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22日
[新聞分享]債清條例四月上路 司法院擬各項措施因應
2/19中央社新聞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4224298.shtml
債清條例四月上路 司法院擬各項措施因應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 2008.02.19 07:09 pm
攸關廣大「卡奴」權益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今年四月份正式實施。司法院今天表示,為了因應將湧入各級法院的大量案件,目前已研擬各項相關準備工作,包括研擬施行細則、編列人力預算及撰擬表格化的聲請書狀。另外,也將舉辦教育訓練課程,幫助民眾了解新制。
司法院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去年七月由總統公布,將在四月十一日正式施行,有卡債問題的民眾可藉由向法院聲請清算或更生程序獲得解脫。司法院自去年八月起就由民事廳組成債清事件研討小組,討論相關子法規訂定,目前已完成施行細則草案共四十四條,及注意事項草稿共六十六條,將對外發布。
司法院指出,條例施行後,預計將有上萬相關案件湧入,各級法院人力恐出現吃緊狀態,對此司法院編列了新台幣六千兩百萬元的委外人力經費預算因應,提供各地方法院彈性運用。
另外,當事人最需要的各項聲請書狀範例,司法院也已參考香港和日本辦理個人破產事件的相關例稿,並對債清條例的相關規定,撰擬表格化的聲請書狀,張貼於司法院網站上,方便民眾填寫。
司法院表示,為宣導債清條例,也對法官、司法事務官、書記官、法官助理定期進行教育訓練,並支援銀行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教育課程。此外,將在三月間於全國分別舉辦三場大型講習會及六場有關法院債清事件處理流程的說明會,讓民眾多加了解這項新制。
【2008/02/19 中央社】@ http://udn.com/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577803
回應文章 

請問:我已經繳了債務協商快兩年,現在聯邦又說當初短缺10幾萬要我同意再加入協商金額,年前收到支付命令,以為異議狀的20天內不包含過年假期,結果法院收到是第21天,上星期收到駁回的信,當初協商金額是銀行自己報出來的,現在又要叫我補這10幾萬,那當初又何必簽約?也是因為負擔的起才簽約的,只有讓聯邦把這10幾萬加進協商金額才不會影響到我工作嗎?不能讓公司知道甚至強制扣薪,我該怎做呢?
Posted by Irene
at 2008年02月25日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