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15日

小心司法黃牛

文/台東執業律師 廖頌熙

宏如因為公司遭對手惡性競爭,造成生意損失很大,情急之下,竟發函給客戶指責對手信用不佳,服務不好,沒想到被對方一狀告上地檢署,又遭檢察官以誹謗罪及妨害信用罪起訴,宏如更慌了,四處打聽結果,聽說一位「吳律師」很有辦法擺平官司,宏如趕緊登門拜訪。


「董事長,有什麼問題嗎?」吳律師。

「吳律師,我最近真的倒了大楣,本來只是生意上的糾紛,沒想到對方實在太卑鄙了,還動用司法手段,本來我想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結果檢察官還起訴我誹謗罪及妨害信用罪,現在要怎麼辦。」宏如著急的問。

「這都是因為你太晚來找我了!早點找我,二三下就搞定,現在才找我,這有點麻煩,而且我認識這個檢察官,他大概早就被對方給『請吃飯』,所以你的小事才會變大罪嘛!」吳律師說。

「那...怎麼辦?您是不是也可以請檢察官『吃飯』?再瞭解一下!」宏如說。

「嗯...這當然要啦!但是都到了這個時候,光請檢察官還不夠,恐怕還是請法官,你運氣真的很好,承辦的法官也剛好是我的朋友,上個月才一起打過高爾夫球。」吳律師說。

「那就一切拜託吳律師了,費用方面...」宏如說。

「這樣吧!我估計這個官司大概五十萬元可以擺平,而且搞不好還可以反控對方誣告!」吳律師說。

宏如為了擺平官司,勉強答應並匯款,沒想到幾個月後,法官還是加以論罪判刑,宏如聯絡不上吳律師,再打聽之下,發現吳律師根本不是「律師」,只是因前科累累,經常進出法院而熟悉訴訟的詐欺犯。
  請問:如何避免遇上司法黃牛?

法律小教室

非律師不得辦理訴訟事件,故律師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民眾分辨律師真假也其實很簡單,第一,各地律師公會及法院都備有當地律師名冊,民眾如有需求,都可以要求查閱,以分辨真假。第二,假律師大多不敢將自己的姓名掛在招牌表明如「吳XX律師事務所」,也大多不敢在名片上表明律師身分,因此民眾如遇自稱「律師」,但在招牌及名片上都不敢表明「律師身分者,即應提高警覺。

但在本案中,更嚴重的是民眾竟然相信花錢可以擺平官司,這也許在過去的年代時有所聞,但在司法日益革新的現代,已經幾乎是少之又少,少數不肖的司法人員或詐欺犯利用民眾迷思「花錢可以擺平官司」的心理,先騙取高額的活動費,然後就等著碰運氣,如果官司的案情原本就不嚴重,在法官從輕量刑後,司法黃牛就向當事人表功,也因而博得民眾的信任;如果案情真的很嚴重,法官從重量刑後,司法黃牛就向當事人表示「因活動費不足」云云,再詐騙一筆金額,而當事人也往往愈陷愈深,直到完全無效而要入監服刑時,往往悔之已晚。


Posted by legalaid at 樂多Roodo! │15:19 │回應(2)引用(0)生活法律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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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兩個孩子的單親媽媽,我真的有法律相關的困難需要協助,但是不符合你們的條件........
我沒有什麼錢...又擔心遇見司法黃牛...到底誰能幫助我?
再這樣下去我真的只能帶著孩子們走絕路了....
Posted by 王小姐 at 2006年10月2日 05:02
王小姐,您好:

您的案件被基金會駁回,若您不服當初駁回的審查決定,可以於收到駁回通知書之翌日起ㄧ個月內向原審查分會提出覆議之申請書,基金會就會有另ㄧ組較資深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組成之覆議委員會進行再次審查~看原審的決定是否妥適!所以你需要再提出更具體及充分之覆議理由,以供覆議委員審查時參酌!!

所有制度總有它設立的美意及公平性考量,在資源有限性下,大家都應該儘量用正向思維去想事情,有時負面情緒無法控制下反而會壞了事情,最後希望您的問題能夠儘速獲得圓滿解決!加油~~
Posted by 法扶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0月2日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