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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

按摩業開放給明眼人,視障者的悲歌

按摩業開放給明眼人,視障者的悲歌

李秉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日前報載大法官於民國97年10月31日作出釋字649號解釋,解釋內容明白表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工作權而宣告違憲,並自解釋公告之日起三年內失其效力。此號解釋一出,無形間已造成視障者就業上的衝擊,因為直到今日各行各業充斥的世代中,按摩業仍是視障者最主要的就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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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legalaid at 12:27回應(2)引用(0)法扶生活觀

2008年11月13日

法扶卡債最新電視廣告-缺角篇

各位朋友, 剪掉信用卡,並不代表把債務都剪掉了 卡債族承受家人、朋友、同事的無情待遇 還得面對銀行的催繳,甚至地下錢莊的暴力脅迫 誰能幫助他們? 請收看法扶最新卡債電視廣告~缺角篇 ...繼續閱讀

Posted by legalaid at 18:28回應(15)引用(0)法扶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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