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6日
進法律扶助基金會三年有感
進法律扶助基金會三年有感
文/郭怡青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法規暨業務處主任)
法律扶助基金會自93年7月1日成立以來,宗旨即為提供需要法律上協助之民眾,提供法律扶助法所規定之各種類型法律上協助。
法律扶助提供給人民的,並不是「福利」。在法律扶助制度行之有年的國家,都把法律扶助當成是國家的「義務」,國家對於人民生存權、財產權的保障,有部分必須透過法律扶助才能獲得實現。
所以,基金會希望名氣更大,讓更多有需要的人知道國家有這樣的一種制度可資利用。
那麼,哪裡去找這些「有需要的人」?製作簡單的傳單,寄給全國各鄉鎮公所?拿到法院去發?或是,帶著這些傳單廣告,去拜訪民意代表、村里幹事?這樣做,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就會知道基金會嗎?這些人不習慣利用法律,覺得利用法律沒有效;那麼,簡單的傳單就能吸引他們到會申請嗎?
基金會要做的,絕對不是只守在申請窗口,等著申請人上門,再刻板地比對是不是符合扶助資格,再派律師幫忙處理案件這樣消極的幫助。於是,基金會用盡各種方式,多方面嘗試,只希望將經費用在真正需要的人的身上。
我們認為,基金會最好的宣傳,就是讓這些有需要的人知道,法律是好用的,而且國家有提供免費資源,讓他可以利用法律來主張權利。怎麼做?其實,將案件辦好就是最好的宣傳。那,要怎麼辦好案件?首先得先了解這些「有需要的人」的問題在哪。
為了追根究底,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從不間斷地與民間社會服務團體密切連繫、定期開會,了解各種弱勢族群的需求。因為彼此間的合作,基金會才能看到許多社會問題亟待解決,也因為如此,基金會才能找到真正有需要的人,並給予幫助。
所以,基金會不斷用特殊專案的方式,到處尋求真正有需要的族群。這三年來,曾進行過的特殊法律扶助專案有這些:
一、 協助卡債族向銀行申請協商,與更生聯盟共同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法」。
二、 協助遭仲介性侵的越南籍勞工,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三、 協助樂生療養院之漢生病患,向國家請求賠償,及爭取應有的居住權。
四、 協助因於前RCA公司工廠工作,導致罹患癌症的勞工,向該公司請求賠償。
五、 協助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為受判決死刑之被告提起非常上訴。
這些專案,其實在法律界都具有極大的爭議性,基金會也常被質疑為何要協助這類型案件。但只要深入了解這些人的處境,我們就只能說,這是國家在事件發生前沒能注意並提供完善的照護,所必須付出的社會成本及代價。訴諸法律途徑是其實已經是這些族群最逼不得已的選擇,基金會只能做到,在沒有演變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前的最後一刻,協助他們利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待在這個團體三年,最深刻的感觸就是,台灣的法律專家們與真正的弱勢族群距離真的很遙遠。各類型弱勢族群的社福團體不斷向基金會喊話,表達他們對於法律專家的協助的渴求;但這群法律專家們似乎仍覺查不到回應的迫切性。
日本消費者債務律師團訪台時,提及他們三十年來推動消費者債務相關立法的經驗。其中一位主要成員說:「法律絕對不只是條文解讀,真正的法律專家必須要了解社會脈動,將法律解釋成適合於當下環境使用的規範。三、五十年前制訂的法律怎麼可能仍適用於與當時環境完全不同的現今?當然要靠人的智慧,去做合時代性的解釋及創造。如果真的是落伍的法律無從解釋起,也要有勇氣去推動修法。」
個人認為,這,也是法扶基金會的任務呢!
圖說:本次「2007全國法扶日系列活動代言人」阿忠於法扶三週年茶會上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