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14日

【LAF View-樂生】樂生案扶助律師針對「立法怠惰」聲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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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頭一遭!
樂生案扶助律師針對「立法怠惰」聲請國賠!

聲援樂生案日本律師團一行十三人今天抵達台灣,台灣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與其他的樂生團體代表今日(4/13)假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記者會,除了歡迎日本律師團的到來,也為了昭示法律扶助基金會秉持透過立法程序、完成保留院區、還原歷史真相、亦以司法程序要求政府道歉等歷程,奮鬥到底的決心。法扶律師團未來將替樂生院民請求國賠,立法院頭一遭因為立法怠惰成為國家賠償的請求對象。


曾經參與熊本判決訴訟的日本代表團成員德田靖之律師,在記者會現場以日本人身份向台灣樂生院民道歉。他表示,源於殖民時代的漢生病人隔離政策,讓樂生院民身心飽受痛苦與煎熬,唯有漢生病人的歧視與偏見去除,他的責任才算盡完。而另一位国宗直子律師也說,日本對於漢生病患權益的保障並非一紙判決的結果,而是日本樂生院民,透過持續不斷爭取才獲得。她很遺憾台灣政府非但沒有對樂生院民進行補償,甚至還要將其趕出院區;除了呼籲應該多透過媒體讓台灣人民瞭解樂生院民的慘痛遭遇之外,也對台灣竟發生地方民眾抗議院民的事感到「不可思議」。

 

有鑑於日本樂生人權已獲得平反,台灣仍停留於樂生療養院保存與新莊捷運之爭議。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於今日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強調漢生病友之權益乃國家之責任,希望藉由此國賠請求彰顯立法怠惰亦有國賠之責任,且希望以訴願之方式催促立法院透過立法程序、完成保留院區、還原歷史真相、亦以司法程序要求政府道歉、賠償的決心。此次記者會特別以立法院作為主要賠償義務機關,乃因立法院對漢生病友具有歧視之相關法律不予以廢止之不作為,以及『漢生病友人權法』之立法怠惰,實因需負起侵害之責任。

據此,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會提出以下國家賠償請求事項:

 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事項
 
1
立法院
→廢止對漢生病歧視之相關法律
    儘速通過『漢生病友人權法』
 
2
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
→保留院區
    定期維修老舊房舍及改善設施
    保障舊院區病友之健康權及居住權
    加強就院區之醫療照顧
    公開道歉
    悼念亡者
    回復名譽合理之金錢賠償
 
3
台北縣政府
→保留院區

4
台北市政府捷運局
→保留院區
 
5
台北市議會
→廢止對漢生病歧視之相關法律
 
6
高雄市議會
→廢止對漢生病歧視之相關法律


長期關心漢生病人權益的台聯立委賴幸媛下午也到場致意,她認為樂生保留案是台灣社會力的強大展現,召喚全體台灣人的良心良知。賴幸媛指出,立法院各黨團在協商漢生人權保障條例的過程中出現許多阻力,包括捍衛院民在地終老的權益或文化資產保護等,幾乎一再碰壁,的確算是「立法怠惰」。她主張一旦立法院成為請求賠償之對象,費用絕對不能由全民買單,而是要由立法委員的薪水來扣除!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召集人鄭文龍強調,院民提起國賠之目的不在金錢賠償多少,主要是希望能以國家賠償請求達到對漢生病友存在的尊重及催促立法院儘速通過漢生病人賠償之立法。律師團最後向立法院遞交「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由立法院秘書處副處長鄭健中代表接受。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18:21 │回應(0)引用(0)LAF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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