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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各位親朋好友：從一個繼承債務的審判個案中，聽見繼承人質疑「不懂法律就該死」的聲音開始，三年以來，在上帝大能的引領下，個人歷經聲請釋憲被駁回、報端撰文呼籲、參與立法院之公聽會及家扶基金會之介入，民法繼承編關於債務繼承之修正條文，已於上週（2007/12/14）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得到初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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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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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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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想請教有關抛棄繼承（債務）之問題，因同一順位中有部分繼承人尚未決定是否抛棄，然多數已決定抛棄繼承但目前卡在若是我要寄存証信函是否可一人代表這多數人寄出或者必須每一決定抛棄之繼承人都需寄存証信函呢？謝謝！]]>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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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66822@blue.url.com.tw(Doris)</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5 Dec 2009 21:08:1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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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對於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卻是身分證上的父親，是否也有繼承人的順位，因為已經30幾年沒有聯絡，根本不知現在的他是生是死，也不知他的狀況，我很怕哪天突然飛來橫禍，我已經嫁人也有小孩，過著平淡的生活，現在的我該怎麼辦？麻煩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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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d7216738@ms49.hinet.net(美美)</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5 Dec 2009 20:40:4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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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一下:
對於限定繼承.我爸過世我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資料時服務小姐跟我說有限定繼承比較方便不用拋棄繼承所以當初我就辦理限定繼承之後.....過了幾年國稅局卻把我爸當初欠的所的稅變成我的名子請問一下這樣那個債務我要去繳款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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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qq07042@yahoo.com.tw(小雯)</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02 Dec 2009 17:51:2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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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感謝！]]>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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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2008710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0 Nov 2009 14:57:3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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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哥哥在今年7月過世，他未婚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但有卡債，我們在拋棄繼承3個月內至法院要辦理，但是法院的人說98年6月以改為限定繼承，我哥哥沒有財產，所以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現在已過3個月期限，很擔心卡債銀行會叫我們償還，不知如何處理?

<p class="laf">[版主回覆]
葉秀真你好
如果遇有銀行追索繼承債務時可主張限定責任就可以了。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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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win1441@yahoo.com.tw(葉秀真)</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6 Nov 2009 11:08:4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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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想請問一下各位裝業人士.就我繼承父親ㄉ房子.但還有貸款250萬沒繳.因自己信用不好而無法轉貸.那要怎麼辦ㄋ.請問可以只繼承房子就好還是連貸款也要一起繼承ㄋ.
那如果貸款要繼承可是當初ㄉ借款人又不是我這樣公平ㄇ.父親又沒留遺產只留房子及貸款.請問我該如何!]]>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20063565</guid>
	<author>b5a4b7y7@yahoo.com.tw(TOMMY)</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4 Nov 2009 02:06:1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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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我已辦理限定繼承,並按法院民事裁定書進行登報公告, 經七個月後, 
1. 法院會有其他的動作嗎? 我的意思是已按民事裁定書進行登報公告, 也已超過期限七個月, 不知我下一步的動作應該為何?
2. 那我可以開始進行遺產稅的申報了嗎? 

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陳艾倫你好
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已知悉的債權可按比例計算，以遺產分配予各債權人。 
可以進行遺產稅申報。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20001829</guid>
	<author>cbc900@yahoo.com.tw(陳艾倫)</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8 Oct 2009 15:44:2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繼承營業稅要如何處理

<p class="laf">[版主回覆]
jerry你好
如果人在國外要為訴訟上的行為雖可以委託，但授權書必需公證，故比較麻煩。
至於是否得提起異議或其他救濟的方式，建議您可打02-33226666預約免費法律諮詢，由律師全盤了解後再行方法的建議。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99809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7 Oct 2009 15:59:1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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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我想請問的是，我於五月的時候收到執行處的通知，姑姑需繳欠繳的稅金。因為姑姑沒有拋棄繼承。姑姑長期旅居國外。因為欠了大筆的稅金，可能已被限制出入境也不敢回國。因為在那也有家庭要照顧，想請問的是，我可以代他寫聲明異議狀嗎???超過時間了還可以寫嗎???因為民法繼承編已修，我可以以行政法第一條之三未共居共財者聲明異議嗎???如何可以要如何寫?要記到哪裡???拜託，救救我們???]]>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99356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6 Oct 2009 09:44:0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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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不好意思,想請問一個問題,我父親在95年2月去世,當時已有辦理限定繼承。不過今年10月有1間銀行寄了"民事陳報狀",說我父親在他們銀行有卡債,上面有寫"頃據法院公告知悉債務人XXX已於95年2月死亡,其繼承人XXX已辦理限定繼承,為此,陳報人檢附前揭相關債權文件,於法定期間內依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向繼承人報明債權,請其就陳報人之債權列入分配,以維權益..."如果是這樣,因為我們已經有辦限定繼承,所以就不管他就好了嗎?還是我們需要有什麼動作來處理?謝謝您。

<p class="laf">[版主回覆]
Jenny你好
其所陳報的內容是債權的部分，應此待程序結束後再依分配的比例清償予各債權人即可。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98369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3 Oct 2009 10:29:2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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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大哥97/12月去世.我已辦理限定繼承.也公示催告(到12月底).這段期間收到稅捐處國稅局欠稅列入債權分配通知.
  問題在財產清單中的2部車不知去向,因當初不懂法律以為車子是法院會找.本來要辦拋棄繼承的.朋友建議辦理限定繼承.也没說明車子要我自己找出來.問了法院訴訟輔導科說這些欠稅我一定要付的,但是限定繼承不是以所留財產所分配.為什麼會要我拿自己的錢出來,請問要如何處理,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小鎮你好
因為您所陳報的遺產內有2部車子，所以也算是有繼承到財產，故要以所得遺產來清償債務。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979941</guid>
	<author>tsaiyvonne9319@yahoo.com.tw(小鎮)</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2 Oct 2009 17:12:4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我因不懂法律,所以至此請教..望能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我有兩度婚姻(與前夫生2子,跟現任丈夫生1女).我有3個小孩都必須身陷我的債務中.所以我後悔再婚害了我現在再婚生的女兒.我的債務是因前夫買房子名子是我(房子遭法拍不足償還的100多萬我必須還),我知道與前夫生的2個兒子.只要在我死後2-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現在再生的女兒也是..但-問題是 我老公有財產 他辛苦靠勞力掙取的.怎能拿來償還我與前夫的債務但..(如果與現任丈夫有到離婚階段是否他的財產會被銀行以"剩餘財產分配".來強制執行償還我的債務?).(之前有爬過別的文章,看到有關夫妻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再來..我女兒是否能繼承她爸爸的財產拋棄我的債務?
否則還要讓她來還我與前夫所欠的債務應該不公平吧?
我所要問的是現在再婚生的子女是否也要承擔我與第1任丈夫欠下的房貸債務?

<p class="laf">[版主回覆]
琳你好
您的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債務如何解決」，
若真得沒有還款的能力，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或許有重生的機會。
您可打02-33226666預約免費債清諮詢。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978015</guid>
	<author>l2215linda2@yahoo.com.tw(琳)</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2 Oct 2009 09:05:4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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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我因不懂法律,所以至此請教..望能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我有兩度婚姻(與前夫生2子,跟現任丈夫生1女).我有3個小孩都必須身陷我的債務中.所以我後悔再婚害了我現在再婚生的女兒.我的債務是因前夫買房子名子是我(房子遭法拍不足償還的100多萬我必須還),我知道與前夫生的2個兒子.只要在我死後2-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現在再生的女兒也是..但-問題是 我老公有財產 他辛苦靠勞力掙取的.怎能拿來償還我與前夫的債務但..(如果與現任丈夫有到離婚階段是否他的財產會被銀行以"剩餘財產分配".來強制執行償還我的債務?).(之前有爬過別的文章,看到有關夫妻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再來..我女兒是否能繼承她爸爸的財產拋棄我的債務?
否則還要讓她來還我與前夫所欠的債務應該不公平吧?
我所要問的是現在再婚生的子女是否也要承擔我與第1任丈夫欠下的房貸債務?]]>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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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l2215linda2@yahoo.com.tw(琳)</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2 Oct 2009 09:04:3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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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法官好:有個朋友因手機號碼借人用,卻留入詐欺集團,成為人頭,因此成-幫助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1000折算1日.會被關?可轉罰勞務?她很無辜,又沒分到錢,沒加入現場,又要附帶民事訴訟,會是反被集團仙人跳,民事的部份會?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寶兒你好
易服勞役的部分可向地檢署聲請。至於附民訴訟部分，如有需要律師協助者可向法扶分會提出申請，如果通過者，法扶將指派律師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94293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4 Oct 2009 08:03:3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陳法官 您好,請問-家父於民國88/01/08往生,當時我已成年,並未做拋棄繼承等相關行為,家父往生前有幫我哥買房子,並擔任保證人(該房貸於88/08/24發生逾期繳款),家父往生後有兩筆土地及少許現金存款,我並未繼承任何遺產,也一直沒跟父母親同居(是叔叔扶養,戶籍一直跟叔叔同戶),請問我要付清償債務的責任嗎?銀行又跟我說,雖然我沒繼承到遺產但我哥哥有,我也要算一併(銀行說民法1153),法律真的很難,我很努力的過自己的生活,一路上半工半讀,為什麼這天外一筆,讓我好無助,我該怎麼辦?請您告訴我!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吳小姐你好
如果父親當時已經成年，而您又未辦理拋棄繼承或當時的限定繼承，那麼在法律上可以說是已經繼承到父親的財產與義務。
但您所提到的是保證責任，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規定，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由您負父親所留下來的保證債務屬顯失公平時，可主張以繼承到的財產來清償就可以了。
但在實務上法官還是會考量條文內所提到的「有無顯失公平」的情形。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923569</guid>
	<author>liyu980617@yahoo.com.tw(吳小姐)</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8 Oct 2009 02:10:4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法官好:請問
刑事簡易判決書的文-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是判2樣?因有2個句點
會寄給我執行書?
可以轉移罰勞義?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寶兒你好
依您的敘述應是法院認定有犯罪但給予緩刑二年，也就是暫緩執行的意思。
所以您也不用繳罰金或被關。
但在緩刑期間不能有故意犯罪的行為，否則緩刑會被撤銷再為執行。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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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8 Oct 2009 01:27:3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民事訴訟一定要到場調解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寶兒你好
民事案件有分強制調解案件，像婚姻訴訟、醫療訴訟等，有些則不一定。
若本人無法到場亦可委任律師或其他人擔任代理人到場進行調解。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90421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3 Oct 2009 03:19:1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陳法官您好，
    我爸爸的母親在他小時候改嫁，但未將我爸爸帶過去新的家庭。上月，他的母親過世，生前留有一筆郵局小存款及小土地，此兩筆均未過戶，仍在她的名下；而她的女兒們說她們無法拿出郵局的存款，因為國稅局要她們填寫阿嬤的財產申報書，而申報書上須要我爸爸的印章。想請教您，是否真的需要填寫財產申報書?若我爸爸先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就無須在此份財產申報書上簽名?抑或，若我爸爸沒辦理拋棄繼承就蓋章，這筆土地會不會被拿去抵押而之後的債權人卻是我爸爸?或者要如何知道我爸爸的母親所有名下的財產是否被抵押或欠債?謝謝您的回答。 祝安康 真的替我爸爸擔心的阿彬留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阿彬你好
因人過世就有遺產繼承的問題，當然國稅局還要課一筆遺產稅的規定。
您父親如果已在法定期間三個月內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時，當然就不是繼承人，可以不需申報，另如欲知悉被繼承人(亡者)是否有以財產去抵押，可以至地政事務所領取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來看即可明了!
至於，其他的負債就無法以這種方式得知了。
不過，目前繼承法已有修正，採的是法定繼承有限責任，於98.6.12實施。也就是以所繼承到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因此需至法院進行遺產的清算程序，屆時就會公示催告，催告債權人來申報債權，會知道被繼承人的負債狀況了。
現在的繼承規定對於繼承人已有比較完善的保障，所以不需過度擔心。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871607</guid>
	<author>pi_pin508@yahoo.com.tw(阿彬)</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5 Sep 2009 02:24: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您好:
我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經審查決定通知書上是"准予全部扶助"...可是扶助種類只註明"法律文件撰擬",扶助內容是註明"訴狀",扶助事項欄寫著"上訴狀(含理由)",請問:所謂准予全部扶助"~不包括訴訟代理嗎?(我主要是因繳不起上訴費用10幾萬和沒有錢請律師..,所以去申請法律扶助..)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阿明你好
依您的敘述法扶分會所通過的是「准予撰狀」也就是只有協助寫狀紙，如果您認為這樣的扶助內容不能解決您的問題，也麻煩您在收到通知書後一個月內向分會提出覆議申請，以維權益。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789367</guid>
	<author>smilehouse41@gmail.com(阿明)</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5 Sep 2009 23:09:0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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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您好：
我是嫁出去的女兒,担心母親把現住的土地登記在兄長名中,日後被兄長賣掉或兄長敗掉,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把土地登在長孫名下又不會被家中兄長(監護人)佔有.(兄弟早己離婚,育有一男一女未成年給我母親帶,另外兄長36歲了整天游手好閒之輩~),或者是可以登給兄長及長孫共有,可以嗎(免得他不高興拿母親開駡)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阿寶你好
民法上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所以土地既然已登記在兄長名下，要登記移轉給何人，或如何處分，法律無法干涉。
除非該兄長願意將土地移轉登記予長孫或其他之人，才有辦法。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786505</guid>
	<author>debby329q@yahoo.com.tw(阿寶)</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4 Sep 2009 23:24:0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您好：
父親於8月14日於過世後，我已經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的聲請‧
但是，沒料到"限定繼承"的後續處理事務較為繁雜‧所以，想改成聲請"拋棄繼承"‧
所以，我是該直接去辦理"拋棄繼承"嗎？還是要等"限定繼承"的判決下來呢？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阿呆你好
目前繼承制度僅為法定有限責任的繼承(也就是報章所登載的「限定繼承」，一是拋棄繼承。基本上已表示其中一種就無從再選擇另一種，所以應該是要等法院的處理流程，而不是再去辦理拋棄繼承。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72428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4 Aug 2009 14:05: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我岳母生前為人作保，身後僅留下一棟房子。最近這條保證債務產生，因此銀行要求我們繼承人負責。法院現在幾乎已確定我們符合限定繼承的條件，所以僅需就此房子作處理。然而我的問題是，繼承人共有兄弟姊妹四人，目前房子是在其中一人名下。倘若我們將這棟房子交付銀行執行拍賣來支付債務，是否會造成繼承人留下信用不良的紀錄呢?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小趙你好
不會!
因為有債信問題的原債款人及保證人。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691909</guid>
	<author>wyz@ms14.url.com.tw(小趙)</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8 Aug 2009 12:47:5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

向法院申報「拋棄繼承」，得到回函的時間大概會等多久？是馬上就可以拿到嗎？還是要等法院慢慢審核？]]>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665371</guid>
	<author>borgliu@mail2000.com.tw(小明)</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3 Aug 2009 00:16:5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我父親去年已過世 母親已跟父親離婚多年我跟弟弟的監護權判給媽媽 父親過世時我們沒去辦拋棄繼承  現再父親有一台汽車很多年沒繳稅金與罰單 罰單都寄到我們家來 罰單上寫我跟弟弟的名字 總金額大約7萬多 
但現在那輛汽車早已不知去向 也沒報廢 聽說父親是以很低的價錢賣給朋友 但當時父親並沒辦過戶 

我要請問:1 爸爸並沒有任何遺產 當時我們沒有辦繼承或拋棄繼承的任何動作 線在那台車的罰金稅金 法律上還是我們要繳嗎? 

2 如我們都沒去繳清的話 監理站或政府 會直接從我們銀行帳戶扣錢嗎?    謝謝您~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小孟您好：

依民法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民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由於子女是法律上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如您和弟弟未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依法即須承受您父親財產上之權利義務。
但法律亦規定，若您是在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前繼承，且您和弟弟繼承開始時尚未成年，又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若由您和弟弟繼續履行繼承債務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您可主張於法律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請您盡速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與律師面談之時間，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訴訟上之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510205</guid>
	<author>v1984587@yahoo.com.tw(小孟)</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08 Jul 2009 18:59: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爺爺因替女兒作保,而留下債務,爺爺過世後,我父親因不知有債務結果跑去繼承遺產,家裡土地已被拍賣,但因沒有賣出,繼而開始從父親扣薪,請問這樣在這條新法,可以去申請中止這項債務嗎?那先前被扣掉的薪水拿得回來嗎?因為父親早已達退休年紀,卻因為此事,遲遲不敢退休,深怕退休金會全被拿去還債,請問如果真的退休,退休金也會一併被扣嗎?希望可以詳細告訴我..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PU您好：
您的問題或可適用6月12日施行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先提供相關條文請您參閱：
第1-3條第2項：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3條第4項：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3條第5項：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由於網路上無法看到您的相關文件，為提供完整回覆起見，建議您撥打全國服務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最近的分會預約法律諮詢（本專線是預約專線，尚未提供線上法律諮詢），屆時由律師當面瞭解您的案件後提供意見。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48097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2 Jul 2009 03:18: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版主：辦理限定繼承需開具遺產清冊，包括資產負債以及繼承人以知之債權人及債務人。但是如果是不知道的呢，比如不知道已逝的父親是否有幫人作連帶保證人，也不知道他名下那棟房子價值。是要透過法院公告之後才知道嗎？如果到時發現限定繼承對繼承人不利又要轉作拋棄繼承，可以嗎？


<p class="laf">[版主回覆]
June Chen您好：
您可向各地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遺產稅課稅資料及贈與清單，以為開具遺產清冊的基礎依據。另外法院公告主要是催告被繼承人的債權人陳報債權。
限定繼承是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原則上如果資產小於負債，就以資產額為限償還債務，另外如果資產大於負債，償還債務後之餘額就由繼承人繼承，基本上應該沒有您所稱『不利』的情形。
如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建議您撥打全國服務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最近的分會預約法律諮詢（本專線是預約專線，尚未提供線上法律諮詢），屆時由律師當面瞭解您的案件後提供意見。

</p>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47788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01 Jul 2009 19:07: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再次感謝您專業和親切ㄉ回覆
真是太棒ㄌ
若是真是可以適用新法
那麼我們家人ㄉ未來就能充滿希望
不用每天擔心害怕哪天債權銀行會找上門來
對不起能否再請問
若是按照正常公家機關ㄉ作業程序
依據您ㄉ寶貴經驗大約需要多久可能會由總統公布正式施行ㄋ

<p class="laf">[版主回覆]
Linda您好：
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而立法院移送法律案的時間則視其內部作業程序而定，一般自三讀通過後至移送總統，須費時約一週左右，故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總統依法應於收到立法院咨文後十日內公布。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318145</guid>
	<author>sisterhouse88@yahoo.com.tw(linda)</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9 Jun 2009 09:15: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非常感謝您多次詳細且耐心ㄉ解答,
請問針對我往生父親所遺留下ㄉ債權,
依據5/22號最新通過的不知道我們是否適用,
還需繼承我父親所留下ㄉ債權ㄇ?
債權銀行可以要求我們清償ㄇ?
過世時未有留下任何遺產

<p class="laf">[版主回覆]
linda您好：
這次新修的繼承法尚未經總統公布，所以目前尚未正式施行。
新法1-3條第2項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由於尚未公布，條文內容僅先供參考）。或許可能適用在您的案例。
建議您預約本會法律諮詢，這樣律師比較能在清楚瞭解您的案件後給予意見。
預約電話02-23322666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272559</guid>
	<author>sisterhouse88@yahoo.com.tw(linda)</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03 Jun 2009 10:16: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我是針對在5/22日通過全面限定繼承溯及既往的部份想詢問依下您，我外公於86年過世當時財產全部是由我外婆繼承，我媽媽並沒有繼承到財產但也沒有辦理拋棄及限定繼承，於去年(97)的時候突然收到支付命令，是我外公有用土地做連帶擔保債務本金加利息總共400萬,從過是到那時候中間都沒有收到過任何通知!!
我是想針對這次於5/22號最新通過的不知道我們適不適用,我不知道這屬不屬於保證債務的項目,但如果我媽媽是使用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不知道是否可以呢?想再請問我媽媽因為沒有繼承到財產如果可以適用是不是就部用還?那大概應該怎麼辦理?
可以麻煩您提我解答依下嗎?真的很感謝您!!

<p class="laf">[版主回覆]
曾暐翔你好，
據了解98.5.22繼承法修法尚未行，且依新修正之繼承法施行法第1之3條規定，亦此次修法並非全面溯及既往~~
而依您文內所提及的內容，您的外公所負的似非「保證債務」，而是屬於有物保的債務，看來似乎無溯及既往的問題。
而且有提供土地擔保，在土地登記簿上均可以查出來，很難說是不知道有此項債務~~，如您可以可申請本會法律諮詢，將會有更清楚的回覆，預約專線02-33226666。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254703</guid>
	<author>weishiang74@gmail.com(曾暐翔)</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31 May 2009 17:08: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
我於97.03.26收到我父親死亡前被別人當人頭開立空頭公司而且開立空頭支票,但我父親於96.04.30死亡
本人及其親屬已於96.05.25申請拋棄繼承權並予以備查(台北地方法院)完成,可是我父親因離家到死亡已經多年了,在外不知有多少債務,但是我於97.03.26收到華南銀行向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提出"原告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之繼承權"並於97.04.21到庭辯論,到庭之後原告訴訟代理人告知本人只是確認支票之法定代理人而已,本人也已提出拋棄繼承權之影印本給原告訴訟代理人帶回,到庭結束後,電話也詢問原告代理人是否真實已拋棄繼承?
對方回答已處理完成無需擔心,事後於97.4.28收到宣示判決筆錄"成了被告特別代理人而繼承債務"此事收到判決筆錄之後,即去電原告代理人電詢,回覆是没事,可是我家人於今日告知我這樣的程序完整嗎?要我詢問看看!難到我已經被騙了嗎?請問難到我已經無法補救了嗎?我真的很想自殺,請各位幫幫我,我該如何做?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王啟圳你好，
來文記載不是非常確定您所到的「宣示判決筆錄」的內容為何？
不過，只要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而且經法院准予備查者，在拋棄繼承的程序上即已完備， 
建議您還是持手上的資料就近到法扶各地分會詢問，由律師看過您的資料後再詳細為您解說。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219427</guid>
	<author>k610202@yahoo.com.tw(王啟圳)</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6 May 2009 20:27: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因父母已經離婚很久，父親也失蹤很久了！最近收到法院的存證信函，因為父親積欠信用卡債跑路了，所以銀行要求償還！偏偏那時才國中就傻傻的讓父親寫申請副卡人名字！但是積欠的債務根本就是父親所借！事隔很久了到現在連信用卡、貸款之類都不能辦！這種情形真的沒有辦法解決嗎？真的除了只能幫父親背上債務這條路嗎？

<p class="laf">[版主回覆]
Vicky你好，
因弟弟當時才就讀國中的年紀，屬於未成年人，雖您的父親是弟弟的法定代理人之一，但依民法1086條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父母」二人，所以可以向銀行爭取，當時只有父親為弟弟申請，不合「代理」的程序，故附卡的法律效力不可及於弟弟。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21223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6 May 2009 13:30:5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因家父過世8年,原本所居住ㄉ房屋曾向農會借貸3千萬
因無力償還以被法院拍賣1千8百萬掉ㄌ
母親為其保證人名下無任何資產
今母親收到法院執行通知凍結其銀行帳戶
請問父親過世時我們並無繼承任何金錢或資產,
依據5/22新修正ㄉ民法繼承之規定,我們需要替父親清償債務ㄇ
"立法院院會5/22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明訂在今年一月四日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才發生的保證契約債務，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同意溯及既往，使得成年人的保證債務獲得免除。"

<p class="laf">[版主回覆]
Linda您好：
保證人在法律上所負擔的責任與債務人是相同的，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保證人就必須要負清償的責任，由於你母親為父親之保證人，當您父親過世後無法繼續清償債務，債權人即可向您母親求償。因此建議您母親直接和農會(債權人)商量是否可通融還款事宜。
而您所提到之新修正民法，是指如您母親過世後您繼承母親遺產，繼承時您已為成年人，而母親之保證債務於您繼承前，被繼承人(您母親)尚未被追討，您則可主張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償還繼承之保證債務。因此並不適用於目前之情形。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請您盡速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200385</guid>
	<author>sisterhouse88@yahoo.com.tw(linda)</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4 May 2009 11:10:5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想請問限定責任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是否可用了？再則，如果辦理限定繼承(限定責任)，是否要扣遺產稅？
麻煩您的解答，謝謝您！

<p class="laf">[版主回覆]
B您好：
依現行民法規定，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此規定已正式施行。
另外，縱使為限定繼承，並不能因此免除繼承人繳納遺產稅的義務，因此仍須繳納遺產稅。
關於遺產稅之相關事宜，建議您直接向國稅局詢問，較有完整答覆。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184345</guid>
	<author>yu129129@yahoo.com.tw(BB)</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1 May 2009 20:31:1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家父於91年突然過世，因當時只知父親的債務有房貸、信貸、卡債、和自助會，不清楚是否還有其他債務，所以妹妹在悲痛又不懂法律的情況下，找了一位菜鳥律師幫全家人(母親、我、弟弟、妹妹)辦了拋棄繼承，當時我和妹妹都已結婚，也都有一個小孩，但在95年時，我們收到法院寄來的信，才知道原來我和妹妹拋棄繼承後，我們的小孩是下一順位共同繼承人(小孩一個3歲、一個8歲)，而當年的律師居然說我們的小孩沒有繼承權，所以不需辦理拋棄繼承，當下也不知該如何處理，只好先解決房貸的問題，把父親的房子賣掉將房貸還清，剩下的信貸、卡債、自助會則無能為力，請問將來我們的孩子成年以後是否會因此背上債務或信用破產？期待您的解惑，感激不盡！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小草您好：
依民法繼承邊的相關規定，您拋棄繼承之後，您和妹妹的小孩就會成為爺爺的繼承人，所以也是要辦理拋棄繼承的。
既然您的小孩當初未辦裡拋棄繼承，原則上依法是概括繼承，但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對於未成年繼承人設有特別保障規定。至於您的具體案件，建議您可以撥打（02）3322-6666的預約電話向本會預約現場法律諮詢，屆時請您攜帶相關文件（可於預約時向本會工作同仁詢問）到場，由律師瞭解您的案情後給予意見。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132205</guid>
	<author>leo0529nan@yahoo.com.tw(小草)</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5 May 2009 00:30:1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您好:
我父親於去年底（97年）過世,我已辦理限定繼承,我父親留有一台小貨車，但牌照稅已多年未繳，已被註銷,我也找不著車子行照及鑰匙（父親過世時，有詢問過我叔叔，他告知沒找著），日前車子卻被我叔叔於未告知情形下開出去,在國道上被開使用已註銷牌照之車子及未繳納強制險2張罰單，共12200元罰金，我叔叔打算不理睬這些罰單，而我又因需辦理遺產及遺產稅等事宜，監理站人員說我需繳納所有罰金及補繳之前牌照稅，才能處理車子，如果我不繳，這些罰金及欠稅都會由我所繼承，請問是否要去繳納,還是可以由我父親之遺產扣抵，還有可否循法律途徑請我叔叔去繳納罰金,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小亨利您好：
限定繼承是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如果繼承到的財產只有10萬元，債務卻有100萬，那繼承人只需要在10萬元的限度內清償債務即可。
有關遺產扣底等等問題，建議您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法律諮詢，屆時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可於預約時向分會詢問），由律師瞭解您的問題後，當場提供意見。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9129807</guid>
	<author>henry.sir@msa.hinet.net(小亨利)</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4 May 2009 15:14:4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你好:
請教一下
我舅舅在今年2月過世，生前欠下不少債務，他太太小孩都已辦理拋棄繼承，問題是我外婆4/11過世，而且長期住在醫院，無行為能力，但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請教雖然還未滿3個月，但人過世了，還可以拋棄嗎?外婆留下一棟房子可能不夠還銀行錢，那棟房子被查封的話，舅舅的家人就流落街頭了。
占用您一點時間，感謝您~

<p class="laf">[版主回覆]
Nash您好：

依法您舅舅之配偶與子女為第一順位之法定繼承人，如欲辦理拋棄繼承，依法應通知第
二順位之繼承人(您舅舅之父母)，而若您外公、外婆均已過世，由於已無法繼承您舅舅
之遺產，即無須辦理拋棄繼承，但您舅舅之配偶與子女須通知第三順位之繼承人(舅舅
之兄弟姐妹)。

而若您外公仍在世，如欲辦理拋棄繼承，亦須於法定期間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並通知
下順位之繼承人(舅舅之兄弟姐妹)。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請您盡速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
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
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927879</guid>
	<author>nash3140@gmail.com(Nash)</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5 Apr 2009 17:39:5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因我父親過世 想請問關於辦理拋棄繼承問題:

1. 可否所有相關的繼承人一起辦理(填同一張拋棄繼承聲明書 但是其他相關的親戚戶籍跟我們不同地區 ) 或是需要我跟弟弟先辦理 其他親戚才能辦理?不同戶籍 需要各自填拋棄繼承聲明書嗎?

2.您上面提到已離婚10多年的配偶不具繼承權 不用辦理 媽媽是爸爸去世前大約4個月離婚 這樣就算不具繼承權了 不用辦理拋棄繼承了吧?
 另外關於夫妻財產的問題 是否如果從爸媽離婚後的5年內爸爸的債權人都沒有跟媽媽提出代位求償的告訴 過了這個時效媽媽就算沒事?

3.辦理拋棄繼承 父親的勞保死亡給付/遺屬津貼還可以領嗎? (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 算是保險給付?)

4.父親銀行戶頭/車輛/手機帳號可以不理會 不要去結清嗎?(因為只有負債) 如果需要去結清帳戶 需要將款項付清才能結清嗎? (但是我們就是因為無力繳納所以才要辦理拋棄繼承)

5.看到上面桂兒的案例說當初有請代書辦理拋棄繼承 結果事隔多年 竟然變成有繼承遺產 需要償債? 是否有收到法院的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就算法律程序完成?

期待您的解惑 感激不盡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千千您好：
由於後順位之繼承人須待前順位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後，才有繼承權。因此同順位的繼承人可一起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之意思，但後順位之繼承人由於尚未取得繼承權，因此無法和前順位繼承人在同一張聲請書中聲明。
而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即已離婚之配偶，不論離婚之時間多久，均無繼承權。如您已收到法院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書，即表示法院已知悉您拋棄繼承。
而關於勞保死亡給付，依勞保局之解釋，勞保死亡給付非遺產，不受拋棄繼承的影響，仍可申請被保險人本人的死亡給付；但勞保死亡給付不得由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而應按勞工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受益人順序請領。
如您繼承時為未成年人，縱未辦理拋棄繼承，依法亦僅需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之全部資料依照新法，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請您盡速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910997</guid>
	<author>yoyolucia@yahoo.com.tw(千千)</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3 Apr 2009 12:14:1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請問，父親於民國89年過世，那時我才14歲，最近銀行寄來一份存證信函，內容是我父親有一筆房屋貸款未清還。但是房子在當時就被銀行拍賣，被拍賣後還是沒把債務清完，那時候母親也不知道需辦理拋棄繼承，現在我成年了，可以在去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拋棄嗎？還是不用辦理？

麻煩您 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marry wang您好：
依照新法，如您繼承當時為未成年人，對於父親之債務，您只須以繼承之遺產償還繼承之債務即可。也就是說若繼承父親30萬元遺產，債務卻有50萬元，您只須負擔30萬元之債務即可。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875589</guid>
	<author>ababccc1009@yahoo.com.tw(marry wang)</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6 Apr 2009 18:29: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生父於去年十一月中過世，二十幾年沒連絡，今年三月底去戶政事務所辦資料得知其死亡消息，資料顯示有資產、沒負債，可是怕有台面下的負債或擔任別人的保人之類的，所以現在還來得及辦理拋棄繼承嗎？

知悉死亡起的三個月，是指從我三月底知道起開始算嗎？

還有我一點也不想再和生父有關係，財產我也不要，但上面還有兄姊，是否要他們先辦理拋棄我才能辦理，(我只和其中一個姊姊相依為命，其他戶籍中的兄弟姊妹均不認識也沒連絡)，那我該怎麼確定前面的哥哥是否有理辦拋棄繼承，且他們也沒我的地址，那我該怎麼辦？

還有~如果前面繼承者已經繼承沒辦拋棄，那麼將來的債務或財產還會跟我們有關係嗎？

麻煩您  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Sami您好：

依法您和其他兄弟姊妹均為父親遺產之第一順位繼承人，若您不願繼承即須自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一順位之繼承人(您父親之父母)，無需待其他兄弟姊妹拋棄繼承後才能辦理。而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即為您實際知道得繼承之時點，但您須向法院證明該知悉得繼承之時點為何。

若您需要詳細諮詢，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84016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31 Mar 2009 00:37:3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因家父過世8年,原本所居住ㄉ房屋曾向農會借貸3千萬
因無力償還以被法院拍賣1千8百萬掉ㄌ
母親為其保證人名下無任何資產
今母親收到法院執行通知凍結其銀行帳戶
請問父親過世時我們並無繼承任何金錢或資產,依據新修正ㄉ民法繼承之規定,我們需要替父親清償債務ㄇ


<p class="laf">[版主回覆]
Linda您好：
依照新法，如您繼承當時為未成年人，對於父親之債務，您只須以繼承之遺產償還繼承之債務即可。但如繼承時您已為成年人，您亦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則須繼承父親之遺產及債務。
而您母親為父親之保證人，依法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得主張若債權人未先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保證人得拒絕清償。但若您母親於當初簽立保證契約時，已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則債權人即有權可向您母親求償。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831479</guid>
	<author>sisterhouse88@yahoo.com.tw(linda)</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9 Mar 2009 22:11:3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因房貸問題前銀行債務,日後父母的遺產會讓我拖累而影響兄弟姊妹嗎?

<p class="laf">[版主回覆]
Sue您好：
關於父母之遺產，由於各子女依法為同一順位之繼承人，所繼承之遺產比例亦是相同，並不會因其中一位繼承人有債務而影響其他繼承人所能繼承之比例。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81777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7 Mar 2009 22:40:1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一名公務人員於星期六(非營業時間)值班，剛好一位男性好友來拜訪，同時又帶了一位女性朋友，正當兩人在聊天時，這女性朋友說要出去一下，自己開了車庫電動門走出去，人已出去了卻不知何原因又返回結果夾到脖子，腦部缺氧而死亡，而當時員工及友人都不知情，直到半個小時後路人發現通知才知道，這樣有構成業務過失致死嗎？ 或是有其他的法律責任?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小老鼠您好：

由於您的問題涉及個案之判斷，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的全部資料及確認相關事實、細節，為避免給予錯誤的答覆，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811337</guid>
	<author>lwj0738@yahoo.com.tw(小老鼠)</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7 Mar 2009 01:13:0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我的弟弟日前因債務問題自殺,他遺留一個5歲女兒,因為已與前妻離婚,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是他的5歲女兒!依照新修訂的繼承法規定,直接適用限定繼承!是不是就不用辦理任何手續?
又若未辦理任何手續,到時有債權人主張債權,該如何處理?

<p class="laf">[版主回覆]
方方方您好：

民法繼承篇逾97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依法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得主張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對繼承之債務負有限的清償責任，也就是萬一有親人過世，你只須就繼承的遺產來還清繼承到的債務即可。無須向法院表示限定繼承之意思。若債權人仍對未成年人，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方式，請求履行繼承債務時，未成年人可以在收受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但是還是提醒您，你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主動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這樣最能確保權益喔。
有關繼承的問題，還是有許多要注意的部分，建議您也可以申請本會扶助或法律諮詢，您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810527</guid>
	<author>jungle31@seed.net.tw(方方方)</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6 Mar 2009 22:13:4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你好,我是前幾天有詢問姑姑因債自殺的mindy, 想請問一下,若全家都辦理拋棄繼承後,姑姑的信用卡, 手機號碼, 銀行帳戶是否都不用去辦理?最後,謝謝版主很認真仔細的回答大家的問題,讓我們在慌亂中理出頭緒, 感激!

<p class="laf">[版主回覆]
Mindy您好：
若您姑姑已過世，建議您還是將姑姑之信用卡、手機號碼、帳戶等個人資料辦理停用，以免遭他人盜用致生糾紛。

另外，也感謝你對本會的支持，希望您一切順利。
</p>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81024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6 Mar 2009 21:05:2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法福基金會您好，
在"拋棄繼承"這個法律項目裡面，有沒有規定在什麼時候不能\'拋棄繼承"？譬如:在甲還未過世之前，乙在某些方面動了手腳 (像是不動產承辦等等，而這項不動產可能會因為甲過世產生債務嫌疑)，使得丙不得不繼承 [ 註:甲是乙 ( 男 ) 和丙 ( 男 ) 的父親--兄弟續位：丙→乙，而丁是丙的兒女 ] 而丁會不會受到什麼影響

<p class="laf">[版主回覆]
Gray您好：
可否請您將問題敘述的較完整些，以利本會回覆您的問題，謝謝!
或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80450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6 Mar 2009 01:38: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聽說債權人的追訴期是十五年？  最長可延長幾年？

<p class="laf">[版主回覆]
MeMe您好：

依法規定，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十五年，但如果法律有另外規定較短期間者，則依其規
定。而消滅時效亦有可能因法定事由而中斷計算。

由於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全部資料，若您需要詳細諮詢，可撥打全國法扶專
線:(02)6632-8282向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
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
關協助。

</p>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801159</guid>
	<author>wendyyijiunlin@yahoo.com(MeMe)</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5 Mar 2009 12:14: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子女負債,父母日後遺產是否該負債人該辦理拋棄繼承?不影響其他子女的權利.

<p class="laf">[版主回覆]
Sue您好：
可否請您將問題敘述的較完整些，以利本會回覆您的問題，謝謝!
或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800491</guid>
	<author>suesue@mb.fetcfp.com.tw(sue)</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5 Mar 2009 09:26: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可否詢問一些問題..
我父親已於前幾天過世了，生前有留下大筆債務，
不過父親已經跟母親離婚10年以上，所以請教是否
母親那邊以無繼承之問題產生？
此外我和我弟是跟我媽的，這樣我也是要辦理拋棄繼承？，此外我爸的爸爸媽媽（阿公阿嬤）和他的兄弟姊妹都還活著，是否也要一起拋棄繼承？

<p class="laf">[版主回覆]
Alex您好：

若您母親已和您父親離婚多年，則您母親對於您父親之遺產即無繼承權。

而依法您和弟弟為父親遺產之第一順位繼承人，若不願繼承即須自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一順位之繼承人(您父親之父母)，如後順位繼承人亦不願繼承，則亦須辦理拋棄繼承後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父親之兄弟姐妹)，以此類推。

關於拋棄繼承，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796229</guid>
	<author>starhw@gmail.com(Alex)</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4 Mar 2009 13:15: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父親於88年去世.因為我們不知道父親有為人作保所以我們有繼承遺產.結果今年3月我們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寫說我父親生前為人作保是連帶保証人.因債務人88年開始都沒還款.所以銀行涷結我們的銀行存款.要我們把債務還清.想請問我們可否請求銀行只讓我們還欠款的本金不計算88年到98年利息嗎?又如果我們知道債務人兒子是在當醫生.那我們可請他兒子出面還款嗎?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琇琇您好：

依照新法，如您繼承當時為未成年人，無論是否為保證債務，您只須以繼承之遺產償還繼承之債務即可。但如繼承時您已為成年人，且該保證債務於您繼承前，被繼承人(您父親)尚未被追討，您則可主張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償還繼承之保證債務。

由於依法保證人若向債權人清償後，在清償之限度內得向主債務人求償。因此若主債務人之兒子已繼承主債務人之債務，您即可向其求償，否則您仍只能向主債務人求償。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791731</guid>
	<author>juishiu@gmail.com(琇琇)</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3 Mar 2009 14:24:5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我的姑姑日前因欠債自殺過世,姑姑為單身,所以要辦拋棄繼承的人1.父母2.兄弟姐妹3.祖父母(殁),請問一下,因兄弟姐妹中有2人很久都沒連絡,目前只能找到她們的戶籍地址,寄出存證信函,如果她們沒收到,是否己知悉的父母及兄弟姐妹能夠先一起辦理拋棄繼承呢?
另外, 我們這一順位的是否要辦理呢(兄弟姐妹的子女)
未連絡上的姑姑,如果後來才又連絡上, 那他們是否可以從已知悉的時間算起呢?還是會從我們寄出存證信函時開始計算2個月呢? 麻煩版主回覆, 感激!

<p class="laf">[版主回覆]
Mindy您好：

依法須有繼承權之人才得辦理拋棄繼承，因此若前順位之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前，後順位之繼承人既未取得繼承權，即無須辦理拋棄繼承。因此須由前順位繼承人(姑姑之父母)先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姑姑之兄弟姐妹)，後順位之繼承人取得繼承權後如不願繼承，再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以此類推。而依法被繼承人(您姑姑)其兄弟姐妹之子女並非法定繼承人，因此無庸辦理拋棄繼承。

另外，新法已將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更改為三個月，而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起」是以繼承人實際知悉之時點起算。

關於繼承之問題，若您需要詳細諮詢，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77982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0 Mar 2009 22:42: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謝謝您的回答,
聽說,  近年(96.5.25)民法修改其為"非一身專屬權", 如此債權人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這樣不會危及家父嗎?
感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MeMe您好：

您父母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由於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您母親之債務原則上並不會及於您父親。
只是，你父母親間如果原來是法定財產制時，在雙方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破產及夫妻或債權人依法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母親即可能對父親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之要件為：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現存之婚後財產，於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對較多一方主張差額之一半）。此時，母親的債務便可能會影響到父親。
若您需要詳細諮詢，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757661</guid>
	<author>wendyyijiunlin@yahoo.com(MeMe)</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8 Mar 2009 23:57:1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在網路上看到您的文章 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
家母於二十年前 擔任外公 公司的監查 不久外公公司倒了 家母的戶頭都被查封 債權人延長了十五年的追訴期 目前還是沒能清償債物 不知新民法(1034,1030-2, 1010, 1011)會不會追債追到父親頭上?
感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MeMe您好：

依法夫妻是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但若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因此除非您父親願意替您母親清償債務，否則您母親之債務並不會及於您父親。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752215</guid>
	<author>wendyyijiunlin@yahoo.com(MeMe)</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8 Mar 2009 03:04: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承3/8提問
   確認過死前有跟我外公追討了，所以應該這點行不通了，但我去法院遞狀申請拋棄繼承了，因為當初阿姨舅舅拋棄繼承後沒有通知我，我未被告知，因同一順位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優先，(第1139條)且他們拋棄後應以繼承權拋棄通知書(郵局存證信函)通知我，但事實上沒，所以我現在知悉，要去辦拋棄，請問可以以這點去辦理嗎?因為當時我未知悉，請問你們的看法?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CC您好：

法律上您的確可主張因阿姨舅舅拋棄繼承時未以書面通知您，導致您因未知悉已成為繼承人而不及於法定期間內拋棄繼承。惟您的主張是否有理由仍須由法院依照您所提之資料判斷，恕本會無法給您確切之答覆。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736055</guid>
	<author>loboyloboy@yahoo.com.tw(CC)</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15 Mar 2009 19:07:2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看了以上內容尚有不了解之處
我外公死了約六年 ，最近收到銀行委外債務公司來追討一筆債務的掛號，上是寫我是XX的法定繼承人(他是我姨丈)，要我們盡速跟他們協商，收到信件的有我還有表哥表姐，當時大家以為是債務公司在嚇唬人而已，直到他第二次寄給我表哥時(我沒收到第二次)，我表哥請人(代書)打去問，他們才說因為我外公是姨丈保人，姨丈不還錢，所以跟保人討，保人已死，所以轉向跟繼承人討(當時阿姨舅舅都有辦拋棄繼承)，所以債務就算在我們這些沒辦拋棄繼承的孫子頭上，根據新法當時未成年的都沒事，但我們這些成年的不就慘了，但有聽到一則消息跟看此網站文章，說銀行若是在我外公生前未對保人(我外公)追討債務，等於我們繼承時沒有債務問題，而是現在銀行在我外公死後才追討，則現在我們不用繼承該筆債務，叫我們要緊咬住這點打官司，請問是根據以下此說法嗎?~~~~~~~(在部落格上看到的)~~~~新法對成年繼承人唯一之保障，就是如果繼承到的債務是保證債務，而且是在繼承後才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債務，就可以對保證債務之債權人，在未辦理限定繼承之情形下，主張已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為我不是很確定且我看民法752  753也不是很懂~~煩請幫忙  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CC您好：

如您繼承當時為未成年人，依照新法，無論是否為保證債務，您只須以繼承之遺產償還繼承之債務即可。

如繼承時您已為成年人，且該保證債務於您繼承前，被繼承人(您外公)尚未被追討，您即可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償還繼承之保證債務。

如您需本會扶助或法律諮詢，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申請，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687089</guid>
	<author>loboyloboy@yahoo.com.tw(CC)</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08 Mar 2009 20:39:3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想請較您，我的外祖父在今年2/4過世，生前沒有負債，但舅舅有用外祖父的人頭向銀行借款，究竟借了多少還不起的錢~家族裡也沒人知道，想請問~我的母親及其他的兄弟姊妹，是否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張小姐您好：

依法規定，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而開始，且自繼承開始，會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所有權利及義務，由於您母親及母親之兄弟姐妹均為外祖父遺產之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若欲辦理拋棄繼承，須在繼承人知悉得繼承時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且要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您若須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您若需詳細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

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612777</guid>
	<author>jody0202@hotmail.com(張小姐)</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4 Feb 2009 21:37:3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請問「只要繼承人中任何一人完成「限定繼承」，全體繼承人都同享「限定繼承」的利益。」是依哪一條法呢?

<p class="laf">[版主回覆]
Loa您好：

依照民法第1154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一、於為限定繼承前，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

二、已逾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所定期間。
而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呈報法院。
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

您若須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您若需詳細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

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611089</guid>
	<author>lockead@gmail.com(loa)</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4 Feb 2009 16:52:2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
子女想拋棄繼承也可以在父母生前辦理嗎?要如何辦?
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黃淑芳您好：

由於繼承於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時才發生，因此若您父母仍在世，繼承既未發生，自無辦理拋棄繼承之理。

您若需詳細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

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您若須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570145</guid>
	<author>jenny.huang@hcas.hitachi-cable.com(黃淑芳)</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6 Feb 2009 11:31:3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
弟弟往生,未婚,有卡債沒有遺產。父兄皆已亡,繼承表上需列出此二位嗎？
弟與母和二位姐為同一戶籍,另二位姐姐已結婚,拋棄繼承權聲請狀是寫五份嗎？存證信函仍需要嗎？每一個人都要辦印鑑證明嗎？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張小姐您好：

若您弟弟所有法定順位之繼承人均要拋棄繼承，即可在同一份聲請狀上表示拋棄繼承之意思。

您若需詳細諮詢，建議您向離您較近法院之訴訟輔導科詢問，或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您若須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567331</guid>
	<author>m120.sch6@msa.hinet.net (張小姐)</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15 Feb 2009 22:44:1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繼承人本身有債務,也信用破產,是否可以拋棄繼承,,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吳小娟您好；

依法繼承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拋棄繼承，因此若您欲拋棄繼承，須在知悉您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您若需詳細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

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545533</guid>
	<author>mice601011@yahoo.com.tw(吳小娟)</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15 Feb 2009 01:34:0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好意思想問個問題
前兩個月我父親過世
我目前已經收到限定繼承的裁定
準備登報
但是想請教
若的確有債權人表示我父親有欠款
並且讓我知道的時候
已經超過辦理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期限
我仍然必須負擔負債嗎？

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Lizzy您好：

依法您父親之債權人若未在您向法院表明限定繼承時，於法院公告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您表示限定繼承時亦不知有該筆債務，則該債權人僅能就剩餘遺產分配。

您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

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45830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2 Feb 2009 07:09:3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好意思，再提問一個問題
祖父幾年前過逝，但不清楚房貸是否已繳清以及房子現在登記在誰的名下？我不打算要那棟房子，也不想被我父親和叔叔可能的莫名負債加諸在自己身上，因為已經沒有任何來往，只想要穩定的過日子，但為了保障我的家人，請您指點明路，再次感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Ken您好
您祖父之遺產繼承人，依法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繼承人為您父親和叔叔，因此您父親和叔叔若未拋棄繼承，則當然繼承祖父之遺產，您既無繼承權，即無須為拋棄繼承之表 示。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402425</guid>
	<author>ws112017@yahoo.com.tw(Ken)</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18 Jan 2009 00:10:0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附帶一問，我叔叔（單身）也無聯絡，請問他如果有負債的話是否也會影響我？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Ken您好：

您叔叔之遺產繼承人，依法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子女，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因此您既非法定繼承人，即無須繼承叔叔之遺產。

由於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的全部資料及確認相關事實、細節，為避免給予錯誤的答覆，您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402223</guid>
	<author>ws112017@yahoo.com.tw(Ken)</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7 Jan 2009 23:25:3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若不知父親目前的狀況，又不知他是否欠債，請問可以採取什麼方式保護自己及家人？

<p class="laf">[版主回覆]
Ken您好

 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開始，而拋棄繼承的期限則是以您知道繼承時開始起算，並 非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算，因此您若欲拋棄繼承，需於知道自己可以繼承時起兩個 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之意思。 由於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的全部資料及確認相關事實、細節，為避免給予錯誤的答覆，您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402121</guid>
	<author>ws112017@yahoo.com.tw(Ken)</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7 Jan 2009 23:02: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家父過世12年,突然接到銀行摧債(保證債務)本金20萬利息40幾萬,現在房子被查封,我想只還本金,或少些利息,如果銀行不肯,我還有協商的餘地嗎? 請幫助我 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王文宏您好：

您若欲向本會申請扶助，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356851</guid>
	<author>wango.musical@msa.hinet.net(王文宏)</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4 Jan 2009 10:34:3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車主已過世,家人有辦理限定繼承,但牌照稅未繳,日前有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問是否要去繳納(此牌照稅為過世之後),,因驗車過期車牌已被註銷,想辦理報廢但因車子又有抵押給其它債權人.請問是否可以辦理報廢.如果無法辦理報廢,是否就要每年繳納稅金.
    請問是否還其它更好的解決方法,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34563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2 Jan 2009 15:05:0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學生時後因出國遊學所需,母親一番好意,幫我辦了一張他信用卡的附卡讓我使用,後來因成年後,有自己的信用卡,就於收到信用卡換發新卡通知的時候,將新卡減卡並退回信用卡公司.五年前,突然收到自己一張信用卡取消通知,原因是因為聯徵中心資料中有我不良紀錄.追查之後才發現因母親無力償還信用卡債務,所以需要由附卡人負償還責任.當時有打電話與銀行做了解,銀行的說法是,一定要附卡人償還,48萬元本金連當時利息共要還58萬多,且最多只能分三期還,我的月收入才3萬元,租屋在外地工作,前一陣子,父親的公司就因營運不佳而關閉,家中的房屋也被法拍,不僅要負擔自己的生活費,還需要支付父母租屋的費用與生活費,銀行所開出的條件實在無法負擔. 想了解是否附卡確實得負擔正卡人的債務呢?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克萊兒您好：

建議您先檢視當初辦卡時和銀行所訂立之契約書上是否已載明，若正卡人無法按時繳款時，附卡人即須負擔清償責任。若依契約您須負擔正卡人的清償責任，建議您再和銀行協商看看，是否有其他還款條件。

您若需要詳細法律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325021</guid>
	<author>claire6237@pfhome.com.tw(克萊兒)</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0 Jan 2009 01:02: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家父於97年底往生，留下一棟房子，但房貸500萬二胎180萬，信貸100萬，現在的房價約7、800萬，因家父投資慘賠，為了家父家人亦背了一些卡債，每月光利息就令人喘不過氣。
    就我家的狀況，應該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信貸的部份是否會向保證人追討？
有勞解惑，感恩！

<p class="laf">[版主回覆]
Mandy您好：

由於您的問題已涉及個案之判斷，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的全部資料及確認相關事實、細節，為避免給予錯誤的答覆，您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313077</guid>
	<author>mandy90n@yahoo.com.tw(mandy)</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8 Jan 2009 09:32: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1.弟弟過世5年尚未辦繼承土地，繼承人為第3順位兄姐妹3人，不知生前債務如何？仍可辦理嗎？
２‧如可辦理時，大家都拋棄或繼承那土地呢？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宥羚您好：

依法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為第三順序繼承人，必須已無前二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或前二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才有繼承權，此時若不願繼承，才需辦理拋棄繼承。而辦理拋棄繼承須在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

另外，繼承是繼受被繼承人一切財產及債務，並不以繼承人知悉其債務狀況為必要條件。

如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308413</guid>
	<author>yolin168168@kimo.com(宥羚)</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07 Jan 2009 16:26:0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1.被繼承人的兄弟已死亡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未婚)2.被繼承人的兄弟已死亡若已婚有子女是否要辦理
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阿民您好：

依法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為第三順序繼承人，須無前二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或前二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才有繼承權，此時若不願繼承，才需辦理拋棄繼承。另外，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非被繼承人之法定順序繼承人。


如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222241</guid>
	<author>h56818@yahoo.com.tw(阿民)</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4 Dec 2008 23:10:3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這兩天我們接到我們繼承父親六百萬的債務的法院通知 了解以後才知道是他在外面作保的結果 而且因為父母早就離婚沒有往來...我們竟然是接到這份通知才知道父親過世了(他做保的那個債務人也已過世 誇張的是我父親都已經死了三四年我們才知道)

現在我家的三個小孩都已成年 我們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小慧您好：

若您和其他兄弟姐妹在父親過世時，亦即繼承開始時，尚未滿20歲者，依現行法，若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若繼承父親30萬元遺產，債務卻有50萬元，只須負擔30萬元即可。但若繼承開始時，您和其他姐妹已成年，依法即須在您知悉可以繼承之時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 

您若需要詳細法律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17232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7 Dec 2008 15:02: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我是上面有詢問過的Sam
想再請問,我最近有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債務狀況卻沒有任何債務是不是因為還未繼承所以目前沒有債務?
還有~如果我要拋債 是否得在20歲之前?
是請代書辦理嗎?
還是要請律師?
可是我沒有文件...

<p class="laf">[版主回覆]
Sam您好：

聯合徵信中心僅能查詢到您與金融機構間之債務狀況，因此若您繼承的並非是父親與金融機構間之債務，即無法查詢。

拋棄繼承並未限制在20歲前，而是要在您知道繼承時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但若您已來不及拋棄繼承，依現行法令，如您繼承時，尚未滿20歲，且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若繼承父親30萬元遺產，債務卻有50萬元，您只須負擔30萬元之債務即可。

您若需要詳細的諮詢，建議您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8066349</guid>
	<author>a0020464@yahoo.com.tw(Sam)</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1 Dec 2008 23:13:3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你好:

若當時向大眾銀行貸款房貸~付了七年後繳不出來，因此房子被拍賣若拍賣所得還不足以清還當初貸款總額的話，是否也是一樣要把他付清餘款才可以。

不好意思 還有一個問題，若媽媽要等到"真正"法院的人(非銀行委外討債公司處理)來家裡貼封條時，才出面處理。這樣來得及嗎? 這樣會讓我信用破產嗎?(因為目前房貸繳款正常)???

還有貼封條前，我們是否會先接到法院寄來的公文呢??

<p class="laf">[版主回覆]
QQ您好：

若您房屋被拍賣後的價格仍不足清償當初貸款總額，不足之部分仍須繼續清償。

建議您盡早處理，不要等到法院來貼封條時才處理，而法院貼封條前會以公文通知。

您若有需要關於強制執行部分之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981087</guid>
	<author>mayday74111@yahoo.com.tw(QQ)</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8 Nov 2008 00:41:0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你好:

我是今天""突然""接到農會的電話，說要查封我的房子。

因為農會說接到大眾銀行的公文說要查封房子。

事發突然...查證後發現
**這件事情今天才知道~根本就不知道有欠下此債務~~媽媽也無力償還**

1.此債務是我媽在民國84年向大眾銀行貸款33萬擔保人是我爸。
2.我爸前年過世，我們家5個姐妹和弟弟(我嫁出去了其它3個妹妹都成年了但未嫁 弟弟國二)..都未登記拋棄繼承。
3.但我們從未接收到公文。
4.我已經嫁出去了..媽媽信用破產..房子 被查封該怎麼辦?
5.因為家裡經濟壓力很大..弟弟妹妹無力清償此債務，因為本身房貸壓力就超大。

6大眾銀行說..因為欠債許久..只能分兩個月付清本金33萬或者是選擇分期本金加利息還錢的方式(說大概要70幾萬)...


請你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可以辦理更生嗎?

<p class="laf">[版主回覆]
QQ您好：

若您和其他兄弟姐妹在前年(95年)父親過世時，亦即繼承開始時，尚未滿20歲者，依現行法，若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若繼承父親30萬元遺產，債務卻有50萬元，只須負擔30萬元即可。但若繼承開始時，您和其他姐妹已成年，即不適用此條規定，您仍須先和大眾銀行協商是否有其他的還款條件，如您還是無法接受銀行的條件，可請銀行開立協商不成立之證明，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您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963115</guid>
	<author>mayday74111@yahoo.com.tw(QQ)</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5 Nov 2008 04:01: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你好
     想再問一下版主,但母親的債權人並不只有融資公司還有其它的銀行,所留下的遺產只有一部車子(做為融資公司借款的擔保品).雖有辦理限定繼承,但家人卻又將車子車子賣給殺肉場(台語)並無買賣證明,車子的問題一直是我們無法處理的,如果請對方開立證明後錢給融資公司.那其它的債權人如何處理,還有融資公司一直打電話來要求.但對方也從未讓我們看過借款的證明.我們也不知是真是假.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陳美琪您好：

就您限定繼承之範圍內，對於母親之多數債務人應按債權數額之比例計算，將遺產分別償還給債務人。

另外，建議您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查詢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畢竟在網路上以信件回覆，有很多事實需要跟您確認，因此回覆會較為模糊，可能也無法給您具體精確的答覆。

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62718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08 Oct 2008 12:15:5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你好
    母親生前有債務,死後家人有辦理限定繼承,後來知道生前時母親曾將她的車子做為擔保品向融資公司借錢,(我們並無看過母親生前所簽的任何文件)但家人卻將她的車子賣給殺肉場(台語)並無買賣證明,現在融資公司一直打電話來要求償還還錢及要車子.請問該如何處理?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陳美琪你好
可請買方開立證明，再把所賣得的錢交給融資公司!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58263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3 Oct 2008 16:52:1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您好
家父已經70多歲
幾天前接到法院通知扣押其銀行存款
才知道他5年前已過世的姊姊向銀行貸款未還
由債權銀行向法院聲請的處分
他是唯一還健在的繼承人

家父從未繼承他姊姊一毛錢財產
這些錢是他退休後的依賴
所以好難過痛苦....
我不懂法律
又希望能幫家父
想請問
家父若要聲請限定繼承
還來得及嗎?
在時效上可否適用修正後第1156條第1項?
又條文中"..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
在時間點上
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
還是指知悉其具有繼承權三個月內?

謝謝您的指導答覆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阿嘉你好
所謂知悉的時間點係指知悉「為繼承人」時為準。
如果您的父親於五年前姐姐過世時就已知道他是唯一繼承人者那三個月的期間則已經過
了。
如果您父親之所以成為繼承人是因為其姐姐的繼承人(例如、配偶、子女)均拋棄繼承
者，則從您父親知悉其為繼承人開始算三個月。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575785</guid>
	<author>chiayuh@yahoo.com(阿嘉)</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2 Oct 2008 14:51: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想請問一下:
我繼承財產是在我兩歲的時候
我現在16歲了
完全無法拋棄嗎?
我媽媽繼承財產後把錢都花光了剩負債
可是我當時並沒有能力選擇拋棄阿?!
難道沒有任何的方法可以拋債嗎?
我是去年才發現我繼承的! 是我爸當保人然後去世留下
當時是媽媽叫我找文件給他 我現在想要去法扶會諮詢
我媽媽說他文件不知道放哪了, 我知道他有只是不給我!
請問 沒有文件就不能諮詢嗎?

我一直在收集這方面的資訊,
難道沒有像林瓊嘉律師這樣的方法可以幫助我嗎?
林瓊嘉律師 成功首例↓↓↓
<a href=\'http://www.wretch.cc/blog/darkgreenn&article_id=7551131\' rel=\'nofollow\'>http://www.wretch.cc/blog/darkgreenn&article_id=7551131</a>

<p class="laf">[版主回覆]
Sam你好
沒有文件也是可以諮詢，只是怕回答的不正確，還是有憑有據的才比較能做出正確的
斷。
再者，依現行民法繼承篇的規定，未成年繼承採有限責任，也就是以所繼承到的財產來
清償所繼承到的債務，
而且在法律修法前的未成年人繼承事件均有適用。
所以，以你的情況來看是不用擔心，不會有擔到父親所留下的債務。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565615</guid>
	<author>a0020464@yahoo.com.tw(Sam)</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30 Sep 2008 23:50: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平安：
　日前接到法院公文：扣我薪資三分之一以為償還父親生前銀行之貸款。錯愕的是，八十八年父親過世時有請代書辦理拋棄繼承；而今發現竟是財產繼承。誇張的是，父親並沒有任何財產，只有一幢已貸款的房子（房子是父親的名字，土地是弟弟的名字；也在這幾年被法拍了。），及一輛破計程車。我們都沒有拿一毛錢，竟然變我們及母親共七人繼承二十萬元現金，房子歸弟弟，車子歸大哥（車子在當初已送給父親外遇之兒）。今年突收到這樣的公文深是難解。在我之前是大哥接到，他的感受與我相同，銀行要扣押他的終身俸。但大嫂竟透過立委向銀行施壓不可動大哥的終身俸；所以銀行就轉向我。我在教會工作，被扣薪資事小（一輩子也還不完），被質疑會因而挪用公款，對我是極大的羞辱。我一生奉公守法，連違規事都不碰，如今卻要承擔如此。銀行向我表示其實可以處理本金部份二佰多萬即可。（但除了大哥，我們都沒能力還；銀行也希望大哥可以出面。但大哥表示他自己的終身俸沒事就好，他在大陸工作，銀行扣不到他的薪資。我們若想處理，叫我們自己看著辦。）整件事錯在辦拋棄繼承時，不懂法律，以致沒有監督代書辦理，更不懂是誰將這申請過程擋下來，改成繼承，並是是捏造出來的財產。如今我可以丟了工作，但小妹因名下有房子（也有貸款），一家憂慮到想自殺。我名譽受損、信用破產，是我不能承受的！我和小妹都不想逃避，（不處理好，這是一輩子的事。）但我們還不起，求助無門；可否請教版主告訴我，我可有較好的方式處理？
＊父親的貸款都是他和弟弟貸的，弟弟名下沒財產，卻要我們承擔；大哥因而置我們於死地不顧（讓我寒了心）。
另：財產繼承除了蓋章沒有簽名有效嗎？（從母親處我看到一份資料是財產繼承分配，上面只有我們每個人的章，並沒有簽名。）

<p class="laf">[版主回覆]
桂兒您好：
您的問題涉及到具體的細節內容，建議您準備下列文件，並且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預約時間，屆時請您攜帶下列資料到會，由律師提供建議，較能協助解決您的疑問。
  1.. 身分證明及代理人證明文件。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須附相關親屬之戶籍謄本，以確認申請人的扶養或受扶養人數。
  3.. 無資力者證明：全戶（含申請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上二份清單需向國稅局申請），或可證明為低收入戶之文件資料；其它資力證明文件。
  4.. 相關官司案件之資料。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553473</guid>
	<author>cjy.cjy0530@msa.hinet.net(桂兒)</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9 Sep 2008 00:02:2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辦理限定繼承後(已經法院裁定並已刊報)限定繼承申請本人及同順位之繼承人可否再辦理拋棄繼承

<p class="laf">[版主回覆]
 lisa您好：
如果還沒超過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期限，您還是可以試著向法院聲請。但如果已經知悉超過3個月了，就不能聲請拋棄繼承了。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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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17028@ms.bli.gov.tw(lisa)</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2 Sep 2008 08:50: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您好
我已經辦妥限定繼承並公告滿六個月了
其間陸續接到稅捐處和監理機關的債權證明
而哥哥名下的房子已經被銀行扣押著
請問，那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這棟房子
要怎麼回覆債權人
謝謝您

<p class="laf">[版主回覆]
JOE你好，
依民法第1158條規定，限定繼承人在前述公示催告債權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
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以確保繼承債權人之公平受償，因此，若公示催告程序
期限已滿，即應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清償交付之順序：(1)有優先權之債
權、(2) 普通債權、(3) 遺贈之交付。而依非訟事件法第143條第1項規定， 於報明債
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繼承人應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49118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9 Sep 2008 11:28:2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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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有打電話去預約過ㄌ!但他們有稍微問一下案件情況!
他們說他們沒有提供法律咨詢!叫我先去問這情況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再去申請法律扶助~
那我應該要去問哪ㄍ單位才可以法律咨詢ㄋ?!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齡惠您好：
如果你只想要先瞭解一下現在面臨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的方向，還沒有到要打官司的程度，建議你可以先向各地市政府、區公所、律師公會等單位詢問，他們應該也都有提供法律諮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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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301055</guid>
	<author>tobe1382@yahoo.com.tw(齡惠)</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9 Aug 2008 17:55:5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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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我想請問爸爸去世後, 有留遺產, 我們是3兄妹, 哥哥本身被通鍓, 從22歲離家後, 就不曾回家,更不要說是照顧家裡, 我們也找不到他,但是他有繼承權, 
我們不知是要如何處裡, 因為他被通鍓, 根本不知人在哪裡, 我們想要分家產, 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處裡
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sandy你好：
你的問題涉及具體個案細節，建議你利用全國專線（02）6632-8282預約時間，屆時由律師為您協助，這樣對您的權益比較有保障。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294235</guid>
	<author>sandy@magicad.com.tw(sandy)</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8 Aug 2008 17:36:3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謝謝你的回答~我會試試看你說的方式!
也希望上帝能引領我們解決這些困境^^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齡惠你好，

請加油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289161</guid>
	<author>tobe1382@yahoo.com.tw(齡惠)</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8 Aug 2008 12:51:5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這故事有點長又有點複雜~不好意思喔! **********************************
我男友的父親生前因為糖尿病~住院一年治療!
而當時屏東鄉下普遍家庭並沒有保險的觀念，
所有積蓄及家當都花在醫藥費上 
造成他父親之後和銀行貸款買房子的分期付款，
沒有辦法繼續償還下去!
加上我男友的父親，其實生病前，已經有外遇，
也已準備和我男友媽媽辦理離婚手續了!

但出院沒多久~因為併發症_心肌梗塞，突然猝死過世! 當時是1999年~我男友當時16歲~
他姐18歲~弟是15歲，都是未成年時發生的

因為之前這一年間的醫藥費及他爸爸去世後的身後事 ，已經花很多錢了他媽媽也沒有能力 ，
幫他爸再支付那些房屋貸款~
家中其它成員也都還在唸書!
完全沒有工作能力可以幫忙 
加上他們家人也沒有足夠法律知識~
知道應該馬上去辦理\'\'拋棄繼承\'\'
所以完全不知道，之後這些債務，
會全落在他們的家人身上!

2003年~
他們家收到一封法院要查封房子並拍賣的信函通知!
當時我男友的家人無奈的決定要放棄那個房子，
但因為我男友的姑姑建議+勸阻~
叫她們一定要極力留下那個房子~不要丟爸爸的臉
表明願意出面以她的名義代標下那個房子~
讓他們之後慢慢分期付完房貸~以保住那個老房子

所以我男友的媽媽和姐都有拿出一筆錢(約60多萬)
讓他姑姑出面到法院標下房子，
但標下後~他姑姑卻翻臉不認帳!
強硬的說:那明明是她自己拿出錢去標下來的房子!
還說可以去法院可以調閱錄影帶證明:
她真的有出席法院，標下房子的畫面
並表明又沒有寫下任何借據等單據~
如何證明那筆錢是她們出的!

被氣的啞口無言的母姐~只能被趕出家門，去別處租屋
當時我男友在當兵~並不瞭解詳細情況，
母親和姐也不想讓他當兵煩惱這些家務事
所以並沒有告知他太多細節，只說交給她們處理就好! 

之後他姑姑把所有東西都搬到那個房子居住2個月之久，
也有支付之後的房貸，但繳了第2個月之後，
突然消聲匿跡~
之後發現，他姑姑拿那個房屋又去貸了100多萬跑路了!
等於他媽媽和姐姐拿出標下房子的錢，浪費了
他姑姑沒有繼續再繳款，也等於房子是流標了!
她們一家人不但被法院查封房子~而且還是欠銀行錢，
信用也一樣無法恢復!
就連當時我男友他當兵的退伍金，
一被匯入戶頭後就馬上被銀行嗎?還是法院?沒收
反正只要有存到他戶頭的錢都會變金額0，
媽媽和姐弟也是一樣的情況~戶頭都被凍結 

之前拿出標下房子的錢~已經幾乎花光了她們的積蓄
所以一直沒有能力 出面處理這一筆爛帳! 
最近一直在和我男友討論~這一件債務該怎麼處理!

查完之後~發現他們家的情況
好像並不適用今年通過的\'\'限定繼承\'的新法令!
因為那是不是只限於:
如果父母生前是幫人作保~並非自己去銀行貸款借錢!
子女才可去辦理拋棄~
並不用繼續幫他們父母背負這些債務~
關於這一點，一直得不到確定的答案!
因為不知道
是否是真的可以去辦理拋棄 
或這情況並不在這範圍內呢??

之後前幾天8/19 
(法院有通知~房子有再度被拍賣出去了)
所以我男友他媽媽有跑一趟銀行(第一銀行)
想去問銀行賣掉房子之後！
一共是還積欠他們多少錢？
結果原本當年欠銀行的360多萬~
賣掉房子180萬之後滾利息+違約金
變成560多萬的天價金額!

而且還告知我男友媽媽~如果想恢復信用~
要開始還款的話~可以!但要先拿出350萬現金!
之後再來詳談每月分期的細節 

我男友的家人都很挫敗，
她們根本沒有能力拿出這麼一大筆錢去贖回自己信用， 
他媽媽也決定先放棄償還這一筆巨款欠額，

但這樣就代表我男友和他們家人 ，
一輩子都無法恢復信用!而這一筆欠款，
也還會這樣沒有止盡的越滾越多!
我知道他們很不甘願還這一筆不是自己借的錢!
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幫忙我男友他們家這個問題! 

想問的問題是:
1.這樣放任這一筆債務~繼續逃避下去~
真的不會怎樣嗎?
不能和銀行協商說:可不可以接受每月償還金額?
她們真的沒辦法一下子拿出350多萬~
就連想請律師幫忙都不知道有沒有錢去辦理
~他們銀行真的可以拒絕這樣的方式嗎?  

2.像他們家這種債務是因為爸爸自已和銀行貸款，
而欠銀行錢的!並不是幫人作保那這樣的情況~
今年新修正的民法~真的對他們有所幫助嗎?
是否可以不分期限回朔去做這個拋棄繼承嗎?
還是他全家就是註定要背這個債一輩子呢?

這樣的情況應該要怎麼辦?怎麼做?
如果我們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請求該單位給予法律扶助~真的有希望可以解決嗎? 


無論結果如何，還是真的很感謝~
你們願意看完我打那麼多字的~
謝謝(你)妳們^_____^
真的希望能夠得到一些解答和幫助。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齡惠您好：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在協助弱勢民眾處理法律問題的基金會，建議你撥打全國法扶預約專線（02）6632-8282預約時間，屆時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由律師當場參考您的資料為您提供更進一步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286283</guid>
	<author>tobe1382@yahoo.com.tw(齡惠)</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8 Aug 2008 00:18:4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限定繼承新法但是對我卻無法適用...您修的民法繼承偏第一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我爸在民國84-93年(93他的死亡日)就已經在負清償責任他卻沒清償我和母親從小相依為命怎知道他在外面做ㄌ哪些壞事...幫人作保..事隔10幾年...爸爸死了..我們卻莫名的被下這ㄍ債務.....你的修法似乎百分之99的人都無法適用...修ㄌ有何意義...我和債權人主張限定繼承新法..他們卻說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是開始後...我爸是開始前...根本沒用我覺得一定都是繼承前阿生前才能當保證人...人死ㄌ...怎麼當保證人??這條修法修的很奇怪...是否在保護債權人? 我們好無辜...修法給ㄌ我們希望..卻又打ㄌ我們一巴掌媽媽已經快想不開...銀行所有錢都被對方扣押..那是媽媽的血汗錢養老金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阿呈你好：

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繼承雖然在97年1月4日之前，還是有可能因為『顯失公平』而負有限清償責任的。如您需要後續法律扶助，可撥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預約時間，屆時由律師為您提供進一步協助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284789</guid>
	<author>bn0927@yahoo.com.tw(阿呈)</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7 Aug 2008 22:27:0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限定繼承新法但是對我卻無法適用...您修的民法繼承偏第一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我爸在民國84-93年(93他的死亡日)就已經在負清償責任他卻沒清償我和母親從小相依為命怎知道他在外面做ㄌ哪些壞事...幫人作保..事隔10幾年...爸爸死了..我們卻莫名的被下這ㄍ債務.....你的修法似乎百分之99的人都無法適用...修ㄌ有何意義...我和債權人主張限定繼承新法..他們卻說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是開始後...我爸是開始前...根本沒用我覺得一定都是繼承前阿生前才能當保證人...人死ㄌ...怎麼當保證人??這條修法修的很奇怪...是否在保護債權人? 我們好無辜...修法給ㄌ我們希望..卻又打ㄌ我們一巴掌媽媽已經快想不開...銀行所有錢都被對方扣押..那是媽媽的血汗錢養老金]]>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284785</guid>
	<author>bn0927@yahoo.com.tw(阿呈)</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7 Aug 2008 22:26:4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您的意思是孫子雖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必須他父親抛棄繼承,祖父母遺產或債務的繼承權才會輪到孫子嗎? 如果祖父母過世,只要沒接到父親的抛棄繼承通知,孫子是不需要做什麼的,祖父母的遺產及債務都和孫子無關,這樣對嗎?

因為我看到台灣很多長孫都能和父親輩一樣分一份遺產,但他的父母親還健在,使我很困惑.很想確認,謝謝您熱心的幫忙,使我可以免除擔心.

<p class="laf">[版主回覆]
謝你好：
雖然同樣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但還是有親等的遠近，也就是祖孫三代的情形，祖父過世後，有繼承權的人是父親，父親拋棄繼承，才會由孫子繼承。另外你所說長孫的問題，應該是臺灣社會的習慣。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259577</guid>
	<author>jasica_hsieh@yahoo.com.tw(謝)</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6 Aug 2008 09:56: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於十多年前離婚.兩子由我撫養長大己成年,這段期間前夫一年通常只會出現一次,也未支付孩子教育及生活費.我知道他的經濟狀況不佳,他的母親聽說己生重病來日無多,我十份擔心他母親身上也負有債務.目前他幾乎都在大陸,我認為他根本不在乎是否繼承債務的問題,到時他不肯處理抛棄繼承的事就跑回大陸,而我的孩子也一樣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那時我的孩子不是就永無翻身之日了.
請問他母親過世後我如果想要幫兩子辦理抛棄繼承,但無法取得繼承系統表,戶籍騰本等資料時該怎麼辦? 我連前夫母親的身份證號碼都不知道,我急的不得了,請幫忙,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謝你好，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順序，以親等近者為優先。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7172315</guid>
	<author>jasica_hsieh@yahoo.com.tw(謝)</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2 Aug 2008 18:13:1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請教
如果我父親留下的債務是連帶保證債務,但去世前該債務已發生遲延,也就是去世前已發生代履行責任,不過銀行當時同意主債務人分期清償,也簽新的契約,主債務人也依約履行好幾期,但父親去世後才發生第二次不履行,請問這樣是否適用新的繼承法修正案(我已成年)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小單你好，
你的問題要分作幾個層次來看：
1.當初第一次遲延時，銀行同意主債務人緩期清償應要得到你父親之同意，若未得到你
父親同意，你父親便不再負保證責任。
2.若你父親當初也同意緩期清償，主債務人在你父親去世後，發生第二次不履行時，即
依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
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之效果。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947829</guid>
	<author>eaglekuo@yahoo.com(小單)</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8 Jul 2008 19:55:3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教版主：
         日前我有辦理拋棄繼承，但因證據不足而被法
    院來函要求補正，經詢問後發現在辦理時弄錯了繼
    承順位，以致需通知先父在大陸之兄弟，但因不想
    讓大陸方面知悉此事，如今想要重新辦理，也知道
    需填寫聲請狀。想請問此聲請狀是否有一定的書寫
    格式，該如何填寫?若以地方法院的拋棄繼承聲請狀
    為例稿加以修改是否可行? 還請版主指點，謝謝。

<p class="laf">[版主回覆]
Estranged你好，
可以。但是，許多法院會直接要求你提供繼承系統表及通知後順序繼承人的資料。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83541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0 Jul 2008 18:16: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急~急~急~~~~~   版主你好~上個月突然接到一張法院通知某銀行要來查封房子.經查證後才知道是我爸生前幫人家擔保的  (還有一個甲先生ㄝ是擔保人)  我爸過世至今己有20幾年ㄌ他過世時我才國一.他過世時沒留下任何財產.我媽不識字那時我還小不懂的要去辦拋棄繼承.約3年前我才清完一條ㄝ是我爸生前跟銀行信貸的債務  (我跟我媽都不知道我爸生前到底跟銀行欠下多少債務).  我們現在的房子是我退伍後才貸款買的.現在的我都36歲ㄌ.  (買我媽的名子.我媽跟我爸那時ㄝ沒有辦什麼財產分至).   還有剛剛提到另一擔保人 甲先生他ㄝ過世ㄌ他有遺產他的遺產是給他親弟弟繼承. 在接到法院通知單後幾天甲先生的弟媳找上門來商討這個事.我媽ㄝ請教很多人說法都不一.結果我媽再沒跟我商量的情況下私下跟那位弟媳協議.我們還本金的一半並簽下ㄌ本票.且還有證人.我媽沒在工作家裡的經濟來源只靠我一個月3萬塊的收入.要負房貸.還有其他ㄉ債務.家裡的開銷.現在還從天上掉下來一個債務我實在快喘不過氣來ㄌ.請問這樣的情況這筆錢一定要負嗎??  我該怎麼做.還有我擔心是不是還會有其他的  天上掉下來的債務.  那是不是我這輩子名下都不能有財產ㄌ嗎?   請教教我.我該怎麼做.我真的很無助.真的一點法律都不懂....     謝謝你~

<p class="laf">[版主回覆]
小黑：
今年1.4繼承法已經有修正了，
有關未成年子女的繼承係採有限責任，也就是說以所繼承到的財產來償還繼承到的債
務，
這項規定有溯及適用。
所以，像您的情形應有該新繼承法的適用，
也就是說您可能不需要再扛債務了。
但詳情建議您到您所在地的法扶分會預約法律諮詢!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662309</guid>
	<author>KELLY110463@YAHOO.COM.TW(小黑)</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6 Jun 2008 12:22:1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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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對不起！請問一下,我母親於96年7月6日死亡,我在96年11月27日已辦理限定繼承,昨日我收到母親幫大哥作保的債權人通知作保金額約1800萬多,因母親名下有兩棟房子,大哥是一位好吃懶作的不務正業又好賭的人,而母親在長年臥病在床又不識字,如何作保,且在一天之內簽下1800萬的本票,我知道這是大哥的計謀,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p class="laf">[版主回覆]
牡丹花你好，
不能只憑臆測說是大哥的計謀就。你母親雖長年臥病在床又不識字，但仍可能會簽自己
的名字，所以你需要先去了解究竟作保書面是由母親自己簽署？還是遭人偽簽的？如果
是遭人偽簽，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提偽造文書告訴，其至爭執債務不存在。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636471</guid>
	<author>cuaw@staff.pccu.edu.tw(牡丹花)</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2 Jun 2008 08:29:1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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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在此先謝謝版主的回函。
事隔多年心情依然無法平靜，總覺得有許多的委曲與無奈。曾經詢問過多位律師，得到的答案是：（啞巴吃黃年）。很無奈吧　只能感嘆今日無包青天可申冤。]]>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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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ac19303@yahoo.com.tw(灑美)</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3 Jun 2008 10:28:5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敬稟者:
小民灑美為一身世坎坷的弱女子，由於生父納有一妻二妾，
余母排行二，我兄姐妹被王氏家族始終排斥於外，致互不往來．
父女關係有等於無，我自小學畢業後即隨母親及幼妹來台北，母
親為人幫傭．我則工廠做童工，母女相依為命自謀生活，凡三十
餘年．在母親晚年疾病醫療及病逝，父親從末有過聞問。父親王
輝彪於八十五年七月病故，留下‘房貸及擔保”等債務！因我等
一向奉公守法，致法律知識白痴，致在末獲知悉又不懂在王輝彪
死後必須辦理所謂‘拋棄繼承權”事實上在他生前已遺棄了我們
，他有否錢財房地．我們毫無所悉，如今罹受這無枉橫禍；痛苦
難當。目前和丈夫共同半生努力．始以貸款買的‘台北市興隆路
四段一○五巷五十六號五樓”房屋一間．突遭查封，這晴天霹靂
！使我們一家生活頓陷於愁雲慘霧痛苦深淵。

當我意外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查封登記書"受到這人為無枉之災文
件，經輾轉查明原因，始悉這筆爛帳，乃已死去四年有餘之從未
照顧我們母女的名義父親『王輝彪』所犯下的人頭擔保，這件典
型黑幕貸款債務，於法有據，而於理悖情，顯然是件黑金回扣放
貸。悖情者：一．查嘉義市之士地所有權人為蔡土印所有〈即王
輝彪之三妾〉，貸款人王芳基為王輝彪原配之子，貸款額八十五
年二月六日四佰五十萬元，同年八十五年二月九日，又貸五佰三
十萬元，兩次貸款相距三天，實有悖情理。約定於八十六年二月
六日清償，王輝彪於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病故，則八十六年二
月六日後，〝合作金庫嘉義分行〞何以不向貸款人王芳基本人積
極索討，抑拍賣該底押土地？而居心不良故意玩法弄法，利用所
惡法，保護了財閥，卻讓不諳民法之子子孫孫背負這利上滾利悲
慘痛苦的命運。這比所謂〝地下錢莊〞手段還要惡毒兇狠，因為
，地下錢莊討債，是冤有頭債有主，迄今借貸人王芳基尚末死亡
，銀行不去向王芳基本人追討或拍賣質押標地物，反道行逆作來
迫害業己死亡多年擔保人之無辜子女，喪盡天理，內情恐因黑幕
糾結存在！今日台灣己是〝民主社會〞這弱肉強食，餘毒仍存，
致有千千萬萬善良百姓罹受不平與痛恨、哀哉民主!!!

二．銀行何以會有〝違法放貸〞─呆帳，那是公認的銀行內不肖
相關權責者索取〝回扣〞所致，不然如上述王輝彪擔保之債款，
何以前債末清，數日後又可貸更高款數！以二分法手段運作超貸
，明顯作弊。

三．最近法務部致力追查金融〝黑金〞銀行呆帳竟達數千億元，
使社會驚駭不已，這可肯定是各行不肖行員貪圖回扣，違法放貸
，可惡至極。不然〝呆帳〞是不可能發生，因為，以小老百姓貸
款為證，困難程度不知凡幾！為以房貸，欲向銀行申請押貸，首
先須經銀行派員來現場堪查，之後能否獲得貸款，或能予多少成
數，手續繁複外，該押房如遭受了火災，銀行也毫無損失，因為
，該標地物貸款若干，銀行於撥款前己向火險公司投下全額保險
，而全程保費得由貸款者一次繳清，這萬無一失的生意，何以會
有所謂〝呆帳〞發生？〝呆帳〞是借貸雙方，不法勾結的結果，
小老百姓無權無勢，不勝感嘆這『法律』是照顧了懂得鑽法營則
者，善良老百姓痛苦遭遇，不知何處申訴？ 
  
                               小民:灑美 敬扣
                             八十九年九月十九筆

<p class="laf">[版主回覆]
灑美你好，
你的案件狀況複雜，且看起來有許多變數，可能需要專業協助。建議你你向各分會或至
法務部的網站（<a href="URL">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a>）查
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選擇離你較近的地點和方便的時間，並攜帶相關資料
前往詢問。

</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559701</guid>
	<author>ac19303@yahoo.com.tw(灑美)</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30 May 2008 19:53:5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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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就我的經驗，直接辦＂限定繼承＂，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相關流程請參考小弟部落格，不必花錢請律師！http://blog.xuite.net/ogs8979/blog]]>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473309</guid>
	<author>ogs8979@yahoo.com.tw(ogs8979)</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1 May 2008 10:25: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看了以上的故事,我想到我的故事
家父從年輕時代就妄想不勞而獲　沉迷賭博然後在外欠債
當時我年紀很小
幾乎天天都活在恐懼之中
害怕他半夜回家又發酒瘋,打媽媽
為了幫他還債,媽媽花了二十年的青春才還完
並且在我國小五年級的時候跟他離婚了
離婚的時候還給了他一百萬去好好發展
從那時候開始我們就跟他失去聯絡了..

想說與過天晴
自己與母親相依為命
這樣的活過來了
現在我有能力保護自己
有能力賺一點小錢
雖然現在的成就差強人意
不過自己到是還有上進的心
希望將來日子漸入佳境
希望母親可以安享晚年不要讓他在吃苦了

沒想到,最近他又打來電話,...噩夢又開始了
說他心臟不好,如何如何的
他跑去用車貸,貸款來的車又跑去當舖借款
又跟車行借錢....
雖然他是我爸..但是這十幾年來,拋家棄子
讓家陷入永無止盡的債務黑洞
所有對我好的人都被他借過錢被他威脅..我媽更是為了
還債花了二十年的青春...

我實在不想在我未來的人生中..為了這樣的事情背債
因為如此我查過了民法的拋棄繼承..
需要等事實發生(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才能去辦理
問題是..他現在被車行控制,如果有一天他發生不幸
我如何去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去辦理拋棄繼承呢?因為他除了欠銀行,欠車貸,欠車行,可能還欠錢莊
如果被他們知道有我的存在...我想我與母親想安寧都沒辦法了...

是否可以申請失蹤人口呢?因為他常常都失去聯絡,此外
他這次打來,我得知他的戶籍是在新店,我的戶籍是在土城
不知如果他萬一發生不幸,死亡宣告的通知是否會通知到
新店,還是會寄送給我這個第一順位繼承人呢?

唉..希望板主可以給我個方式處理這個問題

<p class="laf">[版主回覆]
阿偉你好：
雖然你現在想到抛棄繼承的問題，有點太早了，因為必須要在繼承開始後才有拋棄繼承的問題。至於要辦理拋棄繼承時所需之相關文件：
1.要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的狀況。
2.於知悉父親死亡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司法院網站都可下載）
3.準備被繼承人（你父親）的除戶戶籍謄本。
4.你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並在聲請書上蓋印鑑章。
5.繼承系統表。（司法院也有參考範例可供下載）</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377027</guid>
	<author>yentingwei@yahoo.com.tw(阿偉)</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8 May 2008 20:04:3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教陳法官,
若所有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那銀行會如何處理被拋棄的債務呢?
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278235</guid>
	<author>g666@hinet.com(小張)</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3 Apr 2008 20:41:1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APPLE您好，

我是因不知道在期限內辦妥拋棄繼承而繼承過世的母親留下債務的小敏。

我想給您一個誠懇的建議：
若確定公公名下無任何財產，建議您若公公不幸辭世，為保險起見，請在您公公過世的三個月內準備好相關文件，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記得幫您、婆婆、先生、小孩辦妥唷！），並通知其他順位繼承人（一個都不能忘記唷）也辦拋棄繼承，以免有朝一日得承受天上掉下來的"債務"!

ＰＳ：若公公名下尚有財產，若遺產大於負債，建議在期限內辦妥「限定繼承」唷！]]>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27774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3 Apr 2008 19:07: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因為我們生活很不好過.我公公因為沒錢長久以來都未繳健保費.而現住生重病住進醫院.也沒有保保險.
請問.如果他走了.而我在兩個月內辨理先生.我.小孩的拋棄財產繼承權.那我還要付那大筆的醫藥費及健保未繳的錢嗎.再者.我婆婆是法定"負債"繼承.那未出嫁的女兒要一起被"追債"嗎?..不管有或沒有辨理拋棄繼承權前.那些醫藥費及未繳健保費都沒有人有錢付的情況下.醫院.健保局.銀行真的是追到"獨子"身上嗎?.最後一項.房子在我名下的,如果追債的話這樣也算是我老公的產財嗎.要被強制扣押來付錢嗎？？拜拖．不要用法律文貼來回答我．用白話點的幫我回答．因為我看不懂條文．麻煩麻煩麻煩你們了．有點急．賣房子是最後實在是稱不下去的下下下下冊.但我不希望是因為幫付公公的負債下賣掉的.有打算過到朋友名下.防被扣押拍賣到,((總歸.自己都負債.借錢在過日子了要怎麼做才不會讓公公即將留下的大筆"負債禮物"落在我們身上.]]>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12004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31 Mar 2008 10:58:5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請問保證人是否可以辦限定繼承?(因為找不到更明確的相關資訊).我的朋友因為之前幫認識的老闆娘做擔保人.房子早已被債權銀行以低價拍賣了，差額100餘萬加上利息卻還有200多萬,總共已300多萬了，而老闆娘人跑了.而我朋友現在又沒有能力還,請問要如何處理?若老闆娘過世了.除了她的繼承人可以辦限定繼承以外.保證人是否也可以辦限定繼承?]]>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112161</guid>
	<author>lingyi263525@gmail.com(lingyi)</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29 Mar 2008 21:17: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Nico你好：
如果你繼承債務時是未成年，現在債權人正在扣薪，你應向法院提出債務人意義之訴以排除此項不合法的扣薪。 如經濟狀況不好，可請基金會協助。]]>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10038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8 Mar 2008 15:52:3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的情形和小敏的類似，只是我更慘，因是獨生女，一個人須肩負起扶養母親及償還這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接到法院執行強扣薪水三分之一後，不知該如何生活下去，不合理的法律何時才能還我一個公道?]]>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6080639</guid>
	<author>aer30361@hotmail.com(Nico)</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6 Mar 2008 11:08:4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96年底立法院終於通過民法繼承篇修正案，對未成年及禁治產人施行強制繼承，並無限期追溯既往，總算邁出正確的第一步！

在此先向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陳業鑫致敬，他不欺壓法庭上無助的人，不讓銀行仗勢佔窮人的便宜，逕行停止審理這類案件，並提出釋憲案。

並要強力譴責大法官會議做成＂不受理該法律釋憲案＂的決議！在修法之前，好多官員、民代幫銀行業者講話，這些人受利益團體驅使，發表諸多似是而非的論調。

當時原本想以應繼承份額，＂合法＂解決掉家母這＂債務＂，但銀行法務堅持＂要依照法律來＂，連帶保證賠付！我很難忘記當時的場景。

下一階段應該要推＂全面限定繼承，並不限期適用於修正前之繼承案例＂，以下駁斥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調：

王又曾條款－父債子不還，不會造成金融危機：作奸犯科之人，怎會不安排好退路？

銀行會緊縮授信－銀行貸款給一般人，不但要有保人，還要有十足擔保品，1000萬的房子最多只能借800萬，這樣的授信還算寬鬆？

法律機制已很公平－連陳水扁、馬英九都不能完全了解法律，平民百姓如何能在法律之前能和銀行法務、律師對抗？

請支持＂全面限定繼承，並不限期適用於修正前之繼承案例＂，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真能落實！]]>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5593369</guid>
	<author>ogs8979@yahoo.com.tw(Michael陳)</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1 Jan 2008 15:50: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小綺你好：
依你的陳述只要提出戶籍謄本證明應該是會過，
其實在一般的案件都是備足罰金的金額，
到檢察署的執行科繳納就可以了！

mina你好：
登報的部分可以用郵寄的方式，
但必需寫一份陳報狀，
由法院正式收文比較不會不見。
至於要送至何處你可按裁定上所記載的股別，
打電話問承辦的該股書記官，
要送至何處比較對！

小敏你好：
你的遭遇或許我們只能說「法律上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或許你有許的無奈與不平，這些我們都感同身受，
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你與父親等人還是要承擔母親留下來的債務！在此，可以建議你可以考慮是否可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或許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至於，現在既已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進入到訴訟的階段，
不妨注意看看債權金額是否有計算錯誤的問題，以維權益！]]>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551275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1 Jan 2008 17:47:4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版主:

您說:「其實在現行法中尚有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的制度可以保障成年的繼承人!」您所指的保障是成年繼承人必需懂法律，在二個月內(日前修法為三個月內)辦拋棄繼承或三個月內辦限定繼承?如果我們懂法律，也就不會深陷苦海了！

母親過世後留下的房子早已被債權銀行以低價拍賣了，差額100餘萬加上利息卻還有250多萬（原貸275萬，被拍賣100萬加上之前繳了七、八年大約200萬，總共已300萬，現在還要追討約250萬?!)我們該如何是好?景氣這麼差，實在沒能力負擔這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呀! 

沒來得及辦拋棄或限定繼承，我們還有其他的活路嗎？還是只能每天擔心受怕被銀行追債呢？父親和哥哥、弟弟連我共四位繼承人，銀行會拿我們四位開刀嗎？

去年11月初我已收到法院寄來支付命令，已在期限內申請議異，接下來該如何去面對呢?請幫幫我們，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comment-1547219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7 Jan 2008 22:46:5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

我已申請了限定繼承，裁定書也已收到，我有二個問題請教：
一.登報後的證明是否可以利用"郵寄"的方式來送達。應注意那些細節?
二.我是在高雄地方法院-河東路(愛河旁)申請，但裁定書的信封是"楠梓區常順街89號"，請問：我郵寄證明要寄到何處比較對，若要親自送達又應送到何處？

感謝回覆！thank you very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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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min3183@gogo.net.tw(mina)</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7 Jan 2008 22:15:2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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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家父因故被判刑但可易科罰金，但申請易科罰金必須至少提出任何一項執行顯有困難之證明文件以供審核，家父目前無任何工作.但他必需照顧2位93年次及96年的小寶寶.所以我們想用〝因家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提出扶養親屬關係之戶口名簿影印本〞其中93年次的小寶寶跟家父是在同一戶籍下.但96年次的小寶寶戶口是跟媽媽在高雄.雖然都是在彰化給家父照顧但96年次戶口是跟媽媽在高雄.我想請問一下這樣申請過會通過嗎？如果可以要影印兩邊的戶口名簿.還是家父這邊的即可呢？謝謝.你們默默的幫助了好多人.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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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garbage.chi@yahoo.com.tw(小綺)</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06 Jan 2008 21:37:0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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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小敏你好：

其實在現行法中尚有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的制度可以保障成年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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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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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4 Jan 2008 17:50:1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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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高雄地院陳業鑫法官）</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一下：
有擔保抵押品的債權銀行難道在放款時，是閉著眼睛借錢給被繼承人的嗎？銀行的放款難道是毫無風險的？憑什麼要把投資風險轉嫁給繼承人或保人承擔？況且有擔保品的房貸，利息前後也收了好幾年了，現在房子也被他們法拍了，居然還要跟不懂法律的繼承人(已成年)要錢(猶如合法的放高利貸)，這樣公平嗎?　這樣的法律只保障有錢人，而「不懂法律的成年繼承人真的是活該、該死嗎？！」

現行民法中的概括繼承，真的是很不公平(只對債權人公平，尤其是有擔保的銀行，不僅吸乾人血，連骨頭通通吞下去)，難道這樣的法律還能存在?!

生活都快活不下去，經營家庭的壓力這麼大，有老有小要養，還有餘力去清償上一代、下一代或旁系血親過世後留下的債務嗎? 這樣的法律(概括繼承)應該是在懲罰沒錢、沒財產又不懂法律的繼承人吧！

真的是很訥悶唉！既然是不公平的法律，修法居然還分未成年繼承人、成年繼承人? 台灣的法律真是讓人失望透頂，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希望有像陳業鑫法官及徐中雄委員這樣的人願意投入心力，為無辜的繼承人爭取活下去的權利！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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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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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3 Jan 2008 21:35:1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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