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11日
輕忽拋棄繼承程序,巨額債務從天而降
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
編按:遺產的繼承是先人的恩澤,然而債務的繼承,則可能讓人無預警地陷入財務黑洞當中,相關拋棄繼承的權益問題,務必小心!
阿民(化名)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下稱本會)來求助,表示哥哥在去年年底死亡,留下大筆債務,大嫂和哥哥的兩個小孩以及阿民的爸媽,在哥哥死亡後馬上就委託律師辦理拋棄繼承的事宜,阿民當時也把印章交給大嫂,心想大嫂應該也會一起幫自己辦理拋棄繼承。沒想到就在哥哥死後不到半年,阿民接到了一張金額三百萬元的支付命令,由於阿民並沒有向別人借過這麼多錢,正覺得奇怪之際,看了支付命令的內容才知道是哥哥留下來的債務,阿民此時才了解原來大嫂並沒有幫自己辦理拋棄繼承,雖然立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是仍然遭法院以逾除斥期間而駁回,問我們該怎麼辦。本會研究後,認為據阿民所述,阿民的大嫂的確有過失,但是阿民並無證據可以證明當時大艘曾答應要幫阿民辦理拋棄繼承,如果貿然對大嫂起訴,成功機率也極為渺茫。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擁有的一切資產及對外的債權債務關係,原則上均屬於繼承的標的,故在被繼承人負債遠超過資產價值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對繼承人正常的財產狀況造成影響,民法設有「拋棄繼承」的制度,使繼承人得溯及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拋棄繼承人之地位,不用繼承被繼承人之債務。詳言之,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可以在知悉自己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檢具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自己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文件,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
對於被繼承人的配偶或子女而言,「知悉自己得繼承時」即為獲悉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無問題。但是就其他後順位繼承人而言,怎樣才能知道前順位的繼承人都已拋棄繼承,而輪到自己繼承呢?首先,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法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位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由於法定繼承人均是與被繼承人血緣關係非常密切的親屬,因此最快速有效知悉是否輪到自己繼承的方法,即是透過親屬間的聯繫,自行探聽前順位繼承人是否已全部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如果無法透過親友進行了解,依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為拋棄繼承之人應並將拋棄繼承之事由通知接下來應為繼承之人,所以如果接到了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即可得知自己已成為應繼承之人,此時如果也要要拋棄繼承,即必須在收到拋棄繼承通知書後二個月內為之。
其實,阿民目前面臨窘境的原因,並非源自於遟誤拋棄繼承的除斥期間本身,而是在於阿民太過於相信大嫂,以為把印章交給大嫂就全部搞定,所以沒有持續追蹤大嫂是否已在期限內幫自己辦理拋棄繼承,以致於發生除斥期間經過而無法彌補的嚴重後果。本會在此奉勸大家,權利是自己的,應妥善謹慎地行使,千萬不要天真地以為只要把印章交給別人,自己不用管就可以辦好,以免像阿民這樣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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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知道外公是哪時候過世的,所以不知道你們是否超過法律上所規定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時間,但是,無論如何,請你們要儘速處理這個問題,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例如繼承人的資料及欠稅的資料,就近向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如果通過申請,將有律師協助你們處理相關事宜。
另外,因為法律問題常常必須要明確的基礎事實才能作比較恰當的回覆,除了必須跟你或你外公的繼承人面談,以便釐清一些法律上重要的事實,不便在網路上作太詳盡的回覆,以免因為資訊不正確,而給你錯誤的答覆。
希望你和你的家人可以儘速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你的外婆,只有三個子女,也就是你的母親、阿姨、舅舅三人,若都辦理拋棄繼承,而您的外公還健在,依法是由您的外公一人繼承外婆的遺產。
除非你的外婆在往生前,他有子女早於你的外婆過世,才會有所謂代位繼承的問題,也就是先往生的子女,他本來應該繼承的財產,由該名往生子女的子女繼承。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可以至本會各地分會或者律師公會、縣市政府所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詢問。
依據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繼承人是由知悉得繼承之時起計算二個月為拋棄繼承的時間,因此,如果你真的無法知悉母親過世,這部分若真的日後有官司,應該有爭執的空間,但為了避免有爭議,如果可能的話,還是盡量跟母親保持聯繫,畢竟親子關係,是很難切割的,父母親離婚,並不代表小孩也要也要跟母親斷絕關係。
Linda你好:
民法對於具有繼承關係之人,有遺產繼承人的定義,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亦即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亦即在此五類外的人之間,其實並不具備繼承關係的。
法律上是沒辦法斷絕父母子女的關係的,所以類似「登報作廢」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是沒用的,只是想要登報作廢的當事人可能會心情好一點。

版主您好:
之前從新聞、網上得知有政黨在推行「限定繼承」可解決上述之問題,請問此修法是否已過案呢?
歐文你好:
目前現行的民法有關限定繼承在民法第1154-1163條,而有關你所提的,應是指目前立委主張修法將概括繼承規範,改以限定繼承,根據報載新聞,目前法務部次長蔡茂盛表示,已著手研議,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感謝你的提醒。相關修法進度,目前應於法務部方面研議進行。
甲子先辦拋棄繼承,乙子後辦限定繼承
請問限定繼承的效力是否及於甲子?
Liao你好:
既然甲已經先拋棄繼承,也就完全喪失繼承的權利了,之後其他人限定繼承或者再進行拋棄繼承,都不影響甲已經拋棄繼承的法律上效力。
如果已經有人辦理限定繼承
後來的人再辦理拋棄繼承會有效嗎?
Liao你好:
限定繼承的效力會及於其他繼承人,也就是一個人限定繼承之後,對所有的繼承人都會發生限定繼承的效力。
你所描述的問題,在實務上很少發生,因為既然所有的繼承人都有限定繼承的效力,繼承人也就不會在所繼承之財產用以清償債務之外,另外還需負擔債務,所以其他繼承人應該無須在有繼承人限定繼承之後再為拋棄繼承的動作。
Coco 你好:
你寫的內容似乎有點不太清楚,無法確認你真正的意思及事實,建議你可向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親自向律師詢問,你可於法務部的網站上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目前僅就你提供得資料作部分的說明。首先你的父親縱未盡養育之責,應該也有血緣關係,並不會你的父親沒有盡養育之責從有血緣關係變成沒有血緣關係。在法律上,只要他是你的父親,依法您即是繼承人,如果沒有拋棄繼承,在現行的法規下,就必需負擔債務,所以你現在提出沒有血緣關係,法律上是沒有用的,而且與事實不符。至於前一封書狀,你向法院說明父親未盡養育之責,跟偽造文書也是沒有關係的。
但確實無血緣關係可以反駁嗎?會有違造文書之罪? 此罪嚴重嗎??

您好:
我目前身揹上百萬卡債,亦無任何財產,雖已全力處理債務,但人有旦夕禍福,想請問一下,為免連累親人,可否先立定遺囑,指定我的債權銀行為我所有債務、財產(如果有的話)的繼承人?當然銀行一定會拒絕繼承,拒絕之後是否又依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走?我並非戲言,實在是看到那麼多慘痛的例子,而我的孩子年幼,父母老邁,兄弟姊妹又遠走他鄉,萬一我有什麼差錯(指的是真正的意外,我並不會尋短),很怕給親人帶來負擔...除了期盼修法之外,難道沒有其他方法補救嗎?懇請法扶會諸熱心的義工們,為我們想想辦法,無限感荷!
coco你好:
你所謂的「確實無血緣關係」是什麼意思?
是指你法律上的父親不是你的生父嗎?
這可能需要另外再提訴訟的問題了...
所以,可否請你撥空就近到我們基金會的分會詢問(註:我們在每一個縣市都設有分會)那裡有專業的律師可以提供您更完善的法律訊息。
slavefree你好: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人依序為: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你的小孩,或孫子)
(2)父母。
(3)兄弟姐妹。
(4)祖父母。
所以,縱使以遺囑指定銀行是您的繼承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不過,銀行確定你的債權人,在現行法律的規定(即便尚未修法)在你百年後你的繼承人可以透過「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的方式來擺脫債務負擔,所以你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
另者,有關你的卡債問題,不妨可以考慮你是否有明年4月份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適用,或許會有重生的機會。
至於,你的卡債等問題,建議你帶著你的債務資料參加我們基金會在各縣市舉辦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說明會現場將有律師針對你的問題詳細的解答!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全國說明會線上報名系統終於正式全部上線囉~網址為:
http://59.120.201.216/

請問我的舅舅是在95.12月去世,未婚
96.11月我母親收到一張稅單 是我舅舅之前買賣房屋未繳的稅單
因我母親是大姐 所以是第一順位要繳的人
請問:1.人已去世要1年,為何現在才有收到?
2.現在如要拋棄繼承來的及嗎?
你好:請問~
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此條文中的知悉得繼承之時起計算二個月為拋棄繼承的時間,那如果不知去向且無法聯絡的母親在死亡好幾年後,子女才得知母親死亡且必須繼承其債務,那子女是否可以從知道母親死亡那時起當作悉知之日呢?

您好,請問一下:
在我還沒出生前我父親就已經死亡了,而我母親生下我做完月子後也離家了,且戶口也已經由遷出,這20多年沒有她沒有來見過我一次,也沒有接過她一通電話或是一封信,對於她的消息我也只是久久去市場聽過認識她的鄰居或透過某某人而談到的,長久以來我一直以為她已經死了,可是最近我一名自稱是我外公的人去鄉公所協調要我給付我母親扶養費並且要我交出我父親車禍身亡的理賠金,要是我不理采的話他要去告我遺棄我母親...可我不確認他是不是我外公及他口裡所說的是不是我母親,我該如何解決這類種種的問題呢?他真的可以告我遺棄嗎?還有,如何萬一我母親有一天真的已經死亡了,對於消息的真實性我也無從確認,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呢?亦或我有什麼可以先預防我去承受她的債務呢?要如何處理呢?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linda你好:
為何隔那久才收到稅單,有可能是稅捐機關的作業程序!
另有關繼承的問題,首先要說明的是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的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第三順位才是兄弟姐妹,所以,如果你的舅舅沒有配偶、子女,父母者,繼承的順位就會落到兄弟姐妹的身上,而且是全部的兄弟姐妹(除非是其中已有人拋棄繼承),而不是因為你母親是大姐所以是第一順位要繳的人。
再者,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是在知悉為繼承人時起二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所以,二個月期間已過,你的母親似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陳小姐你好:
民法第1174條既是明文規定「知悉」自然是從你知道自己為繼承人時起才開始起算,所以,如不知母親的去向,隔好幾年才知道者,也是以知道當時才開始算二個月。
冠頭你好:
因為你的母親從未與你聯絡,而你也無從聯絡,所以沒有遺棄的問題!另民法上的拋棄繼承是需「知悉」為繼承人時起二個月向法院辦理,所以是從你知道你的母親確實死亡時開始起算。
至於,有自稱外公的人來要給付扶養費或車禍賠償金等問題,還是建議你先弄清楚是否是真的外公,如果還有後續的問題歡迎就近至我們各地的分會諮詢。

您好
請問限定繼承要辦到什麼程序才算完成。謝謝!
徐小姐你好:
辦理限定繼承必需於繼承後三個月內至法院聲請辦理,
需辦到法院發准予備查的公文才可以!
有關流程的辦理,如尚有疑問者,可至我們各地分會諮詢,另也可以至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甚至還有例稿可供參考!

請問我外公過世..我母親那一輩要辨理拋棄繼承..可否我們這一輩同時一起辨理拋棄繼承??
Titan你好:
如果確定外公都沒有財產,且你母親那一輩「全部」都要拋棄的話,是可以一起辦理。

不好意思..再請問我外公有遺產..但母親那一輩全部要拋棄..我們這一輩除我表弟外..其餘也要辨拋棄...遺產要由我表弟繼承..那這樣我們可以跟我母親那一輩一同辨理拋棄繼承嗎??
Titan你好:
可以一起辦,但必需是你的表弟為拋棄繼承的通知!
如果你還是不是非常清楚的話,你可以到地院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那裡會有例稿可以參考!

非常想解決問題的我若訴訟的資料若遺失還能再申請? 若沒有資料是否還能到貴基金會諮詢問題嗎?? 但查貴基金會要諮詢專業律師仍需要特殊資格才可以預約嗎??

請問上一輩辨理拋棄繼承後..下一輩是以收到存証信函起算二個月內為拋棄繼承時間或是等我母親收到法院通知拋棄繼承生效開始起算二個月??
violetmaple你好:
現在繼承法已經修正了,拋棄繼承的時間是「自知悉為繼承人時起三個月」,而何時算知悉呢?應該是收到存證信函通知時吧!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叔叔死亡,叔叔的配偶和子女已辦理拋棄繼承,他的父母也已死亡多年,兄弟姐妹也已辦理拋棄繼承,祖父母方面也已死亡多年不可考,那麼是否就表示如果叔叔有負債,則這負債便無人繼承而歸於國庫呢?還是說會由其他親等家屬繼承呢?
如第三順位的子女(姪子姪女)和配偶或其他旁系血親或姻親來繼承呢?
如果不是又為何時有所聞銀行會向這些人進行討債的動作呢?
銀行的動作是真的有基於何項法條嗎?或只是單純向沒有繼承關係的人因他們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而向其討債呢?對此深感迷惑.
KK你好:
既然你說叔叔各順位的繼承人都已合法拋棄繼承了,姪子姪女不會是叔叔的繼承人。通常會出問題的,是在某一順位繼承人有無繼承出問題,才會衍生其他問題。像你說已死亡的祖父母,已死亡多年,那就因為死亡時間是在繼承事由發生之前或之後?及若繼承後才死亡,有無依法拋棄繼承?等不同狀況而可能會有迥異的情形。
假設祖父母根本沒有拋棄繼承,祖父母在繼承債務後,其子女(也就是叔叔的兄弟姐妹)或再下一代都還是有可能因為繼承的關係,會繼承債務。

不好意思,其實這是我最近發生的問題,最近我叔叔死亡,那如果祖父母部分因為已經死亡許久,且比叔叔早死亡,但因死亡時間不可考(因為到戶政查資料只能夠確定是民國30幾年及民國10幾年死亡的),但確定是比叔叔早死(叔叔最近才死亡),那麼也算是合法拋棄繼承嗎?因為亡者無繼承權,可以這麼說嗎?那麼是否也可以說只要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全數拋棄繼承後,叔叔的負債即無人繼承而歸於國庫呢?
KK你好:
對!你祖父母比叔叔早死亡,他們的關係是,你叔叔是你祖父母的繼承人,你祖父母不會是叔叔的繼承人(也不用辦拋棄繼承)。是的。

日前修法三讀通針對'成年人"繼承債務的條例,可追朔繼往,那對於之前因繼承而背負巨款債務的人真的有希望解除困境嗎??

我想請問,如果父親沒有財產遺留給我們,只有一大筆的債務,那我們可以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嗎? 之前新聞上在說的完全拋棄繼承是什麼? 適用於有經濟能力的成年人嗎?
[版主回覆]
YY你好:
民法規定繼承人在法定概括繼承外,得選擇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所謂拋棄繼承係指放棄原本得繼承的一切權利義務,也就是完全的放棄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包含債務也將與被繼承人無關。
至於限定繼承則是僅繼承被繼承人財產清償債務完畢的餘額,同樣不會有繼承到債務的問題。
唯不論欲主張何種繼承方式,均需於一定期間內向法院提出聲請,限定繼承為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為知悉得繼承時起2個月內,且不論繼承人是否成年或有無經濟能力均得辦理!
如仍有疑問請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預約洽詢。
鄭澤龍你好:
參見相關案件的判決,結果是可以主張的。
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孫就算拋棄對父親的繼承,也不會因此失去對祖父的代位繼承權(民1141條),根據此條,孫子也是合法的祖父遺產繼承人,若在知悉兩年之內,可請律師依民法1146條向其他遺產繼承人主張返還應得之財產。
茲抄錄以下:
『代位繼承係以自已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孫對於祖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應以祖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故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最高法院87年台上1556號判決)
[版主回覆]
Tutu你好,
你父親早於叔叔死亡,就不是叔叔的繼承人,子女、母親也無繼承問題。
你們幾個子女要注意的,是對祖父母的遺產,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你好:
我父親於5月底過世,尚有母親及兄弟二人,目前確定弟弟會辦限定繼承,我個人想辦拋棄繼承,但不知應通知誰?感謝你的回答....
[版主回覆]
Smallbear你好,
因民法第1154條規定「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繼承
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視
為同為限定之繼承:一、於為限定繼承前,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二、已逾第一千一百
五十六條所定期間。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
滅。」,因此,原則上,你弟弟一旦辦理限定繼承,你原則上也一樣發生限定繼承的效
力。

您好
被繼承人已與其配偶離婚,留有三位未成年子女,原由被繼承人扶養。
今各順位繼承人等均欲辦理拋棄繼承,請教該三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應為何人?是其生母或是可以其祖父母為法定代理人?
另若被繼承人原有投保意外險,保險理賠金是否會因拋棄繼承而無法理賠給其子女?
敬請賜教,謝謝。
[版主回覆]
Mike你好
三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沒有特別選任監護人的話,就是該子女的生母。
被繼承人的保險金部分,要看該保險有沒有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才會是屬於遺產,才
有繼承的問題!

版大您好
母親在三年前因中風過世,從倒下至過世期間都沒清醒過,所以我和妹妹並不知道他有欠銀行債務,也不清楚要去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相關手續,一直到最近收到了法院公文才知道我們己經繼承了龐大債務,請問我們是不是一定得要全盤接受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解套??
[版主回覆]
恬您好:
請問您母親是何時過世的,如果是今年一月之前,而妳們又是已成年的話,很抱歉,除了因保證而來的債務還有希望之外,關於您母親的直接債務(就是主債務人)其他就沒有辦法了。
最近我哥死亡,並且背負龐大的債務,而我是屬於第三順位的繼承人,我是否可以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呢?那我應如何辦理?且須注意哪些事項或細節?或需帶哪些文件?
[版主回覆]
香你好,
在前順序的人未拋棄繼承前,你尚未取得繼承權,故無拋棄繼承可言。至於你到時候要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可前往各地方法院詢問或上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書狀參考範例,即可知道要如何撰寫書狀(聲
請狀、繼承系統表等)及準備文件了。
[版主回覆]
果曇你好,
你母親去世後,你們只有對外祖父母的遺產有代位繼承(民法第1140條)的可能性。至
於舅舅的遺產外祖母拋棄繼承,你們不因此而需拋棄繼承。
[版主回覆]
黃景嫻你好,
雖然勞保給付的權利,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規定,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故你請領的權利尚不致受影響,但於你受領後,仍有受扣押、抵銷等之風險。
父親在12年前過世留下債務,當時弟弟和妹妹未成年,可是我和姐姐是已成年,不知這樣的情形要如何處理呢?
之前通過的未成年強制限定繼承..是否適用於民法第1154條第二項..因為我的弟妹是限定繼承..所以我和姐姐也能比照辦理?
麻煩您回答了..謝謝!!
[版主回覆]
Crystal
沒有比照辦理的情況.....
新修正的民法第1153第2項是規定: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
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
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所以是負「有限責任」,不是您所謂的「限定繼承」,所以您與姐姐當時既已成年的
話,就要負全責。
另附帶說明的是,如果父親當時所留下的債務是保證債務的話,且於繼承開始後,始發
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
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不知對你的情況是否有利 ?
[版主回覆]
茹茹你好,
你前夫如果還在世,且未喪失繼承權,或者,其沒有拋棄繼承,你的子女就不會是繼承人。附帶提醒你,繼承的問題要很清楚親屬結構,所以建議你還是尋求法律諮詢資源,詳細詢問再作決定。
小弟想請教,若是父親過世後,小弟的小孩才出生,那小孩同樣會列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嗎?
這樣小弟需要去幫小孩辦理限定繼承嗎?
小孩可以去銀行或郵局開戶存款或是將來成年後購置不動產嗎?
感謝版主!
[版主回覆]
Jimmy你好:
祖孫三代的情形,如果在祖輩過世時,子輩還有人生存,孫輩就沒有繼承權。既然你的父親過世,繼承人就是你跟你的兄弟姊妹(如果你母親還在,也跟父親還有婚姻關係的話,那麼母親也是繼承人),你父親的孫輩(其實也就是你跟兄弟姊妹的小孩)在法律上並不是繼承人。
特別提醒你,『到底誰有繼承權』必須要很清楚被繼承人的親屬結構關係,建議你撥全國專線(02)6632-8282預約時間,屆時由律師提供協助。
我父親於4年前過世,當時我與我家人已辦拋棄,上個月我奶奶也過世,請問我與我家人是否仍需要在辦拋棄嗎?另外爺爺已在25年前過世,當時並無辦任何資料,請問現在還可以辦嗎?謝謝
[版主回覆]
嘉慧你好,
你們要不要辦拋棄,視你奶奶有無負債而定(若你奶奶在父親過世後,未辦拋棄繼承,
便可能繼承你父親的債務),若無法確定奶奶的狀況,另有限定繼承的方式。
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果是父親過逝前銀行說已經做出支付命令,這樣子的話怎麼辦呢?另外母親剛過逝已做了限定繼承,是因為母親過逝後繼承順位有影響才變成子女繼承嗎?不然為什麼銀行現在過了五年才找上兄弟姐妹?? 謝謝您
單親媽媽的悲哀你好,
請繼續加油,堅持下去,不過你面對需要增加收入的問題,所以,對於先生應付的費
用,還是要去溝通看他能否支付,畢竟你一個人要負擔2個小孩的支出,實在太吃力
了。
[版主回覆]
Suzanna你好,
該規定是概括繼承原則的例外規定,所以,只要不符合該規定者,就是要回到概括繼
承,而不是限定繼承了。如果你對自己的狀況還有疑問,請直接向本會分會或其他免費
法律諮詢資,如:法務部法諮資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預約詢問。
1.未成年子女於父親死亡時(有債務),是否須辦理拋棄繼承?若未辦理,未成年子女之祖父母是否須幫被繼承人還債?
2.若未成年子女現辦理拋棄繼承,日後祖父死亡時,可否代位繼承祖父之遺產?
[版主回覆]
蘇美莉小姐您好:
您可選擇是否辦理拋棄繼承,若您未辦理拋棄繼承,依民法規定,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若未成年子女繼承遺產30萬元,債務有50萬元,未成年子女只須還30萬元之債務即可。
若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後,日後祖父死亡,還是可以代位繼承。
您若需要詳細的諮詢,建議您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我因人頭的關係,揹負大筆債務,身故之後繼承人有老公、子女、母親及妹妹。目前名下沒有財產,請問
1、身故後,最安全的作法是否由老公去辦理限定繼承即可,其它繼承人還需辦理抛棄的手續嗎?
2、我有壽險保單(有指名受益人),老公辦理限定繼承後,會影響死亡理賠給付的請領嗎?
3、假設因意外夫妻同時死亡,我的負債會連累老公的親屬嗎?
謝謝您!
[版主回覆]
POLLY您好:
您的遺產繼承人依法除了配偶外,子女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若您子女不欲繼承您的債務,亦須辦理拋棄繼承。而您子女拋棄後,依法即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以此類推下去。因此若其他繼承人均不願繼承債務,可一併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而您配偶辦理限定繼承後,並不會影響死亡理賠給付的請領,若您夫妻同時因意外死亡,則債務會由繼承人承擔,是否會由配偶之親屬承擔要視該親屬是否有繼承權而定。
您若需要詳細法律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請問
1.我是87年背負債務,95年結婚,婚前的負債會影響配偶婚前婚後名下的財產嗎?
2.96年修法債權人可代位求償,那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債權人可以去法院聲請宣告將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嗎?如此債權人就可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版主回覆]
POLLY您好:
依法夫妻是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但若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也就是說若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有債務,婚後另一方是不用替其清償,若另一方代為清償,亦可向負債之配偶求償。因此除非您配偶願意替您清償債務,否則您婚前的債務並不會影響配偶之財產。
另外,依法若債權人已對夫妻一方之財產扣押,而未得清償時,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您若需要詳細法律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想請問朋友的丈夫在結婚不到四個月就過逝了,目前已經過了十二年,前天突然接到法院支付命令,稱亡夫替人作保,對方無法支付,十二年的本金加利息五百多萬,現在要求「屬繼承人的妻子支付」
想請問:
1.這作保的時間是在婚前
2.她丈夫過逝時,她並不知悉丈夫婚前有替人作保
3.過逝時間已經12年
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再次向您致上感謝
[版主回覆]
Annie您好:
保證債務亦為繼承範圍內之債務,若您朋友未於前夫過世後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作拋棄繼承之表示,依法即須繼承此保證債務。
您朋友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朋友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朋友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想請問,叔叔過世後第一順位的嬸嬸及其子女皆辦理了拋棄。奶奶未辦理拋棄所以變成第二順位的繼承人,但奶奶過世1年後大家才發現叔叔尚有未清的債務。請問這些債務還會繼續延續到奶奶的子女們嗎?
[版主回覆]
Gemma您好:
由於奶奶未辦理拋棄繼承因而繼承了叔叔之債務,則奶奶過世後,叔叔之債務即應由成為奶奶之繼承人繼承;依法奶奶的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若要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奶奶過世後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否則即須繼承奶奶所有的權利、義務。
您若需詳細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想請問,我老公的外公過世了,我知道我老公及我兒子都須辦理拋棄繼承,那我也需要辦嗎?
[版主回覆]
Jean您好:
由於依法規定,遺產之法定繼承人,並無包含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配偶,故您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若您需詳細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
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請問父死,母親不知去向,生下二子女.而扶養權已登記為阿公.如將來母親過世留有債務,二子女需要承授嗎?
2.「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那配偶的另一方的順位是否有包含在內呢?
謝謝!
[版主回覆]
阿美您好:
自繼承開始,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繼承人即會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子女為父母之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若母親過世後,子女即依法繼承其遺產及債務,因此若子女不願繼承母親之債務,依法可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另法定遺產繼承人之順位僅包含配偶本人,並無及於配偶一方之血親。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如您為住在台北地區之民眾,您可撥打本會台北分會預約電話:02-23225151,本會將提供免費之法律諮詢。
您亦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
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我的問題有點小複雜~
有一繼承物(土地)為3人共有 我父親(歿),大伯(未婚),二伯(未婚)
在92年年底時我將土地擁有權贈與給大伯
故大伯擁有2/3的土地擁有權
二伯的因為精神方面疾病被禁治產
以下為問題.....
今年大伯去世了(98年3月中),依照繼承順序為
1.配偶子女(X)->未婚
2.父母(X)->歿
3.兄弟姐妹(O)->有大姑,二姑,三姑(三人皆要拋棄繼承)及二伯(無自主能力)
4.祖父母(X)->歿
因為我父親早已過世
所以假設她們全部拋棄繼承的話,我必須繼承這個爛攤子嗎?(父親已死亡)
煩請回答,謝謝~
[版主回覆]
蔡宛津您好:
由於您大伯未婚無配偶、子女,且大伯之父母已過世,因此大伯之法定遺產繼承人即為其兄弟姐妹。如您父親已過世、姑姑們均拋棄繼承後,大伯之法定繼承人即為您二伯,如您二伯亦不願繼承,您二伯之監護人即須為其辦理拋棄繼承。而若您二伯亦拋棄繼承後,由於後一順位之繼承人(大伯之祖父母)亦已過世,因此即成為無人承認之繼承,須由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如親屬會議未選定則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管理人,您並未因此而有繼承權。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版主回覆]
蔡宛津您好:
請您不用客氣,再次謝謝您的支持!
不過問題有點複雜,真不好意思
我男友剛剛得知一個消息
多年前他小叔叔利用要結婚買房子等理由用他爺爺的名義跟銀行借錢
保證人是他奶奶(但他奶奶去年往生了)
兩個老人家都不識字所以沒看條約內容就簽名了
可是他小叔叔從來沒有還過銀行錢
今年銀行開始催帳
聽說他的堂兄弟已經有人的帳戶被銀行凍結
只要匯進帳戶的錢都會瞬間被銀行收走
請問
銀行可以這樣凍結其他人的帳戶嗎??
雖然借錢的是他小叔叔
但債權人是他爺爺
他爺爺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
所以其他子孫的帳戶都會被銀行凍結嗎??
我男友現在很擔心他的薪水都會被銀行凍結
我男友要怎麼樣可以避免這筆債落到他身上呢??
不好意思
不知道這樣敘述清不清楚~~
再麻煩您了~~
他小叔叔用他爺爺的名義借了100萬
結果從來沒有還
利滾利的結果
好像已經滾到快200萬了
但大家的環境都沒有很好過
根本也還不起那麼多錢
[版主回覆]
小孟您好:
由於您男友之奶奶為爺爺債務之保證人,當爺爺無法清償時,銀行即可能會向保證人(奶奶)求償。而奶奶過世後,奶奶之繼承人若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依法該筆保證債務即由繼承人繼承。
由於您的問題已涉及個案之判斷,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的全部資料及確認相關事實、細節,為避免給予錯誤的答覆,若您需要詳細諮詢,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父於97.12.27歿
請問我(兒子)已於向法院拋棄繼承
當時問承辦人需要辦理孫子(4歲)拋棄繼承嗎
承辦人說不必因為我已經拋棄
事後我們不放心又問其他法院人事
又說要拋棄
真的不解
現在要滿三個月
到底要辦理嗎
謝謝!
[版主回覆]
JUDY您好:
依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之法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而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及孫子女等卑親屬,因此若父親過世後,子女與孫子女均不願繼承,即均須辦理拋棄繼承。
關於繼承之問題,若您需要詳細諮詢,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我父親92年過世,最近才知悉父親之前有向親戚寫借據,但因當初未辦拋棄繼承,不知該如何做?才能不繼承此筆債務...
[版主回覆]
Denny您好:
依照新法,如您繼承當時為未成年人,對於父親之債務,您只須以繼承之遺產償還繼承之債務即可。但如繼承時您已為成年人,您亦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則須繼承父親之遺產及債務。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若是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我老婆小孩會受我連累嗎?是否需和我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開?若是在辦理前購置的房產是否會受影響(我老婆的名字)?
[版主回覆]
Denny您好:
您和配偶若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由於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您的債務原則上並不會及於您配偶。但若你和配偶間如果原來是法定財產制時,在雙方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破產及夫妻或債權人依法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夫妻之一方即可能對他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之要件為: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現存之婚後財產,於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對較多一方主張差額之一半)。此時,您的債務便可能會影響到配偶。
而您的孩子除非繼承您的債務,否則您的債務亦不會及於孩子。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昨天看到自由時報親生母親控告子女棄養的問題,真的覺得我們的法律不能保障好人,雖說子女要盡孝道,但想不到有類似遭遇的人這麼多,類似的判例真的是變相鼓勵那些不盡責的父母,。
我爸(簡稱A,因為我沒有辦法選擇跟他的血緣關係)很早就和我母親離婚,我們的童年就在家暴與母親奔波償還A 的債務中度過,我們三兄妹的童年也在沒有他的參與中長大,A也有了自己的家庭,原本想說大家各過各的相安無事,但真的事與願違。
A目前63歲,前年開始就透過管道查出我們目前居住的地址,要我們三兄妹給他錢買房子,我們當然拒絕他,然後這三年來A就一直寫信或電話騷擾我們,甚至說要對我們母親不利,要他出門要看清楚對向來車,可惡至極莫此為甚。上週A得意洋洋的打電話來說要核對我們三兄妹的身份證字號,說要告我們遺棄,甚至還說他可以離婚專心的陪我們玩!
很早以前就知道會有這天的來臨,也知道當走向法院法官一定會判和解,給他居住地縣市的最低生活費,我只是覺得沒有出生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不知道他是怎樣的惡魔轉世,偏偏我們的民法還要保障這樣的惡魔,我真的很無力。
請問,我除了繼續無力讓他透過法律程序對我勒索成功之外,我還能有什麼法律救濟的途徑?以刑逼民?或提出確認無扶養之責之訴?還是有其他的建議呢?
感謝您的回覆!
[版主回覆]
李明輝您好:
目前這樣的現象,的確在法律仍有可議之處,但是透過法律的調解,或許會有其他的可能性。但由於您的問題涉及個案之判斷,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案件的全部資料及確認相關事實、細節,為避免給予錯誤的答覆,建議您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法律扶助或法律諮詢,並請您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多年前父親過世時.
我與母親皆辦理了拋棄繼承.由弟弟繼承父親的遺產.
但由於叔叔跟姑姑本身有債務.也有借爺爺的名義舉債.
很擔心日後弟弟被拖累.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障弟弟的權利呢?
謝謝您
[版主回覆]
Penny您好:
由於您弟弟並非叔叔和姑姑之法定繼承人,因此叔叔和姑姑之債務並不會及於您弟弟。
而若為爺爺名下之債務,因您父親已過世,依法您和弟弟均有代位父親繼承爺爺遺產、
債務之權利,因此如您和弟弟均不願繼承,即均須辦理拋棄繼承。
但由於拋棄繼承仍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建議您申請本會法律扶助或法律諮詢,保護自己應有的權利。請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
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我今天收到通知才知道我是第3順位繼承人
我現在可以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嗎
[版主回覆]
ANDY您好:
您若欲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您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
如您需要詳細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我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通知才知道我是第3順位繼承人
我現在可以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嗎
是以收到郵局存證信函起開始算嗎??
郵戳為憑嗎??
[版主回覆]
ANDY您好:
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該知悉之時點是以您實際知道得繼承之時點起算,因此您若是收到郵局通知才知悉,即是以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
我父親民國78年去逝\'當時母親有收到銀行通知說我父親幫別人作保證人\'而債務人跑了\'而我父親去逝了\'於是叫我母親償還\'當時我母親名下沒有財產\'上班不用報稅\'沒有薪轉\'於是不理銀行\'當時我十歲\'也不懂這些\'近幾年前母親換工作\'需要報稅\'有薪轉\'日前又收到銀行公文\'說要扣我母親薪水三分之一\'請問合理嗎?
另外請問如果母親不報稅或不上班\'是否銀行就扣不到錢\'但是以後會父債子還嗎? 謝謝!
[版主回覆]
DAVID您好:
依照新法,由於您繼承當時為未成年人,無論是否為保證債務,您只須以繼承之遺產償還繼承之債務即可。而您母親由於繼承時為成年人,依新法規定,若該保證債務於您母親繼承前,被繼承人(您父親)尚未被追討,則您母親可主張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償還繼承之保證債務。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我媽媽有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收費1000元投狀後
要多久法院會寄通知告訴我嗎有沒有通過嗎?
如果有缺資料證件還要重辦嗎?
補證件資料是否要再去一次法院?
重辦還要收1000嗎??
[版主回覆]
小麗您好:
若法院認為您的案件需要補件,會以書面通知您,而待法官審理完畢,作出裁判之後,亦會以書面通知您,請您不用擔心。
您若欲查詢法院審理進度,可直接向承辦您案件之書記官詢問。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現在又離婚!!有天他發生意外我是嫁出去ㄉ昧昧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版主回覆]
文您好:
依法您為您姐姐之第三順位繼承人,須待第一順位之繼承人(配偶和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均拋棄繼承後,您才有繼承權。而待您有繼承權後,如不願繼承姐姐之遺產,才須辦理拋棄繼承。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我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可是我沒有寄存證信函給下個順位人 怎麼辦
已經過一星期了 都沒消息
萬一超過期限怎麼辦
另外
如果我是最後一順位繼承人
下一順位沒有繼承人
可以不用寄存證信函嗎
[版主回覆]
573您好:
依法除非您為最後順位之繼承人,否則您還是要以書面通知後一順位繼承人,而您若欲查詢案件之審理進度,建議您直接詢問承辦案件之書記官,較有完整答覆。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我父親最近過世了,
但是他有留下卡債,
我跟妹妹都有他的附卡,
這樣子會有影響嗎?
還是說辦拋棄繼承後就沒關係了??
還有,
如果他有勞保,
這樣可以請領嗎?
如果請領錢會被扣押嗎?
因為我跟妹妹目前沒有工作,
所以我們要用這筆錢付喪葬費,
有什麼方法錢可以不被扣押嗎?
[版主回覆]
羽您好:
如您和妹妹繼承時為未成年人,依法僅需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您和妹妹若
選擇辦理拋棄繼承,即是拋棄父親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父親之債務即不會及於您和
妹妹。
而關於勞保死亡給付,依勞保局之解釋,勞保死亡給付非遺產,不受拋棄繼承的影響,
仍可申請被保險人本人的死亡給付;但勞保死亡給付不得由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而應
按勞工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受益人順序請領。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請您盡速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
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
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2.辦限定繼承要搜集到所有人的印鑑證明才能辦嗎?
[版主回覆]
冬瓜您好:
依法您為您兄弟之第三順位繼承人,須待前二順位(您兄弟之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均拋棄繼承後,您才有繼承權。您若欲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須待您有繼承權後,才能辦理。而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須於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若您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您的確有可能繼承兄弟之遺產及債務。
關於如何辦理限定繼承,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1. 採法定財產制的夫妻, 若夫欠債,夫死亡後,妻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債主還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2.採法定財產制的夫妻, 若夫欠債,妻死亡後留有財產,那夫可以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又, 債主可依此權利要求夫或其子女償債嗎?
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指夫妻雙方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請求權利,請問, 扣除債務是指扣除夫妻兩人的債務嗎? 例如, 若夫欠債, 妻欲離緍, 則妻得償夫之債務, 然後夫可看妻償其債務後剩多少財產,再向妻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樣嗎?
以上問題, 感謝您的答覆!
[版主回覆]
Yaping您好:
依民法規定,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
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
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因此夫妻雙方均須計算各自的剩餘財產(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生之債務,
再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比較兩人剩餘財產之多寡,有差額發
生,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依民法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
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
亦同。因此請求權人應可自由選擇行使與否,但須注意若已超過消滅時效則不得再行主
張。
如您有法律上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
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
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
供相關協助。
我的父親於95年3月去世,家人在那個時候都已經拋棄繼承了。今年98年我將有另一個兒子要出生,請問他是否需要再去辦理拋棄繼承?
[版主回覆]
shen您好:
依法律的規定,您父親往生的時候,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其中又以親等近者為優先,也就是您父親往生時,您與您的兄弟姊妹是優先順位的繼承人,您的子女(也就是您父親的孫子女)並不是您父親的繼承人,也就沒有所謂拋棄繼承的問題。因此您的小孩出生後,不需要再辦理拋棄繼承的程序。
請問ㄧ下,家中有位同父異母的姊姊,因欠下高達500~600萬卡債,家人怕受到牽連,目前該辦理拋棄繼承呢?還是萬一姊姊發生事故來辦理?謝謝
[版主回覆]
oira您好:
由於辦理拋棄繼承必須待取得繼承權後才能拋棄,而依法繼承是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因此如姐姐仍在世,由於法定繼承人尚未取得繼承權,即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如您姐姐需要債務方面之協助,亦可撥打本會卡債: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由律師提供較完整之建議。
1.如果父親死亡,明知他負債很多,想要拋棄繼承,但兄弟不給死亡證明的情況下,我該怎麼辦?
2.在沒有父親的身份證的情況下,做女兒的可以去申請死亡證明嗎?
3.若兄弟姐妹4人,其中有一位想繼承,我還要辦拋棄繼承嗎?若他們手中不給文件,我該怎麼辦?(因為兄弟姐妹平時沒來網)
[版主回覆]
Kajw您好:
您若無父親之身分證,可持戶口名簿向開立機構申請死亡證明。如您父親因病過世,可提供父親之病歷向醫療院所申請,如為意外死亡,則可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書。詳細申請事宜,建議您直接向醫療院所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詢問。
您的兄弟姊妹是否欲繼承父親遺產,並不影響您拋棄繼承之權利,因此您仍可依法辦理拋棄繼承。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請您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我想請問我阿姨約十幾年前,因為我姨丈會打人,因而帶兩個小孩離開(尚未離婚),這十幾年都未曾有聯絡,而在前一陣子接獲市公所通知,我姨丈已經過世要我阿姨將身份證上的配偶欄清除,目前怕我姨丈會留下債務,因而想辦理拋棄遺產,但是需要我姨丈戶籍謄本、除戶謄本、死亡證明,這些文件我阿姨需要如何去申請呢?因為十幾年沒聯絡,甚至連我姨丈如何死亡、幾時死亡都不知道了,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版主回覆]
duncanlo您好:
除戶謄本等資料在戶政事務所都可以申請,您阿姨既然還沒有與姨丈離婚,戶政事務所應該是會發給阿姨這些資料,建議您可向戶政事務所詢問並申請相關資料。
另提醒您拋棄繼承應在知悉可以繼承之時起,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如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建議您撥打全國服務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最近的分會預約法律諮詢(本專線是預約專線,尚未提供線上法律諮詢),屆時由律師當面瞭解您的案件後提供意見。
請問一下.我有辦理拋棄繼承(得知有繼承權就去辦了)
其中有補正過一次.現在審查已超過3個月都沒消息
會不通過嗎?
拋棄繼承是3個月內一定要辦好.
還是3個月內去辦 但審查多久無限時間
[版主回覆]
995您好:
只要您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已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之意思即可,非謂拋棄繼承須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由於各法院之審理時間不一,若您欲查詢案件之審理進度,建議您可直接向承辦之書記官查詢。
[版主回覆]
真真,您好
因為您所詢問的問題敘述過於簡略,尚有部分事實須要跟您確認,才能進行比較完整的
回覆。故建議您如果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
線:(02)6632-8282,選擇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
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
師提供相關協助。
此外,建議您依本會受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之規定,儘可能提供各項證明文件,以方
便本會審查您的法律扶助申請案。
您可以在網站上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的地點,本會網站如下: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Greetings from USA.
I need some advice for the following problems.
我弟弟死後留下龐大債務, 兩位妹妹因幫他做保, 或以自己名義並以母親做保向銀行借款讓他用. 我自己也給他數百萬.
我住美國, 也是美國公民. 先生是美國人. 我們有兩位成年兒子.請問:
1)我與家人, 尤其兩位兒子及他們將來孩子均會繼承債務嗎? 我已三十五年不住台灣 也沒有回去.
2) 如果我與兩位兒子均辦理正式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可否免去債務繼承之殃.
我家人目前對如此制度非常懊惱.
I can not type Chinese very well, so I will switch to English.
I understand that Government in Taiwan still considers me a citizen. But can this Debt Inheritance law enforced on an American citizen. Especially for my boys, they don't even consider themselves Chinese and have only American Passport.Would they have to file formal papers to renounce the ROC Citizenship that they never knew they had?
How can I protect my family here?
Will my husband also carry the burden of debt left by my brother.
I am most anxious, and I would be most grateful for some advice from you
Thank you, Sir.
Leiko
[版主回覆]
Leiko您好,
因為繼承的規定相當複雜,且需將您弟弟的親屬關係詳盡敘述,若有錯誤恐怕就會給予錯誤的答覆。依據您的詢問,至少您的妹妹替他作保,此部份屬於保證債務無法免除,您的母親若亦有替您的弟弟或妹妹作保,在您的弟弟或妹妹無法償還債務時亦需負保證人的責任,亦即就您弟妹無法清償的債務,您母親有償還的責任。
再者,依據民法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依您所敘述的狀況,應該先就您弟弟自身的家庭成員來檢視。一般來說若擔心繼承的債務超過財產可採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方式。今年新修正的民法繼承編已改採全面性的限定繼承,對於修法前已發生繼承,於符合一定要件之下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例如,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基本上繼承與被繼承人和繼承人之親屬關係有關,跟國籍無關。如果您確認您本人為繼承人之一,您或您的母親或妹妹也可考慮拋棄繼承權。但依民法規定拋棄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建議您可以委由您的妹妹或母親,親自詢問律師,較能給予正確且完整的回覆。
您可以請您的妹妹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妹妹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您也可以在本會網站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我爸於98年8月17號不幸往生
留有一些房地產跟現金
我們姊弟三人為了讓母親能有一個安穩的後半生
均願意拋棄繼承,也至法院辦理了拋棄繼承
請教如果是這樣,我母親還有遺產申報的問題嗎?
[版主回覆]
文欣你好
您們都拋棄後,母親是繼承人,當然要申報遺產。
[版主回覆]
shirley你好
親屬會議的召開程序及組成的成員規定在民法第1129條以下,您可以上司法院網站查詢規定內容。
不過,在實務運作上要開親屬會議比較困難,不是成員不願出席,要不就是找不到成員,還得請法院指定。
但您可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母親不適宜擔任的說明,請法院另考由您們來擔任會比較好。
我爺爺過世後有留一塊地(上有四棟房子). 因我爸隔沒半年就過世,所以他們三兄弟沒來得及去辦切割.我們家都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了.
前陣子有表叔叔通知我們, 說我們門口被貼上出售字條.於是我們聯絡張貼人, 但對方強硬說他有1/2的權利.過兩天後, 我們就收到法院寄來出庭的通知書.
對方在狀紙上寫到"想調解但對方不願意. 房子久無人居住, 且像鬼屋. 無經濟效用, 請求變價變賣".
第一次到簡易庭時, 對方要求變價變賣.我們不同意.而且對方不清楚自己買的地在那.
第二次現在勘驗, 那時對方才知道他搞錯地方. 法官要他想清楚要不要繼續告下去. 因為房子實際上是有人居住, 且不能要求變價變賣.
第一次改到地方法院開庭, 我們提出爺爺的遺囑證明: A地上的1,2棟房子是我爸名下; B地和C地的房子歸我大叔叔所有; C地才是小叔叔即告我們的人所買的. 然後在對質時, 我們提出對方搞不清楚方向, 就在我們房子上貼出售牌. 法官居然說"有什麼關係?房子又沒賣出去~~"
在第這一次開庭後, 對方有提出新的土地分割圖, 法院說在收到通知單的10內要提出異議, 不然就視為同意.
第二次地方法院開庭, 開庭名言叫"言詞辯論". 法官問我們對新分割圖有什麼意見嗎? 有問對方要撤銷請求賣房等兩項要求嗎? 然後我們提出若要按照新分割圖, 我們可以同意, 但分割費我們無法負擔. 法官說這要看判決, 怎麼判分割費和訴訟費. 若你們願私下和解, 就可省訴訟費. 但對方不願意, 他說"之前協議時, 他們一直罵我什麼的, 我不願意". 此時我舉手問對方什麼叫"協議?" 因為我們沒有跟他在法庭外說過話, 在任何法庭內, 他也沒有提出協議. 但法官揮手示意要我閉嘴, 然後一直在跟書記官說: 我說*****, 逗號****句點. 被告***逗號, ****句點等.結束後才對我和我妹說"***和***, 妳們都滿20才了嗎? 妳們可以去法律扶助會去詢問什麼叫協議分割. 在法庭內我沒辦法跟妳們說該怎麼辦?妳們去問清楚再說"
我想請問:
1) 狀紙可以不按照事實呈現, 然後就去法院提出告訴嗎? 對方說一開始有找我們調解, 但我們從沒收到任何調解書.
2) 對方告我們的名目, 根本是見招拆招, 走一步算一步, 我們真的就只能任他們所為嗎 根本是見招拆招, 走一步算一步, 我們真的就只能任他們所為嗎?
3) 我們房子莫名奇妙被人貼出售牌,接著又收到法院開庭單. 在法庭上法官居然說"有什麼關係?又沒有賣出去! 我們能申訴嗎?
4) 法院通知道我們開庭, 就是要言詞辯論, 但法官不讓我說話. 我們有去問了一些人, 他們說法官若認為妳說的是癈話, 就不會讓你說話. 那為什麼還通知我們到場?
5) 若我們真的無法負擔分割費和訴訟費, 法院就要扣押我們的薪水. 真的嗎?
真的麻煩您了~~再次感謝您.
我叔叔過世已逾四年,最近意外得知叔叔生前有向銀行借錢,但家人皆未辦理拋棄繼承,且也已超過辦理期限,請問版主,這是否意味將來銀行可直接向直系親屬強制執行要求還款?(叔叔未婚,其還債順序是否為奶奶→我父親和其他叔叔、姑姑)呢?倘若親屬無力負擔其龐大債務,可有其他辦法解決?
麻煩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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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你好
因您的叔父尚無配偶及子女,故其繼承人依民法規定為其父母(也就是您的祖父母),債務不會落到叔父的兄弟姐妹身上。如果當時未辦理限定或拋棄的話,那就已繼承到該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