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19日

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消債事件受扶助人應注意事項

各位關心卡債的朋友,本會參考目前來本會申請更生及清算的債務人所可能產生的相關問題,以及應攜帶的文件內容,提供目前最完整的受扶助人注意事項,並有提供流程圖供大家參考。請依照下列連結進行下載。
受扶助人注意事項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09:16 │回應(1)引用(0)消債條例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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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您好:
我於95年初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致97年9月為止繳款都正常,因每月須繳$17312元,但薪資只有$20000元而已,實在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從97年10月已毀諾,而且我們公司已下公文:分店因業務縮編,將於97年12月底結束營業,而我也將於97年12月底失業了.
請問:我非自願性失業可以請貴會協助我申請法院更生程序嗎?我非常有誠意要還錢,麻煩您們幫助我,謝謝!
失去方向的小慈敬啓

[版主回覆]
失去方向的小慈您好:

若您於95年與銀行協商成功後,因不可歸責於您之事由,導致無法繼續還款,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您如需要本會扶助,可以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Posted by 失去方向的小慈 at 2008年12月11日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