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7日 17:52

債務有希望,桃園法扶來幫您!十二鄉鎮調解委員會卡債諮詢中心成立

桃園江會長引言-1.jpg
經本會粗略估計全國20萬金融消費債務人(俗稱卡債族)中桃園地區佔了7.56%(全國前六名),估計約有1萬5千多名的債務人可能透過司法途徑清理債務,相關的法律需求勢必大量增加。爲解決桃園地區相關之法律需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繼2月初開始受理卡債法律諮詢申請後,進一步與桃園縣政府法制處共同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專案法律諮詢駐點服務」,除復興鄉評估另採巡迴服務外,在桃園縣境內十二鄉鎮調解委員會法律服務處成立卡債諮詢中心,進行定點服務。

於今天(3/7)記者會中,由基金會桃園分會江松鶴會長主持,在桃園律師公會孔令則理事長見證下,桃園縣政府法制處何采純處長及簡秀蓮消保官共同將卡債諮詢中心的代表旗子插立於調解委員會牌子旁,代表諮詢中心正式成立。

江會長表示卡債朋友也是經濟上的弱勢,消債條例不是要讓債務人避債,而是透過司法的程序,使之得以重歸正常生活,以促進社會安定,透過諮詢的服務也希望債務人能了解正確債務處理觀念。

何處長則透露縣長一直很重視對縣民的法律服務,消保官及調解委員會對處理消費糾紛、調解訟爭也都不遺餘力,這次與法扶的合作也是希望能進一步幫助經濟上弱勢的縣民。

孔理事長也說明並未聽聞會內有律師加入代辦公司的「律師團」,日前也進行教育訓練加強律師對於消債條例的了解,希望讓民眾能獲得最專業的服務,而不需透過代辦公司處理。

最後與會來賓一同宣示卡債諮詢中心自97年3月10起至97年5月31日止安排專案律師駐點服務。若有卡債問題,不論民眾在哪一鄉鎮,只要事前預約,並備妥相關文件,法扶會為您就近安排免費律師進行諮詢,若申請人符合法律扶助申請資格即低收入戶或財產收入低於一定標準,需要與債權人協商、或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等法律程序,更可直接申請律師代理,協助透過法律程序處理債務問題。(未來若桃園縣民眾友卡債諮詢需要,預約專線可改打03-3342650,或詳見本會網站www.la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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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是否可以跨縣市申請預約
    我急於這一方面ㄉ問題
    是否可以幫我
    我的經濟真的支撐不下去ㄌ
    | 檢舉 | Posted by 需幫助的人 at 2008年03月7日 19:06

    需幫助的人你好:
    法扶目前多數縣市都有諮詢據點,因消債更生或清算程序的管轄法院是以債務人的住所地為準,所以,若你跨縣市預約時,我們的工作同仁仍會把您的預約轉到您的住所地的分會!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11日 17:05
    我已協商過
    | 檢舉 | Posted by amy at 2008年03月12日 19:46
    需幫助的人
    | 檢舉 | Posted by amy at 2008年03月12日 19:48

    我已經申請過債務協商.卻面臨繳不出ㄉ危機
    這一次我申請法扶
    希望能獲得經濟上的舒緩
    請問:申請人一年內的國稅局財產清單:是準備個人的 還是家人都要準備 像我個人私下完全無任何財產也需要申請嗎? 如果沒有這一項可以申請預約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代替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需幫助的人 at 2008年03月20日 02:59

    需幫助的人你好:
    仍要請你申請最近二年之所得清單,及最近一年財產清單,此為必要之審查文件,若你名下沒有財產,相關表格就會沒有筆數顯示。此外,同財共居之家人,亦需要請你一併申請他們最近一年之財產清單、所得清單。此部分都是申請後續法律扶助必備之文件。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20日 18:23

    我因為名下有房子及車子但都因有高額貸款在房貸已經多期未繳.無力再負擔卡債與銀行協商多次失敗其中一家銀行發文要查封我的房子我已經不知如何是好?請幫幫我
    | 檢舉 | Posted by 黃小姐 at 2008年04月15日 21:40

    黃小姐你好:
    請參閱http://blog.roodo.com/laf/7204e140.pdf(債務處理的下一步),部落格中並有擔心受銀行強制執行民眾的相關提問及回覆。敬請參看。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4月17日 09:38
    我願意當法扶志工

    [版主回覆]
    陳順鳳小姐您好:

    謝謝您的支持,若您想成為本會志工,可向離您較近之分會洽詢相關事宜。


    | 檢舉 | Posted by 陳順鳳 at 2008年11月3日 01:47
    你好:我在98申請前置協商成功,但最近在有一樣家具壞了做退換貨廠商將我在96年刷的一筆三萬元的消費退刷在我的原信用卡上,廠商說會由銀行和我聯絡退款事項,但當初我刷卡的銀行慶豐已被台新合併,幾天後退款下來由台新銀行告知我退款會由前置協商代收先償還欠款部分,可是我在協商前並無欠慶豐銀行款項(有欠台新沒錯),但實際在家具廠商(因我無法刷卡)換新沙發所以請家人幫我先刷卡買等退錢再付掉,這樣退款我無法拿到款項又要負擔退貨的新沙發錢,就已經沒錢
    付款了又被銀行將錢拿走(去還協商),這樣是合理的嗎?我不能將此退款費分開嗎?我每月還是有還錢,台新說會將此先還它們協商款,但我在96年時已將錢付完了是去年才做協商且是我刷慶豐又不是台新,他們合併是我的權益受到損害,就已生活如此困苦去協商了,還要這樣被銀行迫害,實在讓我傷心極了,有誰能告訴我還能找誰去申訴這種不公平的事!
    ---------------------------------------------
    版主回覆:
    您好,

    您可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申訴(申訴專線:02-8968-9665‧02-8968-9666)。如您需要進一步的建議,請您以下列方式向本會預約法律諮詢服務後,攜帶相關文件至離您較近之分會(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進行法律諮詢。本會律師與您面談時,會詢問您的債務狀況並給予較完整的建議:

    1.撥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進行預約,並詢問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本專線僅為預約專線);

    2.至下列網址進行線上預約:http://59.120.201.217/

    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並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33 at 2010年09月25日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