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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民法繼承編修正案正式生效，法扶家扶共攜手</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70579.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媒體之前報導，並引起社會大眾關心的民法繼承相關規定初步修訂完成，並經總統公告後，今(4)日起生效！未成年及禁置產人的債務繼承問題將可有效解決！不用再擔心「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家扶基金會及法扶基金會今日上午十點於法扶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宣布攜手合作，將提供弱勢繼承人法律諮詢服務，共同協助於未成年時繼承債務的繼承人，透過法律程序落實新法所保障的權益。記者會新聞稿如下(請點選右鍵另存目標，PDF檔案格式)法扶家扶終結債務繼承記者會新聞稿 民法繼承篇修訂後個案判斷流程圖圖片說明：左起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王明仁執行長、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法律扶助基金會郭吉仁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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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民法繼承編修正案正式生效，法扶家扶共攜手</title>
	<description><![CDATA[証據網1證據 自宮和尚向媒體求償三億分給幫我之人
     佛門罪僧 含冤負屈救狗願自宮和尚被誣告性侵
 案發95年9月 檢方 竟 公佈95年9月審理中醜聞給媒體 97年1月9日頭條新聞懇求 律師 幫(弘法10年苦行5年拉車親誦佛經于七佰萬人聽聞之苦行僧含冤昭雪,被告有,生活合照10張, 情侶錄音30條, 原告證人說原告設計要錢20則錄音, 親蜜簡訊約30則，95年8月至96年3月共６個月共同生活在一起之通聯記錄：媒體說我，囚禁妙齡女子于誦經車上二月之久！請問那為何會與原告有伍萬二仟元以上之六個月通話費用？說我限制他自由！由此可見是明顯誣告！即是冤案何以媒體都直指是強姦真犯。
 
   王證人又於97年1月9日于各大媒體為我澄清說此 
(饒了我吧？我會被你搞死,) 不是強姦, 等資料, 而三立新聞，東森新聞，不報此則並造假叫我用，黃茶葉水，裝白酒東引高梁酒，可查有黃色東引高梁酒嗎？有２人可証明是茶葉水，記者叫我喝假酒給全國人看，誣陷和尚喝假酒變真酒！若律師能幫我打贏此誣告，毀謗，妨害名譽，案其聲名大噪必名利雙收。

  救狗願自宮和尚被誣告 沒有性侵疑案証據照片第1張
送A太太回家在二樓照當時有8人在前夫家為何不訴苦？卻在事隔5月之久後才提告告後強迫我匯款多次並來台東花蓮找我做愛而我捥拒等做愛錄音，。
 救狗願自宮和尚 被誣告 性侵疑案 証據照片 共10張笫一張  
(案發95年9月3日于95年9月7日(相片上有日期)送他回家
在二樓照 拿相機拍照之人是他同睡一屋之前夫育有1男1女。
A太太 簡介35歲，男孩由前夫生，女孩由前男友生,卡奴, 做過陪酒小姐因嗜食鎮定劑！與前男友吵架憤而跳樓重傷！前男友因吸毒被A太太報警抓去關好幾年, 脖子自殘約4刀、手腕約二十刀，刀痕清楚，胸前刺滿半身大悲咒 (請看左女胸前照) 願意與我一共修故,剃光頭 中間是 王證人 A太太向王證人說 我昨天是有喊饒了我吧 ？ 我會被你搞死, 對嗎？此句是傳言証據 不是 王證人親聽！在9月3日至9月20日A女住此公寓內共有8人在活動 4人打麻將 A太太也在打麻將為何其他人沒查覺聽聞強姦之事？     請法官傳其他人作證。
除此証據之外還有30條做愛,案情,錄音, 情侶簡訊約30條 王證人于97年1月9日于各大媒體為我澄清說此 (饒了我吧？我會被你搞死,) 不是強姦 指A太太是為了錢與生氣所誣告 並有 趙證人說其實他沒聽到 徒弟老士 (人不見找你算帳之證詞 ) (因此句話 害 徒弟老士也被起訴) 並說謊是在95年11月中旬才認識A太太其實被告，原告，王證人，趙證人，早于案發前3日在95年9月1日即與四人去 台北石牌卡拉OK唱過歌了。
被告所述有錄音, 等証據 將此爆料！主要是原告誣告被告，誣指;什麼？插狗狗肛門 等等 被告因上仟則醜聞報導惡行, 並受全國人，臭罵，摳打，吐口水，此種20個月之痛苦是筆墨所不能形容(莫需有罪) 故而公開張貼望請社會評理：其次被告若是報上所述十惡不赦為何在97年1月９日媒體報頭條後，沒有第二名被害人提告？可見本人被媒體所害！故求償，欲知更多內幕請上証據網。

             証據網 你救一救其實我不起想死 
  www,0919745834,com 諧音 你救一救其實我不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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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7057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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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service@0919745834@com(自宮和尚)</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1 Feb 2008 00:05:2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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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民法繼承編修正案正式生效，法扶家扶共攜手</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懂法律而未辦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成年人，該怎麼辦？！
我們會被遺棄嗎？失去親人已經很痛苦了，還要揹親人所留下的債務？這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壓的我們喘不過氣來，誰能幫幫成年繼承人脫離困境呢？

欠債還錢是天公地道，但是應歸咎於個人吧！債權人為了保障債權，把保證人(及其子女)和繼承人一起拖下水，難道不是要逼人走入絕境嗎？法律該保護強勢的債權人嗎？

ｐｓ：債權人借錢給被繼承人，是經過層層的審核通過才借的吧！更何況是有擔保品的債權人！利息收足了還要逼人走絕路才甘心嗎？！

奉勸大家，買一間房子請儘量不要跟銀行或地下錢莊借款，因為等於是免費奉送一間房子給他們！要三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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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7057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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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8 Jan 2008 09:48:2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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