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23日 16:45

[法扶桃園分會]-開設消債條例諮詢時段

自2月1日起,法扶桃園分會開設消債條例諮詢時段。

每週(一)、(五)下午14:30~16:30
每週(三)上午09:30~11:30

特別針對有債務的民眾提供諮詢,請預先電話預約時間喔!
服務詳情與預約電話,請洽:(03)3346500


  • legalaid 發表於樂多回應(13)引用(0)法扶NEWS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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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請問貴基金會的正職支薪律師(如執祕)可以常態性外接案件嗎? 不用請我說是誰,要說也是會對司法院詢問和提供資料! 我只是想問可以或不可以罷了?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疑問 at 2008年01月24日 22:28
    樓上的, 我覺得可以吧~
    公家機關的不能兼職, 但法服的又不是公家機關, 兼職多賺點錢應該沒關係吧! 不要想太多! 但什麼是外接案件呢? 是指到外面接案子去開庭嗎? 領雙薪...應該可以吧? 我也不知道
    | 檢舉 | Posted by 逛街的 at 2008年01月26日 12:59

    這個基金會的成立:根本是在保護壞人.害人的壞人也要講人權.那請問好人納稅.遵守法律算什麼ㄋ?
    台灣就是人權浮濫.所以社會亂七八糟.
    | 檢舉 | Posted by 守法人 at 2008年02月7日 00:13

    [債清條例]的通過,應是要幫助真正有還款困難的弱勢族群,有一個更生重建的機會,也讓財團金控在消費金融方面更務實穩健,做得好,是能有利於社會的正面發展的. 正因為它已成為即將施行的新法律往後執行的良否有賴更多人去關心瞭解,並讓需要的人,可以好好遵循使用.
    | 檢舉 | Posted by 阿強 at 2008年02月9日 21:22

    阿強你好:
    感謝你的鼓勵....
    確實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當債務人確實有因環境或其他因素造成一時的還款困難,協助他們債務更生,解決現實生活的困難,是會有助於社會的安定。
    在此,真的還是要再次呼籲債清條例的實施,並不是不用還錢,而是在債務人可以負擔得起的範圍內,分期償還!
    所以,民眾還是要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觀念!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2月21日 13:27

    你們好我已經有申請7/1的法律諮詢 負債300多萬元的我 已經被銀行(4家銀行)扣薪一年近5個月 這段時間痛苦艱辛無法形容卻得強忍住 因為尚有兩個小朋友及憂鬱症的老婆 是否可以直接辦理更生(曾經有和日盛協商過 但是負債比太高 所以不成 之後便是直接扣薪 至今 想請問是否適合直接經由法院(備齊資料情況下)申請更生呢?打字很慢的我 在此謝謝你們 可否告訴我 謝謝

    [版主回覆]
    航你好:
    聽起來你未曾成立協商,若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是會被裁定駁回的喔。所以,必須要先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書面申請請求共同協商。

    | 檢舉 | Posted by 航 at 2008年05月8日 00:02

    某天我在網路上販賣一個仿gucci包,被員警為裝買家引誘我出來她們一開始在問於答有問我是不是真品我也回答說因為我不會分別也不知道這gucci包是不是真品也是在網路上以起一元起標300得標..直購價兩千 問題來了後來標之後想說都沒用加上家境不好就把包包拋上網以貼補家用...我只是在標題打gucci包字樣從頭到尾有買家在問於答問我是不是真品我也是告訴她們說我不知道是不是真品不建議就下標等訊息加上我簡介並沒有跟任何買家說是真品或仿冒品 我後來被抓到知道這樣違法商標法 後來到警察局我也做了筆錄她們也提出說要不要把 gucci包送去給場商鑑定後來被警察通知說那個gucci包不是真品也不是仿冒品後...後來通知我過去又做了第二次筆錄她們居然換用詐欺未遂來偵辦??? 說商法已經沒事可是她們要我做第一次筆錄時候我有問她們說??
    如果送去給場商鑑定之後說不是仿冒品也不是真品會怎樣??她們跟說就可以把包包拿回去就沒事了 想不到通知我過去領包包時候居然跟我說要做詐欺未遂的筆錄???我真的很氣因為一開始他們根本沒跟我說??商標法沒事之後還會用詐欺未遂後來偵辦....她們問我說?什麼要以gucci包標為名義???我回她們說因為我之前有是跟別人購買也是對方跟我說是gucci包是真品後來我也沒多想那麼多...想說用不到就把包包拋上去標題也照當初跟別人買的這樣照打上去 結果變這樣>.< 萬一被傳喚我應該說什麼??需要開庭ㄇ???還是寫自白書之類的???我也是被受害者要不是家裡經濟不好我也不會把包包拋上去...我現在想知道詐欺未遂會怎樣??會被關??還是易科罰金???還是拘役???我真的很怕???我也有問過警察她們說詐欺未遂跟違法商標法一樣??不會被關??也不會被易科罰金??就算有易科罰金也只是幾千塊??叫我別擔心說這只是很小的案件???警察的話能相信ㄇ???我也有去08000815666詢問法律專線 她們跟我說不會被關也不會被易科罰金說我這個只是一個很小案件跟警察說一樣的話???說只是會緩刑一段時間不要在犯錯??我現在真的很怕..不知道該如何怎辦?去那邊我該怎麼說??請各位大大水水們幫幫我>.
    | 檢舉 | Posted by 俊a at 2008年05月27日 03:51

    補充以上~請問法律扶助一定要低收入戶的證明阿?我20歲一直都在找工作可是我四處碰壁最近卡上一些法律的問題所以..真的有律師免費幫人家打官司嗎?可不可以幫幫我阿??很急
    | 檢舉 | Posted by 俊a at 2008年05月27日 03:55

    3年前幫朋友做了(人呆)
    共計70萬左右
    但是他負債大約400萬(含這兩筆)
    現在請律師辦理更生
    他更生之後
    1.這兩筆債務是否會轉嫁到我身上
    那我要如何對應?
    2.若是他辦理更生成功,銀行跟我追討,
    我要如何跟他追討這兩筆款項?
    3.他辦理更生因為我是保人,
    是否要知會我知道,或是要我同意才可以更生?
    4.之前銀行有寄法院強制支付命令,那我要怎麼辦?
    5.我知道人在哪邊,是否可以請銀行的人直接找他要錢

    [版主回覆]
    道義~~只是狗屁你好,
    1.是,銀行會轉而向你造討,所以你務必要在朋友的更生程序中,申報債權。
    2.支付命令收到後的救濟,請在收到後20內向法院聲明異議,以轉作訴訟程序。

    | 檢舉 | Posted by 道義~~只是狗屁 at 2008年07月2日 16:31
    保人有連帶清償的責任
    因為避免道德風險
    凡是高額的借貸行為
    銀行大多會要求提供保人

    但卡奴一族
    大多是信用卡/現金卡/無擔保的信貸
    也就是銀行在無法確保債權的情況下
    大都會對卡奴們極不友善
    (辦卡時所填的聯絡人或親朋好友, 並無連帶清償之責)
    | 檢舉 | Posted by player at 2008年07月2日 18:15
    版主您好!!請教一下,之前我先生有向日盛銀行貸一筆無擔保貸款,因最近失業了所以沒辦法按時還款,那時辦貸款時,銀行有叫我在申請書上簽字,請問那是我做保人的意思嗎??因為我雖然薪水正常,但仍是要付房貸及小孩的開支,萬一我被強制扣薪怎麼辦??(一旦扣薪的話,可能工作也不保了),我可以向日盛申請保人免責嗎??謝謝!!

    [版主回覆]
    rebecca您好:
    建議您向銀行申請一份當初貸款的文件影本,這樣才會比較清楚知道您的簽名到底是什麼意義。

    | 檢舉 | Posted by rebecca at 2008年09月24日 22:01
    您好!有一事請請教,十一月中時詢問匯豐銀行房貸部份的業務,因想申請房貸增貸的業務,但匯豐銀行小姐說,因為有信用卡22萬的債務須先行還清才可以申請,我們依在跟小姐確認是不是只要繳清就可以申請,小姐說可以,等到十二月初將卡費繳清後,當初的小姐竟然將此申請案件移轉給另一位業務員,她今天竟然跟我們說因為我門還有一筆信貸24萬沒有繳清,所以不能申請,請問這樣可以嗎?明明依在跟他們確認說只要繳清22萬的卡費即可申請,這樣算是欺騙吧!!請問有什麼協助給欺騙人的銀行一些教訓?真的太過份了~~

    [版主回覆]
    RUBY您好:

    如果銀行執行業務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您可以將相關意見向金管會反映,請金管會協助處理。

    在此提供金管會銀行局申訴專線:02-2536-0431。
    祝您一切順利

    | 檢舉 | Posted by RUBY at 2008年12月18日 14:46
    老公之前跟朋友合夥開企業社,朋友為公司負責人,老公為合夥人。當初開公司時,以公司名義買了一台車,後來因為老公想要拆夥,不想繼續一起做了,但是朋友不肯,老公還是離開公司了。離開公司時是91年初。那時也有寄了三次的存證信函給朋友,內容為91年離開公司後一切公司的營運跟老公無關,若有公司借貸問題亦跟老公無關。

    最近這幾年一直收到執行處寄來的通知,說當初公司買的車自90年自97年被註銷這段時間,牌照稅、燃料稅、罰單、停車單未繳,一收到這張通知單就聯絡當時合夥的朋友,他說他會處理,但是至今年還是開著被註銷的車四處跑,以至於未繳稅金被罰了兩倍之多。現在將近快30萬...從開始買車到現在都是朋友在開,現在朋友一直說他會處理,但是還是一直開車四處跑,不然就編理由說他沒錢沒辦法處理。

    現在知道的是他將車子賣給當舖,沒錢還當舖,讓當舖的人開著已被註銷的車到處跑,但是老公是公司合夥人,要將公司車跟當舖借錢,是否也是需要老公的同意呢?若是這樣,那老公是否可以向負責人提起侵佔公司車的告訴呢?這樣老公是否不用替負責人負擔未繳清的貸款及被註銷後的罰金呢?

    想請問律師的是,當初寄的存證信函可否作為證據,這樣老公就不用替他朋友繳這筆錢,畢竟都是他朋友在使用車,若可行,要用什麼方法讓老公不用繳這筆錢呢?

    還有就是公司之前的勞健保似乎也沒繳費,請問若沒繳費,會直接找公司負責人追討嗎?還是連合夥人都要?

    請律師幫幫我們,因為我們真的想不到什麼辦法可以解決了....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EIM0612 at 2010年01月9日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