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30日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15-「債務金額到底怎麼確定?」

小如是一名上班族,兩年前為了資助朋友阿文創業,向銀行辦理了信用卡、現金卡和小額信貸,前後共借了100萬給阿文。不料阿文的事業失敗,阿文也避不見面,小如面對龐大的債務,只好努力工作賺錢,然而還款的速度始終追不上利息增生的速度。兩年下來,小如雖然早已經還了一百多萬元,但債權銀行卻還是主張小如連本帶利還需還款180萬元。小如該怎麼確認自己的債權?是完全依照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為準?還是可以提出債權額的爭執呢?

法律扶助基金會陳芬芬律師解析: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8條之規定,對於債務人的債權,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者,為更生或清算債權。也就是說,債務人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的聲請之後,依法所必須陳報的債權指的就是在更生或清算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債權。舉凡債務人所積欠的借款本金、利息、稅金、健保費、房屋貸款等等,都算是更生或清算的債權。然而在更生或清算程序開始以後才發生的利息、違約金等等,則稱之為劣後債權,不必一併計算在債務人對法院所陳報的債權總額裡面,而劣後債權也不是利用更生方案或清算程序進行清償,而是在其他債權都受償之後,債務人的財產或收入還有剩餘,才可以用來清償劣後債權。

原則上,債務人在提出更生或清算的聲請時,必須先確認自己所負擔的債務總額,並且要將本金與利息、違約金合併計算陳報債權。所應陳報的債權除了向銀行借貸的無擔保債權、信用卡、現金卡債權之外,也包括民間債權、被銀行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以及有擔保的債權。債務人雖然可以向聯徵中心申請信用紀錄以及債權人清冊,然而由於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及債權人清冊只能呈現金融機構的債權,而且因為債權金融機構陳報給聯徵中心的資料有時間限制,其債權資料與實際發生的債權可能有落差。因此聯徵中心的紀錄只能做為參考,債務人還是應該憑著自己的認知與計算向法院陳報債權。

法院在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後,會公告通知債務人前來申報債權,債務人如果對於債權人所申報的債權有意見,一定要在法院製作的債權表送達之隔天起十天內,具狀向法院聲明異議。債務人提出聲明異議應該表明要聲明異議的對象以及自己所主張的債權額,由法院根據雙方所提出來的證據與計算方式來裁定實際的債權額。

債務人如果對於法院的裁定還有意見,還可以透過抗告程序進行言詞辯論,由抗告法院做成最後的裁定。債務人如果沒有聲明異議,或是抗告法院已經做成最後的裁定,債權額就會因此而確定,那麼所有的人就不能再對這個確定的債權額提起爭執了。

在小如的案例中,小如主張自己已經清償了一百多萬元,其債權餘額不應該還有180萬元,小如必須記得向法院聲明異議,才能透過法院的裁定確認自己的債務總額,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10:04 │回應(2)引用(0)尋找債務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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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已經進入協商程序(剛收到銀行通知.我已經送件超過30天了).可是南部奶奶家卻收到一份中信要告我詐欺.我95年父親癌末後我就沒繳了.所以不記得他30幾萬的金額哪來的?而且聯徵上並沒有那筆款項(中信也有一筆30幾萬.但是2筆金額好像不一樣.不知道那是哪來的).而且我除了聲請更生那一份.還申請了自己的信用報告(上面會記載債權被外賣到哪一家).可是都沒那筆款項.請問沒秀出來的款像我該怎麼處理???或怎麼併入協商呢?謝謝.PS:我是要走更生或清算的.謝謝

[版主回覆]
2小孩的單親媽媽您好:

其實之前卡神事件時,那家銀行一直很強勢(尤其是法務部門),但是後來也不了了之。

所以關於詐欺罪云云不用太在意。

又,如不在聯徵報告上,其實你可以請他提供資料,再把他列入即可。

Posted by 2小孩的單親媽媽 at 2008年06月26日 09:54

卡債:多年前的8萬總是繳不清.銀行進入民事庭與我談.要我還款.我無能力一次償還.我有心償還但無能力.我自要求每月償還5千元.無法達成共識.所以索性放棄.現已多年.近幾年每次都有律師事務所打電話及寄催繳單可是內容談談都無結論.現可能已債竹高樓.我現有固定工作.收入2萬.銀行會如何處理.我若扔不理會會如何.可是當初的8萬已無能償還現更不可能.有何解決方法.先生也是有一條8萬卡債現都不知利+利變成如何.可是他失業無固定工作家中還有2個女兒就學國小請告知拿種方式解決.又不營想家中生活

[版主回覆]
江炘儒你好,
你們可以先循共同協商機制,發動與銀行溝通協商分期還款的方案(請參http://blog.
roodo.com/laf/archives/5836583.html)。若協商不成,再尋求後續更生或清算途徑
清理債務。

Posted by 江炘儒 at 2008年06月30日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