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1日
一手收錢,一手簽和解書
文/台東執業律師 廖頌熙
怎樣才算和解?雙方口頭同意賠償金額?雙方簽下和解書?和解書經法院公證或地方人士見證?答案是:可以說都算和解,也可以說都不算。為什麼不算?因為還沒拿到錢!
以車禍為例,車禍發生後,被害人家屬除了報警追究肇事者責任外,更重要的是:被害人的醫療費怎麼辦?被害人如果被撞成殘廢,那下半輩子的生活費怎麼辦?甚至如果是被撞死,那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扶養費、精神慰撫金以及被害人的喪葬費怎麼辦?這些都是必須向肇事者追償的項目。目前雖然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存在,但賠償上限只有一百五十萬,如果損害超過上限,被害人家屬還是必須向肇事者請求。
檢警單位雖然會追究肇事者的責任,但只限於追究是否有過失傷害或致死的罪責。檢警並不負責催促肇事者賠錢,當然!為了能儘速解決車禍糾紛,檢警多半會勸諭肇事者主動向被害人提出和解,以換得被害人的原諒,並同時撤回告訴或從輕量刑。
於是肇事者在面臨檢警追訴犯罪的壓力下,為了避免被抓去坐牢,多半會低頭認錯,答應被害人家屬的條件。這時要肇事者說對不起──行,探視傷者──可以,如果發生死亡,到靈前上香認錯───沒問題。至於賠償金額也好談,醫療費──賠;傷殘生活費──賠;死者喪葬費──賠;扶養費──賠,精神慰撫金──賠。
於是雙方在檢警或甚至法官面前,簽下了和解筆錄。肇事者表示道歉、懺悔,並答應賠償被害人的一切損害。被害人也原諒肇事者,表示撤回告訴。檢察官或法官也認為肇事者深具悔意,於是給予從輕量刑,看來問題似乎解決了──不,問題正要開始!
在判決確定的第二天起,被害人開始找肇事者履行和解條件,卻一直找不到人;好不容易找到了,肇事者表示最近手頭緊,過一陣子再說;過了好幾月,肇事者表示實在拿不出錢,請忘了那些賠償吧!這時,面臨賠償一場空的被害人回頭找警察、檢察官、甚至法官,只會得到一個答覆:「對不起,案子已經結了,恕不受理!」
也許有人問:「為何不用和解筆錄,向法院要求拍賣肇事者名下的財產?」對不起,此時肇事者多半已經事先脫產。依法如果肇事者名下沒有財產,強制執行的結果也只是拿到一張債權憑權,意思是──等對方將來有錢再說。被害人只覺得好像在司法體系和肇事者間跌跌撞撞,最後落得一場空!
綜上所述,在法律上,口頭同意也可以算和解,簽下和解書也可以算和解,經法院公證或地方人士見證也可以算和解。但問題是,如果在沒有拿到錢之前,這些和解書都只是一紙空文。因此除非是肇事者是真的拿不出錢,而且被害人只要對方道歉,並拿不錢也無妨的情況下,才只簽和解書而不拿錢。否則,基金會仍在此呼籲民眾,真正的和解,是以被害人拿到錢才算數!如果遇上簽署和解書之前,千萬記得,一手收錢,一手簽和解書!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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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發生了不愉快的買賣經歷,之後在網站上舒發自已的消費不愉快的經過PO在網誌上,我沒有將公司的名稱指名道姓也沒有公開對方公司的完整住址只提及區域,對方不知在網路上用何管道查到我個人的資料,頭先對方告訴我他的朋友是律師,可以告我毀謗,然後又在電話中口頭與我和解,我害怕事後對方又會調頭反咬我一口,但我查訊了一些資訊,發現如果我私下拿和解書給對方簽並不具法律效益,要如何做才能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版主回覆]
可憐被害學生您好:
私下簽和解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雙方都有簽署,即可以依據和解書之內容履行。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您也可以在本會網站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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