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22日

聽一聽,也許不一樣

文/宋重和檢察官

  檢察官的職責在於偵查犯罪事實及調查犯罪證據,工作的目的是希望勿枉勿縱,對於被冤枉者,能夠還其清白,對於真正犯罪者能徹底查辦。但是以前的我,因為工作緣故,總是埋頭專研於每個案件的是是非非裡,站在法庭上,堅持我自己所認識調查到的事證,遇有當事人的辯駁或主張不合理時,常常是讓我有積極提出更犀利直接攻擊或答辯的好機會,攻防之間,都侷限於所謂「構成要件之事實」是否存在,其實我從未好好聽被告或是被害人說話。


    前年因為自己擔任公訴檢察官,恰好蒞庭一件由法扶基金會所指定辯護的案件,但是那位被告據我瞭解並非屬無資力之條件,因此對於法扶基金會審查之標準,心中產生了莫大之疑問,所以便主動請纓向法扶新竹分會申請擔任審查委員一職。


  記得那天晚上在法扶新竹分會當審查委員時,一共主審了四個案件,其中就有三件當事人便是需要心理諮商之個案,而每個故事的主角娓娓道來自身遭遇種種時,我不經想到白天擔任檢察官的我,其實並不是一個願意聽當事人敘述「從頭到尾」的檢察官,而晚上的我在法扶審查室裡,靜靜的傾聽每個故事時,有一種深刻的體悟,多聽當事人說話,我看到的其實反而不是先判斷誰對誰錯,而是在每個故事裡,理解每位當事人不得已的苦衷及事件緣由,然後思考如何協助處理他們所遭遇的問題,接著以「同理心」的角度為他們分析利害關係,後來這幾位當事人也都接受了我的建議,而達成司法制度解決問題的目的。


  從那一天起,我在工作職場上,便嘗試著給案件當事人多一點時間,好好靜靜的聽他們傾訴,聽的時間多一些,我卻獲得更多、更周延的思慮。過去的我總被龐大的案件量壓的喘不過氣來,只想快快解決滿桌子的案件,追求每月未結案件的數字。而現在的我,在每個案件處理中,看到每個真實的故事上演時,開始學習瞭解其背後的動機,同時努力幫雙方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檢察官工作對我而言,不再是一陳不變,而是那樣多采多姿!在法扶會新竹分會服務的這些日子,我更認同法律扶助這個制度對弱勢者的重要性,也非常高興能跟一群志同道合的律師一起審查每個案件,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了律師與院方、檢方可以一同為每個弱勢當事人的權益一起討論評議的機會,在這個無關利害的平台裡,也讓整個司法制度走向更完善的未來!


  民眾對司法之所以普遍存在不信任感,其實有時是肇因司法人員對於民眾切身的案件無法感同身受,在司法人員眼中,那只不過是一件「案件」,但卻往往忽略那可能是一位民眾,甚至一個家庭,心中莫大之壓力及創傷,而在法扶服務的機會,讓我思考傾聽的重要性,也許問題的解決,有時法律並不是唯一的方法吧!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09:33 │回應(1)引用(0)分會記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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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樣的例子活生生每天上演,每每看到社會案件層出不窮,若非親身經歷怎麼能感受莫大的無助與徬徨,兩年前至今,對於社會法律實質幫助與判決,讓我由衷感嘆~法官手握裁量權甚大,檢察官出於舉證任意的臆測心證...輕易結速掉手上所謂的「案件」。當法官與檢察官達成共識後提筆下文時,受刑人一輩子也就慘於這樣輕浮的筆鋒下...

我今年25歲,對於社會的法律制度越了解,我的心越是悲慟,法律的漏洞,政策的盲點,將受刑人一步步推向死神邊緣~試問?誰聽見這樣恐懼撕裂的吶喊~誰又能聽見冤抑最後一口伸張的正義。

民主社會裡,遲來的正義仍上演著,上帝賦予裁量使命於身的您,能讓百姓看見的是希望,倘若..當希望變成失望時

可貴的生命..就如同穿上高貴的名牌鞋..足下卻採著被人漠視的【人權】。
Posted by 憂心~ at 2007年04月16日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