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4日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3-「該選擇更生或是清算?」

【案例】
志明是位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人,在保險公司擔任保險業務員,因為父親經商失敗自殺,留下了八百萬的債務由志明繼承。面對天天來討債的銀行和債主,志明打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債務清理程序,並且也按照規定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的請求,然而雙方最終並沒有達成協商,志明該選擇更生或是清算來清理這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呢?

法律扶助基金會陳芬芬律師解析:

由於我國的民法目前仍然採取當然繼承制度,除了未成年人可以對所繼承的債務主張限定繼承之外,已成年的繼承人如果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去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對於被繼承人所遺留的一般債務就負有償還的責任,而這些債務就成為繼承人「從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對繼承人造成沈重的負擔。由於志明並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去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因此志明就必須要負起償還父親所遺留的八百萬債務。

按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的規定,債務人要進行債務清理程序,必須先以書面附具債權人清冊,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共同協商的請求,如果在法定期間內債權銀行不開始協商或是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本案中志明已經按照規定提出協商的請求,然而協商並沒有成立,因此志明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來解決自己的債務。

然而,志明到底應該選擇更生程序或是清算程序對自己會比較有利呢?由於更生程序是債務人按照自己的還款能力,設計一套清償方案,經過法院裁定認可之後,在為期六至八年的期間內如期履行,在履行完畢之後就可以當然免去所有剩餘的債務,重新建立生活。因此更生程序適用於債務較少,且具有穩定還款來源及工作能力的債務人。

而,清算程序則是在債務人所負擔的無擔保債務超過1200萬元,或是債務人根本沒有工作還款能力的狀況下,由債務人將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財產全數交由法院進行變價,並分配給全體普通債權人,在法院做成免責裁定之後,債務人即可免去剩餘債務。

清算程序雖然較為簡便,但是在清算程序中,法院會限制債務人的住居和出境,債務人的職業選擇也會受到限制,因此清算程序對於債務人的限制較之於更生程序較多。另外,進行清算的債務人,其信用註記可能有十年之久,對於其經濟活動也有會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債務人在選擇進行何種程序時,都應該要對以上的限制加以考量。

本案中由於志明有穩定的工作能力可以在合理條件下按期清償債務,而且慮及志明擔任保險業務員,其工作及事業正在起步階段,若選擇清算程序,可能無法繼續擔任保險業務員,而其信用狀況對於其將來結婚購屋、事業貸款等都會產生影響。因此志明較適宜選擇以更生程序來清理債務,在按照更生方案履行後,其剩餘債務即可當然免責,對於志明往後經濟生活之重建較為有利。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09:44 │回應(2)引用(0)尋找債務出口
樂多分類:生活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914771
回應文章

目前我的房貸孩正常繳款,也曾參加協商過,但無擔保銀行為了不讓我參加更生,即對房子強制執行,因為就是這兩家萬泰及國泰不與我協商,一直想對房子進行拍賣,我這時後參加更生的話,申請書要去那裡才拿得到,還是一定要透過律師,因為有先參加律師事務所(即代辦),我的條件也符合更生程序,因為目前房子被強制執行也鑑價完成,我先請代辦公司暫停(相對費用也暫停繳付),有更好的單位可以諮詢嗎?

[版主回覆]
小雅你好:
有關你問到是否可以逕行提出更生申請的部分,涉及之前的協商有無成立?以及如果成立你是否具備「毀諾條件」?且銀行如何拒絕協商?情形為何?等等相關問題,無法僅就所述得知,建請於預約時再與審查律師詳談確認。
至於銀行等債權人已經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的部分,由於債清條例並未有停止強制執行程序的效力,因此,你可能必須另外向法院聲請保全程序,這部分,可以由受理你案件的扶助律師辦理即可。
由於債清條例並未限制必須委任律師始得辦理,各法院及司法院網站也有相關資訊供民眾參考,因此如果你因自身考量有先行辦理的必要時,可逕洽上述途徑辦理即可。

Posted by 小雅 at 2008年04月28日 17:22

看了以上的故事,我想到我的故事
家父從年輕時代就妄想不勞而獲 沉迷賭博然後在外欠債
當時我年紀很小
幾乎天天都活在恐懼之中
害怕他半夜回家又發酒瘋,打媽媽
為了幫他還債,媽媽花了二十年的青春才還完
並且在我國小五年級的時候跟他離婚了
離婚的時候還給了他一百萬去好好發展
從那時候開始我們就跟他失去聯絡了..

想說與過天晴
自己與母親相依為命
這樣的活過來了
現在我有能力保護自己
有能力賺一點小錢
雖然現在的成就差強人意
不過自己到是還有上進的心
希望將來日子漸入佳境
希望母親可以安享晚年不要讓他在吃苦了

沒想到,最近他又打來電話,...噩夢又開始了
說他心臟不好,如何如何的
他跑去用車貸,貸款來的車又跑去當舖借款
又跟車行借錢....
雖然他是我爸..但是這十幾年來,拋家棄子
讓家陷入永無止盡的債務黑洞
所有對我好的人都被他借過錢被他威脅..我媽更是為了
還債花了二十年的青春...

我實在不想在我未來的人生中..為了這樣的事情背債
因為如此我查過了民法的拋棄繼承..
需要等事實發生(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才能去辦理
問題是..他現在被車行控制,如果有一天他發生不幸
我如何去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去辦理拋棄繼承呢?因為他除了欠銀行,欠車貸,欠車行,可能還欠錢莊
如果被他們知道有我的存在...我想我與母親想安寧都沒辦法了...

唉,希望板主可以給我一些建議

[版主回覆]
阿偉你好:
雖然你現在想到抛棄繼承的問題,有點太早了,因為必須要在繼承開始後才有拋棄繼承的問題。至於要辦理拋棄繼承時所需之相關文件:
1.要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的狀況。
2.於知悉父親死亡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司法院網站都可下載)
3.準備被繼承人(你父親)的除戶戶籍謄本。
4.你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並在聲請書上蓋印鑑章。
5.繼承系統表。(司法院也有參考範例可供下載)

Posted by 阿偉 at 2008年05月8日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