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4日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4-「財產的保全」
小林是一位上班族,五年前為了結婚購買房屋而背負了500萬元房貸,由於小林的子女陸續出生、就學,小林逐漸繳不起房貸,為了保住房子,小林選擇向銀行辦理現金卡和小額信貸來繳交房貸。以卡養卡的結果,小林陷入了無法清償的危機,銀行為了追討債務,向法院聲請扣押小林三分之一的薪水,並且對小林的房子提起假扣押,小林雖然努力與債權銀行協商,無奈協商並未成立。小林聽說一旦房子被查封或是薪水被扣押,就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了,這是真的嗎?小林該怎麼保全自己的財產呢?
法律扶助基金會陳芬芬律師解析:
不管之前債務是否已經判決確定,或是正在進行強制執行,債務人都可以在有清償困難的時候,按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選擇以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
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債務人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的聲請之後,法院審核之後會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一旦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後,所有的無擔保債權人都必須按照更生或清算程序來行使債權。
也就是說,除了房貸銀行這類有設定抵押權的債權人可以正常行使債權之外,其他債權人在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程序開始之後,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返還借款的訴訟,或是進行強制執行。而已經進行中的強制執行或訴訟,也必須一併停止,如此才能確保所有的債權人都處於公平受償的基礎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
本案中小林的薪水雖然被強制執行按月扣薪三分之一,但是一旦小林在協商不成立後,向法院提起更生的聲請,而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之後,所有的強制執行都會停止,因此,小林的薪水將可以獲得保全而不會再被強制扣薪。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小林有一筆「自用住宅房貸」,如果小林在更請更生時,和自用住宅房貸的房貸銀行達成還款共識,並且把這個「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的清償方案納入更生方案,在經過法院認可之後,房貸銀行也不能再對小林行使抵押權拍賣小林的房子,而必須按照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去行使權利。
然而,法院自受理債務人更生或清算的聲請,到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間,仍然有一段等待期間,若債務人擔心自己的薪水持續被扣押或房子被拍賣者,可以在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同時即一併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藉由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施以保全處分,禁止所有的債權人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
如此即可避免債務人的財產在法院尚未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即被債權銀行以訴訟或強制執行的手段加以處分,也可以確保債務人在更生或清算期間內的基本生活尊嚴及居住的權利得以被保障。
本案中,小林可以在向法院提出更生聲請的同時,一併請求法院對自己的財產施以保全處分,如此一來就可以停止債權銀行的強制執行,不但可以停止按月扣薪三分之一的強制執行,也可以避免在更生程序開始進行前,房子即被房貸銀行拍賣而無家可歸的窘境。
引用URL

請問房屋在法院五拍中,是否可以申請債物法\
如可以現在該如何?(28後開拍)
黃國文你好:
隨時還是可以申請,只是很難保證能保住房子。
~前項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六十日;必要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一次,延長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那是不是在六十日或延長一次六十日內,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會做出裁定?
[版主回覆]
劉明得你好:
不是這個意思喔~這個條文的意思只是指,除非法院已經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否則保全處分是有有效期限的,其有效期限原則上只有60日(另得再聲請延長60日)。
[版主回覆]
江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法官是依您所提供之資料來判斷是否有進行保全之必要,因此,若您能提供越完整的資料及說明,法官在進行審酌及判斷時,即能更作出更周全的決定。
,銀行要我還尚欠銀行250萬左右的債,還得加上利率高的利息,這叫我現在38000左右的薪水如何支撐?
請問...我跟法院先提出書面聲明異議有用嗎?
[版主回覆]
郭紋夙您好:
除非您女兒繼承您的債務,或擔任您債務之保證人,否則原則上您女兒不需償還您的債務。
關於繼承之問題,若您需要詳細諮詢,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