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3日
讓從事公共服務像呼吸一樣自然
文/台北分會志工 陳昱龍
「一小時的法律服務能洗掉多少罪孽?」 、 「考上律師的對價等於十二個月的法律服務!」這種想法(或玩笑話),也許曾輾轉流傳在各審查室、志工休息區間,甚至存在不曾向旁人提起的心中。 雖然現階段,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沒有擴張業務至販賣贖罪?、許願池的念頭(相信將來也不會有此打算),但是以這兩種心態來從事法律扶助工作,無疑是一種傷害。 或許受傳統宗教道德的囿束,一般人總認為在基金會擔任志工(無報酬)、審查委員,或扶助律師(少於市價的酬金)和鋪路造橋那些傢伙是同等級的 - 一群做功德的好人! 這群志工、審查委員,或扶助律師也的確不負眾望地在主觀上認為自己是在做善事。 「如果法律扶助制度的柱子是建築在贖罪、還願這種虛幻的心態上,它的崩毀將不令人意外,至少我不會訝異!」
「一小時的法律服務能洗掉多少罪孽?」 、 「考上律師的對價等於十二個月的法律服務!」這種想法(或玩笑話),也許曾輾轉流傳在各審查室、志工休息區間,甚至存在不曾向旁人提起的心中。 雖然現階段,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沒有擴張業務至販賣贖罪?、許願池的念頭(相信將來也不會有此打算),但是以這兩種心態來從事法律扶助工作,無疑是一種傷害。 或許受傳統宗教道德的囿束,一般人總認為在基金會擔任志工(無報酬)、審查委員,或扶助律師(少於市價的酬金)和鋪路造橋那些傢伙是同等級的 - 一群做功德的好人! 這群志工、審查委員,或扶助律師也的確不負眾望地在主觀上認為自己是在做善事。 「如果法律扶助制度的柱子是建築在贖罪、還願這種虛幻的心態上,它的崩毀將不令人意外,至少我不會訝異!」
在我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志工之初,上開贖罪、還願,甚至盼望獲得暗戀女孩青睞的念頭層出不窮,雖然每次座談會時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律師,總是諄諄訓勉著:「我們只是在做我們該做的事情,這是憲法賦予他們(當事人)的權利!」 雖然林律師每句話、每個字都是中文,但排列組合在一起後,就像秦始皇聽聯合國人權宣言一樣,有聽沒有懂。
在似懂非懂下,姑且將這句話列入【林氏語錄】,眉批:遠大的理想! 每個理想,你總會找到支撐它的意涵。 我不知道林會長支撐理想的意涵是什麼,但是一開始督促自己來基金會服務的念頭:只是不想看見申請人的爸爸、媽媽,為了自己孩子手足無措、掉眼淚的畫面縱使他們的兒子剛殺了人。 熱情會隨時間經過而消褪;淚水從此像白開水索然無味,漸漸地發現自己從事法律扶助工作時,失去了當初的悸動、感觸 - 我是我,他們是他們?! 當我察覺這種想法時,我想 - 找出並不斷鍛鍊「推我來法扶的那隻手」將會是自己志工生涯中第一個必須面對的嚴重課題。
因緣際會下,接觸了【法律專業】這門課,雖然探討的重點著重在「律師倫理」以及「律師專業」這兩部分,但在閱讀美國法學家著作過程中,發現他們大力鼓吹美國律師應將lawer job (律師工作) 推展成laws job (法律工作),不應將眼光侷限於傳統的訴訟對立上,更應將專業發揮在仲裁、法律顧問、NGO工作,以及擔任公職等多元化的法律工作上。 律師如是,法律人亦如是,但受制於考試導向的法學教育,大部分法學院的學生對於公共服務不僅興趣缺缺,對於人的關懷更是意興闌珊。 在需要公共服務的場所,你很難看到法學院的學生;但你總能在國家考場、補習班中,找到任何一位你想找的法學院夥伴,包括你快遺忘的同學! 更荒謬的是,我們得束手無策地等待這一群對人民漠不關心的司法官、律師來替我們解決紛爭、為我們辯護。 沒有人可以期待一群對人、公共服務漠視的傢伙,一躍為司法官、律師後突然變成一群慈善家 - 除了在福爾摩沙寶島上的我們!
在這些不合理情形的反思下,我開始慢慢體認法律人的職責並不是從穿上法袍後才開始上色的。 畫紙在踏入法學院那一刻開始,就該開始勾勒輪廓 — 對「人」關懷、從事公共服務! 藉由不斷關懷「人」、從事公共服務的過程中,來釐清法律的盲點(如外籍配偶相關法令的落伍與漏洞)、促進法律見解的更新(如司法造法、律師造法),以及尋找人民須要的法律(如法官法的連署),才能算是一位稱職的法律人。 換言之,如果一位法律人永遠不去接觸人群、不去關心公共服務的難處,整日流連於教科書、補習班和學術研討會中,他或許擁有超強的邏輯、極高明的法律技巧,卻踐踏了法律真正的生命。 因此發揮對人的關懷、持續地從事公共服務,並不斷充實自己法律的知識,是法律人一生中神聖不能分割的一部份,就像是呼吸一樣地自然!
一小時的法律服務洗不掉任何罪孽,只可能讓你的衣服沾滿汗水;考上律師的對價是考試院的律師報名費;柱子不該是佇立在贖罪、還願的煙霧裊裊中,應該是建築在「本所當為」的土地上;那隻推我來法扶的手,原來是我自己的手 - 那雙充滿責任又自然樸實的手。 當一切謎題都揭曉後,可不是像金田一君可以笑著揮手離去,千山我獨行唷! 如同我說過的:我活著,我呼吸,所以我從事公共服務!
在似懂非懂下,姑且將這句話列入【林氏語錄】,眉批:遠大的理想! 每個理想,你總會找到支撐它的意涵。 我不知道林會長支撐理想的意涵是什麼,但是一開始督促自己來基金會服務的念頭:只是不想看見申請人的爸爸、媽媽,為了自己孩子手足無措、掉眼淚的畫面縱使他們的兒子剛殺了人。 熱情會隨時間經過而消褪;淚水從此像白開水索然無味,漸漸地發現自己從事法律扶助工作時,失去了當初的悸動、感觸 - 我是我,他們是他們?! 當我察覺這種想法時,我想 - 找出並不斷鍛鍊「推我來法扶的那隻手」將會是自己志工生涯中第一個必須面對的嚴重課題。
因緣際會下,接觸了【法律專業】這門課,雖然探討的重點著重在「律師倫理」以及「律師專業」這兩部分,但在閱讀美國法學家著作過程中,發現他們大力鼓吹美國律師應將lawer job (律師工作) 推展成laws job (法律工作),不應將眼光侷限於傳統的訴訟對立上,更應將專業發揮在仲裁、法律顧問、NGO工作,以及擔任公職等多元化的法律工作上。 律師如是,法律人亦如是,但受制於考試導向的法學教育,大部分法學院的學生對於公共服務不僅興趣缺缺,對於人的關懷更是意興闌珊。 在需要公共服務的場所,你很難看到法學院的學生;但你總能在國家考場、補習班中,找到任何一位你想找的法學院夥伴,包括你快遺忘的同學! 更荒謬的是,我們得束手無策地等待這一群對人民漠不關心的司法官、律師來替我們解決紛爭、為我們辯護。 沒有人可以期待一群對人、公共服務漠視的傢伙,一躍為司法官、律師後突然變成一群慈善家 - 除了在福爾摩沙寶島上的我們!
在這些不合理情形的反思下,我開始慢慢體認法律人的職責並不是從穿上法袍後才開始上色的。 畫紙在踏入法學院那一刻開始,就該開始勾勒輪廓 — 對「人」關懷、從事公共服務! 藉由不斷關懷「人」、從事公共服務的過程中,來釐清法律的盲點(如外籍配偶相關法令的落伍與漏洞)、促進法律見解的更新(如司法造法、律師造法),以及尋找人民須要的法律(如法官法的連署),才能算是一位稱職的法律人。 換言之,如果一位法律人永遠不去接觸人群、不去關心公共服務的難處,整日流連於教科書、補習班和學術研討會中,他或許擁有超強的邏輯、極高明的法律技巧,卻踐踏了法律真正的生命。 因此發揮對人的關懷、持續地從事公共服務,並不斷充實自己法律的知識,是法律人一生中神聖不能分割的一部份,就像是呼吸一樣地自然!
一小時的法律服務洗不掉任何罪孽,只可能讓你的衣服沾滿汗水;考上律師的對價是考試院的律師報名費;柱子不該是佇立在贖罪、還願的煙霧裊裊中,應該是建築在「本所當為」的土地上;那隻推我來法扶的手,原來是我自己的手 - 那雙充滿責任又自然樸實的手。 當一切謎題都揭曉後,可不是像金田一君可以笑著揮手離去,千山我獨行唷! 如同我說過的:我活著,我呼吸,所以我從事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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