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
法扶開辦新業務「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服務」
檢警偵訊,律師到場
院檢、警方及律師共同合作 臺灣邁向人權國家的一大步
自今年9月17日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將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服務」專案,開始先與司法院及法務部進行合作,提供法院及檢察署方面日間的服務。而警局方面的合作則預計於10月中旬開始,屆時更將增加夜間及假日時段的服務。目前基金會共有十五個分會投入試辦,未來,因拘提逮捕,或因為沒有收到傳票或通知書,而被帶到警局或檢察署,就案件接受第一次偵訊的犯罪嫌疑人,若符合一定條件者,如智能障礙者,或所犯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之犯罪嫌疑人而屬無資力者,法律扶助基金會將免費提供律師陪同到場的服務。
服務簡介
提供服務
- 非經傳喚到場至警局所進行的第一次偵訊。
- 檢察署的訊問。
- 聲請羈押時之辯護(不包括之後偵查、審理程序)。
申請資格
- 強制辯護案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且符合法扶基金會無資力標準者。
- 智能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機構開立之醫療證明之人,或偵辦案件員警依其陳述能力認為顯然可疑為智能障礙之人),不分案件類型亦不區分資力如何。
服務時間及聯絡方式
第一階段:9/17起提供檢察署、法院之服務
-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AM9:00~PM5:00
- 聯絡方式:法扶十五個試辦分會
第二階段:十月中旬起提供合作警局、檢察署、法院之服務
- 服務時間:24小時全年無休
- 聯絡方式:
(1)週一到週五AM9:00~PM5:00請聯絡法扶十五個試辦分會。
(2)夜間及假日全日時段,請聯絡全國專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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