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14日
[文章]-四月十一日起,負債務重擔的人不必走絕路!
文/郭吉仁(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
四月十一日起,債務清理條例開始施行,這一天各地方法院將會收到數以千計的債務清理案件,依據這個法律,還不起債務的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以解脫永無止境而承擔不起的債務重擔。
無法清償債務時,在一定的條件下,經由一定的法律程序,可以免除還債的責任,這是債清條例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一個全新的觀念和法律制度,在先進國家則已實施幾十年,然而國內有許多人,包括法界人士,還不很諒解,認為不可思議。
其實,在實施資本主義自由經濟的社會中,好像個人及企業只要肯拚就會有成果,但在有贏有輸的世界當中,公司虧本了,依法可以重整,可以破產,公司解散了,董事長以前賺的錢不必拿出來還,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但是個人就不一樣,幾十年來,在司法實務上,個人就是無法依破產法聲請破產,個人債務必須繼續還,甚至父債子還,以致長久以來我們看到許多家庭走上絕路,無數家庭支離破碎,老人小孩無以維生的慘狀。
並不是每一件債務都是「真正」還不起,其實不少債務是因為債權人或銀行以很複雜的方式,諸如變相的手續費和違約金,以及長時間複利的累計,最終才導致債務人真正還不起,關於這一事實真相,至今銀行界還是不承認。未來相關案件到了法院之後,債務人如果有律師,就可以要求債權人提出債務計算說明,才知道有多少是超過利率百分之二十,多少手續費違約金是過當的無效的(違反公秩序的約定無效),這一事實真相期待未來法院很快會明察。
雖然在立法過程中,有關民眾基本「安身立命」的自用住宅條款被刪除了,然而,從債清條例中幾個條文內容觀之,仍然授權了法院可以適當行使保全處分,可以暫時凍結一切的強制執行程序,包括有擔保的債權人對自用住宅的查封拍賣的執行程序,因此如果債務人依照固定收入扣除家庭必要支出提出更生方案被法院認為公允時,法院同時可以斟酌住宅的貸款債務的擔保情形,在民法誠信衡平的原則法理之下,暫停自用住宅的拍賣程序,甚至房屋分期貸款有到期的情形也可以暫停拍賣,法院的保全處分權可以運用到什麼程度,有待未來法官依據本法之精神明斷。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國家設立唯一的法律扶助機構,對於資力較弱的民眾提供法律服務,自二月底公佈卡債諮詢預約專線以來,已有超過一萬三千位民眾預約諮詢,當中估計有一半的人符合條件,將由法扶指派扶助律師代理聲請更生、清算,或代理協商。本會當前最大挑戰是如何讓法扶的服務訊息到達真正弱勢的家庭或個人,他們可能在逃債陰影下,與外界隔絕,希望各基層社區服務人員能夠代為宣傳,扮演本會志工,把本會服務訊息帶到最基層角落。
四月十一日,是消債條例正式施行日,也是臺灣邁向更合乎正義、人權社會的一大步,本條例之施行,如同我國社會組織中加裝了一部社會生命循環器,由於個人失敗、錯誤種種因素造成的債務阻塞,許多家庭瀕臨缺氧的情形,將透過此法的實施,許多家庭以及個人得以重生,從而回歸正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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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要參加消債條例,可是我不知如何申請聯合徵信***請幫我解答好嗎

您好...
想請問在更生條例中
保費及教育費是屬必要支出
那因被法院執行扣薪後
保費都無法繳納
以致於保險快被終止
那該把保費算進去或放棄?
學費因快畢業
那該繼續升學或中斷?
而今外面找工作又以學歷為主
真不知道該如何決擇
難道欠銀行錢就要處處受阻嗎?
另外欠銀行的錢是以本金來算?
或者是包括利息及違約金?
若包括利息是該如何計程算?
Sunny你好,
聯徵中心網頁:http://www.jcic.org.tw/consumer_forms.htm,敬請點選參看。
我已經搞不清楚我該怎麼處理了.目前協商還在硬撐著不讓它毀約.但是每個月都要借錢來過日子.住在家裡不需要繳屋租.也没有什麼學費要繳.但更生却要有不歸己的原因.毀約了更生也不一定會過.我該怎麼做
Landy你好:
很抱歉,沒辦法告訴你要續保?或繼續升學?你要自己去評估。而你欠銀行的錢,應該本金、利息、違約金都要算。但是,銀行算出來的數字也未必正確,你最好還是自己算一下是否合理、正確。
Bobo你好:
建議你向本會預約法律諮詢(專線電話:02-33226666、網頁http://59.120.201.217
)。若需要律師協助你,可於諮詢當天提出扶助申請。
我申請更生將更生案件交給法院後,是否就可以先不用繳協商的錢。
因我是95年協商通過,但我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要申請更生。
請教您一些問題
我在95年有參加協商,當時是有過,但是銀行要我繳12006元,可是我ㄧ個月薪資當時才15840元,加上當時低收戶的補助5800元一共21640元,扣掉房租7500元若要繳銀行的12006元,我就只剩2134元要養孩子及生活,幾經熟慮又上網爬文之後便決定不繳了,所以我一期也沒繳過,這樣算毀約嗎?我能聲請更生嗎?
若我要聲請更生是否需要前置協商呢?
我的扣薪公文老闆已收到了,下個月就會被扣了,我好擔心工作會不會沒了,我都沒收到任何公文,是老板拿他收到的給我,叫我去法院問的.
非常抱歉!寫這麼多請海涵!
先在此謝謝您了!!!

我因付款因難已經毀約了,現在各家銀行開始打電話來催討,並告訴我現在我只能以各別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債務。
幾乎所有銀行都願意給我零利率的償還方式,我自己有評估過,若各家銀行都以零利率償還,我每月總共支付真的還比先前一致性協商的月繳金額少很多...但我想請問,因我已毀諾在先,現在針對各別協商還款金額我若是有一天全數還清,信用會如何註記?會加註幾年?
Yabatw你好:
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權人都要依更生程序主張權利。但在此之前,要不要停止繳款,依個人狀況評估。
Candy你好:
你老闆只需要把扣薪之後的餘額給你即可,應不致影響到工作。其他問題,請參見部落格相關問題回覆。
小P你好:
一般授信業務之逾期帳款,是自清償日起算註記三年。與前置協商特別減少註記期限為一年,稍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