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 18:36

「走慢慢」的法律扶助~瑟米絲部落人權志工隊的結業典禮

文/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  蔡雲卿律師

瑟米絲部落人權志工隊的大合照

許多長期在花蓮地區執業的律師,通常都會有這樣的觀察或執業經驗,那就是當原住民在法庭內以他們非常不流利的國語陳述事實時,事實往往會更加撲朔迷離,而當法官或檢察官重新再使用國語將問題訊問一次,原住民多半因為情緒緊張,或甚至根本聽不懂所訊問的問題,但又懾服於司法人員的威嚴,會很快的發揮他們的想像力,重新編了一個故事,最後他們「前後陳述不一或矛盾」的供詞,當然讓他們在訴訟過程或結果處於不利的地位。


對於這樣的問題,很多人會質疑說,同樣一起受國民教育,漢人國語就說得很好,何以原住民會這樣,顯見是原住民學習能力和意願的問題云云,如此歧視性且未以原住民處境為思考基礎之言論,充斥在主流社會中,過去筆者也和一般人有著類似的想法,但自從到法扶會受理原住民申請案件後,才發現自己膚淺的想法實在可笑,對於弱勢者的問題,我們不應該只是簡單的以比較法或二分法來做論斷,而忽略了歷史文化、結構性因素,因為這樣的淺層思考只會加劇對弱勢者的歧視,或使他們更邊緣化。


長期以來,台灣原住民族在外來殖民國家的窄制下,非自願地被兼併到新的政治體制,因為無法與殖民政府、或優勢族群一樣,有相同的機會使用使用母語,連帶影響原住民對於政治的參與及一般學習,更糟的是,原住民母語在公共領域內不被重視,甚至歧視的情況下,許多原住民產生對身份認同的疑慮,再加上殖民政府刻意的安排下,多半的原住民菁英被訓練為醫事人才,而有關建構平等的政治制度或社會正義所需人才,卻是極度貧乏。

此外,據我們所知原住民母語結構與官方語言相差甚遠,例如:「慢慢走」,筆者經常聽到一些原住民會說「走慢慢」,另外在受理案件時,當被詢問「有跟其他人借錢嗎」,有些原住民會這樣回答:「沒有,但是有欠人家錢」,諸如此類的例子很多,故要學習第二種語言且流利的可以參與政治論辯並取得資源,對於原住民本非易事。以上種種因素,還得加上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習慣與資本主義社會的扞格不入,正是如此,本會在深入瞭解原住民部落的問題之後,我們決定訓練一批原住民母語翻譯者,協助我們到部落的法律服務,期待透過這些原住民翻譯者的語言能力,建立本會與原住民的信任關係,並精確掌握他們的法律問題。

有關這樣的計畫從95年10月3日展開,我們規劃了一系列的法律課程,有法律扶助制度的介紹,也有民刑法基礎課程,同時也特別設計兩堂原住民經常遭遇的法律問題,例如:勞資糾紛、家暴離婚等,並結合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的力量與資源,召集花蓮十三鄉鎮的原住民輔導員到本會來上課,且將於課程結束後,組織一支原住民志工隊,名叫「瑟米絲部落人權志工隊」。本系列課程已於上週二結業(11/21),在結業當天除頒發結業證書以外,本會會長、講師湯文章法官、王怡仁檢察官也齊聚會場「溫故知新」,暢談自己承辦原住民案件的經驗。

會長廖學忠律師首先舉了一個多年前的賄選個案來說明母語翻譯的重要性,他說有位檢察官告訴他,抓賄選時,問三個漢人有無賄選,全部都搖頭否認賄選乙事,問三個阿美族原住民(漢化程度較深)有無賄選,有二位坦承有賄選,問十幾個太魯閣族有無賄選,全部都表示有賄選,而且還主動告知他的父母、鄰居、朋友也都有賄選,事實上是這些原住民並不清楚什麼叫賄選,以及賄選的法律上意義。王怡仁檢察官則有感而發的提到有許多原住民在法庭應訊時,常常還聽不清楚問題,就一直點頭說「是!是!」,讓他當場不知該如何反應,也有碰過他說了一分鐘的話,原住民母語翻譯,翻了十分鐘的時間,不知是他的話「微言大義」,還是母語翻譯不清楚他的問題,讓他很困惑。而湯文章法官對於「通譯不通」的問題,語重心長的表示希望司法院、原民會可以重視原住民人權,多多培養一些專業的原住民母語翻譯,特別是原住民縣市,更應該將這樣的訓練課程列為重點工作。

當然,也有很多學員發表感想,如花蓮市公所的阿美族原住民輔導員李正文希望這樣的課程能持續舉辦下去,以期種子變森林,而萬榮鄉代表馬香蘭女士(布農族)則回憶自己陪同開庭的經驗,看見自己的族人因語言不通,在法庭內的無助與焦慮,內心很想替他說。壽豐鄉阿美族代表黃新德則建議本會可以多到原住民部落提供法律服務,或將一些法律名詞翻譯成母語,讓族人可以輕鬆學法律,而秀林鄉原住民輔導員朱慶忠則回應王檢察官的疑惑,他說許多法律名詞在原住民語言沒有相關語詞,常常要拐一個彎來翻譯,所以很耗費時間。這些學員在最後一堂課都有繳了作業,考題是本會全體法務專員精心設計的法律名詞解釋,有些學員洋洋灑灑寫了好幾頁,聽說花了很長的時間才完成,有些學員是向部落耆老請教之後,就直接用母語翻譯這些法律名詞,雖然我們看不懂他們的翻譯,但經過詢問之後,發現他們真的都有好好做功課,實在令人感動。

本次課程共有十三位學員完成學業並通過考試取得證書,未來這些生力軍將協助本會到部落服務,我們深信用原住民的母語來解決或提供他們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可以讓法律扶助制度更平民化,同時,我們也認為原住民族法律扶助的功能,應不僅僅是發揮個案的正義與人權,更在於如何發現一種方法或建構一種良善的運作方式來實現少數族群的集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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