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3日 14:48

【LAF View-樂生】新聞稿-聲請假處分,搶救樂生院

緊急聲請「假處分」暫緩樂生舊院區拆除

法律扶助樂生律師團今日(3/23)上午10:00,由律師團召集人鄭文龍律師緊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為即將遭台北縣政府進行拆除的樂生療養院的院民提出假處分的聲請,期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緊急下一個裁定,挽救樂生院在4月16日被強制拆遷,被夷為平地的處境。

同時呼籲政府機關將樂生院指定為古蹟,並進入國定古蹟審查程序。此外更請重新公開審議文建會所提保留百分之九十之方案。


為此本會律師團召集人鄭文龍律師表示:

(一)院民生活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

日本政府及國民政府違法以警察武力強制拘捕並隔離在院區,已超過七十七年之歷史,院民遭強制隔離少則四十餘年,多則超過六十餘年。院民一磚一瓦所建,也是很多是院民流血流汗所建造,院民已有很深的情感及依賴眷戀之情。加上當初政府之不法及不當之強制隔離政策,亦導致院民及其家庭蒙受嚴重且長期之羞辱,導致院民心態上極端地自卑,常自覺羞愧,幾乎超過半個世紀都不敢與外界正常交往,因此,近六十年來,院民早已以院為家。

(二)古蹟不應該受到擅自的破壞:

行政院文建會暫定古蹟小組於94年12月6日辦理勘察審議完畢,處理小組委員【一致同意】將所定「樂生院區」範圍列為「暫定古蹟」。樂生院區如遭台北縣政府強制拆除,因樂生院區為台灣最具歷史價值,且係唯一兼具人權、台灣公共衛生歷史、日據時代歷史建築、及聯合國列冊之漢生病療養院區,如經拆除,必生無法回復之損害。

(三)對於立法和司法應該尊重:

是否保存的爭議,現由行政法院以94年度訴字第2185號案件審理中,今此一爭執,台北縣政府竟然不等審理之判決,就要強行拆除,顯然藐視司法權之存在,更顯得其行行徑毫無道理。

院區保留之法案,現經立院一讀通過,逕付二讀,只待政黨協商即能完成院區保留之立法。台北縣政府斷無在此時拆除之需要。

(四)依文建會的方案「院區保留」及「捷運通行」可兼顧

文建會委託捷運工程顧問欣陸公司,所做研究報告指出,樂生院區可保留百分之九十,捷運通行也不會受到影響,縣府要強制拆除顯然沒有理由。

(五)假處分的提出

文建會既指定樂生院區為暫定古蹟,台北縣政府卻置之不理,形成【地方對抗中央】、【地方政府不守法】之惡例,聲請人及樂生園區之古蹟,亦無於【台北縣市政府--地方不守法之惡例】中遭受犧牲之必要,故希冀法院准予假處分以停止縣政府拆除行為。

基於以上述之主張,本會會長林永頌律師積極促請主管機關應儘速進行協商,針對本議題進行公開討論,以符合民主國家尊重法律之保障。樂生院區是否拆除,既然現在有百分之九十院區保留文建會版本和捷運局的版本,就應該獲得深入而廣泛的討論、比較。若片面強制拆除院區,只會造成社會對立和不安,並無法徹底解決問題。

今由本會律師團緊急提出假處分的聲請,是為捍衛法律的正義,實現法扶的願景,許給社會一個有效率、專業的法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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