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22日
災區繼承別忘聲請,法扶提醒把握三個月時限
八八風災造成災區民眾家園毀損、親人亡故的遺憾,走上災後重建之路的同時,法律扶助基金會提醒,依據最新修訂的民法規定,當民眾有親人亡故,必須要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書面聲請辦理繼承相關事宜,無論是目前全面採用的「限定責任」,亦即以繼承遺產所得為限,來負擔清償責任;或者當確定負債大於遺產時,所採用的「拋棄繼承」,都需要在知悉繼承的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否則恐怕將面臨以自己固有財產去清償所繼承債務的狀況。相關聲請均採書面,若民眾需要協助,除可向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外,法扶全國各地分會亦均可提供相關協助。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02)6632-8282(量量善惡,幫我幫我)。
2009年09月18日
2009年09月11日
基金會公告
提醒大家,
有申請本會更生、清算等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民眾,請注意下列公告事項:
本會為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實際施行狀況,委託遠見雜誌民調中心於98/09/11~98/09/14針對曾因債務問題向本會尋求協助之債務人進行電話問卷調查,若您有接到遠見民調中心之電話再煩請您花幾分鐘時間協助回答,謝謝。若有任何問題,可電洽02-23225255分機139。
2009年09月8日
八八風災災區民眾常見法律問題
八八水災災區民眾常見法律問題
一、生活扶助、農、漁損之各項補助申請:
因應本次風災,政府相關單位有提供各項補助,內容包含生活扶助(例如死亡、重傷、失蹤救助金、淹水救助、緊急物資賑助)、房屋重建(重建貸款、重建重購賑助)、農林漁牧之救助及紓困、稅捐減免、就學復學援助等,以上各項申請補助,您可以向相關政府單位詢問,如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農委會、地方稅捐機關、國教司等,申請手續均可由前述機關協助,遇有任何法律上的困難也可詢問本會,均無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請勿聽信代辦業者之廣告,若由代辦業者協助申請補助,您又將付出不必要的支出,使您的權益受損。
另立法院已於98年8月27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有關於本次風災造成民眾的損害亦有許多相關補助,您可以洽詢相關主管機關詢問。
二、身故親人若有債務,相關繼承問題!
若您的親人於此次風災身故,而您已知您的親人有大量債務超過其財產,您可以選擇以拋棄繼承的方式避免繼承債務,惟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另外因民法關於繼承的制度已經變更,自98年6月12日起採全面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您無庸擔心將會面臨繼承龐大債務無法清償的問題,即若您未採行拋棄繼承之方式處理繼承的遺產時,您可以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處理應繼承之遺產,準備相關資料包含遺產清冊、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全體繼承人名冊、繼承系統表。若你需要相關協助,除可向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外,全國法扶分會均可提供相關協助。
三、親人掉落斷橋身故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又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因此本次斷橋若因公務員怠於監控橋樑是否有斷裂之風險且並未作任何防護措施致使人民遭受生命財產之損失時,可提出國家賠償之訴訟,並應於損害發生時起二年內提出請求。
四、親人不幸因土石流失蹤,應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8條之規定,對於因颱風失蹤之人,檢察機關得依應為繼承之人之聲請,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另此聲請應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施行後一年內為之。
若有您還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
可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法律諮詢專線:
(02) 3322-6666
※為節約您的話費,當您來電留下問題、聯絡方式後,法扶將派律師回電答覆您的問題。
除法律諮詢外,若您符合本會資格,
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有提供以下法律協助:
1. 為您出律師費打官司
2. 為您撰寫法律書狀
3. 為您協助調解法律糾紛
4. 為您提供法律諮詢。
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全國包含離島共有21分會。
更多有關法律扶助基金會訊息,請上http://www.laf.org.tw

一、生活扶助、農、漁損之各項補助申請:
因應本次風災,政府相關單位有提供各項補助,內容包含生活扶助(例如死亡、重傷、失蹤救助金、淹水救助、緊急物資賑助)、房屋重建(重建貸款、重建重購賑助)、農林漁牧之救助及紓困、稅捐減免、就學復學援助等,以上各項申請補助,您可以向相關政府單位詢問,如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農委會、地方稅捐機關、國教司等,申請手續均可由前述機關協助,遇有任何法律上的困難也可詢問本會,均無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請勿聽信代辦業者之廣告,若由代辦業者協助申請補助,您又將付出不必要的支出,使您的權益受損。
另立法院已於98年8月27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有關於本次風災造成民眾的損害亦有許多相關補助,您可以洽詢相關主管機關詢問。
二、身故親人若有債務,相關繼承問題!
若您的親人於此次風災身故,而您已知您的親人有大量債務超過其財產,您可以選擇以拋棄繼承的方式避免繼承債務,惟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另外因民法關於繼承的制度已經變更,自98年6月12日起採全面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您無庸擔心將會面臨繼承龐大債務無法清償的問題,即若您未採行拋棄繼承之方式處理繼承的遺產時,您可以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處理應繼承之遺產,準備相關資料包含遺產清冊、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全體繼承人名冊、繼承系統表。若你需要相關協助,除可向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外,全國法扶分會均可提供相關協助。
三、親人掉落斷橋身故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又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因此本次斷橋若因公務員怠於監控橋樑是否有斷裂之風險且並未作任何防護措施致使人民遭受生命財產之損失時,可提出國家賠償之訴訟,並應於損害發生時起二年內提出請求。
四、親人不幸因土石流失蹤,應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8條之規定,對於因颱風失蹤之人,檢察機關得依應為繼承之人之聲請,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另此聲請應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施行後一年內為之。
若有您還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
可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法律諮詢專線:
(02) 3322-6666
※為節約您的話費,當您來電留下問題、聯絡方式後,法扶將派律師回電答覆您的問題。
除法律諮詢外,若您符合本會資格,
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有提供以下法律協助:
1. 為您出律師費打官司
2. 為您撰寫法律書狀
3. 為您協助調解法律糾紛
4. 為您提供法律諮詢。
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全國包含離島共有21分會。
更多有關法律扶助基金會訊息,請上http://www.laf.org.tw

2009年09月2日
譴責「山寨版法扶」
譴責「山寨版法扶」
據報載指出,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和友人吳東昇涉嫌另闢「法律扶助中心」,「法律服務基金會」、「聖林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窗口包攬訴訟,及對被告索取賄賂,甚至洩漏偵查資料。對此,由司法院捐助成立,並已在全國設立21個分會包含台東地區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表示遺憾並予以譴責。法律扶助基金會表示,林聖霖檢察官除了無視於檢察官應有之司法倫理,並針對台東地方法律資源向來較為缺乏,利用長期協助經濟弱勢者法律問題的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名,向民眾索賄及招攬訴訟,嚴重混淆法律扶助的理念,同時加深民眾對司法之不信任感。
因此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必要向大眾澄清,本會為唯一專就法律糾紛服務弱勢族群之基金會,目前已在全台各地以設立21分會,並包含台東地區。法扶會強調,只要符合本會資格,均會免費協助弱勢提供律師進行訴訟、寫法律狀紙及調解法律糾紛。台東地區民眾切勿因林檢察官之個人行為,對法律扶助基金會產生懷疑,進而影響個人法律權益。
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除了針對一般法律問題提供協助之外,亦為有卡債問題之民眾提供法律諮詢,而對第一次接受檢警偵訊的民眾,若符合相關要件,本會也會提供律師現場陪同偵訊。希望台東地區民眾能多加利用。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電話089361363。
地址:台東市浙江路71號
僅此一家,別無分號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