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4日
丈夫打人妻子如何自保?
文/高雄林春華律師
許多丈夫只要酒醉或工作不順,就三天二頭暴力發洩在妻子或兒女身上,老一輩的婦女總是為了婚婚或子女一再忍受,不肯離婚。事實上,忍讓只會助長暴力者再犯,循求法律解決並不困難。
許多丈夫只要酒醉或工作不順,就三天二頭暴力發洩在妻子或兒女身上,老一輩的婦女總是為了婚婚或子女一再忍受,不肯離婚。事實上,忍讓只會助長暴力者再犯,循求法律解決並不困難。
首先,妻子若被丈夫打,應立即報警且找親友來陪同驗傷。目的是留下證據,免得施報暴者一口否認,便無法證明因何而受傷。在法院常遇到只有驗傷單,只能證明受傷,卻無法證明傷害是丈夫造成的,因為夫妻打架常常是關起門來在自己家中發生,根本沒有第三人在場,只要丈夫在法庭上矢口否認有打太太那麼太太便有義務要舉證證明傷害是丈夫造成的,沒有證人證明見到丈夫打人,便很容易敗訴,有時小孩也可以做證人,出庭證明爸爸打媽媽,但實務上常常妻子也不願叫自己的小孩出庭證明父母之間的糾紛。
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後,受暴者可以向警局或法院申請保護令,只要填具申請表格,表格可向法院服務台索取,並檢附一些證據,便可以申法院迅速發給保護令,要求施暴者遷出被害人的住宅或不得進入離受暴者一定距離範圍內,違反者則科罰金甚至處刑責,而且可以請求施暴者給付扶養費,損害賠償等等。此外,若要告訴傷害,則須寫告訴狀或由警局移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讓檢察官偵查是否有傷害之嫌疑,再決定提起公訴與否。提起公訴後由法官去判決科處刑罰,如造成重傷者,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輕傷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需注意的是提出傷害告訴,必須自遭傷害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即喪失告訴權利。
另外,告刑事傷害起訴以後在法院可以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害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醫藥費的範圍按照醫院收據;若有因傷害嚴重而導致不能工作則附工作之薪資證明或薪資扣繳憑單,以平時工作薪水乘以減少工作之日數或月數;精神上的賠償則不定,須視雙方之具體情況、工作、社會地位而定。如果夫妻雙方事後和解,則可於提出告訴後,在檢察官起訴前,向檢察官撤回告訴;或於起訴後,在地方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撤回告訴。
最後,如果丈夫暴力傾向很嚴重,妻子因不堪同居之虐待,也可以訴請離婚,以前有一種說法須集滿三張驗傷單才可以離婚;也就是說太太被打一次還不夠,要被打三次以上才可離婚。其實,現在社會觀念逐漸開放,保護婦女的呼聲高漲,有時雖然只有一、二張驗傷單就可上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了,而且因為丈夫的過失而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妻子還可以請求賠償或贍養費。所以,法律是有制止暴力的方法,只要受虐婦女,勇敢站出來,就可以早日脫離婚姻暴力的陰影。
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後,受暴者可以向警局或法院申請保護令,只要填具申請表格,表格可向法院服務台索取,並檢附一些證據,便可以申法院迅速發給保護令,要求施暴者遷出被害人的住宅或不得進入離受暴者一定距離範圍內,違反者則科罰金甚至處刑責,而且可以請求施暴者給付扶養費,損害賠償等等。此外,若要告訴傷害,則須寫告訴狀或由警局移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讓檢察官偵查是否有傷害之嫌疑,再決定提起公訴與否。提起公訴後由法官去判決科處刑罰,如造成重傷者,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輕傷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需注意的是提出傷害告訴,必須自遭傷害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即喪失告訴權利。
另外,告刑事傷害起訴以後在法院可以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害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醫藥費的範圍按照醫院收據;若有因傷害嚴重而導致不能工作則附工作之薪資證明或薪資扣繳憑單,以平時工作薪水乘以減少工作之日數或月數;精神上的賠償則不定,須視雙方之具體情況、工作、社會地位而定。如果夫妻雙方事後和解,則可於提出告訴後,在檢察官起訴前,向檢察官撤回告訴;或於起訴後,在地方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撤回告訴。
最後,如果丈夫暴力傾向很嚴重,妻子因不堪同居之虐待,也可以訴請離婚,以前有一種說法須集滿三張驗傷單才可以離婚;也就是說太太被打一次還不夠,要被打三次以上才可離婚。其實,現在社會觀念逐漸開放,保護婦女的呼聲高漲,有時雖然只有一、二張驗傷單就可上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了,而且因為丈夫的過失而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妻子還可以請求賠償或贍養費。所以,法律是有制止暴力的方法,只要受虐婦女,勇敢站出來,就可以早日脫離婚姻暴力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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