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7日 12:13

司法院0314-為媒體開講「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問答相關說明

司法院於3/14公佈相關消債條例問答說明。
可參考原址: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6868


  • legalaid 發表於樂多回應(6)引用(0)消債條例面面觀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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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之前已經把所有資料申請好,也帶到分會去做諮詢的動作,可是因為他說不是在戶籍地所以還是必須把資料帶到原戶籍地去做諮詢,可是因為最近96年度的一些像綜所稅、財產清單的申請也都應該有最新的,這樣的話我之前申請的那些帶到分會是不是不能使用?
    | 檢舉 | Posted by 小陸 at 2008年03月17日 18:19

    真的如同廣告中所說只要有心就可解決?我是超商加盟主就注定無法更生嗎?連法服會義務律師都拘泥於法條的制式模式而把我給打回票了><真的可以執意地去聲請更生嗎?我已經問了不下十家政府與金融機關><只有司法院鼓勵我去向法院聲請看看”其餘的單位都說_資格不符或針對這部份銀行還未教育訓練_等四月上路後才會有明確作法_到底誰能告訴我?
    | 檢舉 | Posted by 無助的人 at 2008年03月19日 19:18

    小陸你好:
    相關所得清單、財產清單的確是要最近的資料,所以要請你申請最近一年之財產清單,最近二年之所得清單。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20日 17:47

    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進入更生
    | 檢舉 | Posted by 陳美蓁 at 2008年03月20日 23:41

    陳美蓁你好:
    你這樣問,恐怕我們無從回答起,建議你可以透過網路或電話申請法扶律師諮詢,由法扶律師針對你的問題給予直接的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24日 11:03
    銀行公會訂定「前置協商平台」,針對有意聲請更生、清算的卡債族,另一個協商的管道,但還款條件、期數,會與先前的債務協商平台不同。
    請問不同之處是什麼?申請更生前一定要先前置協商嗎?
    謝謝!

    [版主回覆]
    陳小姐您好:

    所謂不同之處是指可能利率與還款期數會更優惠,但其實實際上也差不了多少。又,申請更生前一定要先前置協商。

    | 檢舉 | Posted by 陳小姐 at 2008年07月26日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