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7日
將土地所有權狀、印鑑章、身分證交給他人,一定要謹慎
文/湯文章
一、案例:
小惠與小雯係多年好友,小惠從事代書業多年,小雯多年以來,買賣房子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辦理繼承繳納遺產稅等事情,都是委託小惠辦理。但近年來小雯投資股票失利,想要用她名下的土地向銀行借錢週轉,就將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及印鑑章都交給小惠,沒想到小惠近幾年來投資股票嚴重套牢,損失比小雯更慘重,已經被地下錢莊逼得走投無路,就把小雯的土地,以新台幣五百萬元,偷偷賣給了小震,並且辦好了土地所有權過戶登記。小雯等啊等,還是沒等到錢,就向小惠質問,小惠先說銀行還在審查,後來就躲起來,小雯向銀行查詢,銀行說沒有送件,小雯覺得事有蹊蹺,乃向地政事所務查詢,結果發現地被賣了。小雯非常生氣,竟被好友出賣,一狀告到法院,告小震占了她的土地。法院審理時,小震在法庭說:「代書跟我講是小雯託她賣地,而且他也看到了小雯土地的所有權狀及小雯的身分證和印鑑章,並且都付清買地的錢了。」小雯說:「她是要小惠用土地借錢,根本沒有委託小惠賣地。」結果法院判決小震合法占有土地,怎麼會這樣呢?
二、解說:
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及印鑑章都是自己權利的證明,要辦理土地所有權變更都需要這些東西。但因現代人各有各的工作,而且辦理土地過戶手續並不是每個人都懂,所以經常委託代書來辦理。這時代書就是你(妳)的代理人,你(妳)們之間有個「代理權授與契約」存在。這個代理權授與契約會讓代書所作的事情,對你(妳)發生效力。譬如:你(妳)請(授權)代書辦理賣地、用土地設定抵押借錢等行為,代書辦好後,你(妳)就要承擔過戶、還錢的責任,不能反悔。
當然,「代理權授與契約」有一定的範圍,授權人只有在授權範圍內,法律上稱為「有權代理」,才要負責,超過授權範圍,法律上稱為「無權代理」,是不用負責的。例如:你(妳)授權代書將土地設定抵押借錢,代書偷偷將土地賣掉,這個出賣土地的行為,對你(妳)而言是無效的。問題是:無權代理中有一種情形,被認為還是屬於有權代理,叫作「表見代理」,所謂「表見代理」就是由自己的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道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的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的責任(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這條的立法意旨,是因為本人有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在客觀上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該他人為有權代理;第三人如果為善意無過失,因而與該他人為法律行為時,若非由本人對於第三人負授權人責任,不足以保護交易安全。
實務上常見到的表見代理約有二種,一種是持有他人的印鑑章、身分證、戶口名簿、權狀等物,另一種是借牌。這二種情形,第三人是否對印章名義人或出借人主張表見代理,令其負授權人責任,實務見解相當分歧,並沒有統一的看法。但通常對於印鑑章、身分證等物持有人與該他人間,有親戚關係,或因有較長時間的信賴關係而持有,或者是除了處理特定事務的關係外,還有某種法律關係存在,例如雙方還有共有關係、借貸關係等關係時,通常會被認為有表見理存在。
另外,在工程招標時,常有廠商因不符合投標資格而借牌投標,得標後就以借得的公司或商號名稱,從事工程,並招募工人,後來因經營不善倒閉跑路,供給材料的廠商或工人,就會向借牌的廠商,請求貨款或工資,實務上對於這種情形,大都認為有表見代理關係存在,這時借牌的廠商就要負責清償貨款或工資了。
三、建議:
將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及印鑑章等表彰自己權利的重要證件,交給他人,不論是否為代書或者是親朋好友,都要謹慎,最好在交出時,能要求接受這些證件的人出具書面資料,記載收受這些東西的用途。俗語說:「親兄弟明算帳」,否則,像本案小雯的例子,因為太信賴朋友,結果落得土地被賣,實在得不償失。
另外,借牌的廠商,亦應暸解不要因為貪圖一時的利潤,而無端被捲入債務糾紛。
參考法條
◎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參考實務見解
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我國民法將自己印章交付他人,委託該他人辦理特定之事項者,比比皆是,倘持有印章之該他人,除受託辦理之特定事項外,其他以本人名義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均須由本人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未免過苛。」(最高法院七○年台上字第六五七號、六○年台上字第二一三○號判例)。
按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前段所規定之表見代理,必須本人就某種法律行為確有表見之事實,足使第三人就該法律行為信該他人有代理權存在,始屬相當,倘本人僅將其所有之不動產所有權狀及印鑑用章交付他人,既尚難以臆測本人之用意何在,則得否徒憑該項單純之交付行為,推斷本人已令第三人信該他人有某種法律行為代理權之表見事實存在,非無疑義(最高法院七八年台上字第二四七三號裁判)。
引用URL
因先前與買方式透過仲介介紹,爾後雙方不願於仲介交涉,規避仲介三個月時間,在於買方簽約委託代書代辦
因交由代書處理,履約保證專戶簽約時必須將房屋權狀及印鑑證明交付代書
請問在這種狀況自己房屋是否讓代書作轉移不當行為
我們雙方與代書有簽履約契約是否安全
麻煩解答 0958642767 杜翠華
[版主回覆]
杜翠華你好
由於你跟仲介簽約內容不是很清楚,建議你還是要多加謹慎,因為權狀、印鑑證明、印鑑章、身份證這些都是很重要的東西。
我去年初辦理我老公過戶贈與給我房子,是我自己去戶政機關辦的(他親自交給我那些證件的喔)
但是今年他爸媽突然說希望我把房子過戶回去
結果是因為他想要離婚了(當時我並不知情)
我之前還笨笨的把權狀等証件都還回去(帶淚)
結果
公婆
我的印鑑證明沒有用(因為遺失)
需要本人去更新
所以我的身分證及證件還我
然後一直急著要我的印鑑證明
後來
在這期間(離我公婆跟我要房子過名回去才兩個禮拜)
我老公就更惡劣的對我
結果被我發現
有第三者(根本不讓我進去他居住的公寓房間內)
問題來了
我是也要離婚的
但是目前價錢談不攏(200)
現在房子還有貸款280
房子價值550
她們
一直要我先過戶,再拿錢等(150),我在想可能過了戶也拿不到錢吧
所以我想要先拿房子去貸款200(因為價錢談不攏)
但是土地權狀跟房屋所有權狀在她們手上
還說可以去告我侵權
聽起來也是覺得恐怖(真的當初是贈與的)
實在不甘心(房子貸款我也有付出將近30左右)
請問
1.我可以去申請權狀遺失嗎(因為她們應該是不會還我權狀的),然後補發後,再去銀行貸款?成嗎?
2.她們真告得成我侵權嗎)(過戶至今時間已經過一年半多了,要告為什麼不是去年就去告,要在這種離婚的節骨眼上才去告,這會成立嗎)(我的確後來經過高人建議,有去戶政機關查過沒有我老公的親自簽名,我應該如何自保)
如果能幫小女子解答,感激不盡.
我去年初辦理我老公過戶贈與給我房子,是我自己去戶政機關辦的(他親自交給我那些證件的喔)
但是今年他爸媽突然說希望我把房子過戶回去
結果是因為他想要離婚了(當時我並不知情)
我之前還笨笨的把權狀等証件都還回去(帶淚)
結果
公婆
我的印鑑證明沒有用(因為遺失)
需要本人去更新
所以我的身分證及證件還我
然後一直急著要我的印鑑證明
後來
在這期間(離我公婆跟我要房子過名回去才兩個禮拜)
我老公就更惡劣的對我
結果被我發現
有第三者(根本不讓我進去他居住的公寓房間內)
問題來了
我是也要離婚的
但是目前價錢談不攏(200)
現在房子還有貸款280
房子價值550
她們
一直要我先過戶,再拿錢等(150),我在想可能過了戶也拿不到錢吧
所以我想要先拿房子去貸款200(因為價錢談不攏)
但是土地權狀跟房屋所有權狀在她們手上
還說可以去告我侵權
聽起來也是覺得恐怖(真的當初是贈與的)
實在不甘心(房子貸款我也有付出將近30左右)
請問
1.我可以去申請權狀遺失嗎(因為她們應該是不會還我權狀的),然後補發後,再去銀行貸款?成嗎?
2.她們真告得成我侵權嗎)(過戶至今時間已經過一年半多了,要告為什麼不是去年就去告,要在這種離婚的節骨眼上才去告,這會成立嗎)(我的確後來經過高人建議,有去戶政機關查過沒有我老公的親自簽名,我應該如何自保)
如果能幫小女子解答,感激不盡.
[版主回覆]
Anita你好
不能申告權狀遺失喔!因為權狀並沒有遺失,而且你還知道是在誰的手上,如果真去申
告的話,會有刑事未指名犯人的誣告罪。
是否能告侵權或偽造文書,那要看事實及證據到哪裡,如果你能確實證明證件都是你先
生交給你的,而且有授權你辦理過戶的話,當然是告不成!
但是都時隔一年多了
當初確實是他把證件交給我
讓我自己去辦理的
因為我們分居兩地
房屋稅上面的名子也都是我
之後去銀行再去問貸款的事情的時候
他當然也沒有議異
為何現在要提出告訴(因為被我抓到後他想離婚)
這樣法官會採信嗎?
還有
我可以訴請離婚嗎(他被我抓到外遇,只有事實的情況說明,沒有事實證據,或許有錄音證明及大樓的監視器證明)
之前我有諮詢過律師
他說
法官會判
房子還是我的
小孩一定也會判給我(因為之前也都是我在養,他還是學生)
他要開始付扶養費(之前幾乎都是我在付的)
請問這樣是明確的嗎
她們真的告得了我侵權嗎(再這樣的情況之下)
目前他有點想要拖下去
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
感謝
[版主回覆]
Anita你好
很多證據的蒐集必需是看具體的情況,
所以建議您是否方便到您所在地的法扶分會去諮詢,
由律師全盤了解狀況,再提供給您適當的蒐集證據的方法,所以先不要氣餒!
[版主回覆]
莊先生您好:
請對方出具書面資料,以記載收受土地所有權狀、印鑑証明、身分證及用途,並無一定的格式,只要內容能清楚表示這些證明文件之用途為何,並經過雙方同意(如:以簽名或蓋章)即可。
您若需要詳細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目前已經有請律師在辦房子的事
先發存証信函请我公婆把權狀拿回來(有先請她們歸還但沒歸還就只好發存証信函)
如果拿不回來就只好打官司之類的
請問我有証人可以證明我先生友在公開場合說過房子早已過戶給我的事
還有我們一起去銀行重新辦貸款事宜
那他如果要告我1.偽造文書(戶政機關代簽委託書簽名)
2.不當得利(房子前五年左右是我老公繳的,後來轉為我公婆,我們結婚.後來是我與我先生一同繳的,後來過戶,後來又轉回我公婆代我先生繳一半,我繳一半)
目前還有七年貸款要繳(約260萬)
請問她們勝算大嘛?
還是我的贏面比較大?
因為我還需要養小孩,及繳後續的貸款
雖然上法院打官司難看
但是我也是被逼的
因為條件一直談不攏
當然我先生是非常想要離婚(因為我們都知道目前這樣我們沒辦法相處下去了,當然第三者可能也在苦苦的等吧)
但是他一直沒辦法跟他父母開口說他什麼都不要(其實他連小孩都不要,也不想付任何撫養費用)
只剩下我在獨撐
律師說
我如果有抓到姦
或者是第三者已經懷孕當然我的贏面更大
但是等到那時
我都覺得自己在浪費光陰
多折磨而已
謝謝回應
[版主回覆]
Anita您好:
從您的留言中得知您已有律師協助您處理相關案件,建議您直接詢問您的律師。由於影響訴訟勝敗的因素相當複雜,已涉及個案的法律專業判斷,因為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的全部資料,為避免給予錯誤的答覆,恕我們無法在部落格回答您的問題,尚請見諒。
房子有貸款,那貸款人必須也要變更成我嗎???
Thank you...
[版主回覆]
陳小妹您好,
相關過戶流程通常是請代書辦理,但如果是夫妻之間的過戶因為相對單純可以直接洽當地地政事務所詢問需要文件即可。貸款通常也會一併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