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4日

「通過債清法,讓我活下去」陳情行動

主辦單位:個人債務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

0504卡債陳情-4

20個關心債務家庭的社團和200多位債務人,今天聚集在行政院門前,懇求行政院在顧全銀行經營與生存的情況下,也不能不管貧苦弱勢家庭的死活。200多位債務人眼眶含淚,對著行政院喊著「債務要清理、我們要更生、保障居住權」「蘇院長,我們走投無路了」「罪犯都可以減刑、卡奴為何無法更生」…

300多位債務人來自全國各縣市,有的清晨三點就出發了,犧牲一天的工錢與全勤津貼,為的就是要提醒行政院和部分阻撓「債務清理條例」的立委,不要再縱容銀行財團剝削超過數十萬的卡債族,這些基層民眾的生存權與居住權簡直已被銀行糟蹋殆盡。行政立法部門若不儘速讓該條例通過,社會要付出的代價將無可計量。


去年實施12個月的債務協商,雖有近22萬人通過協商還款,但截至目前已有高達三成毀諾,原因並非卡債族食言不願還錢,而是銀行當初強硬提出的還款條件太過嚴苛。卡債族為了保住房子、苦吞銀行提出荒謬條件﹝例如賺三萬,卻被銀行要求還兩萬九﹞,甚至最後房子還被法拍,遭地下錢莊暴力討債,走上絕路,我們想問,這就是行政院蘇院長所謂的「大溫暖」嗎?難道行政院讓壞銀行不倒閉的方法,卻是讓一時不慎的債務人,終身揹著還不完的債,為銀行之奴。

 

0504卡債陳情-3

參與活動的債務人表示,就算是一時不知節制、奢華消費的人,難道就沒有悔改重生的機會嗎?更何況是為了養兒育女、父母重病或突遭意外的家庭,誤以為以債養債可以度過難關,卻沒想到龐大的雙卡債務,一輩子都還不完。真正想賴帳的人,早就遠走高飛或避不見面,而銀行反而對有誠意還款的小市民苦苦相逼。

四月初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通過「債清法」初審之後,金管會與各大銀行聯手批判該法案將使得債務人不還錢,並將其中的「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第五十五條﹞污名為「豪宅條款」,造成社會各界對該法案的惡感。今天出席陳情活動的團體代表表示,債務清理條例中的「更生」與「清算」,都不是不用還錢,相反的,是必須在法院的審查與監督下,在一定期間償還一定債務。其次,「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例」是參考日本立法,保障債務家庭之基本居住權,在債權人與法官同意下,債務人於更生期間可以僅繳房貸利息,至更生期間結束後,才繼續平均償還本金與利息。本條文是債清法中最具人權精神的重要意義,讓弱勢債務人在償還債務的同時,可以保有一生努力打拼的安身之所。銀行將該條文「妖魔化」為豪宅條款,目的是為了阻擋該法案的審查。根據司法院表示,若債務人坐擁豪宅,法院連更生都不會准許,更遑論可以適用該條文只繳房貸利息。

 

0504卡債陳情-2

因此卡債族朋友也在行政院門口以行動劇的方式演出如果沒有自用住宅條例,債務人將因為房屋被查封而導致必須帶小孩去「雲遊四海」,反觀部分財團卻可以帶著滿袋的錢「雲遊四海」,呈現政府在個人與公司之間利益的傾斜。

 和平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在活動中表示,自用房屋是生存權的一部份,只要不是太豪華,是應該被保障的。而向來推動更生法案最熱心的徐中雄立委也來到現在為卡債族朋友加油,他也指出「債清法」已經被污名化了,銀行為了阻擋法案通過,完全無視於條文的說明,便以「豪宅條款」的方式來影響社會輿論。他指出大部分的卡債族都想還錢,如果連房屋都不能保障,便只能繼續當卡奴。而在去年協助卡債族向銀行協商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律師也指出,行政院完全無視於債務人的狀況,竟然要求通過法案之後,卻還要延緩兩年實施,債務人早已經家破人亡,如果再拖下去,還會有多少個破碎的家庭?同時他也說明,行政院念茲在茲的自用住宅條例,日本卻早已實施,日本能,台灣卻不能,實在太不合理。

 現場「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代表孫一信也表示,不要再污名化債清法,也不要再污名化卡債族,要有更生才能還錢,否則大家只能被逼著跑路,反而對整體經濟有更大的傷害。他同時也再次強調今天來陳情的債務人都是要還錢,才會希望儘速通過債清法。

 過去幾年,銀行濫發雙卡,衝刺消費金融業務,創造出經濟成長的海市蜃樓,卡債危機一爆發,才知道銀行餵給急須用錢民眾的是「包毒的糖衣」,而且一輩子不得翻身,必須終身為銀行之奴。參加陳情行動的債務人,看著行動劇,想起背債為奴的痛苦心情,想起家中的老父母與幼子,多為之動容。

 

0504卡債陳情-5

陳情行動在主持人的平和結尾下,各社團與300位債務人步行轉往立法院,希望立法委員聽聽債務家庭的聲音,不要被金管會與銀行的片斷訊息所誤導,而出手阻礙「債務清理條例」的通過,聯盟並準備一個簽署同意支持法案通過的簽名板,邀請各黨各派的立法委員共同支持法案推動。包括有林益世委員、李鎮楠委員、費鴻泰委員、徐中雄委員、盧天麟委員、林建榮委員、楊麗環委員都簽署了這份同意書。

 現場聯盟也與卡債族共同聲明,如果「債清法」遲遲無法通過,將於六月二日發動更大的集會活動,要所有卡債族都站出來,捍衛個人的基本生存權。

 參與團體: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和平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台權會、智障者家長總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殘障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崔媽媽基金會、小米穗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中華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監督協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勵馨基金會、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台北市智障者家長總會、勞權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16:03 │回應(7)引用(0)消債條例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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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版主您好:
請問此篇文章可以讓我轉發表在我的無名部落格嗎?
Posted by 沉默の凡人─ 發仔 at 2007年05月6日 04:27
發仔你好:

歡迎引用,僅需註明文章出處即可。
謝謝你!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5月7日 09:31
我要怎麼註明文章的出處呢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嗎
Posted by 小茹 at 2007年05月9日 12:18
我要參加
集合時間地點何時呢
Posted by KUO at 2007年05月16日 14:31
請問什麼是"債物託管",如果已辦債物協商還可以辦理嗎??
我在去年8月份辦理完成債物協商,總負債2,073,440分80期零利率攤還,每個月要繳25918元。但我只是個小職員,每個月薪水最多三萬元,再加上生活費、車錢…每個月都入不敷出,每個月都要靠朋友家人接濟才能生活…
而且加入協商之後,如果有逾期未繳所還金額就會歸零,也就是仍是負債2,073,440元。所以每個月都戰戰競競的生活…實在是常常有點想不開的念頭…試問這是什麼爛協商機制,非得把債物人逼上絕路嗎?欠債並不是什麼丟臉的事(因為當初工作不穩定而需生活),只是我有誠意還,但為何沒有適合的方法呢??
想請問諸位大德,如果已辦理債物協商後,仍可以辦理"債物託管"嗎???
生活過的很苦的上班族
Posted by 生活很苦的上班族 at 2007年05月16日 15:25
"債務託管"其實也只是被人再剝一層皮而已
他們會請您先不要繳款,待銀行來催討,
也只是告訴您拖愈久,可以談打折,
而被催談的過程也痛苦,
如果可以,請自行和銀行再談看看,
但我想銀行要同意是很難的,這可能就是為
什麼要立”債清法”的原因之一吧!
加油!努力活下去!
Posted by 作人很辛苦,生活更痛苦 at 2007年05月27日 15:09
To小茹:

你可以用「引用」方式,又或者可以複製文字,但於最後加上文章出處連結,並註明文章引自「個人債務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新聞稿內容。

To KUO:

聯盟將於6/2號召「催生債清法大遊行」,歡迎你來參加!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3268399.html

To 生活很苦的上班族&做人很辛苦,生活更痛苦:

如你們所說,制度的設定的確應該考慮其可執行性,債務協商制度最令人質疑之處,便在於其僅以「債權人角度」思考,在這種失衡的狀況下,債務人根本無法取得合理的協商空間,乃至於有很多不合理的還款條件,而推動債清法,正是要解決目前債務協商的這種「協商失衡」的狀態,讓債務人能夠取得「合理」的還款條件。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5月30日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