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12日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16-「哪些債務不能免責?」

俊男是一名計程車司機,一天在載客途中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撞傷一名老婦人。俊男因此吃上業務過失傷害罪的官司,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且必須賠償受傷的婦人100萬的損害賠償。俊男為了籌措賠償金,除了向銀行辦理小額信貸之外,另向地下錢莊借錢,總共借貸了60萬元賠償給婦人,而另外40萬元則遲遲無法籌措出來。在利上滾利的狀況下,俊男的債務越滾越高,而傷害罪的賠償金又如千金重擔壓在俊男身上。俊男在地下錢莊不斷逼債,走投無路的狀況下,乃邀集親朋好友起會,在收到會員所繳交的會款之後,竟鋌而走險倒會而將全部會款侵吞交給地下錢莊償還一部份債務。被倒會的眾親友不甘心受騙,乃對俊男提起了詐欺罪的告訴,並要求損害賠償。俊男該怎麼面對他的債務?如果俊男聲請更生或清算,這些債務可以一律免責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陳芬芬律師解析: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凡是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的債權,均屬於更生或清算債權,因此不管是積欠銀行、地下錢莊、一般民間債權,甚或是積欠國家稅金、罰金等,都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得一併處理的債權。
除了有擔保權或有優先權的債權之外,所有的債權要行使權利,都必須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在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原則上剩餘的債務可以獲得當然免責,而無須繼續清償。在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後,如果法院判定債務人無「不免責事由」者,也會做成免責裁定,此時剩餘尚未清償的債務也可以獲得免責而無須繼續清償。
必須注意的是,債務人雖然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並且獲得當然免責或裁定免責,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債務都可以受到減免。在更生程序中,債務人所積欠的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債務人故意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及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的費用,這些債務除非得到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即使債務人履行更生方案完畢,仍然必須繼續償還以上這些種類的債務,不能受到減免。
而在清算程序,則除了前揭債務種類外,包括債務人因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稅捐債務及國庫代墊的程序費用等,都是免責裁定所不涵蓋的債權。因此債務人即使拿到了法院的免責裁定,對上開種類的債務仍然必須繼續清償,不能受到減免。
在本案中,俊男所積欠的相關債務及賠償金等等,都可以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加以清理,但是縱使俊男完成更生方案的履行,或是在清算程序獲得法院的免責裁定,仍然只有積欠銀行、地下錢莊及非因重大過失撞傷婦人的損害賠償金可以獲得免責。至於俊男惡意倒會捲款潛逃的行為,因為屬於詐欺合會會員的犯罪行為,屬於故意侵權行為,因此俊男因惡意倒會而必須賠償受損害的會員的賠償金,不論是透過更生程序或是清算程序,均無法受到免責,仍然必須繼續償還給各受損害的會員。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18:42 │回應(2)引用(0)生活法律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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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倒會捲款潛逃的行為,屬於詐欺合會會員的犯罪行為,屬於故意侵權行為, 是不是有所謂的追溯期, 那期限是多久, 如果是已經因此事件而被通緝呢? 能通緝多久始能銷失?

[版主回覆]
阿如你好,
1.民刑事問題應分開來看,本來合會會首就對會款等給付有收取、交付的義務。
2.若有你所指的詐欺情事,因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故沒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至於詐欺罪的刑事追訴權時效(指須於此時限內起訴)則為20年。

Posted by 阿如 at 2008年08月2日 10:26
惡意倒會但會首已自殺身亡,有人頭會員且將本人活會會款標註已死會且繼續收取活會會款是否已觸法可以詐欺罪告其配偶與子女或申請假扣押嗎?又是否有訴權時效?

[版主回覆]
阿娟您好:

由於您的問題已涉及個案之判斷,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的全部資料及確認相關事實、細節,為避免給予錯誤的答覆,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osted by 阿娟 at 2009年03月10日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