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3日
扶助弱勢 義無反顧

◎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十多年前,一群有心致力於司法改革的律師、學者、法官、檢察官聚集在一起,討論如何針對眾所垢病的司法沈痾提出藥方。他們所採取的方法並不是坐在會議室裡各言爾志,而是到問題發生的第一現場去發掘問題。
無庸置疑,司法怪象的第一現場就是法庭,因此決定組織個別律師、老師及其他熱心司改人士成為法庭觀察志工,進入法庭旁聽,詳細做成紀錄。
觀察的結果五花八門,包括法官開庭嚴重遲誤、訊問當事人時態度欠佳,甚或出言恐嚇或誘導訊問等。其中有一個狀況也是大多數法庭觀察志工共同的感覺,那就是不論做為原告或被告的訴訟當事人,是否委任律師到場明顯造成其在法庭上的差別待遇。理由無他,只因受委任的律師至少可秉持法律專業為當事人謀求最大利益,而沒有律師的當事人只好自求多福。舉例言之,我國法官開庭時大多使用法律專業術語,如民事庭中,第一次審理時法官開口的第一個問題必然是「原告訴之聲明?」光是這樣的問句常就讓不懂法律的原告慌了手腳,更別提要主張法官認為在法律上有意義的事實或理由。在刑事庭的情形也好不到哪裡去,僅就「證據力」之間的差別就足夠讓不諳法律的被告急得滿頭大汗,即使承審的法官並不特別嚴厲,也常因必須在開庭的短暫寶貴時間裡向被告解釋這些基本問題,而大感無奈。這都還只是法院審理過程的現象,更嚴重的是不具法律知識因此肇致不利判決的結果。
這時候問題便清楚浮現了。難道是這些訴訟當事人不願委請律師代理訴訟或選任律師為辯護人為其辯護?實情則是委任律師是要付費的,請不起律師只好聽天由命,這裡就點出了司法改革的重大課題,如果我們在能力上許可,是否要參考外國的做法,對於無資力的訴訟當事人,提供專業律師的諮詢與訴訟代理,避免讓弱勢的訴訟當事人輸在訴訟的起跑點上。當然,這樣的服務一定是免費的。
確立了以上的目標後,經過詳細反覆的策畫,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領銜,結合許多的民間團體,共同為弱勢發聲,正式向立法院要求我們要一部「法律扶助法」,由國家出錢聘請律師為窮人打官司。非常幸運的,經過不斷地努力,這部法律得以在二○○三年三讀通過,責由司法院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每年由國家編列一定金額的預算,提供該基金會辦理法律扶助業務。自二○○四年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以來,已在全國設立二十個分會服務千千萬萬個貧苦大眾,同時也讓願意從事社會公益的律師有一個參與的平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二年前台灣爆發卡債風暴,如果不是該基金會義無反顧,承擔起第一線服務卡債族的工作,並協助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催生卡債族的退場機制,不知還要增加多少因債務問題壓力纏身走上絕路的寃魂。
七月一日正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四周年的日子,我們希望這個可直接扶助弱勢的良善制度能繼續壯大,社會不公的現象可以稍稍得到緩解,而其中所涉及經費的挹住及相關資源的籌措就有勞行政院與司法院的大力支持,這是在台灣少見全民支持的公共政策。因為,扶助弱勢,義無反顧,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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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因為媽媽在91年中風我就沒上班在家裡照顧至今已滿6年,加上爸爸前幾年也老人痴呆加上出血性小中風而且都有精神分咧症,我自己故道也換了憂鬱症跟骨刺加上甲狀腺癌,庫新式正腦瘤要開刀,就因如次欠下卡債已卡養卡,現在是靠爸爸的政府補助即媽媽的殘障津貼過日子,95年申請過債務協商有專案協商一ˋ各月還是要角二萬五根本付不起,請問我之前問過士林地院的律師,是跟我說我的情況只可以申請清算,我沒有財產,只有一台摩拓車,如果摩拓車過給其他人,那我買的強制險是否也要過給其他人,還有我買的終身險跟醫療險已繳滿15年終身險步份,剩下醫療險這樣會部會查封,如果我假人的津貼扣掉我媽臥床需要的尿布
家裡的必需品及美各月要拿的藥費都不購清算的費用那要怎麼辦
[版主回覆]
徐慧敏你好,
強制險是跟著車輛,你當然可以請買受人將未滿年份部分的保費貼給你,但其實金額都
很低;至於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是會被拿來清算程序分配。至於如果你有無力支付聲請
費用等狀況時,依消債條例第7條之規定,聲請清算時也可向法院釋明無資力支出費用
的事由,聲請法院裁定准予暫免繳納。
[版主回覆]
雅婷你好,
1.部落格並非由林律師回覆。
2.若建商現在願意承諾修補,你除了可以先行拍照存證外,也建議你請建商先與你簽署
協議書,承諾其同意於某某時間之前修補完成,若其不同意簽署,你需先寄發存證信
函,限期要求其修補瑕疵,並確保已做了告知瑕疵狀況的動作,以保障將來解除契約等
之權利。
看過"扶助弱勢,義無反顧"一文,雖有些心動,但又怕再次受傷害.雖然被迫害的證據確鑿,律師也都說一定沒問題,但一聽說加害人的職銜,就都表示不便出面.唉~~~
想請問:如果加害人是司法界人士,你們還是不是依然---扶助弱勢,義無反顧---???
[版主回覆]
弱勢又無助的媽媽
只要您符合我們無資力的標準,且案件有理由者,我們都會予以扶助。
[版主回覆]
伶您好:
有個觀念是,就算您取得子女之監護權,子女對其父仍可要求負起扶養責任(每月支付若干金錢可),不受您跟前夫之間協議之拘束。換句話說,由子女當原告起訴要求未來的撫養費即可。
唉......無奈,官司還要打多久,我們的法官難道都不須要隨時更新資訊嗎????
[版主回覆]
揹債兒你好,
只要有新法案產生,尤其對現有法制有重大變革的時候,不管是律師、法官都需要時間
去了解、熟悉。但只要是認真的司法人員,就會儘快研究,好作出符合新法意旨的處理
方式。
我是因為牽扯到一些刑事聽到朋友說的某些話感到害怕
今年6月我接到一通電話 說我牽扯到詐欺案 他抓到一個人那邊有很多我的資料 也說已經有受害人了 我也去過彰化跟台中做了筆錄 當初因為缺錢 所以被朋友洗腦就賣了門號卡 他也一直跟我說沒有問題 也說會幫我繳錢 而且他說他要的是手機不是門號 門號他要 我也拿了錢 我知道這個應該沒有救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門號可以拿來詐騙 我什麼都不知道 我該怎麼辦?現在再等地檢署跟法院來信
我爸媽也曾經發生同樣的事情 也沒錢處理這件事情 該怎麼辦?
[版主回覆]
怡君你好,
買賣銀行帳戶、手機門號的民眾,近年來被以詐欺幫助犯偵辦的例子,時有耳聞。建議
你還是直接尋求法律諮詢(本會預約電話:02-66328282、法務部法律諮詢資源:http:
//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我的朋友因稅捐稽徵法一案被國稅局告上法院,雖有為自己權益辯駁,怎奈小蝦米終敵不過大鯨魚,原本以為賠錢了事,怎知法院又針對公司再重新審一遍,也就是說還要再賠一次錢.現有三個問題想請教:
1.案主因此案,不得已只好結束公司,舉家在海外謀生,
當得知又另外再開一庭時,已來不及向公司請假,只得
向法院請假,結果再次收倒的傳票卻是以受刑人傳喚,
且註明"抗傳即拘",嚇的我朋友擔心會不會回台後出庭
就再也出不去了?
2.他們都很認份的按時交罰款,為何法院要用如此嚴厲的
手法嚇人?有這麼嚴重嗎?
3.公司已清算結束,現在法院卻針對不存在的公司審理,
是否有爭議?
[版主回覆]
小小你好,
1.若你朋友有被限制出境,屆時確實有可能出不去。
2.因稅捐稽法有刑責的規定,之前罰錢是行政上的處罰,但該法所定的刑責是刑事問
題,有此情形,就可能遭到訴追。
3.有對負責人等行為人處罰的規定。
因為工作的關係被牽連違反證券交易法,己上到三審審理中,我僅是基層員工,無辜受害,經二次審理尚不得洗脫冤情,如今又另有一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在高院審理,為了維持家計我每天努力工作,但是面對投保會的假執行命令,使得收入部份被強制凍結,生活陷入因境,已無力支付律師費,我很無助,也很耽心,民事若無律師協助,我是否能順利勝利呢?請給我一點建議,謝謝.
[版主回覆]
期待正義的平民您好:
有律師協助應該對您比較有保障,不過要特別提醒您,有律師並不代表案件就一定會贏,案件是否會贏,主要要看法律上是否有理由。如果你在經濟上有困難無力負擔律師費,您可撥全國預約專線(02)6632-8282預約時間,屆時請您攜帶相關資料,由律師為您提供協助,如果通過審查,基金會會幫您指派律師協助您進行官司。
[版主回覆]
Fen您好:
林峯正律師現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建議您可直接向司改會詢問。
司改會網址如下: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
連絡電話: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