月還15000,平均月收入近5萬),看起來條件很好,但那是因我提出許多必要支出,包含要還學貸和私人欠款.
妳的銀行條件太嚴苛了,妳一定要提出必要支出證明(合理的生活費,租屋費,水電費,稅金等等),用收入減掉必要支出才是妳可負担的還款方案,再跟銀行談談,
如果不行,妳可向金管會投訴,銀行不可提出這種無法讓人負担的方案,記得,還款的路還很長,千萬不要答應負担不起的方案.
[版主回覆]
小蘇您好:
感謝您的熱心相助,也謝謝您的經驗分享,希望您一切順利。
我原為花蓮企銀債務的擔保人,現花蓮企銀被中國信託銀行接收,因之前承諾擔保的銀行現已改變,我是否可主張不再繼續做擔保? 如果可以要如何做申請? 向誰申請?
[版主回覆]
人呆您好:
花蓮企銀被中國信託銀行接收,花蓮企銀的所有債權會移轉給中國信託銀行,因此您的擔保責任也會一併移轉,不會因為花蓮企銀被收購而消失。
建議您下次真的不要再當別人的保證人,保證人的責任,真的很大,除非您有財力並且也願意協助清償所保證的債務。
[版主回覆]
小玟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債務問題,建議您盡速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親自面談時間。
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還清債務真的是條很辛苦的路,但是版主相信您一定可以重新出發,加油!!
律師說已我的收人這幾個月就是3萬元去算如果沒打工了也有2萬5,且算了每月的支出1萬,家人的生活費和保險費是不能算我的支出的因家人有收入保險是不必要的支出有疾病的話就將每月看病的支出算增加就好了保險是要停的。第第的借貸不能算是支出。所以申請更生也是沒結果。只能看銀行可否開出更好的條件了。該怎麼辦~唉好氣奈。給家人的生活費是支出家人的房貸車貸和生活開銷,爸爸的保險我又怎麼敢不去繳。
[版主回覆]
小玫您好:
如果您無法和銀行協商出適當以及你負擔的起的還款條件,您可以試著去申請更生,畢竟以您負債一百零八萬,若您每個月只能償還五千元,就算不算利息,要還十八年的情形下,的確很難跟銀行協商成立。建議您還是先試著跟銀行談談看,真無法協商成立在去嘗試聲請更生,希望您可以順利清償債務。
我已經準備協商中.
但有一個問題想請教版主
我有一間房子,名下是我和先生
如協商未通過,是否房子會被扣押
[版主回覆]
不知所措您好:
若您的協商未通過,而您後續也尚未進入更生或清算的程序時,銀行的確有可能扣押您的房子。
關於您的債務問題,您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最大銀行荷銀說如果我這次沒有成立就會回歸至個別銀行
就沒機會在跟他們談,那天到基金會等待時有聽到人員在說新竹地區目前的更生是停止的有如一灘死水且新竹市也沒有通過的,我害怕更生的條件也害怕前置銀行的不願妥協,也是我害怕的!且基金會上侓師給我的資訊讓我覺得他是以站在法官的想法上說我我的薪水2萬5扣掉自已的生活費1萬還是有1萬5是有能力的,且家人有收入所以給家人的奉養金與保險都不是必要支出。所以我害怕法官的認知。我想問冒ㄌ險就不能回頭了,我該怎麼跟銀行談也該如何計劃更生時給法官的還款計劃我想要懂那個方向。因為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走下去。
[版主回覆]
小玟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在部落格上無法給您完整的回覆,建議您還是再次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
建議您與律師面談時,儘可能將您的想法告知律師,律師才能針對您的情況有完整的答覆,希望您一切順利
請問我欠8家銀行總共約70萬,有調出債權清冊出來看到6家全部都轉資產公司處理,目前只有二家存在金額是16萬二家金額差不多7.8萬左右,若與銀行協商是跟這兩家嗎?委外的資產公司會跟銀行開債權會議嗎?謝謝~~
[版主回覆]
單親媽媽您好:
最大債權銀行將債權「委外」給資產管理公司,與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是不同的。若是「委外」,債權人還是最大債權銀行,您申請協商就必須要通知銀行,但若是「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人就是資產管理公司。建議您還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
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希望您一切順利。
[版主回覆]
陳國清先生您好:
依本會無資力認定標準關於自住房屋的規定,是指若您全戶資產中有全家共同居住唯一之自住房屋,則該房屋及土地價值合計最多僅能扣除四百萬元,通常若僅有一間房子,不會超過四百萬的標準。但是其他的財產,並不算入那四百萬的扣除額中,因為四百萬只針對自住房屋的扣除額,也就是除了自住房屋之外,如果您全戶除了自住房屋外的其他財產,包含另外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存款,不能超過五十萬(這五十萬是依據您的描述,可能您全戶只有二人,所計算出來的標準,如果您全戶有六人或者其他人數,標準也會隨著變動)
因此,依據您的描述,您似乎對本會的扶助標準有所誤認,僅提供本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第五條供您參考:
『第5條 本法第三條所稱可處分之資產,包括下列各款之資產:
一、土地。
二、房屋。
三、存款。
四、股票、股權及相關具財產價值之權利。
五、珠寶。
六、古董。
七、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八、公債。
九、汽、機車。
十、其他可處分之資產。
第一款之土地及第二款之房屋,如屬申請人全家共同居住唯一之不動產或自耕農地,而其土地公告現值及建物課稅評定價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四百萬元者,得不計入可處分之資產。
』如果您還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歡迎您打電話詢問分會工作同仁。也希望您一切順利
期數但我卻多了快七十萬的負債,我該怎麼辦~或許我所提出的是不必要的支出如爸爸的
保費與家裡生活費與弟弟名字幫忙辦理的貸款,但這樣銀行對嗎~我每月薪資二萬五、六
或許我1萬繳的出來了但我要還12年且也多了70萬的負擔~我該怎麼辦~我也害怕銀行開出
了不成立證明,我的條件進更生對站不住腳…且今天又收到其他一家銀行說要公司扣薪追
遡9月份的薪水加10月份要扣2萬多…我連生活都不用了~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版主回覆]
小玟您好:
還清債務真的是條很辛苦的路,但您如果想早日減輕負擔,建議您與家人商量您薪水的支配方式後,重新計算每月可負擔的還款條件,若減少一些支出能縮短您還款的時間,也許也未嘗不是個方法。
關於債務的問題您還是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希望您一切順利。
[版主回覆]
Janet您好:
關於債務的問題您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對於法扶不知是我不夠了解~還是算自己運氣較差~於開放預約日開始几天後我上網去預約~雖然要等一個多月~那也沒關係了~我約到了6/23心裡還真高興,終於等到這一天了6/23...滿懷希望的去了~結果....唉~遇到的律師居然告訴我們,他等下有一庭要開...請我們再和他約時間~雖失望倒也OK~當下我把我全部帶去的資料交給他,請他看了再麻煩聯絡我~結果一等等了好几天,心想奇怪了~怎會這樣?後來寫了一封mail過去,很快的回了電話,也約定了過去的時間~6/27現場律師問了一些問題~問完之後告訴我們~他其實很不喜歡接這種case,但~礙於人情不得不接~說真的當下的我~傻眼又很受傷~我們是卑微的………
還是再等…到了應該7月底左右了,法扶的小姐打電話告訴我要補的一些件,几天後我補過去了,沒有任何的消息~我再等~到了應該8月20左右~我又打電話過去~小姐告訴我大約一星期前就寄了雙掛號的信給我了~再度傻眼~那A按ㄋㄟ~我沒收到阿~
找了找~我又去電給法扶,我沒收到信~可否請她查詢掛號的信函號碼~她竟回我~太多天了~找不到~聽了真的很令人生氣….几經波折~我一直問一直問一直問,終於誏我找到了~西甲郵局的那位先生,真的感恩他~去領了信~之後接到了法扶小姐的電話~她要給我掛號號碼~當下~沒有不客氣的我很平靜的~告訴她~我找到了…..就這樣~給了我一封審查決定通知書(不予扶助)~三度傻眼~為什麼會這樣~就這麼輕易~再怎樣我們也花了這麼多個月在等待,期待.還好~可以複議……小鬆了一口氣……
我要補的東西是拍賣証明,第一次寄去的東西他們認為不合格,打去問了法扶小姐要怎麼申請~她說不知道~要自己去問…..當下我回了她~就是因為不懂才需要你們的扶助~你們不是法扶嗎?她一副一點都不在意的感覺~令我感到無奈~之後靠自己一地一地打去問~問了中國信託~問了地政~問了法院~雖然都找不到答案~但~皇天不負苦心人~9月底正好收到了中國信託的二拍來函,太好了…….
10月初因為卡債的法扣問題~誏我失去了做了4年多的工作,真的很受傷……怪誰呢?怪自己吧!!10/2 我沒工作,所以就親自送了要補的件到法扶去,因為正好午休時間~我想放信箱應該ok吧?!問了管理員法扶的信箱是那一個~就把信投了進去~再等…..我想應該沒問題~但~更晴天霹靂的是…..10/28我收到了法扶小姐的電話~~告訴我~她們今天才收到我的信~因為我把信放在信箱了,也因為他們的信都由管理員親送~所以他們不會去開信箱~也因為這樣~他們拿到我的信已超過了我要補件的時間~(這使我不太能接受,如是這樣為什麼我當初問管理員他沒告訴我,想想~是真的自己太倒楣嗎?小姐也沒理由害我阿~)......唉~.四度傻眼~真的有夠扯的了~或許這不是完全他們的問題,我自己也有疏忽的地方~因為一直在努力找工作~沒想到要打電話去確認他們收到了沒?一直到接到這個令人失望的消息~問了法扶的小姐~一點人情都不講…….對於這種特別的案例~真的很令人懊惱又失望卻也無奈~心裡很難過~這几個月都白等.了……沒有希望的……..
我們只是一群在角落的弱勢族群~我們不懂~我們沒有錢可請律師~難到得就一定是這樣的結果~除了自己本身的疏忽~認為法扶既然是要幫助一些無助的人~又何需又這種態度呢?我們很努力的要去處理這一切~為什麼您們不想協助又用這樣的態度~可知因為你們這樣的態度和處理方式有可能害死在角落裡任何一個可能需要幫助的人…….
不怎麼幸運的我
[版主回覆]
BLISS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已將您的問題反映給相關部門,本會將作進一步之調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每月只要還5000~7000不等是真的假的
如果扣薪的債權有:私人1人370萬、銀行4家約220萬
月扣10000元另有扣押一筆持分1/3的畸零地
另有:個人信貸1家、信用卡2家、現金卡1家約107萬
有協商的空間嗎?
不會連媽的老農年金也納入收入吧?
[版主回覆]
可憐人您好:
關於您的債務問題,建議您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希望您一切順利
請問一下我今天收到一封法院寄來的強制扣押薪資3/1通知書
內容大約如下
94年 彰化銀行 催討金額5000多 到今天的利息7000多
我很確定有繳這筆款項
若我沒繳 那為何今天才收到法院強制扣押通知書
因為收據早已丟了 沒憑據 只能認了我若明天去繳清7千多 那我還會被法院扣押薪資嗎
[版主回覆]
收的很莫名奇妙您好:
您若對此筆債務有疑問,建議您先向法院聲明異議,並向銀行查詢此筆債務是否之前已繳清,但您若直接繳清此筆金額,即不會被扣押薪資。
您若需要詳細的諮詢,建議您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客服中心說我在94年2月尚有依筆2334元未結款 我覺得很納悶 當初我有作結清繳款動作繳了2萬一千 他那有記錄在 他跟我說在她的公文夾裡面沒有我的結清帳款書 所以又多出這筆金額2334 在加利息到今天7千多 我說我很確定我有結清帳款 他說當年承辦人員已經離職 我聽了當下很火大 我回他 假設我今天去繳了款 做結清動作 那麼在幾年後 銀行又打給我說他們那沒有我的結清通知書 承辦人員已經離職 要我在去繳 我不就永遠都要受著銀行催款法院通知信件 銀行現再要我繳清2334本金加利息共七千多 我只能無奈的去繳 然而我又問 會不會把法院強制扣款通知書寄到我公司
他們指說很抱歉 他們一定要做這動作....這對我不是第二次傷害嗎.....面對銀行這種處裡方式 我也只能接受
[版主回覆]
收的很莫名奇妙您好:
因為您與銀行間對於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仍有爭議,此部份須要透過法院來作一個調查、確認,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您若需要詳細諮詢,建議您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版主回覆]
小孟您好:
您若需要辦理更生,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因為家庭因素.生活所需..
前後有信用卡+信貸共有14家銀行
以債養債+代辦公司處裡後的情形
金額最後滾到約146萬元~
再無力處裡之下~
我擱置了2年~我不敢想像現在已生出了多少的利息..
但近來有去申請債權清冊想要進行協商..
清冊上僅秀出8家銀行之債權~
其它的銀行應該是已將債權賣給"資產公司"了
現在已有一間台新資產寄扣薪1/3的通知到目前任職的公司來了~如版主所言..資產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了~
現在月收入本薪+津貼約21000的情形下~
必需要租屋+生活所需(如伙食.交通等)約已15000
還有有跟兩家銀行協商每月攤還約3500元
如果再被扣薪1/3已經讓生活接近極限..
假如要協商+需一家家自行協商~我該如何處理~??
真的走投無路了~不知該如何處理了..
可以麻煩幫幫我~告訴我要如何處理這一切~
我也希望能好好工作.生活才能繼續還錢~
幫幫我~拜託幫幫我..告訴我要如何處理下去...???
難道真的只剩絕路ㄌ嗎~???
[版主回覆]
快要走投無路的人您好:
依消債條例的規定,非金融機構債權人的確不在協商範圍之內,因此,就這部份的債務,您必須自行與該債權人協商每月還款的金額。
若您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商後,發生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無法繼續還款者,即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此時所有的債權人(包括非金融機構債權人,但不包括有擔保或有優先詮之債權)均會納入更生方案中。
若您還有其他債務問題,您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我的房貸在國泰世華
在那裡還有1筆信貸已於去年12月到期,約5萬
因為之前公司週轉的關係
所以都無法繳款
後來國泰世華查封我的房子
上個月一拍流標
這個月底將進行二拍
我是否有什麼方式可與銀行協商撤拍?
之前問他們法務人員,是說我必須先把信貸跟積欠的房貸部份先清償,然後房貸多繳三期,才願意撤拍
就因為這樣,我一直無法湊出那麼多,約60萬
可否請教您,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的房子?
[版主回覆]
余您好:
當您無法依約繳款時,依法銀行有對您的房屋或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之權利,建議您再次和銀行協商是否有其他還款條件或安排。
您若需要詳細法律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版主回覆]
沒工作的人您好
您需先與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協商的情形請您直接向最大債權銀行詢問。若協商不成立或協商成立後發生有不可歸責因素無法繼續還款,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您如需要本會扶助,可以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不好意思,有事請問一下
我在9月同意和最大債權銀行前置協商的金額,每月繳款,但是在11月份公司因業務減少而被遣散,現在不知要如何做???因公司業務減少而被遣散這個原因,應該可以申請更生??
[版主回覆]
小誠您好:
依消債之規定,若您已和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成功,後來因為不可歸責於您的因素導致無法繼續還款,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您如有債務問題,可以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我有卡債未繳!已經5了 我沒工作 但是我很想處理我的卡債問題...5年間加上利息債務也倍數成長!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也不知道清算和更生是什麼?現在的我很想處理又沒能力!所以想來請教一下 我該怎麼辦?? 感謝!!
[版主回覆]
小玹您好:
您如有債務問題,可以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本人名下有信貸&信用卡約有35萬元負債
沒有遲繳過~但是最近因景氣不好~賺的錢越來越少
錢就快繳不出來了..以前都是以卡養卡~
但是不想再這樣下去了~
近期因為看網路可以申辦整合信用卡負債
所以就申請了~但是今天銀行回復無法代償我的信用卡
我很失望~所以想求助於您!謝謝
[版主回覆]
快要付不出錢來的可憐兒您好:
您如有債務問題,可以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版主回覆]
沒工作的人您好:
依法夫妻是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但若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也就是說若夫妻其中一方的債務,另一方是不用替其清償,若另一方代為清償,亦可向負債之配偶求償。因此夫妻一方和銀行協商並不會影響另一方權益。
您若有債務問題,可以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版主回覆]
想要面對債務也不想失去房子的人您好:
只要您協商時表明願意還款,並按時繳款,相信銀行應該感覺到您的誠意。
您若有債務問題需要本會扶助,可以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版主回覆]
瀕臨崩潰失意人您好:
由於卡債案件審理較繁複,法院方面可能需要多一些的處理時間,請您耐心等候,關於判決何時公告,您可詢問該庭之書記官。
若您覺得銀行有不當討債之事,您可撥打內政部申訴專線:02-23565009,或金管會銀行局申訴專線:02-25360431
[版主回覆]
中年失業您好:
由於是否能降低還款金額或延遲付款,屬於銀行內部作業,非本會能決定,建議您直接向您的債權銀行詢問是否有其他還款條件。
[版主回覆]
走投無路的媽媽您好:
若您曾於95年協商成功,後因不可歸責於您之事由,導致您無法繼續還款,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若您需要本會扶助,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