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9日

縱然是好友,最好避免作保

文/湯文章

一、案例:

小雯與小惠為多年好友,小雯工作多年後稍有積蓄,想要買房子,但現金不足,要向銀行貸款,乃要求小惠作保,小惠二話不說就答應了。房子買到後,小雯將房子及土地設定抵押權給銀行,小惠也簽了連帶保證書給銀行。不料,事隔一年後,小雯辭去了工作,沒錢繼續繳貸款,銀行一再催促小雯繳貸款,小雯均不予理會,銀行為了保全債權,只得向法院聲請拍賣小雯的房子及土地,同時要求小惠償還貸款,小惠向銀行說:「我只是基於朋友的情義才來作保,銀行應該去找真正借錢的小雯,為什麼要我付錢?況且,小雯還有房子及土地,銀行應該去賣小雯的房子及土地嘛,幹嘛要我付錢!」遂拒絕付錢給銀行,銀行一狀告到法院,要小惠償還小雯還沒有還的貸款五百萬元,結果法院判決小惠要付這筆錢,為什麼呢?


二、解說:

小雯向銀行借錢,由小惠作保,在法律上稱為「保證」,又叫作「人保」,而銀行要求小雯將貸款買到的房子,設定抵押權給銀行,叫作「物保」。通常向銀行借錢買房子,銀行都會要求借錢的人,將買到的房子及土地設定第一順位的抵押權給銀行,以便借錢的人日後不還錢時,可以拍賣房子及土地。另外,也會要求借錢的人找保證人來作保。這種雙重擔保的方式,都是銀行為了確保借出去的錢能夠拿得回來的方式。

「物保」和「人保」對銀行而言,擔保的順序都是相同的,沒有說銀行要先就借款人所設定的物保,先聲請法院拍賣清償,不足清償的部分,才能找保證人要,也沒有說作人保的人無法清償的時候,銀行才能就物保的部分來聲請法院拍賣清償,要怎樣求償都是銀行的權利。所以,小惠說:「小雯還有房子及土地,銀行應該去賣小雯的房子及土地嘛,幹嘛要我付錢,是沒有道理的。」

此外,銀行與保證人所簽訂的保證契約都是「連帶保證契約」,也就是借款與保證人所負擔的責任是相同的,銀行可以就借款人所借的全部款項,向保證人全部要求,也可以只就其中的一部分向保證人要求,剩餘的部分才向真正借錢的人要求。所以,小惠既然向銀行簽了與小雯負相同責任的連帶保證書,就不能說銀行要先向小雯要錢。另外,現行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所以債務人借款時,如物保已足夠擔保,銀行再要求提供人保,借款人是可以拒絕的,但要注意該法條係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新增之條文,依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對先前已經成立之保證契約,即發生在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前之保證債務,應無適用之餘地。

三、建議:

保證契約是高度屬人性質的契約,也就是當事人間要有信賴關係才能作保。但「保」字,拆開來唸是「人呆」或「呆人」,俗語也說:「一不作保、二不作媒。」因此,除非對於被保人的經濟狀況非常暸解,想信被保人不會落跑賴帳,否則,縱使至親好友,也千萬不要輕言作保。

參考法條

◎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參考實務見解

被上訴人並未拋棄為債權擔保之物權,自無民法第七百五十一條之適用。又上訴人既係連帶保證人,應與主債務人負同一清償責任,而被上訴人對於主債務人就實行擔保物權受清償,或起訴請求保證人清償,既得擇一行使,則對於與主債務人負同一清償責任之上訴人,自亦得擇一請求(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九二四號判例)。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08:55 │回應(8)引用(0)法律常識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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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的美籍華裔朋友結婚後,95年來台工作,先生在台北買了三間套房,都要在外商公司工作的妻子做銀行貸款的保人,後來先生到大陸經商,因出軌而兩人不合,簽了分居協議,目前她想協議離婚而男方拒絕.現在男方聲稱在大陸經商失敗,即將結束營業.朋友很害怕會因他無力付償在台北的房屋貸款而連累及她的財務.請問要採取如何行動,才能合法結束這些房貸的保人身份.
Posted by delhi at 2008年07月19日 17:37
您好~請問上述案例中的保證人 若遭到法院強制扣薪的公文~ 該保證人工作的公司老闆受到銀行人員通知 若未配合扣薪會受到處罰~我想請問貴會:
1.會受到何種處罰 ?
2.以及該如何處理?
3.貴會是否有代為處理
Posted by 劉先生 at 2009年03月23日 20:08
我父親是案例中的公司負責人~因人情未配合扣薪
(補充說明)

[版主回覆]
劉先生您好: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第三人未於收到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因此您父親若收到扣薪命令後,未向法院聲明異議,亦未配合扣薪,法院即可能因債權人之聲請對您父親強制執行。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osted by 劉先生 at 2009年03月23日 20:13
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09年04月11日 19:07
不好意思~可以用公開回覆我嗎~

[版主回覆]
Pu您好:
由於您爺爺為姑姑之保證人,而爺爺過世後,該筆保證債務即可能由您父親繼承,但依新法規定,若該保證債務於您父親繼承前,被繼承人(您爺爺)尚未被追討,則您父親即可主張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償還繼承之保證債務。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Posted by pu at 2009年04月12日 21:25
您好:
我目前正好遇到跟上面的(小惠與小雯)案例相同
加上他有向多家銀行借錢開餐廳
1.當初幫朋友作保,結果繳不出錢,他的房子已被A銀行假扣押,結果現在B銀行來假扣押我的房子,這樣會影響到我房子被拍賣嗎?我沒有多餘的錢可以幫他還款,請問我該怎麼跟銀行談,才不會拍賣到我的房子。
2.也用我的名義幫他貸款數十萬,也是每個月會接到催款電話,請問我也可以跟銀行協商嗎?又該如何辦理呢?

我現在真的好無助,不知道該怎麼辦??
Posted by 鄭小姐 at 2009年11月29日 17:48
您好:
我目前正好遇到跟上面的(小惠與小雯)案例相同
加上他有向多家銀行借錢開餐廳
1.當初幫朋友作保,結果繳不出錢,他的房子已被A銀行假扣押,結果現在B銀行來假扣押我的房子,這樣會影響到我房子被拍賣嗎?我沒有多餘的錢可以幫他還款,請問我該怎麼跟銀行談,才不會拍賣到我的房子。
2.也用我的名義幫他貸款數十萬,也是每個月會接到催款電話,請問我也可以跟銀行協商嗎?又該如何辦理呢?

我現在真的好無助,不知道該怎麼辦??
Posted by 鄭小姐 at 2009年11月29日 17:48
再補充,我可以向銀行提出不要做保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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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鄭小姐你好
擔任保證人在法律上當債務人無法行債務時,保證人就要代為履行,所以依您的描述似乎已經發生保證責任,所以銀行假扣押您的財產是有依據的。
若您有債務無法解決您可以考慮是否與銀行協商或聲請更生。
Posted by 鄭小姐 at 2009年11月29日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