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9日

答應送人房子後,可以反悔嗎?

文/湯文章

一、案例:

阿福年紀大了,膝下沒有兒女,名下有幾棟房子,價值數千萬元,想到晚年沒人照顧,就跟住在隔壁的阿文說:「如果我百年後,這幾棟房子就送給你,但我還在世的時候,如果生病了,不能動了,你要負責照顧我。」阿文欣然答應,雙方還到法院訂了公證契約。過了不久,阿福真的得了重病,躺在床上不能動,阿文知道了,剛開始還蠻殷勤的照顧阿福,過了一年阿福的病竟然有了起色,阿文因作生意投資失利,在外積欠龐大的債務,想到阿福這個老頭不死,他就拿不到房子,就慢慢的不理會阿福,最後連看都不去看,阿福只得另請看護阿惠來照顧,經過阿惠的細心照顧,阿福終於恢愎了健康,想到阿文為了他的財產這麼絕情,又想到阿惠這麼細心善解人意,想把她收為養女,就跟阿文說:「我先前說過死後我名下的房子要送給你的話,現在我不送給你了,我要改送給阿惠。」沒想到阿文竟然回答:「我們到過法院訂了公證契約,只要你一死,你的房子就是我的了。」現在反悔也沒用!真的沒用嗎?


二、解析:

阿福將房子送給阿文,在法律上叫作「贈與契約」。贈與契約本質上是一種「債權行為」,但在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民法債編修法前,不動贈與契約在贈與的不動產未作移轉登記前,還是不發生效力,受贈人不得請求贈與人交付不動產,這個規定讓不動產贈與契約,具有「物權行為」的性質,與贈與契約的本質不符。八十九年五月五日修法後,把這個規定廢掉了,讓不動產贈與契約回復到單純的債權行為的性質,所以修法後,贈與人與受贈人口頭約定贈與人把不動產(包括土地及房子)送給受贈人,就發生效力。因此,阿福與阿文約定將阿福名下的房子送給阿文,一經阿文答應就發生效力。

但是法律又設有另外規定,那就是在贈與的不動產還沒有移轉前,贈與契約雖然發生效力,贈與人還是可以撤銷贈與,可是如果這個贈與契約曾經經過公證(就是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或是贈與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的義務(例如:答應送房子給孤苦無依的小孩住),雖然不動產還沒有辦理移轉,也不可以撤銷,阿福與阿文間的不動產贈與契約既然曾經辦理過公證,就不可以撤銷。可是阿文這種行徑令人不恥,難道就讓他稱心如意嗎?當然不行,依照民法的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所謂「扶養義務」並不限於「法定扶養義務」(例如:子女要奉養父母),「約定扶養義務」也包括在內,阿福與阿文既然約定阿文在阿福生病時要負責照顧他,阿文並未履行,就是未盡約定扶養義務,阿福當然可以撤銷不動產贈與契約。但要注意阿福必須在知道阿文未履行扶養義務時起一年內撤銷,超過時間就喪失了撤銷權,也就讓阿文賺到了。

參考法條

◎修正前民法第四百零七條 (現已刪除)
以非經登記不得移轉之財產為贈與者,在未為移轉登記前,其贈與不生效力。

◎民法第四百十六條
Ⅰ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  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Ⅱ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09:36 │回應(7)引用(0)法律常識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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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你好
我是嵐
看完以上的文章
我也發生類似情形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去年8月多買的房子 是我外公給我繼承房子的[超過1年]
而我阿姨向我媽說幫我帶辦一些房屋的事[並未說明何事]
誰知道她竟然未經我同意偽而造文書我變債權人
她卻變權利人
是她偷偷用我證件去地政事務所 設定250萬元
我之後才得知
而我阿姨們事後又逼我去貸款250萬給他們分
我但然不要 他們還處處干擾我的所有使用權並壓制我

而我表妹寄住在我家 而他的父母卻時常借機住在我家
還把我家當它們家 帶大小型狗在家中及屋外給人亂大小便 我請他們不要在帶來 卻屢勸不聽 東西也亂堆放
不僅這樣還帶朋友到我家做客 更無視我這屋主的存在
還把我媽媽氣走
私下被我外公洗腦 要他做贈與反還
把房子要回
我原本一個好好的家 卻要被鳩佔鵲巢
我該怎麼辦??
而我外公要告贈與原因如:我不孝順 虐待登
但卻與事實不符合

1.我一人一個月薪水才2萬多還要扛家計
1萬多要來來貼補家用 水電花費等等
而我工作時間又長 回到家還要打掃家裡
我把家中一些事交給媽媽 因為我要上班沒辦法照顧外公
而我母親都做到了
2我阿姨及姨丈早就計畫想搬到我家
把我氣走 又想把我趕走 然後霸佔我家
他們水電用無度光是這一期水電就7000多了
你覺得我受的了?
而且我請它們不要這樣這是我家
他們卻說我沒大沒小 還對我動手
我憤而告上法院
和警察局 但警察也很無力插手
而我阿姨 表妹卻死賴在我家不走
我就要與狼共處一室嗎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我時常哭紅眼回家
我很無力
Posted by 嵐 at 2007年11月12日 17:51

你好
我欠債130萬二個月前開始遲繳
我是小型工作室的負責人月營業未超過20萬
名下有不動產有開始與銀行協商但是我還是無法繳款
有問過代辦公司他們說不能遲繳超過三個月
不然銀行就會送法院對房子做假扣押
我可以不繳款因為實在有困難
可以參加明年四月的債清法嗎
這段期間我可以正常工作嗎
Posted by 蘇菲亞 at 2007年11月12日 23:52

嵐你好:

看完你的敘述,你的處境確實難為你了!
針對你的問題,可分幾個面向來看:

一、有關阿姨未經你的同意,在房屋上設定250萬元抵押權乙事上,阿姨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的刑責,在法律上你是可以訴追的。且在民事上因無實際的借貸的事實存在,該抵押權是無效的。

二、阿姨一家人常寄借你家,造成你的困擾,因你是所有權人,在法律上當然可以不讓他們使用,只是在人情上可能比較難以交代。

三、至於,外公是否得撤銷贈與部分,依你的敘述內容來看,似未有符合民法第416條的情形。但文字敘述畢竟有限,在此仍建議你可就近至我們各地的分會詢問,會有比較正確的判斷。

蘇菲亞你好:

如果你先前尚未與銀行協商而毀諾者,依你的敘述似可以適用明上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在這期間當然也可以正常工作。

不過,在此仍建議你可以帶著相關的債務文件,參加我們各地分會舉辦的債清說明會,現場會有律師為你免費解答你的疑惑。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全國說明會線上報名系統終於正式全部上線囉~
網址為:http://59.120.201.216/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11月13日 14:15

您好

我是kimi,請問若是由我的曾祖父把一筆土地過戶給我的父親,但是我的曾祖父多年前已經過世了.那我的祖父可以以扶養義務名義來把這筆土地給撤銷其贈與嗎??
Posted by kimi at 2008年04月17日 12:31

您好

我是kimi,請問若是由我的曾祖父把一筆土地過戶給我的父親,但是我的曾祖父多年前已經過世了.那我的祖父可以以扶養義務名義來把這筆土地給撤銷其贈與嗎??謝謝
Posted by kimi at 2008年04月17日 12:31

Kimi你好:
民法第416條第1項「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以及第417條「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之規定,請自行參照有無上述狀況。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4月18日 09:16
您好:
日前我答應某協會要捐款二十萬做功德,因身上現金不夠,所以先給了十萬,並簽下十萬元本票,但我後來覺得要做功德也該量力而為,所以想拿回十萬元本票,請問對方有權利主張要我清償此十萬元的本票嗎?謝謝。
Posted by 小張 at 2009年01月27日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