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1日

「法扶」,是一種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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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是一種基本人權
文/孫友聯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德國勞工的薪資約台灣勞工的三倍,但台灣勞工尋求司法正義的成本,卻約為德國勞工的三到四倍」,一位留德法律學者一語道出台灣勞工面對司法的窘境。相較財力雄厚的資方,除了律師費之外,訴訟費用、時間成本等,都是台灣勞工尋求司法救濟的主要障礙,讓勞工往往必須踱步徘徊司法高牆,望正義之門而興嘆。

  過去,弱勢者法律扶助的模式,主要散落於各團體的個案服務,無論是勞工、人權、原住民、婦女、障礙等民間團體,提供個案第一線基礎的法律支援,碰到棘手的訴訟案件,亦僅能透過組織網絡,尋求熟悉、信任的律師協助個案打官司。這種模式最大的缺點,就是無法將弱勢者的法律扶助制度化,有鑑於此,民間團體與律師專業團體共同推動了「法律扶助法」,以便提供弱勢者制度化的法律協助。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法律扶助法終於2003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讓台灣司法改革工作,又向前跨進了一大步。


  今年七月一日是法扶三週年的日子,成立短短三年,基金會已在全國各縣市設立二十分會,成為組織網絡最完整的法律服務體系,提供所有台灣人民(包括外籍勞工)法律扶助工作。隨著個案服務量的增加及律師服務經驗的累積,基金會的業務也逐漸上軌道,而在提供基本法律扶助之餘,法扶亦將觸角伸入更多元的弱勢關懷,其中包括協助卡奴債務協商、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及加強與NGO合作平台等等,這展現了法扶基金會的發展已進入另一個階段,將「法扶」的內涵進一步延伸,以形成一個更豐富的服務網絡。

  然而,針對勞工的議題,依個人不成熟的淺見,至少有兩個方面可以進一步的來努力。

其一,結合其他勞工法律扶助資源,以提高勞工訴訟的效益。除法扶提供勞工相關法律扶助之外,其他勞工法律扶助散落於各級政府依法提供,或政策性提供的法律扶助資源,但礙於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的位階及資源多寡而有不同的限制,因此,如何結合各方的資源,以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平台,提供勞工更完整、更專業,以及更有效率的法律協助,或許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其二,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目前所建立的全國性服務體系,結合勞政及社政單位的資源,針對特殊勞工個案族群在事件發生後,立即提供直接的法律、社會工作及心理等服務,避免勞工的權益受損,並協助其獲得應有的支持資源,例如,職業災害勞工。

窮人銀行家尤努斯(Muhammad Yunus)認為,「信貸是窮人的基本人權」,同樣的,「法扶」應該也是一種基本人權,而希望未來透過法扶的成長與努力,讓這個基本人權,在台灣進一步的深化、發亮。

圖片說明:圖為今年7/10勞陣全產總實習生來訪基金會之合影。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09:15 │回應(0)引用(0)法扶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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