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4日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5-「清算的生活限制」
阿榮是一位行動不便的重度肢障者,多年來僅靠著微薄的低收入戶補助及殘障津貼共兩萬元過活。兩年前,阿榮透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大陸籍人士阿如,兩人決定共渡一生,阿榮希望能給阿如一個風光的婚禮,因此向多家銀行辦理現金卡及信用卡,一口氣刷卡借了10萬元。婚後由於夫妻倆並沒有工作收入,反而增加更多開銷。阿榮為了按期償還卡債,乃與銀行達成協商,按月清償15000元,但是因為阿榮的低收入戶補助遭到政府降低金額為10000元,阿榮沒有辦法按照協商條件還款,只好向地下錢莊借錢清償卡債,利上滾利的結果,阿榮積欠了50萬的債務,阿榮到底該怎麼辦?要不要繼續借款來清償卡債呢?阿榮聽說一旦聲請更生或清算就必須交出所有的財產,而且不能陪太太回大陸探親,這是真的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陳芬芬律師解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曾於95年間與銀行達成一致性協商者,如果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困難者,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本案中,阿榮雖然在95年間與銀行達成了協商,然而由於阿榮唯一的收入來源即政府的補助金被刪減為10000元,根本不敷清償卡債,縱使阿榮勉強借錢來清償卡債,也無法維持夫妻兩正常的生活。若阿榮為了繳交卡債而持續向地下錢莊以高利貸的方式借款來清償卡債,阿榮勢必將更無力償還地下錢莊的借款,而造成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
為了避免阿榮的債務越滾越大,建議阿榮不要再向地下錢莊借錢來清償卡債,雖然阿榮不得已而必須毀諾,然而阿榮可以向法院主張自己是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才毀諾,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由於阿榮並沒有任何財產或工作收入,因此建議阿榮可以選擇以清算程序來清理自己的債務,在清算程序進行中,法院會要求阿榮必須將自己名下的財產移交給法院或法院選任之管理人進行變價與分配,但是阿榮可以主張保留自己日常生活一定要用到的財產,例如電動輪椅、殘障專用摩托車、日常生活必須使用的物品如小家電、床鋪、衣物等,若阿榮尚有存款,也可以向法院主張要保留二至三個月的必要生活費用,以避免阿榮在清算程序進行中面臨無法維持生活的窘境。
另外,進入清算程序之後,雖然依法阿榮不能隨意遷居,也不能出境,但若阿榮有正當理由,例如要陪同太太回大陸探親,阿榮仍然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解除住居和出境的限制。
清算程序中,雖然法院會命令債務人不可以過奢華的生活,但並不會具體限制債務人單筆消費金額或不得搭乘計程車等細節,只要債務人有正當理由,法院原則上並不會對債務人的生活限制加以苛責。因此如果阿榮為了讓太太回大陸探親而必須購買機票的話,原則上並不會被法院認定為過度消費或違反法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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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覆~
[版主回覆]
無助的人你好,
更生程序並不會有限制出境的問題,請不用過度擔心。
我也是95年與銀行達成協商,從未有遲繳的紀錄
但是96年12月檢出患鼻咽癌,即馬上停止工作就醫
97年5月治療完現在家療養,暫仍無法工作
97年3月間無法還款,以請法扶會幫忙申請更生中
請問
1.到現在法院還沒有通知開庭,是否有點久
2.聽說我無法工作,申請更生無法通過,會轉成清算
請問又要再等多久?
3.我太太也是大陸籍,是否每次出境都要申請?
是否每次都要開庭見法官?那不是要很久?
4.我以後還是能工作,如果是清算,是否以後薪水會扣大半?那不是比更生更可憐?
[版主回覆]
彭先生您好:
由於卡債案件審理較為繁複,法院需要較多時間審理,而開庭時間為法院之審理範圍,本會恕難給予確切答覆。
從您的敘述中得知本會已指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債務問題,建議您直接向您的扶助律師詢問,較有完整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