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2日
正視金融正義實踐的契機
文/孫友聯秘書長(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發起團體:台灣勞工陣線 )
在幾年前的一場研討會,一位銀行主管極盡炫耀他“獨到”的用人哲學,就是大量的用定期契約方式聘僱社會新鮮人進行推銷信用卡及現金卡的業務。雖然一年換一批,流動性高,但銀行主管不諱言的說,他並不在乎有多少人會留在金融服務界,更不在乎這群社會新鮮人的勞動尊嚴,在乎的是這群初次就業者的人際網絡,以及他們所留下的“業績”(卡數)。
這樣的用人態度,無論是對青年或金融服務業的就業環境而言,都是危機。違法的以「定期契約」的方式雇用剛踏入職場的青年,不但剝削青年勞動者的權益,也因著就業環境的不穩定與低保障而惡化了青年工作貧窮的問題。這群金融從業者更會在公司指派的業績壓力下而榨乾其人際關係與心力。而金融機構則坐收漁翁之利,並浮濫發卡,扭曲金融服務業應有的價值與社會責任,而隱約成為後來卡債風暴的主因。
然而,社會慣性縱容強勢者、責怪弱勢者的思維,往往成為弱勢者權益運動的反挫,例如醫療浪費怪病患愛看醫生、能源危機叫民眾熄燈,似乎把所有責任都推向弱勢者的那一方,甚至成為懲罰弱勢者的理由。這如同去年在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運動過程中,在強勢一方(銀行業者)刻意的操弄之下,無論是在立法院進行法案遊說,或是對社會大眾提出訴求,都會被扣上懶惰、好吃懶做、敗金的大帽子。然而刻意掩飾卡債的前因是因許多銀行業者扭曲金融服務的價值,甚至在惡性競爭的商業邏輯之下所產生的惡果。
孰不知,過去銀行惡性超貸、亂貸、淘空及不當公司治理所造成的禍害,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所成立「金融重建基金」(RTC)來解決,變成的由整個社會來共同承擔。但在卡債風暴的時候,強勢的銀行卻化身成為維護社會美德,捍衛道德的正義使者,更進而將卡債合理化成為理所當然的企業經營風險,完全逃避了他們必須分擔的責任,實令人不勝唏噓。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正式施行。社會團體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不是要美化所謂「卡奴」的行為,更不是要挑戰「欠債還錢」的社會共識,而是籍由提供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讓弱勢者有實踐金融正義和更生的機會。因此,「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不僅不應被視為破壞金融秩序的洪水猛獸,而是重建台灣金融服務業社會價值的契約,讓金融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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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佩佩你好:
1.如認為有犯罪發生時,可以去跟警察檢舉。
2.如果夫因犯罪而入獄時,就可以申請變更監護權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