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1日 15:58
95年一致性協商成立範圍之重要函釋~針對95年協商與目前協商機制規範不一所產生的問題說明
之前有人詢問關於「消債條例」第151條中所規定的前置協商程序中,要求「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同意」,導致之前95年協商者因規定不同而產生問題。本會特別針對這項問題參考板橋地院及高雄地院之判定,並發文至司法院徵求意見,得到以下之結論:(文字有點艱深,請仔細閱讀。)
一、由於日前有地方法院如高雄地院認為消債條例第151條協商前置程序所謂之「協商成功」係指「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同意」才算達成協商,因此在95年間曾經達成一致性協商,但有如下情形者,其聲請更生或清算屢遭持此見解之法院以「未依第151條規定進行協商前置程序」為由而駁回:
1.有「有擔保」債務
2.雖無設定擔保,但有「保證人」之無擔保債務
3.向「銀行」以外之金融機構借貸(如農會、漁會、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信託業等)
4.有「保單質借」債務
5.95年一致性協商成立後新增金融機構債務
二、為此本會前曾發函請求司法院統一解釋,司法院回函表示「(節錄)若債務人已依前開協商機制進行協商且成立者,不論其協商之內容、對象及範圍如何,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6項准用第5項之規定,應已生協商成立之法律效果,無強令當事人於本條例施行後復踐行前置協商之必要。」乃肯定本會見解。
三、復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62號裁定亦有相同情形經抗告成功者。
四、為此特提供相關裁定及司法院函釋內文予民眾參考。
抗告成功之案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97,消債更,XX
【裁判日期】970512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XX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
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提出債權
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
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
定有明文。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
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8條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更生,雖主張:其有不能清償債務
情事,前已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
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協商成立,惟因不可歸責於聲請
人之事由致履行原協商內容顯有重大困難,且其無擔保或無
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 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
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云云。惟查:聲請人對於金融機構
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
,雖曾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
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
惟並未與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上開協商
機制成立協商,有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
權人清冊、無擔保債務還款計劃在卷可稽,是本件聲請人聲
請更生,顯未遵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
與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先行債務協商之機制,且上開欠缺又屬
無從補正,依上說明,自應駁回其更生之聲請,爰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月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2 日
書 記 官 劉昌明
分隔線-----分隔線-----分隔線--------分隔線-------分隔線-----分隔線-----分隔線----
抗告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97,消債更,XX
【裁判日期】970604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XX號
抗 告 人 甲○○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與保全處分,對於
本院於民國97年5 月12日所為駁回更生及保全處分之裁定,提起
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包括駁回更生及駁回保全處分二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於95年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
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
制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而抗告人公司於97年1 月全面減薪
致使其月薪由新臺幣(下同)52,000元左右降至36,000元,
因尚須負擔每月必要支出、扶養費及房租等,已無力繳款而
毀諾,是於其後以電話多次請求最大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再
次共同協商,惟該行皆以抗告人於95年已協商過,無法再次
協商為由而遭拒;而協商當初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應是正值國
泰銀行與世華銀行合併,是以,最大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無
法取得資訊而致使其未加入協商之故,並不可歸責於己,又
國泰世華銀行已對債務人強制扣薪1/3 ,致抗告人造成生計
危機,爰提起抗告等語。
二、按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
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提出債權
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
,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旨;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
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
有重大困難者,不在此限。又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
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
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準用前項
之規定,此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51 條
第1項、第5項、第6項所規定。查本條例第151條第1 項所定
之前置協商程序之立法目的僅係於本條例施行後,期待債權
金融機構有較大之讓步,如能協商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均屬
有利,促使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自主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有
效分配司法資源,節省當事人之勞費;惟該條項並未明定必
須全體金融機構債權人皆必須參與協商成立,且參諸該條之
立法理由謂:債務人依本條例之規定向金融機構請求債務協
商,受請求之金融機構通知其他債權人與債務人參與協商時
,其他債權人得選擇是否參與協商。未參與協商之債權人,
本即不受已成立協商之拘束等語,亦可佐證本條例第151 條
第1 項所定之協商,並不以全體金融機構債權人均參與協商
成立為要件。而本條例第151條第6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所成
立之協商,準用第5 項之規定,既無明文規定必須全體金融
機構債權人皆必須參與協商成立,則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
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
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自
亦不以全體債權銀行均參與協商成立為要件甚明。本件抗告
人於本條例施行前既曾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雖漏未與其中
一家債權人國泰世華銀行共同協商成立,依上開說明,仍無
礙於其依本條例第151條第6項規定準用同條第5 項規定聲請
更生。是原裁定以抗告人未與全體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協商為
由,駁回抗告人更生及保全處分之聲請,容有不當,爰依本
條例第15條之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撤銷
原裁定,另由本院依法為適當之處理,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月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劉昌明
請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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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萱你好,
不知道你是要預約卡債案件的法律諮詢(專線電話:02-33226666)?或是一般的案
件?(電話:02-66328282轉分會)。
[版主回覆]
萱你好,
目前已有民眾經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了(不過,銀行目前放出消息要抗告,所以裁定
尚未確定)。你有問題,可再預約台南分會的卡債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
)。
因所屬高雄地院所以請教您是否就如司法院的回覆可以直接送更生而不須再送前置協商(95年有房貸未納入協商)?
[版主回覆]
感謝法扶你好,
高雄地院是否會遵照司法院意見變更其見解,仍有待觀察,不過你可將文章中司法院函
覆當書狀附件,試著向法院聲請。
我目前去參加了銀行的前置性協商,負責的是台灣銀行(雖然就學貸款不能納入協商範圍)。
我遇到一個問題
台灣銀行跟我說只能找目前債權還沒被轉賣的銀行,其他要我自己聯繫,因為我ㄧ開始以為銀行協商會搞定這些,所以請問版主,我是要自己打電話請那些債權公司參加協商呢?還是我把債權公司的名單提供給台灣銀行?
因為我很怕銀行的處理完,突然債權公司又出現了。
我目前去參加了銀行的前置性協商,負責的是台灣銀行(雖然就學貸款不能納入協商範圍)。
我遇到一個問題
台灣銀行跟我說只能找目前債權還沒被轉賣的銀行,其他要我自己聯繫,因為我ㄧ開始以為銀行協商會搞定這些,所以請問版主,我是要自己打電話請那些債權公司參加協商呢?還是我把債權公司的名單提供給台灣銀行?
因為我很怕銀行的處理完,突然債權公司又出現了。
[版主回覆]
努力中你好,
其實銀行應該要做這些事的,你當然可以發存證信函並附上完整的債權人清冊(其實一
開始申請就可列清楚)要求銀行通知,或可決定是否要自行通知,以利協商的進行。
1.我想請問板主,A銀行說8/26要來查封但我沒收到法院的假扣押通知函呀~請問假扣押查封法院會發文事先通知嗎??大約是執行查封前多久會收到通知??如果沒事先通知那麼債務人怎麼知道那一天會來查封呢??(不能只憑A銀行電話口頭的片面之詞呀~)我只收到法官8/6制作的
民事起訴狀9/8要開庭的辨論庭通知,請問9/8如果我沒到庭參加辨論的話可以嗎??如依協議書第三條規定已經簽約且開始履約後銀行就必需停止一切法律訴訟行為,我向法官申訴A銀行違反協議書規定有用嗎??有什麼方法主張自己的權益呢??(他們會說起訴狀是早在簽約前就送法院申請的)
2.想請問版主就我實益而言,我要不要向B銀行及C銀行提出支付命令的異議呢??(因為這兩家已經口頭電話通知我協商同意,目前正在制作協議書給我),如不提出異議後續只要我協商再毀諾他們馬上可以強制執行,但如提出異議之後就要起訴開庭了,萬一敗訴還要負擔訴訟費真的很麻煩,請版主給我一些實質上的建議好嗎??TKS.
[版主回覆]
Jason你好,
1.假扣押裁定法院不會先通知你,所以在查封當時將裁定交給你也是正常的。
2,你開庭時提出協議書向法院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法官可能會要求銀行撤回,或比照
該協議書照判。
2,而另二家銀行,你可以聲明異議,並比照上2辦理。
現在的狀況是,銀行表示就算聯絡到銀行販賣債權的公司,也無法一起協商,也就是說我得一間一間去跑,根本無法一起談。
法扶所提的存證信函真的被銀行所認可嗎?還有,我覺得這個部落格非常有用的原因是,處理過程中,有很多要詢問的事情,可是根本沒有電話諮詢的管道,我知道法扶有留一些公家單位的電話,可是我最近要連絡卻發現不是沒人接就是根本不受理,真的很麻煩。
[版主回覆]
努力中
不瞞您說..........
有些銀行對於法扶版的存證信函是不接受的。
另有關協商的程序,因不太了解您所進行的是哪一種協商??
如果是一致性協商,應該由最大債權銀行去聯絡.......
如果您是進行所謂「個別協商一致方案」那就比較麻煩要自己一家一家的了。
如果我進入法院程序的話,我應該要準備那些資料呢?
對於銀行的催收,我能直接告知 我已申請協商了嗎?
銀行已發出對我的強制執行,我應該怎麼回應?及應對呢?
[版主回覆]
小妹
既已通過扶助了,就請您直接與扶助律師聯絡,並商討應該提出何種資料。
因為扶助律師會比較清楚您的實際情況。
1.債權金額如果無誤的話(且我也沒意見),那麼我提出"異議"開庭訴訟審理後,法院後續還是會照發"債權確定憑證"給銀行嗎??還是不會呢??(我是想說如果法院還是照發"債權確定憑證"給銀行的話,那麼我此時提出"支付命令異議"不就多此一舉,白費力氣了嗎?反正銀行也說雖然取得"債權憑證"但只要按照協商正常繳款他們就不會聲請強制執行了,只是一旦再悔諾銀行就可以馬上聲請強制執行罷了)
2.請問我提出"異議"後,此次的"支付命令"(債權金額完全無誤)就算是自動失效了嗎??還是不會呢??後續銀行如果還想做債權確認是不是又會向法院重新再提出"支付命令"呢?
3.雖然我已\'協商\'簽了協議書並繳款,但我深怕少部份銀行還是不放過債務人,提出"支付命令",被我提出"異議"後不成,轉而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及訴訟起訴,請問銀行會這麼做嗎??(前提是我都按協議正常繳款),我要如何自保權益及應對呢??
[版主回覆]
jason
如果您與各家銀行都已達成協議了,
銀行就不該再對您有追償的行動,因為您沒有違約的情況下,
銀行也應該遵照協商的內容來走!
所以,您還是要提出支付命令異議。
我想這個支付命令的聲請是否是在您與銀行協商成立之前,
如果您提出異議後,銀行應該不會再去繳納訴訟費用,
那這個案子就會被法院駁回。
[版主回覆]
小家
您可以打02-33226666免費專線預約卡債諮詢。
[版主回覆]
小蕃薯你好
檢察官的職權是偵查犯罪,偵查結果如認為有犯罪嫌疑,會提起公訴,整個案件交由法官來審理,審理過後由法官依照證據來判決是否有罪。
如果後續需要其他法律扶助,可以打全國專線(02)6632-8282
[版主回覆]
您好
申請協商的文件是要將所有的每一個債權人都列出來,而不是只列出銀行,所以行銷顧問公司或者民間債權人也要列進去債權人清冊當中。至於還款條件,債權人可以自己考量是不是接受。
在6月份申請法扶終於通過可以免費扶助心裏很開心,想說終於我的債務有希望解決,但對於我的律師,我實在說覺得他沒有誠心幫我,且不是那麼專業,看法扶基金會的律師都不會這樣,要嘛就是電話不接,要嘛接了問請教問題就是四兩撥千金,然後給了資料,想找他也不接電話,也只有手機可以打,我真的很茫然,時間一直拖到現在都3個月了,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不曉得其他人申請通過,對於律師有沒有這樣的問題,像這樣問題我又該找誰求助呢?是否可以要求換律師呢
[版主回覆]
CC您好:
非常謝謝您在這邊提出您的困擾,也感激您對基金會的建議,是否可請您提供您的扶助律師姓名,以及您的案件是那個分會所屬,(或者您也可以直接跟您的案件承辦人聯繫,案件承辦人的聯絡方式在寄給您的『審查決定通知書』右下方就有記載)我們會盡快處理,希望提供給大家更好的扶助。
感謝你這幾次回答我的問題,今天(4日)我滿心期待地排了假到北縣府和律師洽談,沒想到完全浪費時間。
陳律師聽到我跟銀行進行前置協商之後,但是沒有列入轉賣債權,就叫我撤回填入轉賣債權的部份,當我問他因為銀行表示就算列入轉賣債權,我也得向債權公司個別協商時。
陳律師就開始說:「不管他嗎!反正之後拿到協商不成立證明之後,再來申請扶助!。」
我想跟陳律師說明現在的情況,可是陳律師完全不理我,直說等拿到協商不成立證明再說,接著他似乎質疑我為什麼要找銀行前置協商,這樣法扶要怎麼幫我?我就說法扶並沒有說不可以找銀行協商,然後陳律師就說,法扶是要幫忙沒有知力(知識能力)的人,不是我這種人。
版主,我對於銀行的許多說法有質疑,希望律師可以幫我解惑,可是律師這種無法溝通的狀況,真的讓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我目前除了學貸約33萬(不能納入協商),銀行的債權約20萬,轉賣出去的債權金額約34萬(利滾利的利息佔3分之1)。
依我的狀況,版主認為我要更生嗎?
我真的沒有地方可以問了!法扶給的地方法律諮詢電話打不通,法扶的律師沒辦法溝通,在這段日子以來給我最大幫忙的就是版主了。
版主覺得我要個別協商?還是走法院呢?
這個問題我想問律師,可是他的狀況根本不讓我問。
[版主回覆]
努力中你好
首先向您抱歉,讓您有不好的感覺!
不過,律師說的法扶要幫的對象是「無資力(經濟條件比較不好的人)」不是「無知力
(知識能力)」,先澄清一下!
再者,若您已依消債條例的規定與銀行進行協商前置程序,是否等拿到協商不成立的證
明後向再向法扶申請扶助或諮詢。
但實在不太了解您現在所進行的協商程序是依消債條例規定「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的協
商」的程序,還是「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
所以也無法回答您是否可以直接聲請更生!
還是陳律師的意思是?我欠得不夠多,所以會排擠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如果真是如此,就定一個金額限制吧?
我申請的是「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的協商」
我的最大債權是台灣銀行
我有學貸(33萬)所以得找台灣銀行
不過學貸不列入協商範圍
我原本以為聯徵中心的信用報告會列出所有的債權
結果只有銀行的部份(20萬)
被轉賣的部份(34萬)
只是因為我當初申請時根本不知道債權被轉賣,所以在其他債權的部分我就沒填,(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有多少?)
被轉賣的部份是後來協商書送上去之後才問到的
所以台灣銀行叫我跟兩間債權公司談
所以銀行20萬的部份1個月5000
A債權公司 28000(一半是利息,我很希望知道利息是否一定要繳) 我目前談到1個月4000
B債權公司 60000 我目前談到1個月2000
學貸33萬(1個月4500)
我有一份30000的工作
我目前就是僵在要不要就是這樣直接還錢了?
我不知道怎樣做對我比較好?
因為根本沒有諮詢電話(想問一個問題都很難)
而債權公司的還款協議書我也不知道究竟該不該簽,裡面是不是有不合理的條款,可是法扶的律師這樣,我也只能摸摸鼻子回家。
其實版主不用道歉,畢竟我也是依賴著版主的回答,我謝謝版主都來不及了。
[版主回覆]
努力中你好
協商方案是否應該接受,考慮的重點應該是在於債務人是否能履行,
如果不能履行,其實「接受條件」是沒有任何的意義!
所以,你目前所談的條件是否適當,應該依你是否能履行來判斷!
如果條件的履行確實有困難時,那就進入到法院的更生程序,未必會對你不好!
[版主回覆]
王安莉小姐您好:
就您目前被扣薪之債務,已清償之部份,因已清償,故無須列為債務。但如果仍為有清償完畢的部份,如債權人是金融機構的話,該債務仍屬於協商範圍。
若您還有其他債務問題,您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今天收到台新ㄧ致性個別協商的協議書,但裡面卻有附了現金卡跟信用卡兩筆款項的兩張本票要我簽,我可以不簽嗎?這是此方案中必須的嗎? 如果不簽對方不同意協商是否就構成了協商不成立呢?
[版主回覆]
Sophia您好:
銀行在協議書中附簽署本票之條件似非目前一致性協商方案之內容,這應該是個別銀行採取的措施。此種要求有無違反金管會的規定,建議您直接詢問金管會。也請您於確認前不要貿然簽名,若銀行因您未簽本票而不同意協商,即為協商不成立,可以進入更生程序。
若您還有其他債務問題,可以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但其中有三家銀行沒納入協商 其中一家轉賣給了anc, 一家跟我協商分期還款 另一家則完全拒絕協商
大約一年前那家拒絕協商的銀行跟我打官司確認債權 因為金額上沒差異所以我也沒提出異議
但這個月我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那家銀行要強制扣薪
但在我還正常繳交債務協商款項時 根本不能讓他們扣到我的薪水
我可以提出異議讓法院不要扣我薪水嗎? 異議書該怎麼寫? 或者有什麼是我該做的?
[版主回覆]
Griffey您好:
若您在95年參加的是銀行公會所辦理的協商,如有其他銀行或債權人因拒絕協商並對您強制扣薪,導致您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無法繼續履約者,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若您在95年是與銀行進行個別協商,則仍須先向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協商如不成立,你即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若有其他債務問題,您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版主回覆]
Vv您好:
若您是通過清算程序之債務人,在法院裁定復權之前,的確有些保險相關行業不得擔任,但若是更生程序則無此種限制。
若有其他債務問題,您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房貸跟助學貸款及跟朋友的借貸能不能納入更生。
為何我的扶助律師都不清楚。一直就95年一致性協商成立,叫我跟銀行在談
如果是如此我何必請求扶助。像這樣問題我又該找誰求助呢?是否可以要求換律師呢?
[版主回覆]
Tina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我們已將您的問題反映給相關部門,並開始進一步的調查。
若您方便的話,是否可以來信留下您的聯絡方式,我們將主動與您連絡,以便能更清楚了解您的問題,本會信箱為 legalaid@laf.org.tw,或撥打本會申訴專線:02-23225255 轉6。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狀況:
公司於11月的薪資轉帳換了一家銀行, 剛好是我的債權銀行之一(非最大債權銀行), 因為已經被強制扣
薪三分之一, 以為事情已經告一段落, 沒想到剩下三分之二的薪水也被圈存扣走了, 已經一個月沒有收入可
以繳房租及沒有生活費了.., 擔心下個月的生活費也落空的低階上班族..不知該怎麼辦?
1.如果於11/18日已經和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個別一致性協商的協議, 並收到最大債權銀行的用印後的合約的傳
真, 已與薪資轉帳的銀行連絡, 但薪轉的銀行的窗口的連絡人說需要約三個禮拜的時間確認甚麼最大債權銀
行上傳關貿系統的資料及確實的債權金額,
真的需要三個禮拜那麼長的時間嗎? 我有可能領得到下個月的薪水嗎?
已經沒錢吃飯又快被房東趕走 快要跳港的低階上班族 求助
[版主回覆]
小君您好:
三個月作業時間這個問題,已經涉及銀行間的內部作業,建議您直接向您的債權銀行詢問可否加快作業時間。
另外,由於您已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成功,您的薪資轉帳銀行若同意該還款條件,亦須比照同樣的協商條件辦理。因此,若您日後均準時還款,您的薪轉銀行即不能直接對您薪資帳戶內的款項行使抵銷(即圈存)。
若有其他債務問題,您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我已與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通過,亦開始陸續將協議合約寄發或傳真至各債權銀行,而我的薪資帳戶之前已經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1/3,想請教何時能停止扣薪呢?是強制命令上所列的各債權銀行分別行文給法院撤銷執行後,再等法院行文給公司才行嗎?一來一回大概又需花多久時間呢?
[版主回覆]
阿邱您好:
由於強制扣薪涉及各債權銀行之債權分配,需各債權銀行均分別向法院表示同意撤銷強制扣薪,建議您直接向各債權銀行詢問是否可盡速撤銷強制扣薪,但此撤銷程序之審理時間屬於法院審理範圍,本會恕難給予您確切之答覆。
您若需詳細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無助的媽媽
[版主回覆]
無助的媽媽您好:
由於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全部的資料,建議您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目前我的薪水正被四家銀行以強制執行扣款三分之一薪水,而我與最大債權銀行已達成協議,協議書也已分別傳真給強制命令上的三家銀行並也完成個別協商!卻惟獨剩一家銀行(匯豐)遲遲未與我連絡,每次跟客服反應都說已安排專員處理將儘速與我聯繫卻拖了將近兩個禮拜完全沒消息,這樣的處理時間合理嗎?因為這種時間差造成我極大困擾,我未來兩個月或更久時間仍會因為他未撤除強制執行而扣掉三分之一薪水,而其他已達成協議銀行的款項我下個月開始得如期繳付,剩下的錢基本上可能已經不夠我支付房租以及其他生活款項,我該怎辦呢?
[版主回覆]
阿邱您好:
建議您還是先向銀行詢問,若銀行遲未回覆您,您可將此情形向金管會反應。金管會銀行局申訴專線:02-2536-0431
若您需本會協助,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版主回覆]
溫s您好:
由於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之全部資料,建議您盡速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過年前我收到法院的更生駁回通知,心情頓時墜落谷底,我想請問一個問題,當您看完內容後請給我一個建議是否可以申請法扶協助?感恩您--
1.1/12日第一次庭訊,法院直接開債權人會議,可想而知債權銀 行一定不同意我的更生案件。
2.1/20日收到法院駁回的公文
我聽說粉多人都被駁回申請,有些問題很急因為抗告只有10天,雖然現在是過年期間但是如果要抗告我必須要有能夠反駁的理由。
我想請問一下
申請更生前我已經有被扣薪1/5,原本扣1/3但是我實在是付不出來。
更生前的前置協商銀行規劃180期每期3000,我可以接受金額部分,但是180其實再太久了,因為已經快50歲了不知道還能工作多久?
開庭那天法官直接問我180期每期3000你還不答應喔?我回答希望能縮短時間。
法官問我另外一個問題,依照資料你的收入扣除必要開銷後每個月還透支1萬3左右,你要如何每月還3000元?我回答可能會用到小孩工讀的薪水。
被駁回的理由我認為是法院認定我應該可以接受銀行的180期每月3000的還款條件。
現在更生被駁回了如果我不抗告我還可以依照法院判決找最大債權銀協商還款嗎?
還是必須跟每家銀行個別協商?我很怕銀行會因為我被駁回故意刁難我,因為我現在每月被扣7000元真的很難生活下去,請
在這方面有經驗的大家提供我下一步該如何走好嗎?
我想请问一下您,未满21岁签约法律上那份合约是否生效呢!
我有一份沒勞健保的工作,最近為了學校註冊而多兼一份差,原本打算開學後跟銀行提出前置性協商,但是由於身體負荷不了...所以多兼的那份工作我已經辭職!現在若跟銀行提出前置性協商必須附上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近兩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這樣的話我兼差的工作薪資+沒虛偽、隱匿的跟銀行說我還有一份沒勞健保的工作,這樣銀行會不會認為我還款能力很強可以多兼差來償還而導致協商金額我無法負擔呢?另外,請教我還沒提出前置性協商時,我可以先跟法扶分會預約面談諮詢前置性協商申請書該如何書寫嗎?若協商過程中或失敗那銀行可以對我那份沒勞健保但有薪資轉帳工作進行強制扣款嗎?在此先謝謝版主您為我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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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先生你好
本件應係更生轉清算裁定,法院裁定內容不明,尚無法於網路上回覆。本會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律扶助專案,受理債務人申請法律諮詢及代理之法律扶助。您所遭遇問題可儘速在本會網站預約消債法律諮詢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3322-6666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消債法律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