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27日

法扶消債諮詢服務說明

各位關心法扶消債諮詢服務之民眾大家好:


法扶基金會於2/25正式開通(02)3322-6666諮詢預約服務專線,提供民眾預約法律諮詢。本支專線並不是電話諮詢喔!而是提供法律諮詢時段預約的專線電話!專線目前開放週一至週日上午9點到晚上11點。


專線電話因為線路人手有限,若你沒辦法撥打進來進行預約,我們在此向你表示抱歉,希望你能夠撥空再次撥打,或考慮採用網路預約報名的方法,網路的預約網址可以從基金會處連結,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


若你已經預約諮詢時間,請記得要在諮詢時段的十分鐘前到預約地點。
法律諮詢均屬免費!當天請記得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核對預約身份。
經由面對面的諮詢,律師將給予你目前債務處理之建議。


另外,相關諮詢服務除了身份證件以及債務相關資料外,當天還有要請民眾攜帶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國稅局申請)以及戶籍謄本、父母子女配偶(有扶養事實)及同財共居(住在一起且有扶養事實)親屬的財產清單、所得清單,這些文件主要是用於諮詢之後可以直接申請法律扶助,所以若民眾當天沒有攜帶,恐怕會無法直接申請扶助,所以要麻煩民眾在預約諮詢日之前先行幫忙申請。相關攜帶至法扶消債諮詢據點的文件煩請幫忙影印乙份,並請攜帶正本。

除當天法律諮詢屬免費服務外,若通過扶助申請之民眾,法扶亦將給予免費之扶助協助,服務項目包含:協助協商、申請更生、清算相關程序,在此提醒民眾相關報導當中提到法扶之費用乃屬基金會支付律師之酬金,並非民眾接受法扶扶助所需支付之費用,法扶提供相關律師協助之酬金目的,主要是希望提供民眾做為考慮代辦業者時之相關判斷。


最後,因為據點及律師人力有限,目前駐點及能夠提供服務之時段仍屬有限,基金會方面會持續溝通及開發增加服務據點及服務時段。若有不迨之處還請民眾多多包涵,法案係自4月11日後生效,若無法在第一時間獲致法扶諮詢相關服務,還請見諒預約時段可能較為延後,並請多多給予我們支持及鼓勵,謝謝!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16:10 │回應(27)引用(0)消債條例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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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不好意思,因為已經詢問兩次都沒有得到回應,所以想再問問,請問:我已經繳了債務協商快兩年,現在聯邦又說當初短缺10幾萬要我同意再加入協商金額,年前收到支付命令,以為異議狀的20天內不包含過年假期,結果法院收到是第21天,上星期收到駁回的信,當初協商金額是銀行自己報出來的,現在又要叫我補這10幾萬,那當初又何必簽約?也是因為負擔的起才簽約的,只有讓聯邦把這10幾萬加進協商金額才不會影響到我工作嗎?不能讓公司知道甚至強制扣薪,我該怎做呢?
Posted by Irene at 2008年02月28日 08:40

Irene你好:
因為不是很清楚為何銀行會再要求你補十幾萬,銀行的說法就你的陳述,似乎有點不合邏輯,所以無法貿然的給你確定的答覆,這個部分建議你問銀行問清楚,也建議你來本會預約卡債相關問題的法律諮詢,你可以來電或於網路預約。

另外,因為支付命令你未於二十天內提起異議,已經確定,在你還沒有進行更生或清算的程序之前,該筆金額已有執行名義,如果你不去支付該筆款項,銀行可能就會申請執行扣押你的薪資。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2月29日 10:02
你好,聯邦銀行是說當時報給最大債權銀行有少報10幾萬,就是當時疏忽少報金額這樣的理由,我也覺得很不合邏輯
Posted by Irene at 2008年02月29日 13:49
請問一下要諮詢債清法扶的服務,其中需要帶"其他全戶人口最近一年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及戶籍謄本或影本", 若是同住的家人但無扶養關係也需要全戶人的資料嗎?
Posted by miffy at 2008年02月29日 19:01

Miffy你好:
原則上同住的家人,本會就會認定有扶養關係,建議你還是攜帶同住家人的資料,如果屆時你對此部分有意見,你可以跟律師說明,最後再由律師決定是否將你的家人其收入財產一併算入。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3日 15:15

Irene你好:
你的問題可能需要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究之後,再與銀行協商或進行訴訟,建議你至本會預約申請扶助,另因你的問題係有關債務問題,你可以以電話預約的方式或者於網路預約諮詢時間,電話是(02)3322-6666。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3日 18:00

請問我已婚ㄌ,雖然我們夫妻小孩住一起,但之前小孩入學前先生和小孩的戶籍就已經登記到公婆ㄉ戶籍嚕,所以現在我和先生是不同戶籍,但是我們夫妻都是有負債400萬,那我們是要各自提出申請嗎?那關於財產和所得清單及同財共居親屬清單該如何取得?還有我已被強制扣薪2年ㄌ,那我是否可參加債清呢,煩請版主答覆,謝謝
Posted by yang at 2008年03月4日 10:08

您好,
我己預約卡債諮詢,我是不符合法律扶助資格的,請問可另付費請法扶的律師辦理前置協商及後續更生嗎(因不放心交由外面的代辦公司辦理)?
Posted by 菲菲 at 2008年03月4日 11:18

菲菲你好:
很抱歉!我們沒有提供這樣的服務。

yang你好:
依你的敘述,你與先生都應該要提出申請!
至於,財產、所得清單可以至國稅局申請。
另你雖被強制扣薪,但仍可申請進行債清法的程序,除非你已與銀行曾達成協商!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4日 12:06
謝謝版主ㄉ詳答,我從被法扣後至今就每月都無法有剩餘ㄉ錢可以另外和銀行協商還款ㄌ。但是上個月有銀行賣斷給外催公司ㄉ債權代理人向我說賣斷ㄉ債務是無法參加債務清理ㄉ,因為此筆債務是信用貸款非信用卡債,請問版主是這樣嗎?
Posted by yang at 2008年03月5日 15:12

請問,『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是指卡債人個人的,還是共居親屬的?沒有所得與財產還需要向國稅局申請清單嗎?再者,我父親名下有房子與二輛機車以及股票,這些算在財產清單裡面嗎?煩請解答,謝謝您!
Posted by 荳荳 at 2008年03月6日 14:46

您好:
我已預約諮詢,請問有關「財產清單與所得清單」,我目前只與父親同住(單親),但是戶籍是寄在別人戶下(因為之前的暴力討債太嚴重了!),那麼我要提供的是我與父親的證明就可以,還是也要提供我戶籍中的所有人呢???(這個戶籍是父親的朋友,沒有親屬關係),謝謝喔^^
Posted by Judy at 2008年03月6日 18:09

請問一下,申請諮詢這部份需要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國稅局申請)以及戶籍謄本、父母子女配偶(有扶養事實)及同財共居(住在一起且有扶養事實)親屬的財產清單、所得清單~~
自已的很好拿到,但是家裡的人如未婚是只要父母的嗎,還是一定要連同兄弟姐妹的呢???因為要全部拿到他們的身份證印章去國稅局申請財產證單真的很困難~~@@少一個都不行嗎????
Posted by 雅 at 2008年03月7日 12:24

請問一下,我是通過95年一致性協商,可是已經毀諾了,請問接下來是要再跟銀行協商一次或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呢?請給予解決疑惑,謝謝。
Posted by 有疑問的人 at 2008年03月7日 13:10

請問95年協商成功..但是已經毀約的確定不用再協商就直接送法院更生嗎...(因為之前有訊息說毀約還是要再協商耶)
Posted by 小徐 at 2008年03月7日 17:10

Judy你好:
戶籍中的人如果沒有扶養的事實者,是不會被計入,
但仍需經本會審查委員會審查!

荳荳你好:
清單是指申請人(即債務人)及同財共居親屬的!
如果沒有財產或所得仍需要至國稅局申請。

yang你好: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債務不限於是「卡債」,
一般的欠債也有適用!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7日 17:30

請問一下
所得清單是指國稅局的,或者是平常之薪資所得或兩者都是?
若銀行摧繳或扣薪文件撕掉該如何?
如你所說銀行有存檔,那是自己去申請,或者由法院去調閱?
另外債務金額是以剩下之本薪或者包括利息,若包括利息是該如何算?
另外平常支出的清單是自己列表就好了嗎?
謝謝您的回覆!!
Posted by Landy at 2008年03月10日 11:05

請問:我是預約明天11號ㄉ法扶諮詢
像我們名下無任何財產
還需要申請嗎?
那如需要
我們應該如何申請
我們不是很懂這一方面的問題
是否可以為我們解釋一下
謝謝!
Posted by 需幫助的人 at 2008年03月10日 13:41

有疑問的人你好:
可能還是要協商耶!
不過詳情可以利用我們的卡債諮詢專線02-33226666預約報名相關問題的諮詢!

雅你好:
基金會是在幫助弱勢的民眾處理訴訟上的事務,
所以必需要有國稅局的資力證明文件來判斷是否為經濟上的弱勢。因此,請你見諒!

我們計算資力的人口是申請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還有其他「同財共居」的親屬,如果你的兄弟姐妹們有與你同財共居的話,那依法就必需提供!反之,就不需提供。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10日 15:06

需幫助的人你好:
因不太了解你所謂的「還需要申請」指的是什麼?
如果你是指是否需要申請資力證明文件的話........
因為基金會是在幫助經濟上弱勢的民眾處理訴訟上的事務,所以需有資力證明文件提供給我們參考。
因此,不論你與你的父母、子女、配偶及其他同財共居的親屬,有無工作收入或名下有無財產,都麻煩請你協助提供相關資力文件。這些資力文件可以到附近的國稅局請領。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11日 09:35

Landy你好:
財稅清單是要到國稅局申請的那一種!
銀行的欠款證明,可以至聯徵中心申請「債務人清冊」。
平常性的支那就請您自己列表!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12日 17:44
請問「債務人清冊」要到聯徵中心申請,那聯徵中心在那裡,有沒有服務電話?申請時需帶那些文件?
Posted by 小芬 at 2008年03月18日 09:27

您好,
因為我有在部落格留言,可是都沒收到您的回應,請您儘快回覆我好嗎?想再請問:
1.父母親之所得及財得清單,子女可以自行向國稅局申請嗎?
2.若因為缺少父母親之所得及財產清單,而無法申請扶助,有沒有別的方法我可以試試的?
Posted by 小凌 at 2008年04月7日 16:16

小凌你好:
1.你如果要至國稅局申請父母之所得、財產清單,需要攜帶您父母之委託書始可代為申請(國稅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
2.本會扶助之審查確實需要你攜帶父、母及同財共居親屬之國稅局財產、所得清單到場,若未攜帶時,除須解釋為何無法攜帶到場外,尚需對你父母及同財共居親屬之收入、財產狀況作出詳細之說明,且審查委員仍可能作成請你補正該等文件之審查決定。
3.建議你事先與父母及同財共居親屬等溝通,備齊委託書等文件向國稅局申請。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4月8日 18:07

若是我和我父母共居,可是我的戶籍謄本是屬我一個人的戶口而已,那還要提出我父母的國稅證明嗎?還是只要提我的呢?因為我也要不到他們的委託代辦證明!
Posted by 解脫 at 2008年04月21日 11:52

解脫你好:
就算你自己單獨在一個戶籍,但是父、母、配偶、子女其實只要是事實上跟你有扶養關係,不管有沒有同住或戶籍是不是在一起,你都應該要把他們的戶籍謄本、財產所得清單帶來。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4月22日 17:55
法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若同戶父母與我無撫養事實(由哥哥撫養),還需要提供父母國稅證明嗎?我結婚後與父母並無同住在一起!

[版主回覆]
小陳您好:

雖然您提到與父母間無扶養關係,但本會審查時仍須先審查您父母、子女、配偶及同居共財親屬之資力狀況,再由審查委員評議決定您父母是否不列入應計人口。因此,建議您還是攜帶父母之資力證明,以供本會審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Posted by 小陳 at 2008年11月24日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