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14日
變動時代下堅持正義原則
變動時代下堅持正義原則
「我在這裡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您的權益!」英國律師安東尼‧愛德華來台為本會「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專案」做專題演講,他表示扶助律師在警局應向當事人表明的角色即是如此。而這句話也正好點出,法律扶助基金會存在的目的,旨在讓弱勢民眾能透 過法律扶助的支援,也可享有訴訟平等的機會並伸張其正義,讓「請律師」這樣的行為,不再只是有錢人的專利。
文/古嘉諄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
今年七月,是法扶成立屆滿四周年,在為弱勢人權發聲的同時,也相當感謝各界人士與二千多位參與扶助的律師們,這一路為捍衛人權所做的無私奉獻。在什麼都漲的微利時代中,共同為有法律需求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的弱勢民眾,提供最專業及立即的法律服務。回顧四年來,法扶關注的若干特殊弱勢人權專案,諸如越南看護工遭仲介性侵害案、為樂生療養院之漢生病患爭取權益案,以及RCA專案、中石化汙染專案等,但其中最受社會矚目的仍是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以及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服務專案推動。 誠如近日一則堪稱「司法史上運送毒品無罪」的新聞,一位十四歲少女為籌措父親醫藥費,在不知情下夾帶海洛因回台而遭航警查獲。經九個月來,由桃園分會陳文正律師的義務陪同偵訊下多次開庭審理,最後考量少女生長背景及犯案原因,以個案認定,當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不必負其刑責。此消息一傳出,不僅提振法扶同仁的士氣,也因能為少女闢出一條重生曙光感到欣慰。相較於檢警專案在試辦過程中能有如此佳績,近年因雙卡風暴而讓多達五十萬名債務人身陷經濟困境,而衍生出如暴力催收、家庭失和、背債兒等嚴重社會問題,卻讓人感到不勝唏噓。多數徬徨的卡債族在社會負面輿論下,錯失能真正解決債務問題的良機,甚至有人因此動了輕生念頭。這不禁令人憂心,全台有數十萬的卡債族,法扶截自目前僅協助六千餘名重獲新生,如何讓法律扶助之信息更廣泛地傳達至社會基層角落,並為弱勢民眾爭取社會權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權,是法扶同仁不斷努力之目標。
法扶基金會從草創到茁壯,其成就並非一蹴可及,在光榮的背後有著胼手胝足的艱辛歷程。且為呼籲大眾長期關注人權議題,在法扶七月十一日成立四周年茶會上亦舉辦「人權、弱勢與法律扶助」座談會,分別探討卡債、檢警偵訊、新移民女性與法律扶助之間的未來發展。這一路走來,本會為能宣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希冀在貧困時代下,扮演提供弱勢轉型正義的角色,並能持續推動我國法律扶助制度的健全化,除能與世界各先進國家的法治制度並駕齊驅外,也得以茁壯邁向下一四周年。
法扶基金會從草創到茁壯,其成就並非一蹴可及,在光榮的背後有著胼手胝足的艱辛歷程。且為呼籲大眾長期關注人權議題,在法扶七月十一日成立四周年茶會上亦舉辦「人權、弱勢與法律扶助」座談會,分別探討卡債、檢警偵訊、新移民女性與法律扶助之間的未來發展。這一路走來,本會為能宣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希冀在貧困時代下,扮演提供弱勢轉型正義的角色,並能持續推動我國法律扶助制度的健全化,除能與世界各先進國家的法治制度並駕齊驅外,也得以茁壯邁向下一四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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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本人於97年7月2日早上07:50左右,於台南奇美醫院前大路口騎機車上班途中和汽車發生擦撞,當時該汽車駕駛人將汽車停放於路邊買早餐(汽車未開雙黃燈警示),該駕駛買完早餐駕車準備離去時,我剛好騎機車經過該汽車駕駛座車門旁邊與該汽車發生撞擊,當時立即通知警方處理並將我送醫,當天也完成筆錄!
昨天回奇美醫院,骨科醫生說我現在的狀況無法判斷休息天數;肇事對方急於合解,我提出賠償2個月的工資,醫藥費則由所賠償的工資吸收即可不需另行賠償,但沒想到對方不接受,卻要以2萬塊錢合解,並表示若我不接受的話,可以直接提告訴.....今天對方表示要先申請調解!
1.我可以向對方提出哪些告訴呢?
2.我要準備些資料呢?
3.當初承辦警官說,6個月內可以提告,那問題1中可以提出的
告訴,是要向該承辦警官提出嗎?
4.是否要請律師,因我目請金濟狀況而言是沒辦法請律師的!
5.若事後對方賠不出錢,那我是不是要自認倒楣呢?本人有老婆及剛出生4個月的小孩要養耶......(對方有工作)
6.是否可以描述整個提告一直到法院判決的流程經過!
[版主回覆]
TING
1、因您有受傷,所以可以是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
2、需要準備診斷證明書、車禍肇事圖等。
3、提出告訴可以向原承辦的單位表示,但請切記應確定有做成筆錄,否則有時口頭說
說,萬一沒有記到要提出告訴時,而六個月期間又過去,可能會影響權益。
4、有些糾紛透過法院處理並不會比較快,所得到昀結果也不見得令人滿意。若有機會
可以透過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況且,您受傷的情形,要休息多久,影響著賠
償金額的認定,如果醫生無法確實判斷並開具證明書您必須休養二個月無法工作的話,
要求償這部分在法律上以乎比較困難。
5、依您的情況在民法上可以求償的項目:
(1)醫療費用(即自付額部分)。
(2)不能工作的損害(需有醫師證明)。
(3)精神慰撫金(法院依雙方的社經地位、被害人受損害的程度定之。)
Posted by TING
at 2008年07月16日 23:48
請問前置協商要提供配偶的前兩年所得證明嗎?
[版主回覆]
許光輝你好,
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時,銀行只會要求你提供個人近二年的所得清單及近一個月的財產
清單,並不會要你提出配偶前二年的所得清單。
Posted by 許光輝
at 2008年08月1日 1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