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5日

學校沒教的事(二):十五天的法扶實習

學校沒教的事(二):十五天的法扶實習
文/羅春怡 (育達財法系四年級)

在法律扶助基金會中,雖然是短短的十五天,在這當中所學的是在學校所無法接觸到的,由於平常在學校所學的,只能理論而無法作為一個實際的作用,因為理論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在實習的過程中可以學到的是真實案例,而不是在書本上看到的刻版案例;在這所翻閱的案例也可以學到很多,而且有的案例所附的資料(像民刑事傳票、驗屍報告及民刑事判決書等),由於這些東西在學校裡看不到,而且老師只有說過,而沒有實際的物體可以看;並且在這看著案例,順便想想在學校學的法條如何去運用及連想法條的適用,但是未帶小六法來,而在裡面的六法太大本了,而且看起來要找很久,所以就用看判決的來作一個經驗的吸收;滿不錯的實習機會,可以學到很多平常所接觸不到的事由。


法扶苗栗分會在星期一和星期五才有審查,所以申請人如果在非審查時段想諮詢的話,就會請他們預約;在這中間進審間作記錄時,對於審查委員與申請人的對話中,可以吸收到一些審委的經驗,所以是滿不錯的學習方式,可以知道如何去運用法條的相關規定;所以到法扶實習其實是滿不錯的經驗;對於寫專題的話,我覺得是選一訂定題目,將各家理論整理出來,並以部分自已的想法去寫這專題;但是我比較喜歡走實務方面,因為可以將自已所經歷之部分寫一寫,在書寫的過程中,不但可以整理自己的體驗感受,更可以把從一些審委同仁身上學到的東西表達出來。相較之下,由於我不擅長整理龐大資料,所以選走實習之路。

在第一天來到法扶苗栗分會時,其是滿緊張的,因為是未接觸過的事物;而基金會的執祕和諸位姐姐們對我們這些實習新手都很好,雖然他們滿忙的,但是還是給於部分的指導,而基金會的審查委員都是很好的人,在作記錄時,因為本人的記憶不太好,有的字忘了,他們還幫忙修正和提醒,在這中間還學到如何運用基金會業務軟體幫申請人登入資料及檢閱申請人所申請時作需帶的必備資料(戶籍騰本、所得財產清單或低收入戶之證明);並且進入審查間聽審委對於今天的需訴訟案件是否要准許扶助,准的理由為何,而駁回的理由為何;也在這裡翻閱過去的資料,看過去的案例中,去分析這案例對於那些法條的適用程度及大致判的刑期和罰金等等;可以看到民刑事的案子,我對於刑事和民事中的離婚和有關孩子的監護權的案子比較有興趣,對於這種案例有興趣的原因大慨我是女生吧,雖然女生不一定是受害者,但是對於這些案例中,大部份來申請的都是女性,所以我比較會注意吧;在於刑事方面,則是想說,未來若有涉及到刑事方面的事就不太會手忙腳亂。

    在其中我們有到法院裡面去聽簡易庭,大多看的是法官獨任制的法庭,但是在有一天的下午看到的是合議制,由於大多都是老師在課堂上敘述而無親眼見過,而在這天下午看到了,還滿不錯的;但是由於法庭好像有點大,所以告訴人和被上訴人及其他相關人士的聲音無法聽的很清楚,就這點可惜了點,因為法官和檢察官及公證辯護人、律師的聲音可以聽的很清楚,所以在他們稱述事實時,對於原告及被告為啥會發生訴訟之原因只能模糊的聽到,但是不是很清楚,所以對此一點有點不滿。

在案卷裡有駁回、訴訟代理、分會轉介及法律諮詢,但是我大部份的時間都在翻閱訴訟代理的部分,雖然未來不一定會走上司法路,但案例多看一點總是會有幫助的;我對於基金會的精神滿佩服的,因為他們讓「打官司請律師不再是有錢人的權利」,也實現了憲法對於人民在法律上的平等保障;因為弱勢團體是很容易被遺忘的一群,也因太多因金錢問題以致無法聘請律師來為自己的權益來作保障而受害的人,因為在世界上,還是有很多人因為對於法律的知識不足並且因為不一定是自已的錯誤,但其結果仍是造成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所以說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成立是對弱勢團體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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