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10日
「即時」的正義 需要大家共同來努力
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
編按:正義總是來得遲?多懂得一些法律觀念,平日即建立起權利意識,碰到爭執時,就能夠讓正義更為即時,更為明確的彰顯!
阿仁(化名)向法律扶助金會台東分會求助,表示兩年前有一個自稱「李董」的外地人到村裡來,說鄉公所有一個工程,需要招募二十個年輕力壯的工人到工地來幫忙,工資一天二千元。由於阿仁跟村裡大部份的年輕人一樣,沒有受過高等教育,家鄉的工作機會又不多,平常只能打零工賺錢維生,每天兩千元的工資實在誘人了,隔天阿仁與幾個村裡的年輕人就跟著「李董」到工地去幫忙了。最初的二個禮拜,「李董」的確每隔二、三天就發工資給阿仁,但是接下來「李董」發工資的間隔越來越久,工程進行到一半以後,就幾乎沒有發工資了,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但是因為每天都可以看到「李董」,再加上一次領到一大筆錢的期望,阿仁與其他工人仍然每天在工地裡認真地工作。但是阿仁作夢也沒想到,就在工程全部完工的時候,「李董」竟然一吭不響地消失了。努力工作了一個多月,卻沒有拿到應得的工資,阿仁真的很生氣,但卻不知道上哪裡去找「李董」,也不知道這筆錢還能向誰討,於是請我們幫他。
經過我們看過相關文件後才發現,「蔡董」根本不是工程承攬廠商的人員,而且「李董」當初雖然宣稱每天工資二千元,卻沒有任何書面可以證明這件事,雖然可以請阿仁村裡的人的出庭作證,但是因為從阿仁的家鄉到法院的交通費十分昂貴,村民平常的生活已經很拮据了,實在沒有閒錢這樣奔波往返。我們還是請了扶助律師幫助阿仁,但是對於這種弱勢藍領勞工與雇主間的勞資糾紛,仍然有很強烈的「法律有時而窮」的無力感。
毫無疑問的,幫助像阿仁這樣的弱勢藍領勞工獲得正義,應從社會各層面著手:政府機關在進行公共工程採購的過程中,應確實扮演好監督者的角色,使得標廠商或下包商僱用勞工時,善盡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所定雇主之責任;勞工相關單位更應充分地對藍領勞工進行法治教育,使勞工們認知到如何預防自己的權利被雇主侵害,以及被侵害後如何有效地救濟;司法機關在審理此類型的勞資糾紛案件時,應該體會藍領勞工在經濟及教育方面的弱勢,也儘量在訴訟程序上予以便利;甚至整個社會各界都應該意識到偏遠地區的藍領勞工在各方面資源的貧乏,儘量給予可能的援助。
但是無論如何,人助不如自助,如果每個人在紛爭發生前,就有紛爭預防的觀念,即可大大減低紛爭發生的機會,如果運氣不好真的發生紛爭了,也可以加速紛爭解決的速度,例如:在跟他人從事交易時,應該搞清楚交易對象的身分、並儘量將雙方的法律關係形之於文字,並由雙方簽名確認;交付金錢或物品予他人時,也應確認收受者是否為有権收受之人、並要求收受者開收據或簽收;重要文件及印章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隨便交付他人…等。總而言之,凡事小心,就是降低紛爭發生的最好方法,不致於像阿仁這樣,感嘆正義是「遟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