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25日

假結婚吃官司,想離婚無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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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舒慧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執行秘書)

 「免費到大陸旅遊,順便娶新娘,還有高額報酬可拿!」您知道看起來這麼好康的事,背後隱藏多少法律上的風險嗎?

遊手好閒的台灣單身漢阿吉(化名),某天看到報紙上「免費大陸旅遊」的小廣告,心想反正是免費的,去玩玩也好,就與廣告上的聯絡人阿標(化名)進行聯絡。沒想到與阿標見面後,阿標表示阿吉不但可以免費旅遊,更拍胸脯表示,只要阿吉照自己的指示去做,成功帶一個大陸妹進台灣,就有錢可以拿。阿吉一聽到有錢可拿,又可以去大陸玩,二話不說馬上答應。


隨後,阿標果真安排阿吉前往大陸地區,阿吉也非常配合地在福州市公證處與一個名叫小紅(化名)的年輕小姐辦理結婚登記,阿吉回到台灣後,到海峽交流基金會辦完結婚公證書的驗證,再持結婚公證書與驗證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辦妥台灣的結婚登記後,阿吉再以小紅要來台探親為由,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小紅進入台灣地區的旅行證。在辦理這些手續的過程當中,阿吉真的一毛錢也不用出。

等到小紅取得旅行證、順利進入台灣地區後,阿吉工作就完成了但阿標卻沒依約給付報酬。更慘的是,阿吉不但沒有跟小紅住在一起,連小紅到底去哪裡也不知道,更不知道如何與小紅聯絡。後來警察查戶口時,發現阿吉與阿紅根本是假結婚,將阿吉移送法辦,阿吉才知道事態嚴重。

原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否則可能被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而且依最高法院的判決見解,以假結婚真入境的脫法方式,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亦該當於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罪。而且這種假結婚真入境的犯罪模式,通常也會伴隨著刑法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規定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行使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幸好法官從輕發落,阿吉繳納罰金後,總算不用入監服刑。

後來,阿吉想認真找份工作結婚生子,剛好聽說小紅非法在台北工作,被警方查獲後已經遣返大陸,阿吉心想既然跟小紅的婚姻是「假」的,到法院告應該很容易就可以回復單身吧。沒想到一狀告上法院的結果,法院竟然連庭都沒開,就直接駁回阿吉的請求。

原來,阿吉的訴求是請法院確認自己與小紅的婚姻關係不成立」,針對這個訴求,法院認為即使阿吉與小紅是假結婚,也應該依假結婚的行為地(大陸地區)的規定,經大陸地區婚姻登記機關撤銷婚姻登記、收回結婚證,不能直接在台灣起訴確認兩人的婚姻關係不成立。因此,駁回阿吉這項請求。

阿吉再以小紅被遣返為由,向法院主張小紅惡意遺棄自己在繼續狀態中而訴請離婚。就此,法院實務見解則認為,小紅被強制遣返並非基於自己意願,因此主觀上並無惡意遺棄的故意,而且阿吉也可以到大陸地區找小紅,所以不能只因為小紅被遣返就認為兩人間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也駁回阿吉離婚的請求。

到頭來,阿吉身分證上配偶欄上小紅的名字,還是沒有辦法去掉。

阿吉此時才了解,辦理假結婚,不但會吃官司,還得終身保持「已婚」身分,無法在台灣合法結婚。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09:20 │回應(9)引用(0)生活法律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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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請問如果與外籍配偶(非大陸籍)假結婚的刑責為何呢?
若男方惡意向警政單位自稱假結婚,女方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

[版主回覆]
小徐
假結婚的刑責可能會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的罪責,
如果男方是惡意自稱是假結婚的話,女方可以提有真結婚的事證來護自己的權益。

Posted by 小徐 at 2008年08月11日 15:32
請問,若是以"真"結婚來台灣後可以馬上一工作嗎? 若非法工作可處什麼法律責任? (女方:法律責任 ,男方:法律責任 )

[版主回覆]
梅姬您好:



如果您是大陸配偶,要在台灣工作的話,於取得身分證前需要提出工作證的申請。

如果您是外籍配偶,要在台灣工作的話,於取得居留證後即可工作,無須另外申請工作證。



若是非法工作可能會被遣返出國,相關資訊您可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網站查詢,網址如下: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index_ch_main.asp

或撥打移民署總機電話:(02)2388-9393

關於外國人工作相關事宜,您亦可撥打行政院勞工委會員會的服務專線詢問:0800-380-038

希望您一切順利


Posted by 梅姬 at 2008年11月4日 11:16
請問,若是以"真"結婚來台灣後可以馬上一工作嗎? 若非法工作可處什麼法律責任? (女方:法律責任 ,男方:法律責任 )
Posted by 梅姬 at 2008年11月4日 11:16
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09年02月12日 02:26
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09年02月20日 22:31
請問如何檢舉大陸新娘非法工作,需要提供什麼資訊嗎??

[版主回覆]
梅姬您好:

關於檢舉外籍勞工非法工作之情事,建議您直接向勞委會詢問。

勞委會之網站如下:http://www.cla.gov.tw/


Posted by 梅姬 at 2009年03月17日 14:34
謝謝~ 因為發現家中大嫂有出去打工,所以想了解一下.


[版主回覆]
梅姬您好:

請您不用客氣,也謝謝您的支持!



Posted by 梅姬 at 2009年03月18日 18:05
為何打電話去警察局檢舉大陸新娘外籍勞工非法工作,警方還是不去查,是不是台灣失業人口不夠多...真是無法理解台灣法治怎麼了.請問我可以用其他方式檢舉她在台非法工作? 無法忍受她在台未取得工作証就有工作可做,就因為非法工作便宜,在台灣開水餃店的老闆就請她,這樣的做法真是不可取..我想檢舉她還有什麼方法可進行???

[版主回覆]
梅姬您好:
關於檢舉外籍勞工非法工作之情事,建議您直接向勞委會詢問。
勞委會之網站如下:http://www.cla.gov.tw/
勞委會服務電話為02-8590-2567


Posted by 梅姬 at 2009年03月30日 16:30
請問,若假結婚並沒成立,需負何種法律責任?

[版主回覆]
vivian你好
若您的內容可否再描述更具體一點,這樣的敘述不清楚您的問題為何故無法回應。

Posted by vivian at 2009年09月21日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